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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通用2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2、為加強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險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減少和避免危險作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安全生產。
二、適用范圍
4、適用于公司內從事高處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具體內容如下:
5、危險作業:指容易造成嚴重傷害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作業,主要指臨時性作業、非生產性作業以及勞動條件惡劣的作業。
6、高處作業:凡是在墜落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作業。公司的高處作業包括在生產過程中電器及機械設備的維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補和日常高處清潔衛生的高處作業。
7、動火作業:可能產生熱量的工作,產生的熱量足夠引起燃燒,包括焊接、切割、銅焊、研磨等,使用電氣焊工具或者類似能引起燃燒或火星的工具與設備。本廠的動火作業包括在生產過程中電器及機械設備的維修維護和保養、屋面、建筑物的修補維護等需進行的動火作業。
8、臨時用電作業:公司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動火作業包括在生產過程中電器及機械設備的維修維護和保養、臨時照明的線路連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補維護等作業需臨時用電的作業。
三、職責
10、危險作業申請部門負責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
11、危險作業申請部門負責危險作業許可證的審核。
12、安全主任負責危險作業的審批,負責組織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13、危險作業人員認真落實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四、危險作業的審批程序
15、進行危險作業的部門提前向安全主任提出書面危險作業申請,即填寫《高處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
16、若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實施部門必須經安全主任同意方可施工。
17、安全主任接到申請后半個工作日內審批。
18、安全主任組織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監督作業人員的工作,確保安全。
19、作業人員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從事危險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實施
2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執行危險作業的部門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2、作業前,安全主任負責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2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實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24、作業前,危險作業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危險因素辨識,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25、危險作業過程中,安全主任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作為現場工作監護人,負責危險作業全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安全主任、危險作業申請部門、危險作業執行負責人適時對作業現場進行監督。
26、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作業監護人、安全主任、危險作業申請部門、危險作業執行部門負責人均有權停止作業。
27、危險作業完工后,作業執行人必須清理作業現場,保證作業現場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個安全良好的狀態。
六、危險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29、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30、個人防護用品齊全,包括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
31、防護用品要正確佩戴和使用。
32、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擺放要穩固。
33、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設施。
34、高處作業范圍內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應采取隔離、斷電、停用等防護措施。
35、設置警戒區域,禁止其他人員進入。
36、避免交叉作業。
37、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物品不準拋擲。
38、攀登石棉瓦等輕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墊板等防護措施。
39、作業完畢后要清理作業場所。不遺留工具和物品。
40、動火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41、設置相應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并放在適應的位置,便于取用,并且在場人員掌握使用方法。
42、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遮擋,以防引起著火。
43、設置監護人,監督落實各項措施。
44、在高處動火作業,要用非燃材料做成遮擋,以防止火花飛落。
45、對可能引起爆炸的作業,要進行檢測,采取通風、置換等措施,并且檢測合格后再進行作業。
46、作業過程中,隨時進行檢查。作業結束后,對作業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
47、臨時用電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48、臨時用電作業必須采用tn—s系統,非電工嚴禁進行接駁、拆除電焊機及其它電氣設備的電源線等的用電操作,必須由電工負責辦理。
49、合理配置漏電保護器,開關箱,且漏電保護器的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的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
50、開關箱內采用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
51、外電防護安全操作距離、防護距離、防護措施,要符合規范要求。
52、配電系統要安裝正確,完好無損,牢固,接駁絕緣良好,分路標記,專人負責,清理雜物,檢修要全面考慮。
53、要設三相五線制,要將動力電和照明電分開,臨時電源線不得搭靠工藝設備、管道等。
54、使用移動電器和手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以防止觸電事故。
55、作業結束后,對作業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
七、檔案管理
57、行政部負責危險作業檔案的建立及健全。
58、危險作業人員作業完成后,將《高處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交予行政部登記存檔。
59、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60、《高處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
61、危險作業等登記臺賬。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避免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屬范圍內所有部門和員工,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單位和人員。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術語和定義
。ㄒ唬┪kU作業
危險作業是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公司危險作業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高處作業。
2、動火作業
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常見動火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3、臨時用電作業
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組成的供電線路為非標準配置的臨時性用電線路,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動土作業
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了對危險作業現場進行有效控制,防止發生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危險現場的作業范圍:
2.1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M)
2.2帶電作業:
2.3接觸危險物質的作業(如毒氣、毒物、高溫、輻射等);
2.4易中毒和會產生窒息作業:指進入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煙囪及其它密閉的設施、設備內和狹小、偏僻場所的作業;
2.5禁火區及禁火設施動火作業:指企業規定的禁火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氧氣、氫氣等管路和設備設施上的動火作業。
2.6爆破或有爆破危險的作業
2.7危險的起重運輸作業
2.8其他有重大危險,有可能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3、危險作業的要求:
3.1危險作業的一般要求:
3.1.1在進行危險作業前,由作業單位車間負責人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含應急措施)、組織措施,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進行危險作業;
3.1.2患有高血壓、心臟病、高度近視等相關職業禁忌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相應的危險作業;
3.1.3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措施要明確,作業前、作業中及作業后三個是企及正常、異常、緊急三種情況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業人員熟練掌握,并能認真落實執行;
3.1.4危險作業必須有監護人員和必要的安全設施,監護人員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搶救知識,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3.1.5危險作業的安全用具及作業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完好有效,擺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1.6作業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業完畢,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點人員、工具、設施、熄滅火種,清掃現場;
3.1.7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要經常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保證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險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標志,有專人監護,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夠到安全地點或安全期間干的一定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延遲到安全期間干;能用比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較安全方式作業。
3.2帶電作業要求:
3.2.1作業時要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作臺、絕緣工具并確保其絕緣性良好、有效,并不得與周圍其他物體接觸;
3.3易中毒和會產生窒息作業的要求:
3.3.1進入易中毒的設備設施、場所內作業時,進入前要進行空氣取樣分析,如超傳權標準,要進行置換處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風良好;必要時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之間要約定好信號聯系方式,以便及時了解作業人員和工作情況,確保監護有效;
3.2.2進入密閉的設備設施內,作業前要先對這些設備設施的情況進行了解,采取相應的'措施,情況不明之前不得進入;
3.2.3在上述場所進行作業的用電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3.4禁火區及禁火設施動火作業要求:
3.4.1在禁火區及禁火設施上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4.2在禁火設備、設施上動火,首先要切斷油、氣等可燃物的來源,關閉閥門,插入盲板與周圍的設備設施進行隔斷,然后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才能動火;
3.4.3對分析、化驗、置換合格后才能進行的動火作業,如中途間斷后又重新作業,要重新進行分析、化驗,合格后才能繼續作業;
3.4.4對帶壓設備設施動火,首先要進行泄壓。
4、危險作業的上報及審批手續:
4.1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車間,由車間設備主任上報并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一式二份,經車間主任、分廠廠長、安環科長、綜合辦主任、總廠長(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4.2各總廠綜合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及時對危險作點進行現場調查,施工中應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員作重點檢查;
4.3危險作業審批前,分廠廠長必須親臨現場通過必要的檢測分析,落實好相應的防護和救護措施后方可批準;
4.4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一定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身體狀態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殘人員參加;
4.5危險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標志,有專人監護;
4.6出現緊急情況和事故狀態時,按有關搶險規程和應急預案處置。
4.7各單位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5、違反規定的處理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于危險作業范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險作業范圍:
1.1 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m)
1.2 帶電作業
1.3 禁煙火范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1.4 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1.5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1.6 危險的起重運輸作業
1.7 上述以外其它有較大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2 審批手續
2.1 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交資產運營部(屬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衛部)審查和現場檢查后提出方案,經公司主管副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2.2 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審批手續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并有具體的安全措施,在情況允許后立即通知資產運營部并補辦審批手續。
2.3 資產運營部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施工中應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員做重點檢查。
2.4 各單位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危險作業申請單附后)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5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確保本單位生產工作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危險作業許可的類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的策劃、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及關閉等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各類危險作業許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xx市安全生產條例》
4、術語和定義
4.1危險作業
a)臨時用電;
b)動火作業
c)有限空間作業
d)高空作業
e)吊裝作業
5、職責
5.1為危險作業許可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確定本單位危險作業許可類型;組織建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危險作業許可的.監督。
5.2危險作業部門負責危險作業安全生產方案、措施的編制和實施,并對危險作業實施檢查。
6、管理程序
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
申報與審批
需要進行危險作業的班組應落實作業現場各項安全控制措施,編制作業方案,包括相應安全措施,報備審批。
審批負責人應到危險作業現場核實作業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關內容,在各項安全措施滿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復。危險作業的實施
作業班組接到經批復的作業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進行危險作業。應嚴格遵守安全措施有關要求,在規定的區域、時間內完成。嚴禁未經許可擅自實施危險作業、擴大危險作業區域或私自延長危險作業許可時間。
危險作業人員必須佩帶相應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作業時違反相關規章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危險作業的檢查和監督
危險作業時限一次不得超過七天,危險作業未關閉前,作業班組安全負責人每天負責檢查危險作業實施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違章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險作業。危險作業轄區負責人負責監督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確定監督頻次、方式。監督中發現違反本規定或措施要求時,有權勒令其停止危險作業并提出整改要求。危險作業許可的關閉
危險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應清理作業現場,經所在班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危險作業許可關閉,作業單位將作業記錄整理歸檔。
危險作業安全措施的策劃
危險作業實施前,應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如下要求:
a)實施作業許可的對象、范圍和類別;
b)具體的安全作業措施;
c)風險分析;
d)風險消減措施及現場確認;
e)作業過程的監督、監控;
f)危險作業結束的關閉等。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危險性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各單位。
2·2在公司管轄范圍內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承包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方。
三、定義
3·1危險作業指在生產或施工區域內進行的起重吊裝、有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特殊物項運輸、惡劣天氣時室外作業、危險區域動火作業、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動土作業、其他危險區域的危險作業等作業項目。
四、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
4·1·1編制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4·1·2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根據公司實際界定危險作業的范圍;
4·1·3監督危險作業許可制度的執行,對不遵守許可制度的單位進行督導,開具不符合項糾正措施,進行安全績效考核。
4·2生產管理部門
4·2·1特殊危險作業開工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4·2·2組織作業單位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進行技術磋商,確定安全可靠的風險預防措施;
4·2·3危險作業前組織或參與方案或安全技術交底。
4·2·4對危險作業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5必要時會簽危險作業許可證。
4·3·各部門、相關方
4·3·1認真學習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業管理制度;
4·3·2對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特殊危險性作業向技術部門提出申請,提出具體要求。
4·3·3認真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對在本區域內進行的危險作業進行監督、檢查,會簽作業許可證。
4·3·4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對接口相關方的危險許可的監督管理。
4·4·審批人員的職責
4·4·1對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行審查。
4·4·2檢查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4·4·3督促相關人員履行其職責。
4·5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4·5·1提出并督促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4·5·2組織進行安全教育。
4·5·3加強對作業現場的檢查與指導。
4·6監護人的職責
4·6·1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6·2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6·3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
4·6·4在發生危險時采取救援措施。
4·6·5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
4·7作業人員的職責
4·7·1嚴格執行、落實有關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
4·7·2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4·7·3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五、作業安全管理內容
5·1從事危險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履行作業許可審批手續。
5·2危險動火作業(簡稱動火作業)
5·2·1危險動火作業指在公司危險范圍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動火作業按動火危險程度分為特殊動火、一般動火二級。特殊動火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2特殊動火
凡屬下列情況的動火均為特殊動火:
①高處交叉動火作業;
、谟邢蘅臻g內動火;
③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裝置、容器、輸送管道、儲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軒翰恢脫Q的動火作業;
、莨澕偃铡⒁归g等特殊時期進行的動火作業;
、薅杭究莶菁竟澰诳莶莸馗浇2米范圍內進行的動火作業或風力較大、作業中有可能引燃周圍易燃物品的室外動火作業。
5·2·3進入有限空間動火作業,必須同時遵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高處作業動火,必須同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動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動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符合作業條件恢復動火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5·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進入設備、容器、管道、儲罐、地溝、鍋爐、地井、煙道、專用貯料池等進行檢驗、檢測、維修、養護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間作業。
5·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要進入的設備與生產系統必須可靠隔斷(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關閉閥門、加水封等辦法代替)。并清洗、置換。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組織安排,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確保清洗置換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并指定專人進行檢測,保證有限空間氧含量在19·5%——23%范圍內,有害氣體成分在國家允許范圍之內。作業中應對有限空間內氣體連續監測。容器、設備內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休息。
5·3·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電動工具,必需使用時,要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措施,電動工具外殼要可靠接地、導線絕緣良好,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使用者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5·3·5有限空間作業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換氣通道,通風不良時,要強制通風。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戴空氣呼吸器。
5·3·6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5·3·7有限空間內作業,照明電源必須是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或煤氣設備內作業,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容器內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3·8在設備內作業結束時,須認真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無工器具等,方可撤離。
5·4危險高處作業(簡稱高處作業)
5·4·1定義高處作業:指在距離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發生墜落事故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5·4·2高處作業的分類
5·4·2·1特殊高處作業
。1)在陣風風力為6級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5·4·2·2一般高處作業
。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2)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4)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5)在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5·4·3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5·4·3·1原則上不批準進行特殊高處作業。如遇緊急情況必須處理時,須將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進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5·4·3·2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報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到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批準。
5·4·3·3高處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和勞動紀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5·4·3·4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扎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
5·4·3·5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對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4·3·6作業開始前,作業人員必須檢查作業場所欄桿、扶手、跳板、腳手架等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則,不準進行作業。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
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4·3·7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往下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傷人。
5·4·3·8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高空作業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點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業和架空電力線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觸電。
5·4·3·9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暢通,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
5·5能源介質作業
5·5·1能源介質作業:因檢修或其他作業須徹底切斷有毒、有害物質的來源,而進行的抽堵盲板的作業。
5·5·2檢修單位根據檢修計劃和生產工藝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檢修前兩天報生產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檢修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負責。生產部和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方案審查,如需變動應及時通知制訂方案的`單位進行修改。
5·5·3抽堵盲板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抽堵與其它單位相連接的盲板時須做好通知與確認,作業前必須經生產部批準。
5·5·4抽堵盲板時管道(容器)內的溫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溫、腐蝕等介質的管線(容器)抽堵盲板,必須在完全卸壓后進行。真空管線抽堵盲板前必須調到常壓。
5·5·5氧氣、氮氣、乙炔等介質的容器(管道)檢修時應用盲板可靠切斷,保證作業安全。如對可燃可爆氣體管道進行抽堵盲板時,應避免使用鐵質工具,并配備消防器材。
5·5·6帶煤氣抽堵盲板不應在雷雨天及夜間進行,作業時,必須有煤氣防護人員現場監護,并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檢測儀器。
5·5·7作業中需照明時,應采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如在高處作業,還必須執行高處作業有關規定。
5·6危險臨時用電作業(簡稱臨時用電作業)
5·6·1臨時用電作業:是指除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之外的基建施工、檢維修、設備安裝等需要從配電柜、變壓器等電氣設備而接入的臨時性用電。
5·6·2工程檢修需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接臨時用電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應辦理臨時用電危險作業許可證,并經審批。
5·6·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拉接臨時電源,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臨時電源使用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4拉接、拆除電源線等用電操作,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電工負責。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懸掛停電牌,并明確監護人,監護人技術等級必須高于操作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5·6·5除臨時用電接線盤外,其它配電盤禁止拉接臨時用電。如特殊情況確需在工藝配電拉接臨時電源線,應經生產部同意。否則,不準接線。
5·6·6臨時電源線不得搭靠工藝設備、管道等,應合理架空敷設或穿管,嚴禁明鋪供電線路。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時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設置在戶外的電氣設備、電源箱應采取可靠的防風、防雨、防雷措施。
5·6·7使用手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并配上漏電保護器,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防止觸電事故。
5·6·8外委施工臨時用電由基建辦負責組織,并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5·7危險起重吊裝作業(簡稱起重吊裝作業)
5·7·1起重吊裝作業:在公司制造車間、施工現場等區域內進行的大中型設備或不規則物體的安裝、拆除、維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裝作業。主要指常規吊裝10噸以上的重物,吊裝形狀復雜或剛度小或比徑比大或精密貴重的物體,汽車吊裝重量20噸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壓線路等危險區域的起重吊裝作業。
5·7·2從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作業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并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和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及車輛禁止進入工作現場。懸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7·3夜間吊裝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雪、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7·4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吊車駕駛員作業期間身體狀況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準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以免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5·7·5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5·7·6起重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設備性能、操作規程、指揮信號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裝作業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禁止無人指揮或多人指揮。要嚴格執行起重作業“十不吊”。
5·7·7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點,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
5·7·8起重吊裝作業時,起重機具包括被吊物與高壓線路導線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1kv以下的距離≥1·5m;10kv的距離應≥2m;35kv的距離≥4m。
5·7·9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
后,再平穩吊起。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以防吊機吊載不均,造成吊機傾覆事故。
5·8危險交叉作業(簡稱交叉作業)
5·8·1交叉作業:車間或施工現場兩臺起重機械同時進行的起重交叉作業、安裝時上下高空交叉作業以及兩個相關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的交叉作業;旌闲臀kU起重吊裝作業、高空交叉作業、特殊動火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交叉作業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8·2起重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5·8·2·1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標準規范以及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在起重作業過程中,作業區域內不允許有其它無關起重的作業進行。
5·8·2·2作業區域的設定為依據吊車作業半徑劃分,在其臨近位置有其它工種作業時,作業區域的圍護要盡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條人行通道。
5·8·2·3在無法避開交叉作業時,必須提前向安全管理部申請批準,同時要做到:
5·8·2·3·1在作業現場必須有安全員全程監護。
5·8·2·3·2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許有作業人員和其它無關人員。
5·8·2·3·3在吊臂旋轉過程中,其下方不允許任何人進行任何作業;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開始安裝時,其它作業才可進行。
5·8·2·3·4作業區域不允許有任何無關作業人員隨意穿越。
5·8·3安裝交叉作業的管理規定
5·8·3·1在每一層高空交叉作業下方必須設置有效的隔離措施。
5·8·3·2焊接點下方必須設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濺落灼傷下方的作業人員。
5·8·3·3管廊下方必須裝上安全網,防止高空墜物造成對地面人員的傷害。
5·8·3·4上方的管材、鋼梁必須要有可靠的固定。
5·8·3·5攜帶到上方的所有的作業工具必須裝入到工具袋內,所有的工具、
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鋼梁、腳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業平臺上。
5·8·3·6所有的高空作業平臺、走道必須設有踢腳板。
5·8·3·7在高空作業的下方必須設置有效的圍護,并設專人監護。
5·8·3·8各作業單位在進行交叉作業前要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或有相關安全責任劃分記錄。
六、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6·1現場檢查,制訂安全措施;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內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作業現場認真檢查,對作業過程開展風險評估,對作業過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填寫作業許可證:
申請單位作業具體負責人填寫許可證上有關內容。
6·3安全措施確認簽名:
安全措施分別由監護人和作業人員檢查確認,并簽名。
6·4安全管理員審查:
安全管理員到現場檢查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審查簽名。
6·5審批:
作業單位負責人(如主管)、作業單位上級負責人(如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簽發作業許可證,準許作業。必要時特殊危險作業需經有關管理部門會簽提出審核意見。
6·6作業許可證的時限:
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天,作業許可證不能延期使用。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7
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并用心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務和儲存、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影響環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1、職責
(1)項目組織成事故調查組,并對事故職責者作來源理決定。
(2)部門主管及時通知或報告管轄范圍內發生本制度規定的各類事故;組織管轄范圍內的事故調查或如實反映事故狀況,協助事故調查。
(3)安全環保辦參與事故調查;制定、修訂本制度,協助行政部組織員工學習、培訓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檔案,綜合統計各類事故。
(4)員工代表在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維護員工正當利益。
(5)員工及時如實逐級通知或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協助事故調查。
2、工作程序
(1)事故分類(包括因第三者職責造成的事故)
(2)生產(工藝)事故:因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誤操作等造成物料損失或影響生產運行和停產的事故
(3)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2小時以和修復費用達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
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傷亡事故:指公司雇傭員工在生產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體認定如下
a)員工在企業生產活動場所涉及到的區域,由于生產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傷亡;
b)員工在生產區域外,執行公司所交給的工作任務時,在其工作時問和工作地點內,由于企業設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
c)員工甲地赴乙地執行任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應負責的傷亡事故。
d)經請示勞動部門確認的其它傷亡事故。
(6)泄漏(環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違章作業、誤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氣事故。
(7)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為火災事故。
(8)爆炸事故:指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種原因,己構成發生事故條件,因及時發現處理,未造成后果的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級
(1)一級事故
a)人員死亡、重傷、急性中毒和輕傷休息超過105個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災、爆炸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數);
c)因物料泄漏對環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的;
d)環境污染造成較人或嚴重危害和引起廠群沖突的;
e)人群發生中毒癥狀或人員中毒死亡的;
f)其他經濟損失10000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二級事故
a)輕傷休息7個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數),105個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災、爆炸造成直接經濟1000元以下的(含本數);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發生中毒癥狀的;
e)經濟損失1000元(不含本數)以上,10000元(含本數)以下的。
5、三級事故
a)輕傷休息在7個工作日(含本數)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損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元(含本數)以下;
6、事故報告
(1)發生三級事故,當事人或發現者應立即向班組長、項目經理報告;部門經理在了解事故概況后,應在4小時內向安全環保辦報告,并在2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報告表》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2)發生二級以上事故,務必保護好現場,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并通知安全環保辦,部門經理在3日之內完成《事故調查報告表》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按《應急計劃》報警。
(4)發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7、事故調查
(1)一、二級事故調查
a)員工務必在3天內填寫《事故調查報告表》,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狀況可叫其它人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b)項目經理部指定由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直接職責者和領導職責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或推薦。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狀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人員應與發生的事故無利害關系。
(2)三級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門負責調查,員工務必在2天內填寫《事故調查報告表》,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狀況可叫其它人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3)需政府部門調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規對本公司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進行事故一調查。
8、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應按照《糾止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2)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的職責
a)因未研究解決存在不安全隱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或員下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即上崗作業,造成事故的;
d)因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業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職責者或有關人員的職責:
a)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職責制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守,擅自啟動設備,造成事故的;
d)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狀況,不立即報告,不用心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損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時報告事故的。
(4)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a)對發生的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b)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c)事故發生后,因不負職責,不用心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事故發生后,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e)濫用職權,擅白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職責者的。
(5)對事故職責者視其情節輕重和職責大小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撤職、留用察看、辭退或開除等行政處分,可并處經濟處罰。
(6)事故職責者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7)對于比較嚴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環保辦要發布通告,以便廣大員工吸取教訓。
(8)事故處理結果及相應記錄交安全環保辦匯總保存,建立事故檔案。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8
1、嚴格按照《危險作業管理制度》要求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單,嚴格按照兩人作業明確一人負責,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作業時嚴禁預熱器同時進行清堵作業和放空氣炮。
2、篦冷機大塊熟料一般待推到接近破碎機口時將三段篦床停止運轉,一、二段篦床運轉速度放慢,降低回轉窯投料量和窯速,維持窯的運行。
3、待破碎機停運后辦理停電工作票,打開破碎機上部檢修門,保持檢修門處微微負壓。
4、用鋼絲繩設法套住大塊熟料后,有手動葫蘆或卷揚機將大塊熟料移位至不在壓住破碎機錘頭為止;
5、不得采用讓人進入篦冷機或在破碎機上方用風鎬或人工打碎的方法,這種處理方法影響停窯時間長達2h以上,即費力也不安全。
6、重新啟動破碎機,未經拉出的大塊熟料會由破碎機打碎。如果不能處理,只有止料、止火,人工進入篦冷機用風鉆處理。
7、作業人員的職責
7.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7.3遵守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清料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7.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7.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作業現場。
7.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8 、監護人員的職責
8.1對清料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8.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8.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8.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9、審批人員的職責
9.1審查《危險作業申請》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9.2到現場了解具體情況。
9.3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0、作業過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業的按照相關作業管理制度執行。
1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集團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12、考核
違反本規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關制度執行。
13、本制度由生產調度室負責解釋。
附:篦冷機清料作業危險作業申請單
危險作業申請單(篦冷機清料作業)級別C級
危險作業申請單(篦冷機清料作業)級別C級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9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筒型儲存庫清庫相關人員的基本要求、清庫時機和方法選擇、清庫方法分類和操作要求、驗收要求、安全防護措施、環境保護與衛生防護措施、應急處理等。
二、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種物料的筒型儲存庫清庫作業。
三、清庫人員的基本要求
3.1經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嚴重關節炎、美尼爾氏綜合癥、恐高癥、肢體殘疾、高度近視、反應遲鈍以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清庫作業。
3.2酒后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者不得從事清庫工作。
3.3參與清庫人員應熟悉并掌握高處作業操作技能,熟知所要清理儲存庫的內部基本結構,了解所要清理物料的基本特性。
3.4清庫前,水泥廠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清庫操作規程、清庫方案的學習培訓,以及緊急救援和事故應急處理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清庫作業。
四、清庫時機和方法選擇
(一)清庫時機的選擇
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庫內物料特性等情況,宜選擇庫內附著或堆積的物料已有一定厚度,但不會大面積自行脫落的時機進行清庫。
1、清庫作業宜選擇白天進行,嚴禁夜間人工清庫。
2、清庫宜確定一個周期。一旦周期確定,既應靈活掌握,又不宜隨意變更。靈活掌握是指根據入庫物料的數量及其含水量,特別是出料的難易程度,適當提前或推后清庫時間。不要隨意變更是指當主要影響出料因素(物料含水、氣候影響、庫的利用程度等)基本不變的情況下,清庫周期不變。不宜等到出料情況嚴重惡化時才清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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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庫方法與步驟應根據儲存庫的類型、能力、儲存方式,所儲存物料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清庫要求和安全衛生的要求,經全面分析研究后確定。
2、清庫方法的選擇原則:盡可能選擇機械清庫。
3、清庫外包的要求:清庫工作如需要外包,必須選擇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高空懸掛作業一級資質、高空作業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清庫公司。清庫前,由清庫公司提交清庫方案與應急預案,報水泥廠書面批準,并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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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庫方法分為機械清庫與人工清庫。
2、清庫前,必須查清庫內情況,制訂清庫具體實施方案與應急預案。
3、清庫必須先清理庫壁掛料,所有庫壁掛料清理完畢,方可著手清理庫底部堆積物料。清理庫壁掛料和庫底部堆積物料都必須自上而下進行。
A機械清庫
1、機械清庫的設備主要有空氣泵、振動清庫器、空氣炮、真空車等。
2、清庫操作應嚴格遵守相應設備的操作規定。
B、人工清庫
清庫作業前準備工作
1將庫內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為止),關閉庫底卸料口與庫頂進料閘板,禁止放料和進料,掛牌作業。
2打開庫頂人孔門,借助太陽燈照明,觀察庫壁掛料情況與庫底部堆積物料情況。
3切斷儲存庫上、下游需要停運設備的電源。
4清理安裝有空氣炮的儲存庫,必須切斷空氣炮氣源,關閉所有氣閥,放掉空氣炮供氣罐內的壓縮空氣,關閉空氣炮操作箱。
4.1檢測庫內溫度,目測庫內能見度、含塵濃度,確定是否具備入庫條件。
4.2庫內應保持有效的機械通風、適宜的溫度和足夠亮度的照明。
5、嚴格控制入庫作業人員數量,清理庫壁掛料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
6、嚴格控制庫內照明電壓,清理混凝土或磚混結構儲存庫時,庫內照明采用36V安全燈;清理金屬材質儲存庫時,庫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7、當庫底堆積物料高于庫側門或庫側門以上有庫壁掛料時,應從庫頂人孔進入。
8、當庫底堆積物料低于庫側門且庫側門以上沒有庫壁掛料時,可以從庫側門進入儲存庫。
9、清庫人員入庫前,系好安全帶,將安全繩的一端固定在庫頂或庫側門的鐵護欄、鋼管或鋼柱上,另一端系在入庫人員的安全帶上。再用一根安全繩,一端系在入庫人員腰間,另一端系在軟梯、吊籃或吊盤上,做到雙保險。繩索與庫頂人孔或庫側門接觸處加墊軟物,防止繩索被磨斷。
如果安全繩固定在庫側門,當清庫人員離庫側門較遠時(≥3m),應把安全繩固定端從庫側門移到庫頂。
10清庫人員從庫頂人孔進庫應使用軟梯、吊籃或吊盤,不宜使用庫內爬梯。庫外監護人員應根據入庫人員的下降速度,逐漸將安全繩放入,確保入庫人員的安全。
11、清庫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要握牢,以免掉落,不能隨身攜帶的工具由庫頂監護人員用φ12mm棕繩吊送入庫內,禁止往上或往下扔。
12、當有兩人同時清理庫壁掛料時,一人不得在另一人垂直上方作業。
13、清理完庫壁掛料,應先將庫內立腳處的松軟物料清理干凈,鋪好長木板或竹跳板后,方可離開軟梯、吊籃或吊盤,站在木板或竹跳板上清理庫底物料。
14、從庫側門進入儲存庫內清理庫底堆積物料,如果將庫內清理的物料放到最低后,庫側門推不開時,則可割開庫側門放料。小心清理出安全平臺,并評估其處于穩定狀態后,在監護人員的指導下,從庫側門進入一人,腳下鋪墊木板后逐漸擴大安全平臺。
15、可用鐵鍬、鎬、鋤等工具,逐個水平層面向下清理庫底堆積物料,每個層面作業高度不得超過50cm。在上一層面沒有清理完畢之前,嚴禁到下一層面工作。
16、清庫人員操作時,注意腳下踩穩,并有可靠的`退路;小心使用工具,避免傷人;注意觀察物料有無坍塌的危險。
17、清理后的物料應通過下料口及時放出。放料時庫內操作人員必須撤離儲存庫。
18、可采用鋼釬或高壓空氣將庫底下料口周圍物料清理疏通。如果儲存庫長時間運行導致庫底物料結塊,形成堵塞,可先將庫底下料口設備拆除,將下料口周圍的物料清除,以便庫內物料的放出。但下料口周圍必須拉警戒線,10m范圍內嚴禁站人,并懸掛警示標志。
18、清庫作業必須做好監護工作,清庫作業人員必須始終保持精力集中,每次入庫作業時間不宜超過60 min。時刻保持安全意識,警惕庫內物料的滑落、塌陷。
19、清庫作業過程中,始終必須實行統一指揮,專人負責。
20、清庫作業完畢,及時清理現場,收好工器具,恢復設備、設施到正常狀態,關閉庫門。
(四)安全防護措施
4.1嚴格按照《危險作業管理制度》要求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單,大風、雷雨天氣禁止高空作業。
4.2清庫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防塵風鏡、手套,穿好防滑勞保鞋,攜帶呼吸器。入庫前檢查所有的安全防護用品、工具、設施,包括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軟梯、吊籃、吊盤等,不得出現焊接損壞、化學腐蝕、機械損傷等情況。
4.3安全帶和安全帽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帶要使用全身式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或僅在腰部系扎。
4.4清庫必須安排專人在庫外監護清庫作業,庫外監護、庫內作業及庫下卸料人員配備專用對講機聯絡;庫內操作人員攜帶報警器,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報警;庫外指揮、監護與協助人員的總數應超過入庫人員數量的1倍以上,不得擅離職守。
4.5遇到緊急情況,庫外監護人員應迅速拉拽安全繩和軟梯、吊籃或吊盤,將庫內操作人員拉出庫。
4.6嚴禁人工清庫與高壓氣體、空氣炮、庫壁振動等同時作業。
4.7嚴禁人工清庫操作和放料同時進行。
4.8庫內作業時,庫頂人孔門必須打開,庫側門盡量打開;庫頂收塵器排風機打開,使庫內空氣處于微負壓流動狀態;庫頂收塵器排灰閥必須關閉,防止收塵灰排到庫內。
。ㄎ澹┟悍蹆Υ鎺烨鍘彀踩雷o措施
5.1清理煤粉儲存庫的工作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參照4.2執行,但注意口罩應選擇防毒口罩,手套、服裝應為棉質,不得穿戴化纖類服裝、手套。
5.2清理煤粉儲存庫前,把庫內煤粉盡量放出。進倉前開啟庫頂收塵器,同時打開庫頂人孔門和庫側人孔門,使倉內保持流通狀態,抽風一小時以上,并須進行庫內CO氣體測量,保證清庫人員入庫時CO濃度為0。
5.3窯運轉時,將收塵器灰斗物料放凈。清庫之前,電動閥、袋式收塵器回轉閥、庫料位計斷電,關閉庫底助流空氣系統氣源。
5.4進庫前先測量煤粉儲存庫內的溫度,確認庫內無煤粉自燃方可進庫。如停機后庫底部溫度超過80℃,或者庫頂殼壁溫度達85℃,表明煤粉已在庫內自燃,應禁止進庫。
5.5嚴禁在煤粉儲存庫內或庫附近吸煙、點火或動火作業;禁止把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帶進庫內。
5.6如煤粉儲存庫底部周邊或四角有積煤需靠近鏟除時,應先放置跳板。跳板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寬度,并須放置牢固;照明橡皮線和燈頭絕緣應良好,照明燈不準埋入庫內積煤中;鏟除積煤應使用木質工具,防止產生火花,引發火災。
5.7清庫過程中,如發現庫內殘留的煤出現自燃,清庫人員應立即撤到庫外,關閉庫頂袋式收塵器廢氣入口擋板及卸料閥,以保護袋收塵器。滅火措施有:
。1)向庫內注入高壓蒸汽或二氧化碳。
。2)向庫內注入N2,觀察其溫度、壓力變化,直到恢復正常為止。確認火源完全熄滅后,方可繼續進行清庫工作。
5.8在清庫作業中,所有需要關閉的電器開關、設備、設施都要掛上安全標志牌,禁止任何人擅自動用與儲存庫相關的電器開關、設備、設施。
5.9清庫完成后,操作人員離開儲存庫時,應注意庫內外環境差異導致的含氧量、冷暖變化。
。┉h境保護與衛生防護措施
6.1在清庫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噪聲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與排放應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環境保護法規等有關規定。
6.2清庫收集的物料應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拋棄和產生二次污染。
6.3清庫操作過程應重視工業衛生,采取相應措施。衛生設施應考慮到清庫操作的順利進行,在有污染和危害之處懸掛標志。
(七)應急處理
7.1清庫期間,相關的指揮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生產骨干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7.2清庫現場配備適量的防暑降溫藥品;配備簡單的醫療救護用品,F場安全監護人員應具備簡單的救護常識,如人工呼吸等。
7.3清庫期間,必須備用一輛救護用車,司機隨時待命。如超出工廠的救助能力,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醫療機構發出救助請求。
7.4現場救助完畢后,要保護好現場,以便事故分析和總結經驗教訓。
。ò耍┳鳂I人員的職責
8.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8.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8.3遵守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清料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8.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8.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作業現場。
8.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ň牛┍O護人員的職責
9.1對清料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9.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9.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十)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10.1審批人員的職責
1)審查《危險作業申請》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現場了解具體情況。
3)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0.2作業過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業的按照相關作業管理制度執行。 10.3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集團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十一)考核
違反本規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關制度執行。
。ㄊ┍局贫冉忉寵鄽w生產調度室。
附:內部清倉清庫危險作業申請單
危險作業申請單(內部清倉清庫)級別B級
危險作業申請單(內部清倉清庫)級別B級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10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于危險作業范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險作業范圍:
1、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M)
2 、帶電作業
3、禁煙火范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包括有危險和有中毒、窒息危險作業)
5、設備(構件)吊裝拆卸作業
6、上述以外其它有較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二、審批手續與安全措施:
1 、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交公司安?茖彶楹同F場檢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經公司主管副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專業人員施工。
3 、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統一指揮。
4、公司安保科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布置安全專(兼)職人員做好現場監督,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門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三、作業人員條件與要求:
1、年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并持有本工種作業有效期內的專業操作證。
4、作業前、作業中不準喝酒,否則不準上崗。
5、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6、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設備、輔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嚴格遵守各類危險作業的專業安全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8、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要通暢,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9、作業完成后,要按規定做好現場整理和清點工作,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10、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11、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12、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起重機、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維護等工作,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13、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區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強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16、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11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二、規章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后方準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信息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并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后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后,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后,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后,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三、注意事項
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道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10、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或蒸氣加熱,不準用火烤。
11、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2、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3、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4、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15、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16、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撥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12
一、總則
為保證現場危險作業人員的安全,結合作業項目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部門所有人員嚴格遵守、互相監督、杜絕違章、保證安全。
二、危險作業范圍
高處作業(等于或高于基準墜落面2米)臨電作業,明火或易燃易爆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作業,吊裝起重作業,安裝拆除作業
三、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1、安監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明火作業安全檢查,動火證的批準;負責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的檢查、驗收;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的落實情況;對現場進行日常檢查,發現隱患下發整改通知書,以及時消除隱患。
2、物資部:購置、發放、更新危險作業勞動保護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購置時要審核供貨單位的資質材料,嚴禁三無、不合格產品入場;做好有關記錄材料。
3、工程部(技術人員):編制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并對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措施或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強、有針對性、科學優化。
4、機械部:根據作業項目教育培訓制度的規定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教育,交底及考核;審核特種作業操作證,杜絕假證、過期證入場。
四、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1、安全技術交底:在安排危險作業前,相關部門或人員要組織力量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明確危害的嚴重性,發表主預防措施。
2、指定作業安全監督員:作業過程中要有安全監督員負責現場管理,如明火作業的'看火人、各班組的工班長。安全監督員要堅守崗位,嚴禁私自脫崗,發現安全隱患時要立即處理或上報處置,情況危急時可指令人員停止作業,離開作業點,待處置安全后再組織施工。
3、合理組織施工作業:有作業禁忌證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不良心理狀態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4、危險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高處作業:作業點必須按標準設置安全防護措施,確有:
1)困難不能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采取臨時保障措施以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人員要系好安全帶,使用的工器具要放好,嚴禁隨意拋擲;遇有五級以上強風、大霧、雷爆等不良天氣時,需停止露天作業。作業場所要有足夠的照明措施。
2)臨電作業: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作業時要佩戴好絕緣保護用品,掛設禁止合閘等標識標牌。
3)明火和易燃易爆作業:主要涉及現場的氧氣、乙炔焊接作業、防水作業和食堂液化氣使用。現場明火作業時必須執行“明火審批制度”,做到持證上崗;防水作業要加強通風,嚴禁與明火作業同地點同時進行;食堂管理員要定期組織對氣體報警及自動切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保證其動作靈敏性及可靠性。
4)有中毒或窒息危險作業:嚴格執行先檢測、先通風、后作業的原則組織作業。作業前要進行申報,待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
5)吊裝起重作業:作業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吊裝前要先對機械設備、吊索器具進行檢查;操作:作業過程中做好周邊防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起重吊裝工程,要編制專項方案并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并嚴格按方案組織生產。
6)安裝拆除作業:對臨建房屋要委托相應有資質單位進行作業,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設備的安裝與拆除,要制定施工方案,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區要指定施工人員進行全過程監管。
7)作業人員要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13
1、各單位務必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危險作業務必編制嚴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經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
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4、深基礎、人工挖孔樁施工前務必進行現場勘察,摸清作業環境條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現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氣體、塌方、漏電、斷繩、落物等諸多不安全因素,保證各類裝置完好、靈敏可靠,人工挖孔樁作業人員連續作業每班不得超過2小時。
深基坑邊坡支護要經力學計算并經審核、審批。槽、坑、溝、井邊設圍護,1m以內不得堆土,1、5m以內不得存放材料、機具。
5、臨時用電務必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務必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務必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務必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務必使用安全電壓。
6、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頂升、加節等工作,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7、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8、現場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務必持續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務必加強通風。
10、起重吊裝作業,務必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11、裝卸爆破器材要白天進行,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和同庫存放。爆破前要設警戒線、發出信號,待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爆破完畢,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業,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嚴禁順序顛倒,不得傷及毗鄰,腳手架和模板拆除應按設計,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則,嚴禁向下拋擲。
13、吊架、挑架、掛架、模板支撐系統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腳手架的'搭設,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有經過審核、批準的設計計算書、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14、現場各種腳手架、臨建、洞口臨邊防護、模板工程、基坑支護、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及施工機具搭設安裝完成后,務必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單務必有量化的驗收資料,簽字手續齊全。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作業的管理,控制作業風險,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廠內所有危險作業行為
3、內容與要求
3.1危險作業審批
(1)危險作業:
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
(2)危險作業范圍
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a、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c、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d、帶電作業;
e、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f、其它危險作業。
(3)危險作業審批
a、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報安全管理部門批準。
b、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施工。安全管理部門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c、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全管理部門審批。
d、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4)危險作業的實施
a、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b、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c、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d、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e、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f、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g、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h、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4、相關文件/記錄
危險作業申請單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單位組織實施的建設、檢維修、改造等項目中的動火作業、吊裝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轉動設備檢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項目。
第三條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對危險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作業前準備
第四條項目實施部門應向具體從事危險作業的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提出安全組織、技術和管理要求,具體從事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嚴格貫徹落實。
第五條具體從事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培訓不合格的嚴禁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條具體從事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向項目實施部門提出危險作業申請。項目實施部門應在對安全組織、技術和管理要求落實情況、施工現場進行核實基礎上進行審批,確保符合安全作業條件。涉及相關業務部門的,應事先征求業務部門意見。審批單應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危險作業申請審批表實行一處一審批,不應用一張危險作業申請審批表進行多處危險作業。
第三章作業要求
第八條動火作業指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臨時性作業。
(一)動火作業實行“三不動火”,即沒有經批準的危險作業申請審批表不動火、動火安全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不落實不動火。
(二)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用火。
(三)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應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作業申請重新審批。
(四)在動火作業前應清除現場一切可燃物,并準備好消防器材。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在動火點10米范圍內及下方不得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施工作業。
(五)動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質的,應對其濃度作檢測分析,若其含量超過所在區域空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危險作業申請審批表上注明。
(六)作業人員要清楚工作內容,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焊接和切割作業時,設置監護人員,設置警戒線或隔離,排凈易燃易爆介質,清除周圍可燃物質。
(七)乙炔氣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應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垂直距離不應小于10米,并遠離熱源,嚴禁在烈日下暴曬。
(八)電焊時保證接頭和線路完好,防止發生漏電。在高處焊接或切割時,清除下方所有可燃物,對地溝、窨井、電纜等進行遮蓋,放置接火盆,防止火花濺落。
(八)不得擅自擴大動火范圍。
(九)作業人員離開檢修現場時,應切斷施工電源,搞好現場清潔。
第九條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爐、罐、倉、管道、煙道、下水道、污水道等封閉、半封閉的設備、設施及場所的各類施工作業,也即進入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進行的作業活動。
(一)作業單位應事先辨識有限空間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氧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合格才能作業。
(二)作業單位應事先向作業人員告知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穿戴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準備好應急救援物資,設置警示牌。
(三)設置外部監護人員,監護人應由有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保持通信聯絡,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中斷作業并撤離現場。
(四)因密閉空間環境較差,作業人員連續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實行輪班制。
(五)設備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應采用取下電源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需要用電時,應使用安全電壓。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逐項登記;完成作業離開有限空間時,應清點作業工具、材料的數量并全部帶出,不準留在有限空間。
(七)受限空間作業應保持有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在缺氧、有毒環境中作業,應佩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作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電器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靜電等防護服裝;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作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穿防腐鞋。
(八)帶有未加防護的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九)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時,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
(十)作業完成,務必清點作業人數,確保作業人員全部撤離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同時拆除各種警示牌。
第十條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垂直距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一)不能上下同時垂直作業,高壓線下禁止作業。
(二)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不能高處作業。
(三)避免夜間高處作業,如需夜間高處作業要評估風險,制定安全措施,保證有充足的燈光照明。
(四)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五)指定現場安全監護人員,設置警戒線或圍欄。監護人員要加強監控和聯絡,出現異常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安全快速撤離現場。
(六)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對患有職業禁忌病癥、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休息。
(七)高處作業人員應熟知工作內容,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八)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使用的材料、器具、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九)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高處作業應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安全設備是否堅固牢靠。
(十)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作業時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止墜落措施。
(十一)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完善。
(十二)帶電高處作業、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使用絕緣工具或穿絕緣服。
(十三)登不堅固的結構(如彩剛瓦、石棉瓦、瓦棱板結等輕型材料)作業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人負荷,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十四)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十五)發現高處作業時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吊裝作業是指在生產、檢修和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一)吊裝作業前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指派專人監護。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二)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三)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遇到、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
(四)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及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五)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六)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七)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八)操作人員應服從指揮,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險情。
(九)吊裝作業嚴禁下列行為
1、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準進行起重操作。
2、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3、嚴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
4、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
5、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6、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7、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8、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9、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0、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1、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第十二條動土作業是指進行地面挖掘、鉆孔、打樁、爆破、建構筑物拆除等各項動土作業。
(一)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二)指定現場監護人員,作業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三)避免夜間作業,如需夜間作業要評估風險,制定安全措施,保證有充足的燈光照明。
(四)動土作業前,作業單位應按照施工方案,逐條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施工。動土作業涉及到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作業單位應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五)動土開挖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嚴防地面水滲入到作業層面,造成塌方。動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動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在動土開挖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六)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報告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1、需要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的場地。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的。
(七)施工過程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物體時,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報有關部門,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八)雨期和解凍期在土方工程內作業時,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采取可靠措施檢查無問題后方可繼續施工。
(九)動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他險情時,應做到:
1、立即停止作業。
2、先撤出作業人員及設備。
3、掛出明顯標志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
4、劃出警戒區,設置警戒人員,日夜值勤。
5、通知設計、監理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十)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場,確保車輛、人員等安全通行。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作業是指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組成的供電線路進行的作業。
(一)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二)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三)臨時線路施工必須在安全監護人監督下進行。
(四)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五)臨時線路必須沿墻或懸空按固定線路架設,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線路必須與負荷相匹配,必須設總開關控制,如有分路應設與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露天作業的要有防雨措施。
(六)臨時線路必須設有專人負責,實行安裝、使用、拆除全過程管理。
(七)臨時線路上的作業,停送電等事宜均按固定線路規定進行,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勞保用品。
(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切斷與設備連接的電源,在開關箱或總閘上設置“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九)檢修設備和處理故障過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調整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設定值。
(十)項目實施部門每天應進行兩次巡回檢查,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十一)作業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第十四條轉動設備檢修作業是指有驅動機帶動的轉動設備,如泵、壓縮機、風機等檢修作業。
(一)檢修帶電設備,先聯系相關人員切斷電源,在開關箱上設置“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盡可能避免靠近和長時間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燙傷的地方。
(三)拆除設備防護設施必須使用工具進行拆除,禁止用手錘直接擊打,防止金屬碎片飛出傷人。
(四)對于正在運轉中的設備,不準裝卸和校正以及修理工作。
(五)轉動機械檢修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清點人員和工具,確認無人員或工具留在機械內部后,方可啟動。
(六)轉動機械檢修完畢后,轉動部分的防護罩應牢固地裝復,否則不準啟動。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具體實施危險作業單位應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作業現場管理,開展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單位項目實施部門對批準的危險作業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檢查,督促作業單位遵守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發現安全隱患或違章行為,督促立即整改。
第十六條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將危險作業列入安全檢查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督促整改,對存在重大隱患的掛牌督辦。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為確保工作人員進行危險作業時,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處理、防護提高作業時的危險意識已達到零事故的目標。
第二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第三條、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第四條、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第五條、危險作業審批
(一)、在進行項目部危險作業前,應由執行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由項目部批準,特別危險的作業須由公司安監部審批;
(二)、對于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報項目部審批;特別危險的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
第六條、危險作業的實施
(一)、作業前,項目部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二)、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
(三)、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四)、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危險作業單位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驚醒監督檢查。
(五)、對于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六)、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第七條、本項目部危險作業范圍
(一)、高空作業(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二)、起重作業;
(三)、爆破作業;
(四)、電氣焊作業;
(五)、處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毒品等物質的作業;
(六)、潛水作業;
(七)、電工作業。
第八條、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3、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采取隔離措施。
(二)起重作業: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指揮證進行作業,并認真執行其中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則: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地下埋設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三)爆破危險作業
1、實施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五項規定:
(1)、有專(兼)職安全監督員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
(2)、由持有《爆破員作業證》的爆破員作業;
(3)、在危險區域邊界設置崗哨和標志;
(4)、爆破前必須有信號,危險區內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5)、必須在爆破后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2、必須嚴格執行爆破作業操作規程;
3、爆破器材的組裝、加工等危險性作業必須在專門場所進行,嚴格在放炮現場庫房內進行;
4、領用爆破器材不得超過當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監督員或專門負責人和爆破員共同核定填寫領料單,并共同簽字后交單位負責人簽字,然后憑此簽字的領料單到保管員處領料,剩余爆破器材,經核實并由領料人簽字后退回倉庫,不得帶回家中或隨便存放在別處;
5、保管好爆破現場的爆破器材,嚴防被盜丟失,嚴禁贈送、轉賣、轉借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炸獸;
6、嚴禁在接觸爆破器材時吸煙、用火。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有效地防范各類危險作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人身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經營有序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危險作業的定義
第二條危險作業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受地理環境、工藝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帶有一定危險性的作業,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須建立嚴格的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從作業設計、作業程序、保護措施及現場管理等方面保證危險作業的安全。
第三章危險作業的范圍
第三條以下作業均屬危險作業:
1、煤磨、油庫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2、入磨、入窯、入破碎機、入電收塵受限空間作業;
3、高處作業;
4、大型吊裝作業;
5、預熱器清堵作業;
6、篦冷機清大塊作業;
7、水泥生產筒型庫清庫作業;
8、交叉作業;
9、高溫作業;
10、其他危險作業。
第四章危險作業組織要求
第四條凡屬非突發性的危險作業均應有下達作業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作業任務部門共同制訂安全作業程序、防護措施,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按分級審批要求進行審批。
第五條突發性的危險作業,是指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突發性的,為搶救人員或避免、減少公司重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可立即電話匯報公司領導、生產處,指定專人在現場指揮作業。危險作業過后,由生產處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事件調查、原因分析等。
第六條依據作業危險程度及影響范圍,實行非突發性危險作業的分級審批管理,共分為A、B、C、D四個等級
1、A級: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多個作業組或專業共同作業,技術性強、要求高,并可能發生高溫、高壓、爆炸、帶電操作等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具體執行作業任務單位、涉及相關專業管理單位、生產處主要負責人會簽,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
2、B級: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單個作業組或專業作業,技術性強、要求高,并可能發生高溫、高壓、爆炸、帶電等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具體執行作業任務單位、涉及相關專業管理單位、生產處主要負責人會簽,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3、C級: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多個作業組或專業作業,技術性要求一般,經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具體執行作業任務單位安全員、主要負責人簽字,涉及電氣、機械專業報保全處審批,生產處備案;涉及其它專業的經生產處安全員審核,由生產處負責人審批。
4、D級:是指在作業過程中涉及單個作業組或專業作業,技術性要求一般,經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作業。必須由具體執行作業任務的負責人,所在單位安全員、主要負責人會簽,報生產處安全員審批并備案。
第五章危險作業安全監護要求
第七條施工前,施工單位要檢查現場,落實《危險作業申請單》制訂的各項安全措施,按作業程序,對參加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中除專(兼)職安全員到現場外,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分管領導必須到現場監護。
第八條根據分級審批,A級危險作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指揮作業,B級危險作業公司分管領導必須到現場指揮作業,C、D級危險作業審批人員必須到現場監護。
第九條作業前要清理好現場,保持現場清潔整齊,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條危險作業時,遇到通訊信號不清、霧大、暴雨、大風、大雪、夜間無照明等惡劣環境均不準作業。
第十一條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私自從事危險作業,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并按違章論處,如發生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或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等,應追查單位領導和操作者的責任。
第十二條礦山分廠開采礦石爆破作業應嚴格按照爆破規程執行;其它礦區以外的任何爆破都必須執行本辦法規定進行報批。
第六章危險作業審批及安全監護實施細則
根據危險作業發生的情況分為突發性和非突發性(計劃檢修、臨停檢修、例檢)。
突發性危險作業需部門領導到場,對危險情況進行確認后,根據危險程度(可參照非突發性危險作業等級),B級以上匯報生產安全處,由生產安全處根據危險等級進行上報并安排安全監控。B級以下由部門組織作業并安排安全監控。
非突發性危險作業,實行分級審批和分級安全監護。非突發危險作業
按項目審批,實行全程負責制,即一個項目審批一次,作業人員和安全負責人、監護人全程負責。但作業人員變動時必須重新申請審批。依據作業危險程度及影響范圍,共分為以下A、B、C、D四個等級:
A級危險作業:
一、作業范圍:
1、設備內部爆破清堵;
2、預熱器堵料清理。
二、審批程序:
作業負責人申請(停送電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廠領導審核→生產調度
室審批→公司領導審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
1、部門領導為作業安全負責人,且進行現場安全協調;
2、由生產調度室指派安全員全程安全監護;
3、生產調度室安全負責人、安全主管到現場安全檢查確認,方可作業,且進行現場安全指揮;
4、公司領導到現場進行安全督查。
B級危險作業:
一、作業范圍:
1、禁火區內進行動火作業(如煤磨系統設備內或油庫內、炸藥庫區內、加油車);
2、有中毒或窒息或高溫危險的作業(煤磨、電收塵、篦冷機風室搶修作業);
3、清倉清庫作業(內部);
4、破碎機內部清堵;
5、熟料破碎機清料和篦冷機清大塊;
6、入窯檢查、作業。
二、審批程序:
作業負責人申請(停送電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廠領導審核→(禁火區內動火作業的由辦公室消防負責人簽字確認,有高壓設備內部的由保全處領導審核)→生產調度室審批→公司領導審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業負責人為作業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
2、部門指派專人進行全程安全監護;
3、部門領導到現場安全檢查確認,方可作業;
4、生產調度室安全員必須到現場安全監護;
5、生產調度室安全負責人或安全主管到現場進行安全督查。
C級危險作業:
一、作業范圍:
1、高空作業;
2、大型物件的吊裝作業(重量1t以上或體積大于2m3);
3、立磨、水泥磨內部作業、篦冷機清料;
4、余熱發電鍋爐內部作業;
5、進預熱器內部作業(停窯檢修時);
6、交叉作業;
7、其他高溫作業。
二、審批程序:
作業負責人申請(停送電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領導審核→生產調度室審批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業負責人為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
2、部門指派專人進行全程安全監護;
3、工段領導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
4、部門領導、安全員到現場安全檢查確認,方可作業;并督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實。
D級危險作業:
一、作業范圍:
1、清倉、清庫作業(外部);
2、石膏破碎機清大塊、砂巖破碎機清堵、石灰石破碎機清料等(均指外部作業);
3、硫化皮帶作業;
4、其他危險作業。
二、審批程序:
作業負責人申請(停送電負責人簽字確認)→工段審核→部門審批→生產調度室備案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業負責人為作業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協調指揮和監護;
2、工段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確認,方可作業;
3、生產調度室安全員現場進行安全督察。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或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不符合之處,按國家或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適用于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生產調度室起草,并負責歸口。
各危險作業行為的具體作業規定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18
為加強作業區域內明火作業安全管理,防止意外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護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動火作業的含義:
在作業過程中使用的電焊、氣焊、碳弧氣刨、等明火作業均稱動火作業,把在特定的環境動火作業可能造成的危險程度分為“A級、B級、C級”“D級”危險作業管理。
二、公司內動火作業的規定:
凡是在公司禁火區內明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履行“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未經許可不得在公司內任何禁火區內進行明火作業。
三、動火的`范圍:
列入公司級防火重點管理的煤磨系統、油庫、炸藥庫、倉庫、加油車、紙袋庫、皮帶、材料堆放點及其它防火重點部位。
四、動火審批程序及作業中相關注意事項:
1.動火審批程序:凡須在動火范圍內動用明火作業的,按照危險作業分級審批執行。
2、必須由持專業人員操作;
3、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4、作業前生產處要到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確認后,經批準方可動火作業;
5、作業時操作者、現場監護人必須預先清理作業點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方可動火,作業完畢后監護人應對現場進行認真檢查,防止留下火種,待確認無火險后才能離開現場。
6、現場作業時,不得擅自變更作業點,監護人途中離開現場,操作人員有權拒絕繼續作業。
7、進行焊接作業地點要與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保持足夠的距離,通常要求焊割點半徑10米范圍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電、氣焊(割)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有關規程,電焊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措施,乙炔瓶與氧氣瓶及焊割操作地點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大于5米)。
9、作業時如發現有意外不正常現象,現場負責人或監護人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查明原因,找出問題排除隱患,方可繼續作業。
10、易燃氣體管道、易燃易爆的貯存容器設備等動火前,必須提前切斷易燃易爆物的來源,經清洗后,并須連續三次對容器內的氣體取樣分析,直至檢測合乎安全要求后才能動火。
五、注意事項:
1.動火作業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動火任務的,必須重新辦理危險作業手續。
2.凡是動火作業施工者均應熟悉動火部位及周圍環境,必須在接到動火危險作業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并按“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好防范措施。
3、凡動火作業完工,作業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現場,確認無火源后方可撤離現場。
六、附則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煤磨系統危險作業申請單
危險作業申請單(煤磨系統)級別B級
危險作業申請單(煤磨系統)級別B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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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務必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職責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務必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持續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蛴挟愇,務必立即關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務必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務必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20
1目的
為規范企業危險作業管理制度,明確各類危險作業管理的責任部門、人員、許可范圍、審批程序、許可簽發人員等內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的安全作業范圍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對職責范圍內的公司級危險作業進行審批。
3.2工程經理負責對二、三級作業區級危險作業進行審批。
3.3各管理部門負責填寫申報表。
4定義
4.1危險作業是指作業過程中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或財產損失的、具有較大風險和需采取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才能進行作業的活動。本公司涉及的危險作業及等級劃分一般指:
4.1.1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米);三級
4.1.2帶電、帶氣、高溫作業; 二級
4.1.3要害部位內動火作業; 三級4.1.4在較復雜區域的起重吊裝、提升吊掛; 二級4.1.5有限空間作業; 三級4.1.6其它具有較大風險的作業。 二級
5分級管理
5.1危險作業實行分級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險因素為核心,制訂和落實安全對策措施,落實作業責任人,有效控制事故發生。
1 5.2根據作業范圍和管理難度,公司危險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作業范圍涉及到兩個及以上產權單位,或涉及兩個及以上維保單位共同作業,或公司無法提供安全作業條件需要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協調才能完成的作業。二級:作業范圍涉及到兩個部門或公司認定具有較大危險性的,需公司協調管理的危險作業。三級:作業范圍涉及到一個部門作業區,符合危險作業條件的作業。
6申報及確立
6.1各部門要在開展維修作業項目危險危害辨識及措施制定的基礎上,由單位主管領導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專業評審組對所有的作業項目進行辨識、評估、分級,審查確定為危險作業的,各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作業票)》,針對每項危險作業進行危害辨識、制定對策措施,編制作業專項施工方案,并將危險作業分級管理臺賬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6.2各部門應根據作業條件、環境的變化,及時開展對危險作業安全對策措施的補充、修訂和完善工作,定期對各級危險作業級別組織進行審核,對不符合當前級別的危險作業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審核同意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與執行。
6.3應采用科學方法對危險作業進行辨識和分析,針對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產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對策措施。
6.4辨識和分析。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管理等方面系統分析,辨識出危害因素。根據可能產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6.5對策措施。根據辨識和分析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集團公司操作、管理標準化要求制定針對性強的技術、管理措施,同時制定突發情況下的應急救援措施。
7控制管理
7.1危險作業應制定作業方案,按照“誰作業、誰編制”的原則,作業部門負責編制作業方案。對于已建立維修作業標準或已制訂安全作業指導書的危險作業,可不編制作業方案,但當作業條件、環境發生變化時,仍須編制作業方案。
7.2作業方案應緊密結合作業目的和任務進行編制,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7.2.1作業目的、工作任務(內容)、工作地點、計劃工作時間;
7.2.2作業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人)、作業人數、協調聯系方式;
7.2.3作業要求條件,作業可保障條件;
7.2.4危險因素、安全保障措施、應急措施及措施實施責任人;
7.2.5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人。
7.3凡進行未建立作業指導書或維修作業標準的危險作業,作業前,由作業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作業票)》,報請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核定級別、辦理審批手續,同步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通過審批的申請表,申請單位、審批單位、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各留存一份。
7.4危險作業實行分級審批管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對職責范圍內的公司級危險作業進行審批,生產部副經理負責對二、三級作業區級危險作業進行審批,審批對象為作業方案和《危險作業申請單》。
7.5凡進行已建立作業指導書或維修作業標準的危險作業,作業前,由作業部門填寫,危險因素分析及對策措施按維修作業標準(安全指導書)中的相關內容填寫。根據危險作業級別,相應審批責任人必須到現場進行開工前的檢查確認,并在工票上簽字后,作業單位(部門)方可上場作業。
7.6作業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批準的作業方案執行,嚴格落實作業安全措施,對已制定維修作業標準或作業指導書的危險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作業,禁止任何單位(部門)對無作業方案或未經審批的危險作業組織實施。
7.7各級負責人要對危險作業過程實施跟蹤監督管理,確保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已經制定的作業標準,確保安全受控。
7.8各單位(部門)因生產設備搶修、事故搶險等緊急情況不能履行審批手續時,應按照上述程序向主管審批的領導請示并得到同意的情況下,方可簡化危險作業審批手續,但作業現場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對策措施,并將具體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待查,在情況允許后須立即補辦審批手續。
8安全技術要求
8.1各單位(部門)要結合區域維修保產工作的實際特點,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
8.2作業必須二人及二人以上進行,合理搭配安全聯;ケψ,逐項在維修作業任務單或安全確認卡上注明,按聯;ケX熑温鋵,嚴禁單人作業。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作業相關的規程、規定。
8.3高空、高溫、有毒、有害、壓力容器的作業,必須設置警示區域、警示標識,要采取防撞、防滑、防墜落、防燙傷、防毒害等安全措施,安排專人負責監護后方可作業。
8.4作業中相關的能源介質(水、電、氣)相關開關、閥門等部位必須嚴格執行停、送掛牌確認制,不得擅自拆卸和停送開關、閥門,并確保安全設備設施完好與使用。
8.5電焊、起重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執行相關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8.6作業前必須詳細檢查工機器具、吊具和特殊用具安全性能的.可靠性,破損、殘缺、無明顯標識和用途不明的嚴禁使用。
8.7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必須相互交底,并明確指定一名安全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監督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8.8作業前要組織參與作業的人員,對作業危險因素開展危險預知預警活動,制訂預防對策措施,進行安全交底,填寫維修作業任務單或安全確認卡,并組織實施。
8.9應在維修作業任務單上注明危險作業級別,按照分級管控的要求落實相關職責。有限空間空間作業必須在危險因素分析中特別提示。
8.10動火作業時,必須落實“誰動火、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公司、所在生產廠消防管理規定。辦理動火申請手續,制定動火作業的對策措施,落實現場動火人、看火人及現場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消防器材距離動火點不得超過5米)。
8.11要對照作業標準逐項對作業條件、安全措施進行確認,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的,不得盲目上場作業。作業中發現異常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指揮人員撤離。
8.12作業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做好“三清退場”工作,確認后方可撤離。
9檢查與管理
9.1危險作業應有專人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工作。原則上,一級危險作業由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二、三級由公司工程部經理負責。
9.2各級危險作業審批人應對危險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的作業應及時停止,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9.3作業現場項目負責人必須對作業人員開展以安全對策措施等為主要內容的交底教育。
9.4對于各級檢修互助,原則上不得安排危險作業;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通過檢修互助來完成的,須由本單位行政一把手批準,并由5作業單位(部門)制定作業方案,受助單位(部門)負責審核把關。
10考核管理
10.1危險作業有不符合以下要求,按照公司管理考核辦法一般事項進行考核:未認真開展危險作業清理、登記的;危險作業未按要求納入控制管理的;危險作業管理檔案、各項基礎資料不齊全的;對危險作業現場檢查不到位的;不按危險作業方案、維修作業標準、安全作業指導書執行的;危險作業的安全對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危險作業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其他違反危險作業規定的。
10.2不履行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制度而擅自進行危險作業的,按照公司專業管理考核辦法較大事項進行考核;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工傷事故管理有關規定加重追究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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