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藥店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店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藥店管理制度1
為了保證本院所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對購進驗收合格的藥品進行合理的儲存、陳列和養護,特制定本制度。
1、藥品和醫療器械應分庫或分區儲存、分柜陳列,并有明顯標識。
2、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存和陳列場所與規模相適應,做到每個批號的.產品分開存放,不能混堆、亂放。
3、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避光等措施,保證質量要求。主要有以下措施:①對有冷藏要求的藥品,應存放在專用冷藏柜內,并保持溫度為2-10℃。②藥品和醫療器械堆放要有底墊、底墊高10公分;要離墻30公分,不能靠墻堆放,倉庫能滿足通風要求;要有溫濕度調控設施和檢測設施,要有溫濕度計錄,保證庫內相對濕度不超過45-75%的范圍,陰涼處為20℃以下,常溫處為30℃以下。
4、藥房不能臨街以柜臺、櫥窗、敞開等形式設置,并與診療場所分隔,保持衛生,以防止污染。
5、陳列柜架齊全、整齊、牢固、衛生。
6、設立醫療器械專柜、拆零藥品專柜、串味藥品專柜、外用藥專柜,其他藥品按功效要求分柜陳列,隨時保持陳列藥械整齊、衛生。
7、對庫存和陳列藥品每月進行檢查,采取養護措施,監控質量。
8、養護要有記錄,發現近效期(離有效期6個月內)及其他變質情況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9、本制度由養護人員、保管人員和藥房調配處方人員負責執行。
藥店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為保障我市參保人的合法權益、享受便利的購藥服務,我公司根據《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深圳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書》、《深圳市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等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特制定本公司醫保管理制度。
2、門店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特別要認真宣傳并嚴格遵守醫療保險藥品用藥服務的各項規定,保障門店醫保藥品管理符合規范。
3、門店店長全面負責指導、督促、檢查醫保日常工作。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藥品銷售登記和指導合理用藥工作。營業員負責醫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員共同努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的配藥率和配售藥服務,全部藥品必須規范定價、質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證參保人員能及時購買到此類藥品。
4、門店各級人員要積極配合醫療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和調查工作,包括提供藥品處方、藥品購進驗收銷售記錄、調劑記錄、票據、與票據相對應的清單、臺帳、購(代購)藥登記等有關資料,并確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完整和及時。
5、全體人員要認真研究掌握藥品管理法律法規、醫療保險政策和規定、藥品專業知識,全心全意為參保購藥人員服好務。
二、醫保藥品辦理制度
A、請貨管理制度
1、全部藥品必需由公司統一調入,不得自行從其它渠道采購。
2、門店請貨打算由門店采購員通過計算機系統生成,經店長審核同意系統上傳總部。請貨數量應該根據顧客需求、門店銷量、單品潛力等實踐情況合理確定,單請單進。
3、該請貨打算經店長審核同意后,系統自動生成此類藥品請貨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產地、規格、生產企業、數量、請貨日期等。
4、該請貨打算如打算不當,造成謀劃斷檔、商品積壓、滯銷或近效期等,門店承擔相應義務。
B、驗收辦理制度
1、此類藥品到貨,收貨人員首先查驗隨貨同行單,核對件數、數量。收貨人員與運輸員交接后,準備驗收。屬冷藏藥品到貨,收貨人員檢查運輸方式和運輸過程的溫度,如不符合規定,必須拒絕收貨。
2、驗收人員對照公司配送隨貨同行單,在待驗區驗收,逐批核對藥品實物,做到票、帳、貨相符。屬冷藏藥品的,在冷藏柜待驗區驗收,并需在規定時間內驗收完畢。
3、核對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供貨單位、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等項內容;
4、檢查藥品包裝表面質量是否符合劃定,有無藥品破損、短缺等問題。3。驗收人員必需做到未見到隨貨同行單拒收;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供貨單位、收貨單位、收貨地址批號票貨不符拒收;藥品包裝表面質量不否符合劃定拒收。
5、驗收員通過公司計算機系統查驗同批號藥品《檢驗報告單》。4。驗收進口藥品的包裝、標簽應當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份和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6、驗收發理想貨與隨貨同行單不符(基礎信息、數量、批號、效期)、破損、近效期等問題,經與物流部確認后,可按配送差別處理。6。藥品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應在隨貨同行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門店驗收憑證保存備查。
7、驗收員完成驗收的同時在系統中確認入庫,系統自動生成此類藥品驗收記錄,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差異數量、差異原因、驗收人及驗收日期等內容。
8、此類藥品每次的進貨票據(隨貨同行單)必須單獨管理,確保有據可查,與清單須對應一致(驗收記錄)
C、配售操作流程
1、參保人員購藥由門店執業藥師負責接待,并監管藥品配售全過程。
2、資格審核:
審核參保購藥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定點醫院醫保醫師開具的處方等,當人卡不符合、姓名不一致等不符合要求情況發生時,由執業藥師向參保購藥人員說明情況,不預配售。
D、處方審核:
1、審核處方醫院、購藥者姓名、醫師簽章、種類、用法用量、配伍及期限等
2、處方醫師必需是該定點醫院的醫保醫師,處方須有醫師的簽名或蓋章,否則視為無效處方。
3、處方自開具之日當天有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有效期不得超過3天。處方一般最長不得超過30日用量。
4、處方不得隨意涂改,如有更改,須經原處方醫師在更改處簽章。
5、對有問題的處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經原處方醫師更改,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
6、處方謄寫要有明確的`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
7、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8、藥品名稱(通用名)、劑量、規格、用法、用量的書寫要準確規范。
9、審核處方合格,執業藥師在處方上簽字后方可配售
E、收款:
1、營業員根據執業藥師審核合格的處方和參保購藥人員意向,并指導購藥人到收銀臺交款,數量不得大于處方量。
2、參保購藥人員,購藥一律用現金結算,購藥結束,需向門店索取專用藥品販賣單子、并在單子底聯上簽字。
F、驗票付藥:
1、營業員應在顧客交款后核對其購藥單子無誤后,按票信息將藥品托付顧客。
2、對冷藏藥品,先要指導顧客閱讀《冷藏藥品保存知情同意書》,并在《同意書》上簽字。再核對單子后,按單子信息,將所售冷藏藥品從冷藏柜中取出,迅速按需裝入預冷好的便捷保溫箱交予顧客,并提醒顧客冷藏保存。
F、購藥登記:
1、請參保購藥人員在購藥記錄上按要求登記購藥情況(藥店名稱、購藥時間、藥品名稱、規格、劑量、數量、用法等)并簽名。
2、參保購藥人員本人不能前來時,代購人必須出示參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證并對代購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購藥時間、聯系電話等進行登記,并要在購藥記錄上簽名。
三、財務管理制度
1、要求參保購藥人員,使用社保卡或電子醫保卡結算,個人賬戶不足以支付的補充現金支付,購藥結束,向參保人員提供電腦小票和醫保記賬清單、并請參保人員在清單上簽字并留下電話號碼。
2、對醫保銷售金額前50位的藥品,門店必須做到每日動態盤點,每月全盤,確保時時賬貨相符,票貨相符(即入庫與驗收記錄、隨貨同行單相符,配售與銷售記錄、銷售票據、參保人員購藥登記相符)。
3、對參保購藥人員建立檔案,包括購藥記錄、定點醫院醫保醫師開具的處方,專用藥品銷售票據,實施檔案化管理。
4、加強的票據管理,其領取、使用、保管、核銷等接受公司財務部統一監督管理。門店必須規范管理好票據,有序存放,以備核查。5、在門店收銀和財務管理等事務中,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醫療保險相關各項規定。
四、醫保人員辦理制度
1、全體員工穿門店統一工裝、佩戴胸卡、儀表端正、準時上崗、不離崗、不干私活。
2、配售藥品時核準姓名、藥名、數量、講清用法用量。同時,提醒顧客核對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合計。
3、熱忱服務,一視同仁;語氣溫和,立場和藹;文明用語,保密隱私;沉著冷靜,避免矛盾;照章操作,嚴防差錯。
4、接處方時說:“請您稍等”、“請您出示社保卡”等。發藥時說:“藥已配齊請您復核”、“請按說明書服藥,如有疑問,請與本店藥師聯系”等。
5、不得說服務忌語,包括“不知道”、“藥沒有,找醫生重新開處方”、“我沒有辦法解決”、“不行”等等。
6、門店配備執業藥師,藥師資質證明必需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明示。當執業藥師變更時,及時上報醫保監管部門并及時保護藥師信息。7、執業藥師必需在職在崗,上崗服務時應佩戴標明其姓名、資格、職務等內容的胸卡。
8、執業藥師應履行的職責是:
a、審核購藥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定點醫院醫保醫師開具的處方,處方不符合規范的不預配售。
b、審核購藥參保人員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當所持社會保障卡與本人不符,必需仔細詢問緣由,如果確因本人不能前來購藥,需認真辦理代購手續,如代購者不能提供相干證件,或有其它疑問時謝絕購藥調配。
c、審核購藥參保人員購藥處方,其處方醫師需是該定點醫院的醫保醫師,處方須有責任醫師的簽名或簽章,否則視為無效處方。不得拒絕參保人員正當購藥請求,對不合格處方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責任醫師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d、做好購藥登記,包括時間、姓名、身份證號、接洽電話、藥品通用名、單位、數量、用法、單價、金額、醫保卡號、疾病及病史情況、要求購藥人簽名。如為代購,代購人必需出示參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證并對代購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購藥時間、接洽電話等進行登記,并要求代購人簽名。
e、指導并檢查本店醫保藥品管理情況,督促店長做好醫保管理日常工作。
五、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1、門店的統計信息實施計算機辦理,計算機辦理系統與公司的計算機辦理系統聯網,門店配備熟練的計算機兼職操作人員及與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確保系統正常運轉和安全。
2、確保醫保藥品進銷存實施電算化辦理,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符合。
3、未經批準,門店不得使用移動硬盤、U盤。不準將電話等移動設備連接到計算機上使用。不得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計算機桌面及系統各項設置必需符合總部要求。
4、門店質量負責人(質管員)、采購員、驗收員經總部質管部審核確認,由總部信息主管部門授權。其變更,由門店提出,總部質管部審核確認,總部信息主管部門授權(門店無權自行授權)。
5、醫保用計算機的安全辦理
6、非經醫保培訓的人員,不得操作醫保用計算機。
7、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互聯網(上外網)相連或打游戲。
8、不得接受外來的任何U盤或安裝其他電腦軟件。
9、必需定期進行殺毒,避免電腦病毒的侵襲。
10、如果市醫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進行網絡維護、升級,則按其通知要求執行。
六、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1、依照我市醫保有關劃定為參保人即時結算購藥用度。參保人在藥店購藥結算時,只需支付按劃定應當由參保人個人承擔的用度,其余用度由甲方按我市醫保相干劃定向乙方支付。
2、本公司下屬藥店均使用所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即公司總部的銀行賬號進行結算償付。
3、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醫療用度支付辦法》等劃定公司總部財務室于次月15日前或者每季度將核對無誤的上月或上季度藥品記賬用度數據報表報送醫保局,申請醫保記賬用度結算。報送資料包括:在線核對提交醫保藥品記賬用度等報表數據,上傳醫保醫藥用度結算申報匯總表。
4、如需更改結算償付信息(如: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收款單位等),應于申請用度結算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時提供開戶許可證和單位申請書等證明資料。
5、暫停營業、關閉或破產的,應當在暫停營業、關閉或破產的10個工作日內將預付款退回醫保局賬戶。
藥店管理制度3
藥房工作細則及獎懲制度
藥房工作是醫院工作的前沿,直接面對患者,而且經藥劑人員發出的藥品又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藥劑人員的工作細節做以說明并列出相應獎懲制度。
1、入庫驗收,此為合格藥品進入藥房的.第一步,所以要求藥劑人員一定要認真,細心核對。雙人驗收,一人對藥品,一人對隨貨通行。核對藥品名稱、劑量、數量、批號、效期。如遇近效期或更換廠家的藥品,要與主任溝通后決定去留。如發現因責任心不強,不認真核對而出現嚴重差錯的,每人扣50元。
2、驗收登記,要求與隨貨通行相符,認真抄寫,避免人為筆誤而造成損失。如在外院檢查中因個人不認真登記被查處的,扣罰責任人50元。
3、藥房調劑工作,此為藥品流通中的重要環節,關系重大,要求藥劑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核對準確無誤后再發給患者。如對處方,用藥有疑問,一定要與處方醫生溝通后再發出藥品。藥品發出后,在發藥處扣上自己的印章。如在此環節中,因發錯藥品產生不良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因發錯藥品產生嚴重影響,驚動院里解決的,罰款100元。
4、結算處結算要認真核對,如產生嚴重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遇劃醫保,有不明白的地方要與專業人員聯系,確認后再收款。
5、藥品價格,如有調整要及時通知,了解情況后再商議。本細則即日起實行。
藥店管理制度4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門店各類證照,公告應整齊懸掛在醒目位臵,框架大小要一致。
2、門店賣場通道要保持通暢,不允許堆積任何物品。對于廢棄的紙箱、條碼紙、標價簽等必須隨時清理放于指定的地點,保持整潔的購物環境。
3、門店使用的各類設備,工具(包括清潔工具,如桶、抹布、清潔劑、拖把、掃把等),使用完后應立即放回指定位臵。
4、商品陳列以整體豐滿為原則,銷售商品后要及時補貨。
5、商品、貨架要時刻保持整潔,不得放臵生活用品。
6、門店入口地面確保清潔,店內沒有明顯垃圾。
7、門店入口的玻璃櫥窗應保持清潔明亮,每周應清洗一次。
8、門店垃圾簍每班必須清理一次,如裝滿應立即清理。
9、門店周邊環境應保持整潔有序。
違反以上條例的班組,罰款100元
二、服務規范管理:
1、上班時間不得閑聊。
2、不在營業場所議論顧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3、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顧客、或同事發生爭吵。
4、上班時間不能吃食物,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不得無故脫崗。
5、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以及朝顧客打哈欠等不雅動作。
6、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口角、爭吵等,若發現有顧客無理取鬧,要進行必要的緩沖,帶離營業場所,由主管人員妥善處理。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三、門店日常管理
1、員工不得將公司財物挪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類贈品,不得隨意接受顧客、廠商私下贈送的各種財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藥品陳列、商品補充、柜臺收拾、備好零鈔、清潔衛生。
3、收銀員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帶親友進入收銀臺,非收銀人員不得私自進入收銀臺。
4、提倡團隊精神,相互協作,不與顧客爭吵、頂撞,員工之間不得在營業場所相互爭吵、打架斗毆,詆毀他人產品,有事情及時上報管理人員。
5、商品的陳列及維護每日由主管進行檢查。
6、未經門店管理人員的同意,門店員工不得私自操作后臺主機,嚴禁上網。
7、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違反者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日工資。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視為礦工一次。
9、一次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
10、調班、請假需店長批準。
11、請假在2天以內由店長批準,超過2天的由公司經理批準。
12、門店所有員工必須聽從店長或當值主管的工作安排,無故頂撞、拒不執行、不服從安排管理的從嚴處罰,直至開除。
13、遵守公司及門店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了事。
14、同事之間要相互幫忙,相互尊重人格,協同合作。
15、各班組應該定期進行盤點核查,以確保帳貨相符,少貨的由貨柜管理人照價賠償。
16、各門店應該積極預防出現過期商品。
17、商品銷售價格,原則上按系統規定的零售價銷售,對于需要變價銷售的需各門店的管理人同意才可以、收款員不可以私自折扣銷售。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四、門店人員管理
(一)營業員崗位
1、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潔,保持店內整潔、明亮。
2、負責檢查店內各種隱患,協助店長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
3、積極維護公司整體形象,端正服務態度,確保營業秩序的正常運轉。
4、積極熱情的接待顧客,正確全面的向顧客介紹商品,準確介紹藥品的相關知識,確保用藥安全有效。
5、交接班前清點藥品,整理貨柜。
6、積極協助店長做好請貨計劃,優化品種結構。
7、積極協助管理人員做好相關工作。
8、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9、對于門店的盤點和各項銷售活動,要予以積極配合和執行。
10、鼓勵積極學習、進取。
11、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一)收銀員崗位
1、嚴格遵守收繳款制度,負責準確無誤地進行收繳款工作。
2、負責前臺票據信息的`正確錄入和門店銷售核算,保證數據處理正確并傳輸至門店后臺。
3、在營業時間內必須做到人不離崗,絕對不可以在接待顧客時中途離崗,如確實需要離開,應報請店長同意并指定專人代替后方可。
4、做好零鈔的調配工作,在收款時,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顧客退貨、退款處理工作,接待顧客要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等。
6、嚴格現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營業款。
7、交接班時必須做好票據移交和貨款交接,要求做好記錄并簽字。
8、做好營業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時上繳營業款,帳款一致。
9、負責收銀工作環境的衛生清潔,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10、遵守門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1、積極完成店長及財務部門交代的其他工作。
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二)中藥管理員
1.中藥每個班組對藥物每日進行清點、裝斗,及時清理二樓的衛生,確保中藥區域內干凈整潔,斗內中藥量充足。
2、對中藥飲片質量及時進行監管,防止變霉。
3、中藥缺藥斷藥的種類及時進行登記、上報。進行補充中藥貨量。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藥店管理制度5
藥店員工管理制度
1、保證其職責的順利進行。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訂本制度。
3、資料:
3.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人用藥與獸用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3.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又紅又專銷偽劣藥品,用心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儲存期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
3.4對特殊管理藥品務必按規定的方法銷售。
3.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復驗。
3.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務必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規格、用法、用量等資料。
3.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善自我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藥店管理制度6
一、藥店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辦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辦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對所屬各定點門店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辦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舉行監督辦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嚴禁冒名配藥;嚴厲履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辦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列“醫療保險藥品零售憑證”,由參保人員簽字認可有效。
六、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七、收費人員規范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厲遵守藥品辦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生效藥品;嚴厲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藥店管理制度7
一、為保證連鎖門店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保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公司與連鎖門店共同定期對門店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工作進行考核。
二、連鎖門店應認真學習掌握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程序規范操作要求,強化質量管理各項日常記錄。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三、公司與門店每半年全面開展一次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工作。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即:
1、門店硬件建設狀況;
2、以公司制度為標準,檢查考核門店執行各項制度的記錄資料簿。
四、在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中,公司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進措施,門店應認真落實,改進落實情況應做好記錄。
藥店管理制度8
一、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身體健康,視力0.9以上(含矯正視力),無辨色障礙,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二、藥品養護人員應檢查在庫藥品的儲存條件,進行庫房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并重點做好夏、冬養護工作。
三、在庫藥品必須質量完好,數量準確,帳、貨相符。
四、藥品保管人員應根據藥品質量驗收結論合理存放藥品。
五、藥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儲存,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的藥品與其他藥品,應分開存放。
六、庫存藥品應按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垛,并與墻、柱、屋頂、散熱器保持30cm的距離,與地面持10cm的.距離。
七、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報告藥監局。
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藥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工作。
八、定期對庫存藥品應進行檢查,發現以下情況時,不得繼續使用。
1、藥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貨液體滲漏。
2、外包裝出現破損、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3、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
4、藥品已超出有效期。
藥店管理制度9
一、藥品是特殊商品,直接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過期失效藥品堅決禁止出庫、出售。
二、庫房保管員、各藥房班組長是本庫房、本班組的藥品質量直接責任人。
三、各藥房應制定專人作為藥品質量管理員,協組班長負責本藥房的藥品質量,定期檢查藥品的有效期,確保架上藥品質量安全可靠。
四、有效期三個月內的藥品,應用黃牌警示標記。若屬長期不用的'藥品,應及時報告以便處理。
五、發現藥品到有效期或霉變、變質應立即下架,封存,登記品名規格數量并有明顯的紅色警告標記。
六、過期失效藥品登記造冊后,應及時報告科主任,以便研究處理辦法。
七、過期失效藥品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銷毀。銷毀時,應有包括質量管理員在內最少兩人在場,同時在銷毀藥品清單上簽字。銷毀清單保存兩年備查。
藥店管理制度10
一、藥品不良反應系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遺效應、過敏反應、特異性遺傳素質等)。
二、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中,應堅持“保障臨床用藥安全,保證患者身體健康”的指導思想,認真負責,科學求實,填好記錄,及時上報。
三、藥品不良反應檢測報告的范圍:
l、新藥檢測期內的所有不良反應及監測期滿后的新的、嚴重的不良反應;
2、進口藥品進口5年內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
3、上市5年以上的藥品,主要報告該藥品的嚴重、罕見或新的不良反應。
四、各臨床科室均要建立規范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記錄,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準確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向醫院藥品不良反應檢測負責部門報告;醫院每月30日前在定期匯總《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藥品不良反應檢測報告中心報告;發現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于15日內報告;死亡病例須及時報告;必須時可越級報告。
五、醫院藥劑科(臨床藥學室)負責全院各臨床科室藥品不良反應報表的收集、調查、分析等工作。應將填寫完整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復印存檔,并將《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原件在15個工作日內上報上一級藥品不良反應監督管理部門。
藥店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條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保精細化管理,促進醫療機構供給側改革,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評估、協商談判、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醫保協議管理、等。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第二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保基金收支、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服務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以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
(一)、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四)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院;
(六)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條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醫療機構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三)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制度文本;
(四)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五)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
(六)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醫療機構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不超過3個月,醫療機構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
(二)核查醫師、、藥學及醫技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信息和醫師第一注冊地信息;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應將其納入擬簽訂協議醫療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醫療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協議約定。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范圍的;
(二)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四)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八)法定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具有依法依規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保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嚴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協議執行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執行按項目、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按床日、按人頭等支付方式。不得以醫保支付政策為由拒收患者。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集中政策,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藥品和耗材。醫保支付的藥品、耗材應當按規定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并真實記錄“進、銷、存”等情況。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和。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樣式的.定點醫療機構標識。
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等信息,包括疾病診斷及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費用結算明細,醫師、護士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要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藥品、耗材的采購價格和數量。
定點醫療機構應向醫療保障部門。
報告。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及協議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優化醫保結算,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按規定進行醫保費用直接結算,提供費用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為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提供轉診轉院服務。參保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二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醫療機構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醫療機構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經辦機構對屬地定點醫療機構為本地和異地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承擔管理服務職責。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和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責任及風險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十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療費用。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一條有條件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按國家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在突發等緊急情況時,可以按國家規定預撥專項資金。
第三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違規申報費用,經審查核實的,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政策咨詢。除急診和搶救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對于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周期內未超過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應根據協議按時足額撥付。對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八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反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四)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五)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療服務;
(六)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九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醫療機構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條定點醫療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賬戶、診療科目、機構規模、機構性質、等級和類別等重大信息變更時,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四十一條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協議續簽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
對于績效考核結果好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采取固定醫保協議和醫保協議相結合的方式,固定醫保協議相對不變,年度醫保協議每年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簡化簽約手續。
第四十二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醫療機構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二)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三)經醫療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查實有欺詐騙保行為的;
(四)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處于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的;
(六)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重大信息變更的;
(七)定點醫療機構停業或歇業后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報告的;
(九)被吊銷、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二)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醫保協議的;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請求中止、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醫保協議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主動提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地市級及以上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醫療機構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的部分人員或科室有違反協議管理要求的,可對該人員或科室中止或終止醫保結算。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醫療服務行為、購買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
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中止和解除醫保協議等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以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五十二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醫保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醫保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醫保協議內容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意見。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藥店管理制度12
為了準確調配處方,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藥房調配處方人員應是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調配處方時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柜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3、本院藥房只調配本院具有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調配院外處方和沒有處方資格人員開具的處方。
4、調配和審核處方人員必須在處方上簽字。
5、處方保存一年備查,應建立檔案,按月裝訂,妥善保存。
6、對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中,如用裝置瓶裝的拆零藥品,應保存原藥品的包裝、說明書和標簽,并在瓶上注明藥品的品名、規格和有效期等內容。
7、對拆零藥品應建立記錄,經常檢查其外觀質量,發現有變色粘連、過期等情況,應立即撤柜按不合格藥品進行處理。
8、拆零和處方調配所用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生,藥袋上應寫明用法、用量、醫療機構名稱等內容。
藥店管理制度13
為加強藥店治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養,加強員工治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氣氛,特制定如下制度望仔細遵照執行。
一、藥店實行兩種工作制
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點;
半天班:早上8:0至下午2:30點,下午2:30點至晚上10點。
冬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點
半天班:早上8:00至下午2:30點,下午2:30至晚上9點半。
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向店長請假,僅限1天,2天以上侯大夫請假。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扣發一日根本工資,未經批準缺勤、離崗或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二、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標準,為顧客供應熱忱優質的效勞。
三、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發;工作服要潔凈干凈。
四、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并要做到隨臟隨清掃,陳設藥品的柜架要保持干凈光明,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設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不得擅離崗位,閑談天、喧嘩嬉鬧、打瞌睡、看小說、帶耳機聽音樂等有損店員形象且與工作無關的舉動,發覺一次,罰款10元。
五、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馬上停頓,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仔細,思想集中,站立效勞、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留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六、員工每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狀況肯定要與對班交代清晰,假如發覺問題應當準時反映準時解決。
七、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效勞,做到唱收唱付,不出過失,下賬時要仔細細致,做到準時精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方:慢走、您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前方可交班交賬。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八、按時參與開會,學習培訓,并要準時做好學習筆記,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濕度記錄,各組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準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進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九、員工必需每天檢查自己治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狀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對已銷售完的商品準時填寫缺貨申請并上報大堂經理,假如發覺當班員工有貨不準時補充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有庫存卻說沒有的狀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峻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柜肯定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覺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柜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柜臺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十、員工有責任做好缺貨登記,收款時要唱收唱找,錢貨兩清,日清日結,并與銷貨記錄核對。
十一、貨架上的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需通過店長核實批準后,才可撤銷或更改。
十二、對于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規劃,有步驟的促銷,盡可能避開和削減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準時進展促銷,造成損失由營業員擔當。
十三、如發覺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么緣由,吵架的一律罰款50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100元,如不聽從治理者予以開除。
十四、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仔細對待,核實狀況后交經理簽字準時解決(無論哪個班銷售的,小票核實認可后必需準時解決),不得相互推脫,否則每人罰款20元;
十五、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刪除任何文件,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盤、U盤聽歌、看電影、玩嬉戲等,電腦消失故障或停電應馬上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并告知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十六、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協作。全部員工應互敬互愛,相互幫忙,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七、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文件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八、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準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信息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
十九、加強員工自身素養修養,不斷學習新學問,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力量;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盡最大努力快速嫻熟、把握業務。應對藥店全部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盡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二十、制止銷售店內以外的產品、店里員工私自上藥,一經發覺馬上開除。
二十一,店里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得以任何方式偷竊店內財物,一經發覺處500——20xx元罰款,屢教不改者除罰款外扣除當月工資加提成馬上開除。
二十二、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后按考核狀況賜予50—200元的嘉獎。
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對屢教不改者或嚴峻違反制度者予以辭退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14
連鎖藥店衛生和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門店店堂前的招牌應完好、整潔。店堂內地面、墻壁、頂棚無積塵,無污染物,無蜘蛛網,無碎屑剝落。店堂內的清潔應按時打掃,并隨時保持貨柜、貨架、各類商品和各種用具的清潔和衛生。
二、藥品貨柜上安裝的柜門應完好,取用商品后應及時關好,以防止異物、灰塵、老鼠或其它動物進入造成藥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門店所有人員要注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應勤洗勤換,保持整潔。
四、門店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資料要保管兩年以上,留存備查。
五、凡發現員工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應及時調離接觸藥品的崗位。
藥店管理制度15
一、醫藥零售行業趨勢向好
我國老齡人口眾多,老齡化進程快。20xx年中國大陸65歲及以上的人口數量為1.44億人,老年人口占比升高至10.5%。近10年來,我國老齡人口占比的年復合增長率達到3.6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老齡化及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一定程度上導致慢性病的發病率不斷攀升。20xx年腫瘤,心腦血管疾病以及呼吸道疾病在城鎮居民死亡構成中占比超過80%。老年人口數量的增長將提升對藥品剛性需求,成為藥品市場增長的重要有利因素。
我國居民生活水平逐漸提高,人均用于醫療保健的支出也在快速增加。20xx年我國居民醫療保健支出達到1100元。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支出分別以約20%和10%的速度增長。
20xx年國內藥品市場規模達到13775億元,同比增長7.60%。其中城市等級醫院渠道仍占據超過半壁江山,零售實體藥店占比僅為16.41%。美國藥品市場的結構是零售80%,醫院20%。在醫藥分離政策的持續推進下,醫院渠道增速明顯下滑,醫藥零售市場將迎來新的增長機會。
現行醫療體制中醫療資源相對短缺,醫院掌握著社會幾乎全部的醫療資源,在藥品選購中占據決定性地位。隨著醫療改革的不斷推進,居民健康意識和保健能力的不斷提高,消費者可以通過更多的渠道來了解藥品。慢病藥物、OTC類健康藥物主導權逐漸回歸消費者,也為零售藥店業務發展帶來機會。
為破除“以藥養醫”的醫療環境,國務院出臺一系列政策,如控制藥占比,監控輔助用藥,鼓勵醫生多點執業,從而引導處方藥外流。
處方外流的最大收益者將是零售藥店。20xx年國內零售藥店處方藥銷量共939億元,在零售藥店整體營收中占比首次突破30%,同比增長14.93%。隨著醫改的推進,處方藥將逐漸成為引領零售藥店發展的.重要業務板塊。國內零售藥店也在積極布局,從品類拓展,商業模式,專業服務和支付方式等多角度發展,迎接處方藥業務放量。
二、國內醫藥零售行業現狀
1、處方外流、醫藥分離帶動零售藥店行業成長。20xx年,中國藥品零售市場總規模達3093億元,較20xx年增長9.8%,其中藥品類(不含藥材類)銷售達2260億元,同比增長11.6%。
20xx年中國藥品零售市場中藥品銷售占比78.31%,同比增長9.15%;非藥品銷售占21.69%,同比增長11.08%。非藥品增長持續快于藥品。非藥品品類的增長主要由家用器械和食品兩個細分類別帶動,嬰幼兒配方奶粉和相關類別導入藥店銷售對食品在藥店的高速增長有積極的作用。
國內連鎖藥店乘行業東風迅速跑馬圈地,一方面在區域內形成規模效應,另一方面尋求資金支持拓展全國市場。為適應行業發展,藥店積極布局專業化醫療服務,開展慢病管理及個性化診療,推廣中醫特色醫館。優化互聯網+運營模式,帶動行業橫向延伸。
新版GSP政策要求零售藥店配備執業藥師,執行藥品電子監管,提高了藥店的運營成本。醫藥零售市場接近飽和,競爭激烈導致零售藥店利潤不斷下降。單體藥店的生存空間受到強烈沖擊。相對而言,連鎖藥店體量大,對上游議價能力強,品牌優勢明顯。放大資本優勢使得公司抗風險能力加強。因此連鎖化是藥店發展的必經之路。
20xx年5月,商務部《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xx-2015)》,明確指出,到20xx年藥品連鎖百強企業銷售額要占藥品零售行業銷售總額的60%,連鎖門店在藥店中占比超過三分之二。目前,國內醫藥零售藥店數量龐大,但分布不均衡,連鎖化率和集中度較低,距離目標仍有不小的差距。
20xx年我國零售藥店數44.81萬,同比增長3.02%。全國平均每家藥店服務人口數為3011人,接近2500人/店的飽和標準。近五年來,零售藥店總數相對平穩,而其中連鎖藥店占比不斷攀升。尤其在20xx年連鎖率加速追趕目標,實現45.73%,然而與三分之二的目標尚有差距。
20xx年全國百強連鎖的直營門店數量接近3.3萬家,同比增長12.5%。百強連鎖直營店在國內零售藥店中占比僅為7.32%,而實現營業收入占整個零售藥店行業銷售額34.8%。說明連鎖規模效應帶來的品牌效應可以增強藥店競爭力,優先獲得市場認可。
20xx,我國十強連鎖藥店營收總額在零售行業中占比僅為17.04%。行業龍頭國大藥房營業收入仍不及醫藥零售市場整體3%。美國三大藥店(CVS、Walgreens、RiteAid)在20xx年合計銷售額則達到其零售藥店市場份額的89%。無論從門店數占比或銷售額占比角度,我國零售藥店行業集中度均仍處于低水平。
2、目前國內醫藥零售行業格局以區域連鎖為主,行業龍頭通過外延擴張布局全國市場。區域龍頭藥房掌握區域核心資源,并形成一定的規模效應。不同地區經濟及民生特色各異,企業發展狀況及地區開發程度不同,為行業整合帶來機遇與挑戰。
20xx年,全國醫藥零售市場規模最大的三個地區依次為廣東、江蘇、浙江。從單店產出來看,上海市以243萬元遙遙領先,江蘇、浙江、福建、陜西、北京等地藥店的單店產出也都超過100萬元。
從各區域經營狀況看來,以上海、福建和陜西為代表的地區藥店密度較小,而單店收入高于行業平均水平,我們將其定義為A型區域。該類型地區市場需求相對旺盛,并仍未被完全滿足,因此是新店開拓及資本進入的最佳區域,開發難度較低且市場空間大。相對而言,區域B單店營收及藥店密度均較低,受限于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及醫療結構,市場需求有待進一步挖掘。新的藥店經營模式有望改變居民生活及醫療觀念,開發難度較大,未來有望開拓藍海市場。
大部分省份屬于D競爭激烈區,目前藥店密度相對較大,且單店收入小于90萬元。該區域是目前國內藥店叢林時代的最顯著縮影,需要改變單一的醫藥銷售經營方式,把握處方藥外流的機遇,開拓新的經營模式及盈利方式。最終,零售藥店希望進入黃金發展C區,實現藥店密度滿足人民要求(約2500人/店),且單店營收較高。
20xx年,國大藥房營收領跑國內零售藥店,同仁堂、大參林、桐君閣和一心堂的營業收入均高于50億元。日均坪效可以表征藥店單位面積的額盈利能力。國內各連鎖藥店坪效差異大,經營模式不同是重要原因之一。
以同仁堂為代表的連鎖藥店重視醫療服務,店內有中醫坐堂,業務板塊融合提升競爭力及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差異來自于地域差別。老百姓坪效表現優秀,門店布局中南部地區,藥店密度較低,空間大,門店盈利能力強。
3、中國的藥店正經營進入叢林時代,挑戰與機遇并存。單體藥店陷入經營困境,現階段連鎖企業并購擴張的最佳時機。醫藥零售行業受到資本市場的關注,三大連鎖藥店先后上市,迅速外延擴張跑馬圈地。區域龍頭開啟抱團模式。醫藥零售市場集中度有望快速提升。
藥店之間整合包括三種模式:直接并購模式;松散型聯采模式;股份制合作模式。
近兩年,老百姓、一心堂和益豐藥房先后上市,憑借資本優勢加速并購整合。上市公司收購方式主要是全資收購,后期也包括一些現金+股權置換模式。大型連鎖藥店在重點區域內實現高密度覆蓋,提升知名度與影響力后選擇進行全國性擴張。包括老百姓和一心堂在內的上市公司在門店拓展中更傾向于基層市場。基層市場競爭相對較小,尚有空白區域需要填補。順應分級診療的推進,基層市場需求將被激發,實現快速放量。
目前全國共有20多萬家單體藥店,在城市、城鎮、農村分布比例為1∶3∶1,主要服務于城鎮社區,區域特征明顯。單體藥店運營最大的問題是對于上游議價能力弱。通過商品集中采購的方式,成立縣級藥店聯盟、省級藥店聯盟,可以有效聯合整合區域采購需求,降低采購成本。
國內區域龍頭并購風云不斷升級,各地以區域內零售商股份制合作為主要形式,先后在貴州與四川區域開啟并購新模式。
四川省內藥店密度高,單店盈利能力較弱。若僅依靠區域合采分銷手段難以有效更合區域資源。20xx年9月6日,四川東升大藥房聯合巴中怡和藥業、南充嘉寶堂正紅大藥房等5家四川連鎖藥房正式簽署股份制合作協議,成立跨區域連鎖公司。本次股份制合作中,合作股東均以所有門店全部資產入股,原有公司不再保留任何獨立運營權。最大程度上實現資產、股權、管理、運營全方位合作,加快整合四川藥品零售市場。
三、中國藥店行業發展趨勢預測
藥店發展分為內生和外延兩大方面。現階段外部機會明顯,行業步入兼并擴張的熱潮。同時政策導向為醫藥零售行業帶來新的市場機會。處方藥市場開放為藥店的發展帶來顛覆性改變。藥店唯有通過內部優化升級,才能在時代浪潮來臨之時抓住發展機會,迅速占領市場。國內醫藥零售經營模式從未停止過改變的步伐,我們可以從DTP和O2O為代表的新興經營模式中窺見未來。
1、所謂DTP(DirecttoPatient),即制藥企業不通過任何商,直接將產品授權給藥房經銷。患者在醫院就診拿到處方后,可直接到藥店買藥,并獲得專業用藥服務。DTP從形式上是指從藥廠到患者的直銷形式,其本質是搭建在藥店專業服務平臺上的一對一服務。該業務模式依賴藥房與制藥企業資源的深度綁定,產品以高毛利專業藥為主。
DTP模式在21世紀初進入中國,十余年間未得到快速發展主要是醫院對于處方外流的嚴格限制。中國以藥養醫的弊病根深蒂固,改革任重而道遠。DTP模式銷售產品以新特藥為主,價格較貴,使用頻率相對低。目前隨著市場需求不斷提升,醫藥改革力度不斷加大,DTP藥房的發展機遇與挑戰并存。
隨著醫藥研發技術的不斷進步,近年來CFDA批準的新藥數目不斷上升。同時居民醫療保健需求被釋放,醫療支出快速上升,也將帶動新特藥市場發展。DTP模式可以融合醫生、藥店、廠商和患者四者需求,發揮新渠道優勢。
醫院從新特藥中獲益。醫療體制改革深入,政策要求公立醫院藥占比降至30%的期限越來越近,且藥品零加成削減醫院售藥利潤,更多處方藥將流向零售市場。近年來政策嚴格限制醫院藥占比,藥品招標政策改革導致高價藥、專科藥、新特藥流標。面對高不可攀的進院標準,廠商毫無疑問將轉向院外渠道,零售藥店最佳接盤者。醫生用藥受到限制,會傾向于接受與藥店合作,進行患者導流。
藥店專業化演變。政策大力推進處方藥外流,對于藥店來說是重要的發展機會。未來零售藥店想要承接處方藥銷售,必須具備專業藥事管理能力及醫療服務水平。DTP藥房將是醫藥零售行業專業化演變的第一步。
2、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網上購物已經改變了消費者的生活方式。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帶動了蘇寧等一批線下商鋪的騰飛。電子商務勢必對傳統銷售市場帶來沖擊,線上線下融合勢在必行。因此包括上游藥廠,中游流通企業以及下游藥店紛紛布局醫藥電商模式,但是互聯網購物的熱潮是否能有有效復制到醫藥領域值得深入分析。
零售藥店經營醫藥電商先天優勢十足。實體門店是顧客信任中心、顧客服務中心、會員擴展中心、線上流量源泉,同時也是售后服務點、信任基點、送貨點、信息點、品牌展示點、自提點。以現有高密度分布藥店為根據地,解決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實現送藥上門是醫藥電商的最佳模式。
零售藥店多分布在社區及人口聚集地,深耕細作多年,擁有牢靠的用戶基礎。以一心堂為例,在云南地區布局超過2600家門店,十余年經營建立起百姓信任的品牌,并培養超過1000萬會員。連鎖藥店擁有會員數據庫,了解會員的基本信息及大致需求,有助于向線上導流,并進行精準營銷。
另一方面,網上售藥可以有效整合藥師資源,實現網絡遠程健康管理,提供專業用藥指導。GSP要求線下藥店配備執業藥師,輔助患者進行用藥管理。醫藥零售商搭建電商平臺,可以以此為載體實現門店間執業藥師資源線上共享。
同時為患者提供線上醫藥問詢服務,對于患者健康狀況進行遠程管理,建立會員健康數據庫。特別是對于慢性病患者,可以通過醫藥電商平臺持續獲得有針對性的藥師服務,并直接下單補藥,接受藥店送貨。
第三方醫藥電商相對于藥店有更加完善的配送體系及線上經營經驗,因此在前期醫藥電商經營中影響力更大。7月底,國家食藥總局宣布第三方網上售藥平臺試點工作已經結束。
政府對于網上售藥的限制主要來自于對于配送環節,及處方藥銷售的顧慮。第三方售藥平臺的退出給予零售藥店彎道超車的機會。然而,目前消費者網上購藥仍心存疑慮,市場空間有限的,藍海市場有待開發。
【藥店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藥店管理制度08-30
藥店管理制度集錦10-29
藥店員管理制度10-24
藥店管理制度【精華】07-17
(熱門)藥店管理制度11-12
藥店管理制度[推薦]07-06
藥店管理制度優秀08-01
[精華]藥店管理制度01-17
藥店對員工的管理制度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