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為落實倉庫安全工作,制訂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儲存安排要按其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互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4. 危化品入庫后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5.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 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7. 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并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核對后放行。
8. 人員、貨物出入庫,應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9. 本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10. 根據儲存的危化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劑,以及火災監測、報警裝置。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港口危險品倉庫管理制度
1、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
2、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3、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墻體應采用砌磚墻、混凝土墻及鋼筋混凝土墻。
4、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高窗,窗上應安裝防護鐵欄,窗的外邊應設置遮陽板或雨搭。窗戶上的`玻璃應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5、倉庫門應為鐵門或木質外包鐵皮,采用外開式。
6、有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泄壓設施。泄壓設施采用輕質屋面板、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門、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7、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獨立設置,為單層建筑,并不得設有地下室。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建立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類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門的小倉庫和保管室。
3責任
倉庫、罐區管理員嚴格按本標準執行。
4內容
4.1倉庫、罐區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4.2倉庫管理員離開倉庫或罐區時,都要關好門窗,關好電源。
4.3罐區管理員離開罐區時要檢查儲罐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鎖好罐區大門。
4.4倉庫、罐區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罐區。
4.5倉庫、罐區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4.6倉庫、罐區管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1)根據倉庫、罐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材。
2)倉庫、罐區管理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滅火器每年年檢、換藥、維修一次。
5)倉庫、罐區用照明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對倉庫、罐區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周對倉庫、罐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措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化工倉庫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護倉儲免遭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序。
1).化工倉庫安全與消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化工倉庫消防與安全由化工廠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3).化工倉庫安全管理由廠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或兼任,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管理。
4).倉儲管理員(庫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相關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倉儲管理員(庫管員)須經培訓通過,持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6).嚴格按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34、35條中的規定條款執行倉儲管理。
7).屬于危險化學品范疇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適宜采取遮陽、降溫措施。
8).化工倉庫物品存儲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體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9).危險化學品和一般化學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健康危害、急救措施、倉儲安全和滅火方法。
10).易自然、易水解、易揮發的物料,必須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存儲,并安裝專用的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空氣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標、空氣濕度→干燥和倉儲溫度→陰涼。
11).物料出入庫須嚴格按照《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中的條款執行,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專人監察,確定無安全隱患、無消防隱患后,方可準予入庫。
12).儲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料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
13).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進行處理。
14).進入化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5).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及其周邊,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靠近。化工廠叉車進入危險庫區,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16).各類機動車輛裝卸物料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裝運道槽內停放和修理。
17).裝卸危險化學品時,特別是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要采取消除靜電的安全措施。
18).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19).倉庫內、露天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
20).倉庫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護、保養、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21).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22).庫區(倉庫內、露天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工作人員,必須實行出入登記,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香煙、手機)入內。
23).庫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經化工廠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24).庫區及周邊30米以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煙等。
25).庫區的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6).放置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其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規定。
27).存儲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不易受高溫照射的區域,其室內照明不得使用瓦數大于60瓦的燈泡。燈泡必須做防火、防爆處理。損壞或熄滅不可用時,必須及時更換。
28).庫區應按《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中的規定設置通風設施,保證庫區通風、干燥、陰涼。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一、貨物入庫
1、倉管員接到收貨通知后,安排好貨位,準備好必要搬運工具。
2、倉管員對到貨物品進行清點,數量符合要求的通知驗收員驗收。
3、驗收員在驗收貨物過程中,如發覺數量不符或貨物破損,性能變質時等問題時,應及時與質量管理人員聯系,經質量管理人員批準后辦理相關憑證,方可進行入庫。如有問題不能入庫的及時和采購部門、供應商聯系,及時退換貨。
4、入庫品驗收合格無誤后,填寫相應《入庫單》,注明到貨時間,數量,批號,規格等數據由倉管員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
二、保管管理規定
1、貨物的儲存保管,以物品的屬性、特點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劃區分工。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加強保管措施,預防貨物受潮、受損。
2、物品堆放原則: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有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齊。
3、倉管員對倉庫貨物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有損壞、丟失等倉管員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4、倉庫貨物,一律不準擅自借出或擅自使用。
三、出庫管理規定
1、銷售部開具《出庫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后,派送至倉庫,發貨員按出庫單所列品名、批號、規格、數量、有效期等內容準備貨物,將貨物放置發貨區。若有內容不明確應即時與銷售部核對、確認。
2、貨物放置發貨區后及時通知復合員,對貨物進行復核,與發貨單要求相同的進行拼箱發貨。要求做到:“三核對”、“五不發”“三核對”:出庫單與實物相核對、出庫單與裝箱清單相核對、裝箱清單與實物相核對。“五不發”:無計劃不發、手續不齊不發、涂改不清不發、規格批號不對不發、未驗收入庫不發。
3、交貨期限:
⑴、正常庫存產品15:00前接獲公司銷售部開具的《出庫單》,當日出庫。
⑵、公司對15:00后接獲的《出庫單》,次日出庫,如需當日發貨需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
⑶、15:00為暫行時間,本公司權進根據發貨量有行調整。
4、物品出庫時,若無特殊要求情況下,須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四、發運管理規定
1、貨物的包裝:
⑴、貨物出庫封箱前,倉管員應仔細核對《出庫單》所要出庫物品的品名、編號、型號、規格、數量是否相符,經核實無誤簽字確認后,附上裝箱清單后方可封箱。
⑵、所有物品必須按其性能、屬性包墊好,采取完好的保護措施,以防止貨物的損壞。
⑶、所有發運物品,必須附有貨物裝箱清單壹份。裝箱人員須在裝箱清單上簽字,并在《發貨記錄》上登記簽字。
⑷、發往外地的貨物如需用木箱裝運,則須提前一天至兩天訂購適合的木箱。`
⑸、如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按銷售部要求包裝。
2、物品的搬運:
⑴、按類搬運,搬運貨物時應小心輕放,不能猛撞,嚴禁一切人為可能損壞貨物的形為。搬運人為損壞,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并按貨物實際價值賠償。
⑵、搬運時要注意人員和貨物的安全,避免人員傷亡和貨物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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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保障酒店財產安全和庫房正常工作制定本制度。
2、倉庫負責人既是本制度的落實安全責任人,對倉庫的`防火,防盜工作負全部責任,并監督本制度的落實,對違反安全制度和未盡安全責任而釀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3、庫房門窗要牢固可靠,如有破損及時修理。
4、庫房應指定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保管庫房鑰匙,保管員應將鑰匙隨身攜帶,不得隨便亂放,擅自轉借他人或交他人代管,替班時,要有鑰匙交接記錄,保管員離開庫房或下班時,必須鎖好門窗。
5、貨物要碼放整齊,每天上下班時,必須查看庫內情況,防止物品丟失被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6、嚴格貨物領取制度,對提貨或領取物品要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登記。對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物品,堅持“以一換一”的原則,并嚴格審批登記手續,對借出物品歸還時要嚴格清點。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庫,領取物品人員應在庫門外等候。
7、庫房區域不準會客和接待親友。
8、非當班工作人員及著便裝員工不得將書包,提袋等帶入工作區域。
9、庫房工作人員要廉潔奉公,嚴禁擅自挪用、偷拿、盜竊庫房內物品。
10、提貨單、登記表、鑰匙、工作交班記錄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銷毀。
違反上述制度,將根據酒店規定和有關法律條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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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企業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倉庫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的.出現。
2.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3.若庫區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應按企業內部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挪用。
4.嚴禁各種生活用危險品、車輛、油料、易燃品進如庫區。
5.倉庫區域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活,按企業有關安全保衛規定執行。
6.加強用電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檢查記錄制度,做好交接檢查的詳細記錄。
7.加強對企業內美、窗、鎖的管理,出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及時采取措施。末班人員下班后,將鑰匙交到保衛部門,方可離去。
8.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廠保衛部備案。
若因違反以上各款規定而造成物品損失,按企業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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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
2、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庫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4、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5、庫房內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
6、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配備消防器材應符合要求。
9、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離崗。
10、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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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上,任何人員未經倉庫管理人員允許,不得擅自進入成品倉庫。違者每人每次處罰50元。
二、所有進入成品倉庫人員,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攜帶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嚴禁攜帶液體及潮濕物品,非倉庫管理人員嚴禁隨意開關用電設備。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
三、盜竊行為認定:成品未辦理出庫手續(即出庫單)而被帶出倉庫大門,即構成盜竊行為。內盜行為,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0倍但最低罰金不低于500元的標準處罰。內外勾結的盜竊行為,可加重處罰。對所有盜竊行為,公司保留訴諸法律解決的.權利。
四、未經倉庫管理人員允許時,任何人不得揭開封箱條,不得撕開包裝箱(袋),不得觸摸搬動成品箱子(袋),不得品嘗偷吃成品,不得私帶私藏成品。違者以盜竊行為論處。
五、入庫工人和裝車工人,在入庫或者裝車結束后,不得在成品庫內閑坐休息。違者每人每次處罰50元。
六、倉庫管理人員對可能違規的人員及行為應立即制止;對已經違規的人員立即處罰,對不聽勸阻故意違規、惡意違規的人員,能夠加倍處罰。
所有處罰以現金收繳送達財務部。凡有拒交罰金的,倉庫管理人員應立即報告行政辦公室主任,請保衛人員協助收繳罰金。
倉庫管理人員對以上違規行為不予制止的,或違規后不予處罰的,以瀆職行為論處,并對倉庫管理人員每人每次處罰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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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職責:
1、 負責試劑的接收、入庫、保管、發放和臺賬的管理;
2、試劑分區分類管理,定期盤點庫存,設置安全庫存,及時補貨,臨近有效期的及時封存,集中處理;
3、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險品試劑的特殊管理;
4、常用試液(滴定液)的.盤點,及時補貨,做好配制計劃;
5、常用試液(滴定液)的配制和標定,填寫配制記錄,做好標簽,儲存并保證其有效性。
任職要求:
1、生物醫藥或者化學工程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認真細心,責任心強。
2、熟悉各類化學試劑的性質,了解常用試液(滴定液),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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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并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3、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后,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并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沖的,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發放。
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鑒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并確保其正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品名、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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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源管理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貨物入庫前認真檢查后再入庫。庫房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2、電源管理
倉庫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破舊電線,不準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開關和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的`白熾燈,做到人走燈滅,不班切斷電源。
3、氣體、液體燃料的。管理
嚴禁任何人攜帶汽油、煤油、打火機氣體等易燃物進入營業場所、倉庫。
4、消防器械管理
消防器材是撲火災的專用器具,任何人不得隨意搬動或另作他用。按規定進行添置和配置。對管理的滅火器材,每月要求認真進行一次保有養和維修。泡沫滅火機每年換藥一次。倉庫滅火器材要放在明顯和便于使用權用的地方。嚴防消防器材被盜、損壞,發現情況立即反映及時添置。
5、庫存管理
庫房內物料儲存要分類、分區、貨垛之間應按規定留出通道,根據庫存貨物不同性質、類別確定距離。每庫均應規定儲存貨物,寫明滅火方法,不準將性質相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混存混堆。嚴禁在樓梯通道堆放貨物和雜物。
6、裝卸運輸管理
駕駛員、提運員要熟悉易燃、易爆、易碎貨物的性能、特點,在裝卸運輸這類貨物時,必須輕卸、輕放、嚴禁震動、重壓、摩擦和倒置,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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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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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為了加強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適用范圍:各樓層特步鞋服倉庫。
一、所有樓層倉庫,應設樓層安全員,負責各樓層倉庫的日常管理,特別注重防火、防盜、防潮、水問題。
二、倉庫應建立完善的消防組織架構,明確各環節負責人和組員。
三、所有物料、貨品,無論是新進出倉,還是二次進出倉,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四、倉庫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保持地面干燥。
五、倉庫內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工作需要進出必須登記管理,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六、倉庫內外禁止吸煙,如特殊要求確要動用明火必須經倉庫(經理)主管以上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七、倉庫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倉庫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八、倉庫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倉庫 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 的保險裝置。
九、倉庫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十、貨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庫位間距不小于1米,貨品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十一、倉庫管理員應根據貨品保管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貨品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十二、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以及其它液體。
十三、倉庫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貨品狀況,應定期組織盤查。
十四、倉庫(經理)主管應對倉庫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工作要重點關注和執行,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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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為落實倉庫安全工作,制訂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儲存安排要按其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互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4、 危化品入庫后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5、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 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7、 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并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核對后放行。
8、 人員、貨物出入庫,應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9、 本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10、 根據儲存的危化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劑,以及火災監測、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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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采購人采購物品的數量和尺寸進行驗收,并應:
①發票與實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不符的,不予受理;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符,但名稱、規格、型號與部門實際驗收一致;
③所購食品原料應保持新鮮、口感差;
④所購物品已損壞,恕不受理。
2.倉庫
()1驗收后的.材料,除直接轉移的材料外,應存放在倉庫中;
(2)所有入庫物品應在固定位置堆放;
(3)堆放應整齊、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應平放于貨架上;
(4)對盤點項目,逐項建立登記卡。入庫時按數字加卡,出庫時按數字減卡,并結算余額;卡片固定在物品前面。
3.儲存和抽查
(1)經常檢查庫存,防止昆蟲、老鼠、霉菌和變質,將材料損失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2)物料會計或相關管理人員還應定期對倉庫物料進行抽查,檢查帳卡是否一致,帳料是否一致,帳帳是否一致。
4.接收和發放的材料
(1)申請計劃或報告:
①所有收到的物品必須按規定提前規劃,并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應按每日發貨順序安排上報計劃,制作目錄,準備物品供收貨人領取。
(2)交付和接收
①各部門、單位收貨一般需要專人負責;
②物料領用員填寫并簽署《物料領用單》(包括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倉管員憑憑證發貨;
③請料單一式三份,請料單位自留一份,由本單位負責人驗收;給倉管員一份,憑證入賬;材料會計單一份,憑證應詳細記錄;
④發貨時,倉管員應當注意先發貨,后發貨;
(3)估值的商品
①貨物一般按購買價發貨。如果同一商品購買價不同,一般按均價發貨;
②其他需要調出的單位材料,一般按原進貨價格或手續費、管理費均價調出
5.庫存
5.1倉庫物料按月、中小、月底檢查一次,半年、年底徹底檢查一次;
5.2列出盤點結果,提交財務部審核;
5.3清點時停止發貨
6.會計
6.1建立賬簿,登記賬簿,要求賬簿整齊、全面、一目了然;
6.2按品類建立賬簿,物料按型號、型號、規格建立賬簿;
6.3記賬時,應先審核發票和驗收單,然后入賬。發現錯誤應及時解決,未經澄清糾正不得入賬;
6.4審核驗收單和物料領用單需要辦理手續后才能入賬,否則需要倉庫人員辦理手續后才能入賬;
6.5交付材料按加權平均交付計價,月底交付價格差額按類別列示三份,記賬員一份,部門一份,財務一份;
6.6直轉物料的收發貨應作為其他入庫物料入庫;
6.7企業調出物料所產生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于沖抵物料成本,由財務部沖抵;
6.8進口物料應根據發票數量、金額、稅費、檢疫費等準確折合成單價人民幣,發貨時按加權平均計價;
6.9對于尚未到貨的進口物資,如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應在月底發放。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訖并沖銷估值后,按實際情況入賬,調整暫估,報財務部物資會計調整三級帳;
6.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表、材料申請單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6.11與倉管員對賬,每月與財務部物料會計對賬,確保帳與料一致,帳一致。
7.建立檔案制度
7.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合格證、領料單、實物賬簿;
7.2物料會計檔案包括驗收憑證、物料申領單、物料分類帳和物料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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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倉儲行為,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我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的安全監督管理,本規范中規定的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全部為C級倉庫標準,A級儲存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參照《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相關標準執行。
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批發企業,應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本規范的規定,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方可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五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運輸、駕駛、燃放、押運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條批發企業儲存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倉庫守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煙花爆竹入庫管理制度;
(十)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制度;
(十一)煙花爆竹廢品報廢銷毀管理制度;
(十二)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識制度;
(十三)倉庫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倉庫守護員管理制度;
(十五)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操作規程:
(一)監控設備操作規程;
(二)產品保管養護操作規程;
(三)質量檢驗操作規程;
(四)測溫、測濕操作規程;
(五)搬運、裝卸操作規程。
第三章批發企業煙花爆竹倉庫設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庫房的區域規劃和外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選址應符合區域規劃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155號)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計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155號)有關規定報安監等部門預先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五)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計算藥量3-4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3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80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40米。
(七)計算藥量2-3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2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7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8米。
(八)計算藥量2噸以下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1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6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5米。
(九)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
(十)庫區內明顯位置應設置車輛限速標志。
(十一)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在圍墻外側和庫區內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警示內容包括:
1、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庫內禁止攜帶火種;
4、機動車輛進庫必須安裝防火罩;
5、庫內嚴禁檢修汽車;
6、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庫房的平面布置和內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儲存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值班室分離。庫房每棟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0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5米。
(二)庫區應設置密實圍墻,圍墻與庫房墻腳的最近距離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圍墻頂部設置防攀越措施。
(三)庫房周圍25m范圍內,不應種植針葉樹或竹林。
第十四條庫房建筑與結構
(一)庫房應為單層建筑,平面布置宜為矩形。應采用磚墻承重,屋蓋應采用輕質易碎結構。
(二)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建筑物二級耐火等級的各項要求。面積不超過300 m2的C級建筑用的耐火等級可為三級。
(三)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于2個。煙花爆竹倉庫面積小于150m2,且長度小于18m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但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四)倉庫應設置雙層門且向外平啟,不設門檻,門寬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五)庫房的窗應能開啟。通風窗應設置在勒腳處,間隔不大于5米,長寬不小于200x200毫米。所有窗應配置鐵柵和金屬網。
第十五條庫房的安全設施
(一)倉庫區域應根據當地消防供水條件,設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應不小于15升/秒,延續供水時間應不小于2小時,保護半徑應不大于150米。消防儲備水應有平時不被動用和防凍的措施。使用后及時補給。
(二)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三)庫房內一般不設電路和照明裝置,如確需,照明燈應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嚴禁在倉庫附近架設臨時性電器設施。外部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埋地敷設或掛設。外部電氣線路禁止通過庫房的上空。
(四)庫危險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應符合《建筑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的各項規定。倉庫防雷措施按Ⅰ級設計,中、小爆竹及單個產品裝藥在40g以下的煙花或禮花彈倉庫防雷措施可按Ⅱ級設計,并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五)倉庫必須設置報警電話、監控裝置和采取合適的防盜措施。
第四章倉庫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嚴禁在倉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庫房內應設置測溫、測濕計,并確定人員每天進行檢查登記。庫內最高溫度不應超過35℃,相對濕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條庫房的入口處,應設置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并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第十九條庫房門外應設置標示牌,內容包括:倉庫危險等級、儲存品種、額定藥量和負責人。
第二十條儲存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儲存額定藥量,應分級分庫存放。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煙花爆竹必須堆垛碼放,堆垛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0.70m,堆垛距內墻距離應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搬運通道寬度應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條庫房的地面應鋪設防靜電材料或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第二十二條裝卸作業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煙花爆竹產品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對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應當每天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根據從業人員的工作性質,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倉庫負責人、保管員、守護員、押運員配備合理,并持有效證件上崗,其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六條倉庫守護員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記錄,并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建立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由專職保管員對貨物進行管理和信息輸入。做到帳帳、帳貨相符,動態反映存量變化,并留存2年備查。
第二十八條倉庫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對進出的人員、車輛、貨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時間、事由、當事人簽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穿戴不防靜電的衣物和釘底鞋。
第二十九條進入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由專人引導,按指定路線行駛、按規定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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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過建立、完善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蟲、防變質、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工作,預防庫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損耗、損失等,確保企業財產安全。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庫房
3、職責
3.1倉庫管理人員
負責每天的庫房安全性檢查以及異常事故的通報、處理
3.2倉庫組長
負責庫房的安全性檢查以及異常事故的通報、處理,各個庫房的安全性檢查進行監督、抽查
3.3倉庫主管負責對各個庫房的安全性檢查進行監督、抽查
4、定義
4.1倉庫安全:是指倉庫設備、設施及庫存物料實物安全,不得因規定的不完善或人為的失誤導致庫房失火、物料或設備被盜、丟失或受損;
4.2倉庫儲存區:指倉庫除辦公區及辦公區通道以外的區域;
4.3外部人員:指由于業務需要,必須進入庫區的非倉庫管理人員,包括物控員、質檢人員、供應商送貨人員、退庫人員、領料人員、消防檢查人員、清潔人員等。
5、運作程序
5.1庫房內部管理要求
5.1.1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庫房入口處要有“庫房重地,非倉庫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字樣的警示標識,并在入口醒目處張貼《外來人員管理規定》(內容見第5.3條),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5.1.2倉庫分為成品儲存區、裝卸周轉區、呆滯物料儲存區、零星物料儲存區、包材儲存區、待檢區、備料暫放區、辦公區、裝卸平臺等區域。
5.1.3物料交接區,主要用于與外部人員進行物料的交接、清點,具體位置根據庫房實際情況而定。
5.1.4備料暫放區,用于原料、包材、成品的臨時周轉。
5.1.5廢棄包裝材料的處理
5.1.5.1作業完成后,必須馬上清理現場,做到人走無垃圾。
5.1.5.2空去的包裝箱暫時不使用或丟棄時,如果里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區分開,對各種紙箱,不論大小,一律要拆開、壓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雜物區,不能利用的,放進垃圾箱。
5.1.5.3用于包裝物料的塑料管、包裝袋等包材在丟棄時,要檢查是否有物料殘留,不許將塑料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裝內一起丟棄。
5.1.6庫房內各種用電設備與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離。
5.1.7庫區消防栓、滅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堵塞。
5.1.8放在棧板上儲存的物料在符合外包裝標示疊放要求的基礎上控制高度,擺放要符合消防要求。
5.1.9危險品入庫需放置專區保存,并對做詳細記錄和定期檢查儲存環境。
5.2設立倉庫安全員值班制度
5.2.1倉庫安全員主要負責庫房上下班、加班時的開門、關門,照明、電氣等電源的開關等工作。
5.2.2倉庫安全員由各倉庫管理人員擔任,如遇請假,需交由其他庫房人員代執行,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負責,指定的值班人員履行安全員一切職責,臨時安全員需要報主管審批。
5.2.3倉庫安全員每天早上9:00對門、窗、架柜、庫房設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5.2.4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物料的擺放是否合理,發現不合格項要馬上處理。
5.2.5下班時,檢查門、窗等是否關閉、上鎖,辦公設備、照明、電氣等電源是否關閉。
5.2.6《倉庫安全自檢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記一次,要放在倉庫進門處附近位置,庫房主管、組長對表的填寫進行監督與檢查。
5.3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區域的管理規定
5.3.1非倉庫管理人員嚴禁進入倉庫儲存區域。
5.3.2物料人員在庫房物料交接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5.3.3送貨人員在卸貨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5.3.4對必須進入倉庫物料儲存區的.相關業務人員(如iqc、品質復檢、稽查審核等),經庫房同意后、在《外來人員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由倉庫人員陪同后方可進入,嚴禁攜帶與物料無關的物品進入,離開時在登記表中登記“離開時間”,如有攜帶物品,要接受倉庫人員的檢查。
5.3.5對物料、設備進行篩選、維修的供應商指派人員,在指定的接待區域進行,不得進入庫房物料儲存區域內。
5.3.6清潔人員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進入倉庫區域,并在倉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工作。
5.3.7進入倉庫區域的外來人員有義務接受倉庫員工的監督與檢查。
5.3.8《外來人員登記表》需放在庫房門口處位置,便于相關領導查閱。
5.4安全管理檢查
5.4.1倉庫主管、每天都要對庫區安全性進行抽查。
5.4.2檢查安全檢查表的記錄是否完整,對記錄不完整的要記錄責任人的姓名及違規事實。
5.4.3檢查進入庫區的外來人員手續是否完整。對進入庫區的外部人員,看是否有準入許可證,如果沒有勸其離開;對有許可證的外來人員,要抽查是否進行登記;對違反規定的人員要記錄其姓名。
5.4.4垃圾及垃圾箱的檢查。垃圾的清理要及時,垃圾箱不許壓黃色地標線,垃圾箱內的廢棄物要用手翻查,如發現里面有物料或未拆開的包裝盒/箱,馬上找責任人改進。5.4.5檢查物料的擺放是否符合要求。如發現垃圾箱內有物料或物料的擺放超高,馬上找責任人進行整改。
5.4.6檢查捕鼠籠、粘鼠板、和滅蠅料是否有類似害蟲,并進行及時記錄與處理。
5.4.7檢查人員要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向部門負責人匯報檢查結果。
5.5安全事件的處理
發生安全事件,安全員和倉庫組長為第一責任處理人;對重大安全事件,責任人在知情后應馬上報部門主管處理,并保護好現場。
5.6違規人員的處罰
5.6.1對違反本規定的外來人員,倉庫員工要盡可能記錄其姓名,每月將違反規定的外來人員信息進行匯總,報主管處理;對違規情節嚴重以及以非正常方式進入庫區的外部人員報總經辦處罰。對每發現三起外來人員違規,獎勵發現人員一次(金額視實際情況而定);
5.6.2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金額視實際情況而定)。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9
為了加強倉庫人員的工作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杜絕失誤、落實職責、現制定以下管理條例:
一、管理制度:
1、 準時上班、不準無故曠工或早退、未經批準者、作曠工處理。
2、 工作時間內、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 工作時間內、不準在倉庫打打鬧鬧、影響工作。
4、 不準公物私用及無故損壞倉庫任何物品。
5、 做到當日事、當日完,不準無故拖延時間、影響下部工作。
6、 當值人員要做到,人走燈熄、窗戶關閉、衛生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二、獎罰制度:
1、 倉庫全體:嚴格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做好本職工作,維護和管理好各種搬運工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2、 倉庫員:嚴格按要求整理貨品、配貨、保證貨品區的貨品擺放整齊有序,實、卡相符,并做好標識。
a:如果在盤點中發現由于商品管理員的管理不當,造成實、帳嚴重不符的現象,將給予管理員每次罰款50元的處罰。
b:在配貨的過程中,由于保管員的不認真,發現有嚴重的錯款、錯碼現象,影響了掃描,裝箱的管理員將給予以下處罰:
1:錯碼每次罰款5元,
2:錯款每次罰款10元。
3、 統計文員:嚴格按照進、出倉程序制作各種單據,保證制作的各種單據以及輸入電腦的數據準確無誤、資料存放整齊有序。如果在月尾的工作總結中發現、由于統計員工作的不認真仔細造成了帳務的混亂,將給予統計員每次50元的處罰,在出貨的過程中如果由于統計員的工作不認真、單據制作上出現嚴重的錯款、錯碼的現象影響了裝包、的將給予統計員以下處罰:
a:錯碼每次罰款5元,
b:錯款每次罰款10元。
4、 倉庫副主管: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及管理規定進行收、發貨品,不定時的對不正常庫存進行上報及示警。
a:如果在收貨的過程中由于工作不認真發現了收入庫存的貨品有錯款、錯碼的現象,影響了庫存的正確性、將給予每次10元的處罰。
b:或發貨的過程中由于工作不認真,貨品發出后客戶信息返回出現錯款、錯碼的'現象將給予每次10元的處罰。(倉庫必須安裝全新攝像頭,可以全面清楚的看清倉庫的所有工作,如發現裝包前清點的數量無誤,客戶發現少貨,如果確認客戶少貨情況屬實,可以找快遞公司承擔。)
5、 倉庫主管: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管理規定,按照上級部門的工作要求,做好倉庫的整體管理工作,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不定時的抽查下屬各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跟進貨品進、出的實際情況。如果在工作中出現以下情況:將給予倉庫主管以下處罰:
a:進、出貨品出現錯款、錯碼影響庫存的每次給予罰款10元。
b:在發貨的過程中如果出現貨品發出后有多發的現象每次給予主管罰款按成本金額的30%。
c:貨品發錯地方的現象每次給予罰款50元。
d:盤點結果出現嚴重差異的現象給予主管50-100的處罰。
三、獎勵
1、以月為周期如發出去的貨品數量準確無誤,將獎勵副主管10元第二月20元第三個月30元以此類推50元封頂
2、以月為周期如倉庫沒有發生重大失誤情況,發貨一切正常,盤點結果沒有差異。將給予100-200的獎勵。
3、本規定從倉庫安裝新攝像頭起實行,執行情況將上報公司作為各人的每月及年度績效考核成績,望各位員工認真執行。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0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訂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在各類倉庫、堆場、貨場的裝卸作業。
1.3 本規定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領導。
1.4 進入倉庫的各類人員、車輛必須嚴禁遵守本規定,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2.2 各組長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裝卸作業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負責人職責如下:
2.3.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安全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對本部門的作業工具、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2.3.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3.5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適時獎懲。
第三章 儲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 3.2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易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3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3.4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 物品入庫前保管員、裝卸人員應當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6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8 通道及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員禁止在庫房內隨便出入、逗留。
3.10 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物、包裝物、雜物及庫區周圍雜草及時清理。
第四章 裝卸管理
4.1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3 機動車在庫房內作業時,排汽管一側不準靠近貨物。
4.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5 貨場堆放整齊,裝車、拆垛時注意安全。
4.6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且嚴格執行動火措施,派專人監督,備足滅火器材,作業結束應對現場認真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大風天氣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 倉庫按規定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寒冷季節采取防凍措施。
7.3 庫區消防通道,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8.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公司或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8.2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處50—500元罰款。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1
1、目的
為了加強xxxx煤礦庫房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石圪臺煤礦范圍內所有庫房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管理規定
3.1 所有庫房,應設專(兼)職庫房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嚴格執行礦對各區隊庫房的管理要求,經常保持庫房的清潔衛生、布置合理、材料擺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積壓。各種配件應在庫房內按品種、規格、數量、分類碼放在貨架上。要求做到各種材料排列有序、碼放整齊、數量明確,帳、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銹、防腐。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2
一、凡是中國公民出示有效證件(身份證、介紹信),辦理好登記手續后,方可查閱檔案。
二、查閱檔案時,不準拆卷、撕毀檔案;不準在案卷內劃線、打圈、加批、涂改、折角、增頁,違者必究。
三、查閱檔案需要復印、照相復制檔案時,經批準后,均由檔案館負責安排,并按規定收費。
四、利用者不得進入檔案庫房,不準翻閱和摘錄與查閱范圍無關的內容。
五、凡查閱縣會、辦公會會議記錄及復印上級有關文件,需持辦介紹信,經館長簽字后方可查閱。
六、港澳同胞、海外華僑和外國學者利用檔案時,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計究衛生,不準吸煙,不準隨地吐痰。
八、檔案館工作人員出具檔案證明時,必須實事求是,認真核對,準確無誤后方可加蓋檔案館公章并簽署經辦人姓名。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3
1、按時上下班,到崗后巡視倉庫,檢查是否有可疑現象,發現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下班時應檢查門窗是否鎖好,所有開關是否關好;
2、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整理工作,經常打掃倉庫,整理堆放貨物,及時檢查火災隱患;
3、檢查防盜、防蟲蛀、防鼠咬、防霉變等安全措施和衛生措施是否落實,保證庫存物資完好無損;
4、負責學校物資的收、發、存工作,收貨時,對進倉貨物必須嚴格根據已審批的請購單按質、按量驗收,并根據發票記錄的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價格、金額打印入庫單或直拔單,并在貨物上標明進貨日期。屬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堅決退貨,嚴格把好質量關;
5、驗收后的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齊、美觀;
6、食堂倉管員負責鮮活餐料驗收監督,嚴格把好質量、數量關,對不夠斤兩的.物資一定不能驗收,要起到監督作用;
7、發貨時,一定要嚴格審核領用手續是否齊全,并要嚴格驗證審批人的簽名式樣,對于手續欠妥者,一律拒發;
8、物品出庫或入倉要及時打印出庫單或入庫單,隨時查核,做到入單及時,月結貨物驗收合格及時將單據交與供應商,做到當日單據當日清理;
9、做好月底倉庫盤點工作,及時結出月末庫存數報財務主管,做好各種單據報表的歸檔管理工作;
10、嚴禁私自借用倉庫物品,嚴禁向送貨商購買物資;
1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工作分工。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4
一、倉庫是商品和物資保管存放重地,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二、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三、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背包、手提袋等物進倉。
四、倉庫范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員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范圍參觀。
五、倉庫范圍不得生火,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批準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七、任何人員,除驗收需要外,不準把倉庫商品物資試用試看。
八、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檢查、監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5
一、 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強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 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并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 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 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五、 建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凡入庫房人員須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并由館領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 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致周到。
七、 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建立《庫房安全工作日志》,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主管安全的負責人會同保管員對庫房安全定期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館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十、保持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到柜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6
一、危險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及刺激性強烈的藥品、衛材及試劑等。為加強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安全要求,分門別類分庫儲存。
三、危險品倉庫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嚴禁煙火”及“危險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標志,按規定配備消防與安全器材。
四、危險品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人員應熟悉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危險品管理應嚴格執行入庫驗收、出庫驗發、在庫養護的管理原則。收、發雙方應認真核對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并檢查包裝及容器是否完整,如發現包裝破損、物品泄漏及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更換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倉庫管理必須保持帳、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險品的變質及失效品、殘液及殘渣、廢棄空容器和包裝等應妥善處置,不得亂丟亂放,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危險品倉庫必須做好安全防患和勞動保護工作,防止危險品泄漏、失竊、傷害和火災等事故發生。
八、醫院保衛科應對危險品倉庫管理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7
1、庫房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庫房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庫房內應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庫房的`總電源開頭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絕緣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情況,必須及時維修更換。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堆積時間較長(幾年)的物品要進行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積熱產生自燃。
5、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6、定期檢查庫房內的滅火器材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如滅火器、應急燈等)。
7、禁止非庫房員工進入,更不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房。
8、下班前仔細檢查庫區、確定無隱患,關閉電源后方可下班。
9、若發生火災,應立即打電話或按破玻報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斷電源,采取滅火和自救措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倉庫物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由倉儲部負責制定、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 倉庫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條 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衛倉庫及儲存物資的安全。倉庫中必須安裝防盜監視、自動報警設備。倉庫應設置專門的安全人員,由其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第五條 設立安全保衛機構。
(1)倉庫的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整個倉庫人員、財產及物資的安全。為了有效實施倉庫的保衛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倉庫規模的`大小、倉庫作業的特點、所儲存物資的重要程度,成立專門的保衛組織,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2)倉庫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應該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領導下進行,業務上受公安機關和上級保衛部門的雙重領導。
第六條 明確工作職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嚴防破壞盜竊事故,預防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維護倉庫內部的治安秩序,保證倉庫及庫存物資的安全。具體來說,倉庫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警衛及保衛工作。
(1)做好警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要負責倉庫日常的警戒,做好倉庫的守衛工作。
①守衛倉庫大門,掌握出入庫人員的情況,并對出入庫人員進行登記。
②阻止非倉庫人員進入倉庫,嚴禁火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被帶進倉庫。
③核對出庫憑證,檢查出庫商品與出庫憑證是否相符,并做好相應記錄。
④日夜輪流守衛倉庫,防范破壞活動,確保倉庫的安全。
(2)做好保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做好倉庫的防災工作,預防并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①對倉庫中的設施、人員及存儲商品的安全負責任,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倉庫的安全。
②負責在本倉庫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倉庫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③全面落實防臺風、防汛、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工作,以保障倉庫及存儲物資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訓練和消防安全競賽。
⑤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⑥定期對倉庫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條 倉庫安全管理員應遵守崗位職責,堅守崗位,文明上崗。
(1)遵守崗位規范。安全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規范,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①遵守作息時間。一是倉庫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倉庫保衛制度,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倉庫。有事外出時,必須請假并獲得批準。二是為保證安全管理員的休息,倉庫可設立專供安全管理員休息的保衛室,并采用三班輪休的方法。
②遵守檢查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員應熟悉倉庫的工作人員、證件和出庫手續,并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各項檢查。一是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對商品出庫憑證及出庫商品進行詳細核對。二是對倉庫安全進行定期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③保護倉庫安全。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熟悉倉庫附近的社會情況和地形,當發現不法分子行竊、破壞時,應堅決制止,并及時報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崗。安全管理員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職責外,還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員的文明崗位規范。
①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著裝整齊、統一標識、儀容整潔、堅守崗位。
②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熱情服務、舉止文明、禮貌待人、語言規范。
③安全管理員要文明站崗執勤,及時指揮車輛、人員的進出,保持倉庫通道暢通,停車擺放整齊。
④安全管理員必須保持保衛室的清潔。
⑤保衛室不得兼作其他場所,不得放置無關物資,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衛室內閑談。
第三章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 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倉儲部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等工作。
第九條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
第十條 庫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 非倉庫管理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對不聽勸阻者,記下工牌號碼,上報有關部門,按過失處理。
第十二條 各種危險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嚴禁進入庫區。
第十三條 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按安全保衛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公司行政部保衛科備案。
第十五條 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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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類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門的小倉庫和保管室。
3、責任
倉庫、罐區管理員嚴格按本標準執行。
4、內容
倉庫、罐區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員離開倉庫或罐區時,都要關好門窗,關好電源。
罐區管理員離開罐區時要檢查儲罐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鎖好罐區大門。
倉庫、罐區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罐區。
倉庫、罐區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倉庫、罐區管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1)根據倉庫、罐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材。
2)倉庫、罐區管理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滅火器每年年檢、換藥、維修一次。
5)倉庫、罐區用照明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每半年要對倉庫、罐區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周對倉庫、罐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措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0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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