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5-10-17 11:45:35 藹媚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5篇)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保障員工和顧客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所發生的火災事故、觸電事故和機械傷害事故應對工作。

  4、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二、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坐落于xxx方向的村區內,西邊面臨xx,北邊面臨xx,東邊面臨,南邊為xx。營業面積xx平方米,安全出口xx處。現從業人數xx人,其中管理人員xx人,安全負責人xx人,是一家xx企業。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單位xx內有高低壓配電裝置及經營區電源線路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xx區域內使用燃氣和主食加工機械進行現場食品加工。如果出現人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發生火災、機械傷害及觸電等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通訊聯絡組、滅火組、疏散組、搶救組4個應急救援組。

  1、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職責:

  (1)接受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應急救援中心的領導并落實指令。

  (2)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4)負責本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5)配合專業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搶救工作。

  (6)及時準確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7)組織對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的演練,補充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

  2、應急辦公室成員及職責:

  負責人:

  成員:

  職責:

  (1)設專人24小時值班。

  (2)接到事故報警后,及時向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3)事故發生時,負責判斷并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

  3、應急救援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負責與各應急小組及對外有關部門的通訊聯絡和情況通報。

  滅火組:發現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初起火災撲救,及時斷電、斷氣。

  疏散組:負責引導各部位人員有秩序疏散。

  搶救組:搶救受傷人員并進行救護,及時護送受傷人員就醫。

  (二)組織體系框架:

  四、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應急指揮辦公室24小時值班。

  2、由安全人員負責加強對危險源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事故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及時對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隱患進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保證消防設備、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指示標志明顯連續。

  5、在危險要害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便于公眾識別。

  6、加強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信息報告與處置:

  1、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人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盡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2、現場負責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迅速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救援組依據職責分工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

  3、事故發生后,如事態繼續發展擴大,指揮部立即將本單位地點、起始時間和部位、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名稱和數量、人員傷亡情況、可能影響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公室。(應急辦電話:白天6542.0028、夜間及節假日6542.0017)

  五、應急響應

  (一)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員工發現事故征兆,如電源線產生火花,某個部位有煙氣,異味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現場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條件下,立即進行自救、滅火,防止火情擴大。

  2、事故現場繼續蔓延擴大,現場指揮人員通知各救援小組快速集結,快速反應履行各自職責投入滅火行動。

  3、聯絡組撥打119火警電話,并及時向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報告,派人接應消防車輛,并隨時與救援領導小組聯系。

  4、滅火組在消防人員到達事故現場之前,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根據不同類型的火災,采取不同的方法進行滅火。

  如液化石油氣鋼瓶泄漏著火,用濕布包住手去關閉角閥,無法關閉時,則用滅火器撲救,用水冷卻鋼瓶,滅火后應將鋼瓶拎至空曠處放置。

  如電氣設備著火,首先切斷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電源,再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5、疏散組接到警報后,立即按負責區域進入指定位置,用鎮定的語氣呼喊,消除顧客恐懼心理,穩定情緒,防止發生擁擠,以最快的速度引導顧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搶救組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撥打120、999急救電話或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7、救援隊伍到事故現場后,迅速報告未疏散出來的人員方位、數量以及疏散路線。

  8、火災現場指揮人員隨時保持與各小組的通訊聯絡,根據情況可互相調配人員。

  9、進行自救滅火,疏導人員、搶救物資、傷員等救援行動時,應注意自身安全,無能力自救時各組人員應盡快撤離火災現場,等待專業隊伍救援。

  (二)觸電事故現場處置:

  1、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切勿觸摸電器用具的開關。

  2、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一疊厚報紙、塑料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濕的物件拖動傷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臥式,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三)炊事機械傷害事故處置措施:

  1發現有人受傷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關閉設備電源,向周圍人員呼救,迅速向領導報告。

  2、領導接報后,立即到達現場,指揮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3、一般性外傷,迅速包扎止血,并將傷者送往醫院。

  4、如果受傷人員傷勢較重,現場指揮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將傷員送往醫院治療,并及時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

  (1)發生斷指,立即止血,盡可能做到將斷指沖洗干凈,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裝有冷飲的塑料袋內,將傷者連同斷指立即送往醫院。

  (2)肢體骨折,將傷肢固定,減少骨折斷端對周圍組織的`進一步損傷,再送往醫院。

  (3)如果肢體、頭發卷入設備內,立即切斷電源停止機器轉動,不可用倒轉機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機器取出肢體,無法拆除時撥打119請求支援。

  六、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已消除,應急工作結束。

  七、后期處理

  1、組織人員盡快清理現場,檢修受損設備。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賠償工作。

  3、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4、將事故總結報告和處置情況報送當地政府應急辦,總結事故應急處置經驗,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八、應急保障

  1、應急隊伍及通訊保障:

  (1)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手機:

  副總指揮:手機:

  成員:手機:

  (2)應急辦公室

  負責人:手機:

  成員:手機:

  (3)通訊聯絡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4)滅火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5)疏散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6)搶救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2、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護用品:

  通訊器材:

  3、經費保障:

  本單位從日常辦公費用中,抽出部分資金用于應急物資的添置、維護保養及演練培訓的費用支出。

  九、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火災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識、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關知識培訓。

  2、演練:

  根據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十、獎懲

  1、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無故不到位、不服從命令或臨陣逃脫的,將給予罰款或開除處理。

  2、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因表現勇敢,減少事故損失的,給予表彰獎勵。

  3、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按照工傷待遇處理。

  十一、附則

  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送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備案,本單位應急辦公室存檔。

  2、應急預案制定與修改:

  本預案由制定,每次演練結束或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頒布及人員設置變動情況及時修改、補充預案。

  3、應急預案發布實施:

  本預案經批準發布,并于2008年月日起實施。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處臵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部門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行業特點和部門實際情況,本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河北項目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車間)應急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

  本預案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車間)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共同構成公司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專項(車間)應急預案是針對專項的及各車間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主要明確救援的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處臵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臵、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臵措施。

  5、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二、本單位危險性分析

  1、單位概況:

  公司是一家水泥生產企業,位于,從業人數200人左右,主要產品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產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的固定性;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生產機械設備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立體交叉作業和高空作業多;由于這些特點,給生產活動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經過現場勘察與分析,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存在以下危險源:機械傷害、帶電設備觸電傷害、交通意外傷害、高處墜落傷害、爆破傷害、粉塵、火災等有害因素。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部門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小組。

  2、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小組職責

  ①研究制定、修訂本部門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②負責指揮特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

  ③分析總結本部門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

  ④負責本小組所屬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⑤承辦上級應急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2)應急小組組長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后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

  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3)應急小組副組長職責

  ①協助應急小組組長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向應急小組組長提出減緩事故后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④組織部門的相關人員對項目部的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⑤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⑥根據本廠區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絡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4)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快速反應、全力做好事故現場搶救、安全保衛、醫療救護、善后處理、事故調查、后勤保障、危險源風險評估、技術支持等應急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

  ①建設工程開工前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做到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要符合“三同時”要求,制定出防控措施,并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嚴格執行現場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程序,落實防控措施。

  ③加強現場巡視,對危險源進行辯識登記,掌握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④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對危險源防控措施進行動態監控,認真整改存在隱患和問題。

  ⑤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教育,嚴格檢查處罰,切實增強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⑥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生產活動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⑦制訂和實行生產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⑧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確保安全投入。

  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預警信息主要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避免事故發生提前進行警示,有針對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生產車間認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已發生事故的教訓,總結經驗,確保安全。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信息報告與處臵:

  (1)信息報告通知

  ①公司應急救援組織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電話為:。

  ②突發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報告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由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撥打值班電話報告事故情況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應急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

  ③為有效開展事故救援活動,現場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尋求社會救援力量。火災:項目負責人撥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求援。急救:項目負責人撥打120,向醫療急救中心求援。

  ④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遇險人員人數;現場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

  ⑤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事故報告后,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應急值班人員接到啟動應

  急預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組成員下達趕赴現場指令。

  ⑥接到突發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搶救排險。

  根據事故類別及時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1)信息上報

  事故信息上報采取分級上報原則,最終由公司總經理向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初步掌握的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批準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等。事故傷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按照國家規定,在1個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3)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主要負責人→應急值班電話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各應急小組→應急小組人員→公司有關部門。

  五、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一級”(擴大救援響應)和“二級”(公司級救援響應)兩級。

  2、響應程序

  應急小組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警情判斷、應急啟動、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事態控制、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后期處臵等。

  3、應急結束

  當社會救援趕到現場,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受災人員全部安全撤離,消除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文件;寫出事故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①發生事故工程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⑤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①事故報告人情況;

  ②事故發生前和救援過程中有關的影響資料;

  ③事故初步上報情況及報告內容。

  六、信息發布:

  事故發生后,由應急救援副總指揮代表代表應急小組,把應急救援各階段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發布的信息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行政主管部門一同,客觀準確表述事故態勢、發展狀況及救援情況。

  救援結束后,事故調查和處理信息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

  七、后期處臵:

  經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污染物處理、必要設備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善后處理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傷亡人員善后賠償工作。

  八、保障措施:

  1、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人員通信聯系方式:附件

  (2)各應急小組成員聯系方式:附件

  (3)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

  后勤保障組負責定期維護上述聯系方式,遇有電話變更,及時更新,確保聯絡暢通。

  2、應急隊伍保障

  每個車間必須建立一支現場自救隊,成員由車間主任組織車間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由公司安全部負責領導,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4、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由

  款項支出。

  使用范圍:

  數額:

  監督管理措施:

  5、其它保障

  (1)公司設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部。

  (2)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備用一輛應急交通運輸車輛,備用車輛只承擔距單位較近的運輸任務,司機手機電話24小時開機,一旦應急事故發生,通知司機速回。

  (3)安全保衛人員應常備用于應急突發事故的警戒帶,一旦發生突發事故,在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使用。

  (4)公司衛生所應當常備醫療急救用品。

  (5)安全負責人應每周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用鍬、鎬、撬棍等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滅火器,日常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擋物,保持消防器材應急使用及安全通道暢通。

  (6)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勇敢、科學、冷靜應對事故,不能盲目、蠻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范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7)在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等外出時,副職必須承

  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

  九、培訓與演練

  1、培訓

  ①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預案培訓計劃。

  ②培訓方式包括:應急救援知識輔導、有獎知識問答、救援設備現場操作、自救常識演練等。

  ③要求每名職工有自我保護意識,掌握突發事故后各類自救常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等一般應急器材。

  2、演練

  公司和各項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模擬突發事故安全應急演練,檢驗指揮系統、現場搶救、疏散、救援響應能力。

  各應急組成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根據實際演練情況,查找不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突發事件救援預案制定的缺陷。

  十、獎懲

  1、對于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脫者,將給予行政處分。

  2、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命令的,將給予處罰。

  3、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4、在應急救援中,受到傷害的員工,按照工傷條例進行賠償。

  5、事故處理完成后,安全部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并在公司存檔備案。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

  一、事故范圍及類別

  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重大人身傷亡(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發生3人以上被埋、被困、失蹤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企業安全事故。

  企業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為:

  (一)重大危險化學物品事故;

  (二)重大建(構)筑物倒塌事故;

  (三)重大特種設備事故;

  (四)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建立鎮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鎮長擔任總指揮,鎮黨群書記及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黨政辦、企業辦、城建辦、綜治辦、財政所、衛生院、供電所以及事故發生地行政村負責人為成員。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指揮處置企業重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檢查督促做好搶險救災、社會穩定、事故初步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3、督促各行政村、有關部門和本預案適用單位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落實。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治辦,綜治辦負責人兼辦公室主任,成員由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指導各單位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2、企業重大事故發生后,立即向指揮部正、副指揮匯報,并將指揮部的指示傳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故工作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3、擬寫事故及應急處理的信息,送總指揮審批后上報;

  4、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

  (三)指揮部可視情,在事故發生地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由總指揮部指定。其主要工作職責:

  1、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2、核實事故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搶險救災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3、及時落實指揮部的指示。

  (四)組成事故應急處置專業組。

  1、應急搶險組。由專(兼)職消防隊、交警中隊、派出所、綜治辦、事故單位、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分管安全的副鎮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現場傷亡人員的救助、控制和穩定事故現場等工作。

  2、人員搶救和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院、派出所、事故所在地行政村(居)等單位的`相關同志組成,教文衛副鎮長任組長,衛生院負責人、派出所、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傷員的現場搶救,護送醫院治療及醫療器械、血源和藥品保障等工作。

  3、現場保衛組。由派出所、綜治辦、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關負責人組成,派出所所長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落實特種物資的保障等工作。

  4、生活保障組。由黨政辦、財政所、事故單位、事故所在地行政村有關人員組成,黨政辦主任任組長。負責保障救援人員的后勤服務等工作。

  5、事故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為主負責,綜治辦、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關工作人員參與,綜治辦主任任組長。負責事故遇難者的善后處理和財產損失處理,做好傷亡家屬的解釋、安撫等工作。

  三、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一)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單位應按照傷亡事故報告的程序立即上報鎮安管所。

  2、情況緊急的,事故單位可直接撥打“110”或“119”報警電話。同時派出所、黨政辦等部門應迅速派員赴事故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重大事故,一經確認,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指揮部。

  3、重大事故發生的企業及所屬行政村、派出所、黨政辦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鎮人民政府和指揮部。企業重大事故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的詳細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經濟類型、行業及企業規模;

  (3)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4)事故造成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應急搶險和求援

  1、重大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進行及時的救援、搶險,特別要搶救人員,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員傷亡和事態的蔓延、擴大。同時因搶救人員、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擴大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或采取拍照、攝像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所在地行政村、有關主管部門和預案適用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處置突發事故的預案,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一經確認,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并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按照應急處置5個專業組的分工,迅速組織搶險救援人員和搶救設備、器材、物資等趕赴現場,由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并按專業分工進行搶險救護工作。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獎勵

  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有其所在單位或者報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為規范礦山企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和應急救援響應程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資源共享,平戰結合、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礦山安全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先人后物: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搶救人員和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減少財產損失。

  1.2.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礦山重大事故發生后,在藍山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藍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縣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現場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部門和專家參與,并充分發揮礦山企業的自救作用。救援組織和救援人員應立足本地,服從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

  1.2.3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礦山生產安全重大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專業力量,引導、鼓勵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和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2.4反應快速,協調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建立健全各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保證強有力的組織協調,做到科學指揮。

  1.2.5科學決策,保障有力。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控,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裝備和應急處置技術,建立健全事故應急保障體系,提供強有力的人員保障、資金保障和物資器材等物資保障,專業搶險隊伍應定期演練,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提高應急救援的水平。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2〕第65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2001〕第302號);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1996);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GB16424—1996);

  湖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工作的決定》(湘政發〔2004〕4號)。

  1.3.2參考依據

  《湖南省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藍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各類非煤礦山企業較重(含)以上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藍山縣礦山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簡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為常設的協調議事機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主任,縣政府辦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主任。縣政府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經委、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商務局、縣糧食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縣消防大隊、縣衛生局、縣藥監局、藍山電信分公司、縣水電總公司、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廣電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職責: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藍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礦山企業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決定全縣礦山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訂、修改、實施本《預案》;在事故現場主持會商災情,研究決定搶救方案,監督檢查指揮部各工作組的工作;調集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隊伍、公安干警、武警部隊及儲備搶險救災物資;公布事故救援情況。

  成員單位職責: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指揮、協調全縣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工作:負責接警、處警全縣礦山企業較重以上級別的事故信息;負責處理礦山企業重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聯絡工作;指揮協調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調集礦山救護和醫療救治隊伍、公安干警、消防干警、搶險救災物資;負責對外聯絡;組織召開礦山企業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會議。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履行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職責。

  縣國土資源局: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技術專家組、現場搶險組工作,負責組織制訂非煤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搶救方案,提供有關資源開采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縣經委: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工作,負責礦山應急救援中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電力、供水、通訊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保障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救災物資的使用計劃和調整計劃及實施。

  縣商務局:負責救災物資的募集和調配。

  縣公安局:負責治安保衛,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治安保衛組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及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負責組織監控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縣武警中隊:協助礦山救援隊伍進行露天開采礦山的現場救援工作。

  縣水電總公司:負責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和電力設施的維修保護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醫療救護組工作。具體工作:迅速組織和指揮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及時組織針對醫療搶救方案提出調整、修改和補充意見;協助有關方面準確統計傷亡數字,及時向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報告搶救情況。

  縣民政局:負責困難災民吃、穿、住、醫的生活救助;組織協調礦山事故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和發布全縣礦山災情;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善后處理組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物資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確保救災物資不挪作他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配合當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工具調配工作,開設綠色通道。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期間的天氣預報和氣象變化情況的預測,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氣象技術服務。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指導、協助做好保險與賠償金的測算和有關解釋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理賠事宜,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善后處理情況。

  縣總工會:負責指導、協調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保障工作,納入財政預算。監督檢查應急救援資金的使用情況。

  縣監察局:負責應急工作中行政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縣廣電局:負責做好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組工作。

  2.1.2藍山縣礦山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作為礦山救援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設在藍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縣礦山應急救援委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負責組織起草、修訂、實施本《預案》,負責接警礦山生產事故信息,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礦山救護隊伍建設,組織礦山開展救護比賽;承辦礦山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和救護隊員知識更新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前期工作。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設接警、處警中心。接警電話為:2225555

  2.1.3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

  發生礦山重大安全事故,啟動本預案,成立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設現場總指揮一名,由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員會主任或由其指定人擔任,成員由各專業工作組組長擔任。

  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下設11個專業組:現場搶救組、綜合協調組、搶險調度組、技術專家組、物資供應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新聞報道組。

  礦山現場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一名,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行政負責人擔任。

  現場指揮部職責:對礦山事故救援處置負總責,直接指揮較重以上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統一調度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資金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各專業組職責:

  現場搶救組:礦山應急救援救護隊為組長單位,縣消防大隊、礦山企業職工、礦山應急救援救護隊和鄰近的礦山企業援助人員為成員。負責對事故傷亡人員和礦山財產的搶救。

  綜合協調組:縣政府辦公室為組長單位,其他各組的組長為成員。負責對各組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搶險調度組:縣安監局為組長單位,礦山企業主管(行業或行政)部門、通訊部門、衛生部門為成員。及時掌握搶險進展情況,將事故情況、控制或發展趨勢通報其他專業組,并隨時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市礦山應急救援辦公室匯報情況。

  技術專家組:湖南省303大隊、縣國土資源局等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縣安監局負責組織;組長在事故救援現場根據事故的不同性質推薦產生。技術專家組平時為應急委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事故發生后,應邀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物資供應組:縣商務局為組長單位,縣經委、縣發改委、縣商務局、縣藥監局、縣糧食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為成員。負責搶險物資、藥品的組織調配和及時供應。

  治安保衛組:縣公安局為組長單位,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村委會為成員。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疏導交通、疏散人員,必要時要圈定警界范圍,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對肇事人員和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監控,防止逃逸。

  醫療救護組:縣衛生局為組長單位,縣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為成員。調配足夠的醫療救護設備和藥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治。

  后勤保障組: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為組長單位,縣民政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為成員。為開展事故搶救、救護、調查等的工作人員及傷亡人員的家屬的吃、住、行等提供后勤保障。

  善后處理組: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為組長單位,縣民政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為成員。負責做好死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協助家屬辦理尸體認領、火化等工作;做好事故搶救中犧牲的同志追認烈士的申報工作;發動社會力量,為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

  事故調查組:縣安監局為組長單位,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技術專家組人員為成員。負責調查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新聞報道組:縣廣播電視局為組長單位,負責對事故的情況做好正面的報道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藍山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員會構成:

  詳見附錄1。

  2.2.2藍山縣礦山應急體系框架

  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是全縣各類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組成的一個組織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資源所構成的網絡。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持系統、相關保障系統等組成。

  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如附錄二所示。

  2.2.3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礦山事故現場報告程序: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礦山企業值班室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組織(企業醫院、企業救護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企業管理部門、公安部門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程序:礦山事故單位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縣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市級礦山救援指揮部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國家礦山救援指揮中心

  2.2.4應急聯動機制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平時應加強與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市礦山應急救援辦公室、武警部隊等方面的聯系,與縣救援應急委成員單位建立聯系會議制度,通報礦山事故情況,共同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常規信息監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負責全縣礦山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制定相關工作制度。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類型、傷亡人員、搶救情況。

  3.1.2信息監測分析: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分室應建立全縣礦山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定期完成礦山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提交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由其審定后酌情公布。

  3.1.3重大信息監控:按照《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規定》組織對全縣存在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高的礦山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整改情況。

  3.1.4逐級上報信息: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應掌握轄區內的礦山分布、災害預見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礦山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收到事故信息后應進行核實,并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一級政府及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同時向同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1.5群眾舉報信息:任何公民、組織可以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行業主管部門舉報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事故發生信息。

  3.1.6企業上報信息: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企業主管部門。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接警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設立接警中心,電話為2225555(兼傳真)。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接到礦山事故信息后,應當初步核實及時報告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任何公民和組織都可以直接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縣礦山救援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

  3.2.2處警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助發生事故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救。

  當發生較重以上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或有可能進一步引起事故擴大時,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報告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礦山救護隊、裝備儲備單位、專家和技術支持機構,做好應急準備。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3.1網絡信息系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利用縣安全生產信息網建立全縣統一的礦山應急救援信息網絡體系,建立定期對信息進行分析通報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3.3.2報警通訊系統:建立全縣統一的礦山重大事故報警電話號碼,并向社會公布。

  3.4預警級別及分布

  3.4.1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根據礦山事故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主體確定:一般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較重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嚴重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特別嚴重預警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確定。

  3.4.2預警級別的信息發布

  預警級別確定后,除因涉及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確定級別等級的人民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布。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渠道予以公布。

  預警級別由上級政府確定的,除由上級媒體發布預警信息外,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也應通過同級媒體發布相應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

  礦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礦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原因;

  礦山事故發生的性質、類型;

  礦山事故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

  礦山事故后的處理措施和控制情況;

  與礦山事故有關的其它情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4.1.1級別的確定:根據礦山事故的實際級別,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

  一般礦山事故由縣人民政府確定;較重礦山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嚴重礦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特別嚴重礦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確定。

  4.2.1預案啟動: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礦山事故發生情況,并立即報告縣政府辦公室,請求縣礦山救援應急委主任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應同時啟動。

  礦山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力量實施救援,同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機構。

  一般礦山事故(IV級):礦山企業發生IV級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礦山企業或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急組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關注事故事態發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反饋。縣礦山救援指揮部應進入預備狀態,做好應急準備。

  較重礦山事故(III級):縣礦山救援辦公室接到礦山企業發生III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做好事故的詳細情況記錄,并將情況立即報告副主任或主任,縣礦山應急救援委主任應立即啟動本《預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或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立即通知縣礦山救援應急委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本《預案》2.1.3的規定認真落實職責。

  當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應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量,并及時請求市礦山應急救援組織予以援助。

  嚴重礦山事故(II級):礦山企業發生II級安全生產事故,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報告。

  特別嚴重礦山事故(I級):礦山企業發生I級安全生產事故,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啟動本預的同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報告,申請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啟動預案。

  4.1.3特別情況的處理

  礦山事故跨縣的,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與本級有關部門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礦山事故跨市的,由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在搶救礦山事故中衍生和耦合事件,同時啟動相應的預案。應急工作在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省、市、縣、鄉(鎮)上下級政府間的信息傳遞利用現有政府間信息傳輸渠道進行。現場指揮部用手提(臺式)電話或無線電話聯絡。礦山救援應急委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確保準確接收信息。應急委與各成員單位利用各電信運營公司通信網、無線通訊網建立通訊聯系,滿足信息傳遞需要。礦山救援應急委與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及時接收。

  4.2.2信息報告

  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現場人員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礦山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搶救,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應急救援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礦山應急救援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4.2.3現場采集信息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迅速收集現場信息:礦山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簡單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待救人員數量及待救人員危險程度情況;現場搶救情況;采取的緊急措施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及需求情況;現場救援面臨的困難及需要支援的事項等,匯總以傳真等方式,上報到縣應急委。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及時與縣、市、省礦山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系,并隨時報告現場信息。

  4.2.4事故損失信息采集和報告

  事故損失信息包括:事故損失情況;因事故需要救濟的情況和已救濟的情況;礦山事故發生后,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

  礦山事故發生后,縣民政部門或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牽頭部門應在第一時間采集事故損失信息,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礦山救援應急委。由縣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

  4.2.5信息處理

  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各類礦山常規信息、現場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報告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4.3指揮和協調

  4.3.1礦山事故發生后,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及時向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成員單位、部門要服從指揮部的調度。

  4.4緊急處置

  4.4.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當和當地政府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召請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4.4.2事故礦山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4.4.3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應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制定事故的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補充救援措施。

  4.4.4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礦山應急組織明確要求增強救援。

  4.4.5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礦山應急組織明確要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4.6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4.4.7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同時由當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門保障搶險通道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運送的暢通無阻。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4.5.1治安保衛組應在礦山事故現場實施警戒,劃定警戒線和警戒范圍,作出警戒標識,阻止圍觀群眾和非搶救人員進入現場。

  4.5.2醫療救護組應對地面工作場所實行消毒處理,防止疾病傳播;后勤保障組應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防止搶救人員中毒事件發生。

  4.5.3善后處理組應加強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防止過激行為或意外事件發生。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6.1事故救援醫院應立即到事故現場搶救,并開辟綠色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

  4.6.2礦山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請求武警、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

  4.7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開展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

  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4.8新聞報導

  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由應急委統一協調,縣廣電局負責報道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礦山現場遇難、遇險人員全部搶救出來后,現場救援工作完成。經縣礦山救援應急委批準,現場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并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員繼續留在礦山事故現場配合事故單位做好后期處理工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1.2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5.1.3衛生部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

  5.1.4民政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2社會救濟

  5.2.1縣人民政府建立礦山事故救濟救助制度,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努力提高社會救災資金在整個救災資金中的比例。

  5.2.2紅十字會、慈善基金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要根據需要開展募捐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進行賑災捐贈。救災募捐活動由民政部門歸口管理,保證募捐資金全部用于受害職工家屬。

  5.3保險

  5.3.1礦山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鼓勵和提倡礦山企業和職工購買各種商業保險。

  5.3.2礦山事故發生后,有關保險公司應及時派人員進行定損理賠工作。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5.4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在較重以上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后的5個工作日內,參加救援搶險的各專業機構應按規定格式內容寫出總結,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縣安監局在事故搶救后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市安監局、市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縣安監局應每半年一次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信息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牽頭,開發和建立全縣礦山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信息數據庫,以便預警和應急決策時隨時調用。

  加強礦山事故預測預警系統建設。按照國家有關預警級別的標準,量化預警指標;規范各種礦山事故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報送時限和程序。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及時向市安監局、市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報送礦山事故信息、音像資料等。

  6.1.2通訊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建立通訊錄,對參與礦山應急救援的領導、部門、組織的電話號碼整理成冊。

  礦山企業負責保障本單位通訊、信息網絡的暢通。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建立現場救援裝備調用制度,監督專業救援隊伍對工程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并實施定期更新和監督檢查。

  6.2.2應急隊伍保障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礦山應急救援工作。

  礦山企業應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援隊。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隊的小型礦山企業,除應建立兼職的救援隊外,還應與就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與就近的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援組織。

  6.2.3交通運輸保障

  縣人民政府交通部門,應建立交通保障數據庫,保證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能夠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需要實行交通管制時,由公安、交通、交警等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礦山事故后,當地政府應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特別報道,應急救援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免交過路費。

  6.2.4礦山救援醫療保障

  縣人民醫院,作為縣礦山醫療救護基地,指導、參加礦山事故中傷員的救治工作。

  礦山企業應建立礦山醫療救護站(或與企業所在地醫院簽訂醫療救護協議議),負責企業礦山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礦山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6.2.5治安保障

  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公安、武警等維護社會秩序和事故現場的保衛工作。

  6.2.6物資保障

  各種物資的調配、使用都是采用有償使用,所需費用由發生事故的單位承擔。

  6.2.7經費保障

  縣人民政府建立礦山應急救援保障基金,用于較重以上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縣級礦山應急救援基地救災物資儲備的更新、維護。

  縣、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建立地方應急救援保障資金。

  礦山企業為礦山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2.8社會動員保障

  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要動員企業工會、婦聯、團委或村委會、鄉(鎮)政府等參加,盡快、穩妥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對礦山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可動員當地派出所和民兵參加,確保礦區穩定。

  對露天開采的非煤礦山,如采石場發生滑坡、坍塌等事故,可動員當地民工參加搶救。

  6.3宣傳、培訓

  6.3.1宣傳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公布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部門和電話,宣傳應急法律法規。

  組織礦山企業學習、宣傳本預案及企業應急預案,做到人人掌握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

  6.3.2培訓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對全縣礦山企業負責人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礦山救護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并按規定對救護隊員進行培訓,確保礦山應急救援隊伍的戰斗力。

  礦山企業負責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知識培訓。

  6.5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督導,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演習

  礦山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8.1.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1.2礦山企業應根據具體生產條件、自然災害的種類和危害程度,制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8.1.3本預案根據情況每年進行修改補充。

  8.2獎勵與責任

  8.2.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8.2.2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應追認為烈士。

  8.2.3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災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附錄

  9.1全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成員單位聯系表

  9.2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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