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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的權利范圍介紹
安全工程師的權利范圍是什么呢,哪些權利是可以行使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安全工程師的權利范圍,希望能幫到大家!
權利范圍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核所在單位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報告。
(三)發(fā)現(xiàn)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停止作業(yè)并組織作業(yè)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四)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并簽署意見。
(五)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jiān)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登記建檔工作。
(六)參與編制安全規(guī)則、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提出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危險情況已經威脅到人員生命安全,此時采取緊急撤離是最妥當?shù)霓k法。而且職責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符合要求。
職業(yè)定位
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定位,有據可查的只有國家局的有關辦法,具體是安全管理、咨詢、評價、建設項目安全驗收等。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待遇,還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至今也沒有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強制配備。但據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幾點:
國家實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的目的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多發(fā)。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穩(wěn)定現(xiàn)有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隊伍,就成了知識經濟時代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問題。國家實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給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人員。[2]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前景
非常樂觀。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在未來五、六年內,將達到不低于注冊會計師、注冊律師的水平,但是國家局沒有明說。為什么國家局不明說?因為如果國家局明確規(guī)定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權利和待遇,那么將有很多不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那樣就違背了國家局的初衷——要讓絕大多數(shù)為安全生產事業(yè)作出貢獻的老安全員在三年內成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另外,只有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數(shù)達到一定數(shù)量后,國家才可能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國家局在等,通過考試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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