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02 09:56:25 制度 我要投稿

市場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市場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市場管理制度

市場管理制度1

  一、本規定中的貨運車輛是指在物業公司注冊,為使用人及消費者提供貨運服務的營運車輛(使用人自用車除外)。

  二、****大市場三期內貨運車輛由物業公司采取收費管理的辦法進行統一管理。

  三、所有貨運車輛必須先到物業公司市場管理部進行登記并繳納500元保證金后方可在大市場三期開展貨運服務。

  四、每輛車每月管理費暫定為100-200元,每月5號前繳納。

  五、場內貨運車輛,由物業公司統一辦理出入證。

  六、場內貨運車輛,必須服從****大市場三期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在指定地點停靠。

  七、貨運收費標準由車主同客戶協商決定,嚴禁欺客、宰客、搶客等行為。

  八、貨運車主須文明經營、熱情服務、不得野蠻操作。造成貨主、顧客損失的必須予以賠償。

  九、進入****大市場三期的貨運車輛必須先辦理車輛保險手續。

  十、貨運車主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物業公司有權扣除保證金,禁止該車進入市場營運。

  十一、物業公司只負責貨運車輛登記與監督,有關營運及車主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車主自行負責,具體業務和責任與物業公司無關。

市場管理制度2

  為保障太西社區便民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便民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內容包括:

  一、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二、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三、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四、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五、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六、經營戶必須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七、經營戶應當保持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八、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九、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十、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十一、經營戶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十二、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市場管理制度3

  一、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維護保養工作。

  二、加強對市場經營戶和全體管理人員的日常化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使經營者和管理者熟悉消防設施,掌握消防基礎技能。

  三、加強市場安全用電管理,嚴禁違規用火、用電,凡因管理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加強對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周圍的秩序管理,嚴禁在上述地段堆物、停車,確保通道暢通。

  五、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不得少于每周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員工和廣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經營戶“四個能力”。

  七、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撲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于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九、積極主動配合消防安全部門開展安全檢查,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消除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十、管理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覺培養良好的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一切的責任感。

市場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天井湖風景區營銷工作高效、有序地運作,塑造良好的景區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營銷系統的所有部門、人員,是本景區營銷業務工作政策及實施標準。營銷人員包括營銷系統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分為銷售人員、營業人員、公關人員、市場調研人員。

  第二章營銷計劃管理規定

  第三條根據市場需要和風景區能力,編制營銷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使營銷系統的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

  第四條營銷系統各級部門的工作重點,應放在各項業務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確保營銷計劃的實現。

  第五條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類業務會議,綜合考慮景區內外環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業界發展趨勢、同業、市場、客戶信息及景區內部狀況等,檢查并修正營銷計劃,調整營銷策略組合,提高景區的市場競爭力。

  第三章營銷事務管理

  第一節營銷組織

  第六條營銷系統各部門的部門職能確定了營銷機構的設置,營銷人員的崗位描述確定了營銷人員工作責任與權力,是營銷組織的基礎。

  第七條營銷人員嚴格按照營銷系統的工作程序開展營銷業務工作,保證高效、有序地運作,充分發揚團隊精神,拓展營銷業務。

  第八條營銷組織隨市場及景區環境的變化要不斷修正,使之具有更強的適應性,確保營銷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節銷售事務的管理

  第九條市場營銷科根據風景區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制訂并實施年度、季度、月度銷售計劃,鞏固已有市場,全力開拓新市場。

  第十條銷售計劃包括以銷售額為主體的預算數值及計劃的實施步驟、銷售組織、銷售政策等。

  第十一條定期和不定期拜訪旅行社,密切聯系,努力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第十二條定期做好各項銷售統計和利用工作,對照計劃與實績分析原因,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旅游產品銷售價格原則上一經制定,不得隨意變動。但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價格浮動百分比和相應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嚴格遵守風景區的財務制度和營銷方面的財務規定。

  第十五條按照有關工作程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必要時由風景區負責人召集工作會議協商處理復雜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節促銷、市場調研事務管理

  第十六條為塑造天井湖風景區良好形象,增進風景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定期開展公關、廣告、促銷活動。

  第十七條公關活動可采用多種形式,如新聞發布會、展覽會、聯誼活動、專題活動等。公關活動、廣告的主題應與景區的經營戰略相一致。

  第十八條景區市場營銷處負責促銷活動、市場調研活動計劃、方案的制訂和組織實施。促銷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廣告、銷售激勵、宣傳與公共關系、直接營銷、個人推銷。

  第十九條有效的檢查是保證營銷工作達到預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條營銷人員應遵循行為活動公開,相互監督檢查的原則。

  第四節營銷事務的檢查

  第二十一條管理人員按外出活動登記表對下屬的-切業務活動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科定期檢查廣告促銷計劃、銷售計劃等的完成情況,并適時調整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

  第五節營銷人員的培訓第二十三條為了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擴大營銷業績,必須對營銷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工作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時間不能與營業高峰沖突,業務人員的培訓原則上在崗培訓。

  第二十五條新進業務人員的教育訓練:熟悉旅游產品生產、包裝情況,對旅游產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關部門培訓下列課程:

  (一)關于風景區的知識。包括風景區的經營方針、整體營銷策略和風景區組織所處市場定位,風景區人事規章制度等。

  (二)關于產品的知識。包括產品種類及其特性等。

  (三)市場有關知識。包括市場環境、銷售范圍、市場狀況、本風景區產品的行銷概況。

  (四)關于市場營銷各項經濟法規和風景區營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老業務人員的培訓應長期開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二十七條市場營銷處根據風景區營銷人員的實際情況結合現代營銷要求提出培訓需求,經風景區負責人批準后,由市場營銷科和辦公室共同協商安排營銷人員的培訓。

  (一)內部培訓:

  選擇業績優秀的人員作為培訓師,利用每月營銷工作會議的時間集中培訓,主要內容為營銷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二)外部培訓。

  選派營銷骨干到先進的各類風景區集中學習現代營銷知識,提高風景區整體營銷實力。可根據產品開發的進度有針對性地進行。

  第二十八條培訓結果辦公室負責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員外出培訓結束后,須向辦公室交接學習資料,并寫出書面總結報告編寫教案,培訓有關人員。

  第四章營銷人員行為準則

  第三十條認真學習并充分理解風景區的營銷戰略和策略,積極貫徹執行并及時反饋真實信息。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風景區利益第一的原則,堅決維擴風景區整體利益。

  第三十二條自覺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包括社交禮儀、道德修養、人生觀等,樹立良好的營銷形象。

  第三十三條詳細了解風景區產品知識,找準產品、服務的市場定位,采用適當的營銷方式,提高工作質量。

  第三十四條及時上交完整業務記錄、客戶檔案、合同等資料。

  第三十五條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章天井湖風景區票務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票務管理原則

  (一)票券是有價證券,是天井湖風景區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票務工作是風天井湖景區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須堅持嚴格管理的原則,制度化、規范化。

  (二)天井湖風景區票券從設計、印制、保管、發放、使用到財務管理,各環節要建立各負其責、互相監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機制。

  (三)實行票、款分開,管用分離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票務管理體制

  (一)一名主要領導分工負責票務工作。

  (二)生產科主管本風景區的票務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風景區領導的直接領導。

  (三)指定專職票務管理人員。票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票券的設計與印制,票券的保管與發放,票券使用中的'檢查與監督。

  (四)根據具體情況,配備相應的售票員與驗票員。售票員與驗票員應分開設立。

  第三十八條票券設計與印制

  (一)票券的式樣

  票券的式樣由主票、副券、存根組成存根聯的內容應遵照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

  主票的設計圖案應與風景區景觀和活動內容相協調,票面須標明票名、編號、金額、人數、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講究藝術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紀念。

  (二)票券印制

  1、風景區門票應交付指定承印企業印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銅陵市地方稅務局監制”字樣。

  2、對已經市物價部門批準的各項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變動。如需調整或新添售票項目時,必須按程序報批。

  3、印制各種票券必須與印刷廠家簽訂合同,并經主管風景區領導批準。

  4、票券上加印廣告的,廣告圖案要設計美觀,不能喧賓奪主,影響票券的正常使用。廣告內容應與風景區氛圍相協調,不得有宣傳封建迷信、煙、酒、黃色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第三十九條票券的保管與發放

  (一)設立票券專庫,庫房應具備防盜、防火、防腐、防潮等條件。各種票券在庫內應分類上架,碼放清楚、整齊。

  (二)各種票券要按明細類別建立總帳、分類帳,并按領票人員分別建立明細帳。票券入、出庫及交款結帳要單據齊全,帳實相符。

  (三)各種票券的啟用、停用必須登記造冊,并經主管風景區領導簽字批準。

  (四)對廢舊票進行銷毀、重新啟用或改做贈票以及他用的,必須登記造冊,并經主管風景區領導簽字批準。銷毀票證應由兩個部門監銷簽名。

  (五)票券發放應減少環節或層次,由票券專管人員直接受理每個售票員領票單,售票員根據需要填寫領票單直接向票庫領票。領票單一式三聯:票管員、財務、售票員各一聯。財務處應根據領票單定期核查。

  (六)售票員按售票日填寫售票交款單(三聯)到財務處交款,財務處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單上加蓋名章及收款公章,并留一聯入帳,售票員留存根一聯備查,另一聯交票管員作為銷票依據。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處(點)的票款除按規定留存找零現金外,其余均應送交財務處。留存找零現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種票券,均應存放于保險柜內,并設專職人員值班。

  第四十條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嚴格按照蕪湖市物價局《風景區景點明碼標價試行規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碼標價。

  (二)售票員唱收唱付,票款當面點清。

  (三)售票按不同崗位分別限定出錯率要求。長短款要據實登記,長款上交,短款自補。大額錯款,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四)嚴禁出售回籠票及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五)驗票員須當節人面即驗即撕,一律不準保留全票。

  (六)風景區辦公室、財務科、生產科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票務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條簽單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組織的大型旅游團體入風景區,天井湖風景區可接受旅行社的簽單,在接受簽單前必須與旅行社訂立合同;訂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須持有旅游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和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信譽不好的旅行社,應拒絕與其簽訂合同。

  (二)簽訂合同的旅行社組織團體入景區,須在景點檢票窗口簽單換取入門憑據(即團體入門券)。該項憑據由售票員直接向票管員領取,領票單一式三聯,票務管理員、財務、售票員各一聯。

  (三)旅行社的簽單必須與合同票樣相符,售票員驗明接收后,將入門券交與旅行社,由驗票員點清人數、撕券后放行入景區;存根聯與旅行社的簽單一同交票管員。票管員按券號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結果經財務處核準后,在存根聯上加蓋名章及公章,存根聯于領票單一起留存備查。財務處每月(或按合同規定期限)持簽單與旅行社結款。

  (四)其他

  1、風景區各景點一律憑有效票證入內,杜絕偷漏票。禁止機動車輛、電瓶車入景區。

  2、旅游團隊到風景區內飯店就餐,憑風景區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入景區單入園,單上注明人數,出景區時加蓋餐廳業務章,每月風景區與餐廳核對、結算。

  3、非購票人入景區,一律憑介紹信、工作證或風景區制發的入門證入景區。經允許入景區的車輛須在風景區門口填寫聯系卡,由所聯系的業務單位在聯系卡上蓋章(或簽字),出景區時驗卡。

  4、特殊人群(如兒童、老人、軍人、殘疾人等)入景區,門票一律按照相關文件的減免優惠政策辦理。

  5、禁止使用涂改、偽造、過期或他人票證入景區。使用涂改、偽造票證者,沒收票證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冒用他人票證者,暫扣票證,并予以批評教育,若票證本人索取,問明原因:屬丟失被他人撿取冒用的,票證發還本人屬借票證予以沒收;屬租與他人冒用的,沒收票證。

  名詞解釋:

  ①風景區票券:本風景區賞園和動物園的門票,以及風景區附屬的游樂、文化娛樂場點使用的各種票據。

  ②售票日:一日收款截止時至次日收款截止前為一售票日。

  ③非購票人:指駐景區單位工作人員和各種到風景區管理部門辦理公務者。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9

  第一條:在市場營銷活動中,應牢固樹立“以用戶為中心、以技術為先導、重視公司信譽”的觀念,維護公司形象,向用戶提供高新技術及產品,在維護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滿足用戶要求。

  第二條:公司的市場營銷體系

  1.公司的市場營銷部由:總監,渠道,市場推廣組成。

  2.主要負責公司的市場營銷活動的組織、管理及具體實施。

  第三條:市場營銷活動的指導思想

  1.公司的市場營銷活動應立足于杭州并加大拓展泛娛樂行業以及外新領域的開發力度,不斷擴大公司的營銷范圍,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能力。

  2.規模較大的項目以及對公司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在營銷總監的領導下,由市場營銷部負責召集有關事業部的人員進行項目的跟蹤、洽談及合同的簽定。其余項目渠道與市場推廣相關人員可自行組織營銷活動。

  3.應避免同一項目多頭經營,如發生沖突,要按照從公司整體利益考慮的原則由市場營銷部進行統一協調。

  4.在市場營銷活動中,各級營銷部門及營銷人員應高度重視市場調研工作,為公司新產品的開發提供依據。

  第四條:公司市場營銷部的職責

  1.負責規模較大、跨事業部項目及對公司發展產生重大影響項目的跟蹤、洽談及合同的簽訂并負責這類項目的組織實施、內外協調及催款工作。

  2.制定公司的營銷計劃,協調公司內部市場營銷活動。

  3.制定公司經營管理制度,負責日常營銷活動的管理,包括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客戶管理、對營銷人員的管理、催款管理及登記工作等。

  4.負責組織并提供如下服務:

  (1)廣告服務:包括協調廣告媒體的使用時間和品種,制定廣告計劃,對廣告經費進行測算等。

  (2)宣傳服務:宣傳公司形象,有針對性地參加各類展覽會,制定公司產品樣本,宣傳材料,禮品等。制定公司標識使用規范。

  (3)市場研究服務:對市場進行調研。

  (4)客戶接待服務:客戶接待事務。

  第六條:市場營銷人員崗位責任

  1.參與市場調研和市場需求預測工作,搜集市場信息

  2.應明確了解公司的整體目標,一切活動應圍繞公司的整體目標進行。

  3.應利用一切機會宣傳和維護公司形象。

  4.應熟悉業務范圍,掌握所經營項目或產品的價格政策及報價體系并嚴守秘密。

  5.負責合同的報價,商務談判,合同文本起草及合同簽訂工作。

  6.在經營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并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7.負責對所簽合同的進度、質量、成本進行監督并負責合同款項的收回

  8.注意市場信息的收集、跟蹤并及時有效地了解競爭對手的情況,仔細分析提出建議以提高我方的競爭能力。

  9.做好客戶接待工作,與客戶保持良好聯系,不斷擴大公司的客戶群體。

  10.負責事業部的合同管理。服從公司的統一經營調度。參與公司組織的對外宣傳工作以及公司產品樣本和宣傳資料的制作。

  第七條:市場信息管理

  1.各級營銷部門及營銷人員應注意市場信息的收集,市場營銷部獲得的市場信息應及時反饋給有關事業部,市場營銷人員對收集到的各類信息提出處理建議,組織安排市場營銷活動及市場信息的跟蹤,對每一個信息應制定跟蹤方案,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市場營銷人員之間要經常互相通報市場信息以便對信息的變化作出及時反應。

  2.市場營銷部及各事業部之間要加強信息的橫向交流,市場營銷人員要逐步做到熟悉全公司的業務范圍。

  第九條:報價體系

  由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價格政策及建立健全報價體系。

  第十條:客戶服務

  公司市場營銷部及各事業部市場部要作好客戶接待工作,建立客戶回訪制度,認真聽取客戶意見,建立客戶檔案,擴大客戶群體。

  第十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在市場營銷部。

市場管理制度5

  一、工作原則

  1、以公司信譽、利益為動身點,市場為導向、客戶為中心。

  2、誠懇守信、品德高尚、熱誠效勞、勤奮努力、團隊精神、開拓創新。

  二、工作范圍

  1、公司市場開拓。

  2 、客戶信息治理。

  3、市場調研,經營方案的.制定,安排實施。

  三、治理范圍

  1、完善市場治理制度。

  2、業務員日常業務活動的指導、聘請、培訓。

  3、營銷網絡的維系,拓展。

  4、業務員業務行為與業績的考核。

市場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農貿市場。

  第三條農貿市場的舉辦者(以下簡稱市場舉辦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規定,承擔農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市場內從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進場經營者)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食品的衛生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農貿市場的衛生管理要求

  第四條農貿市場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衛生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農貿市場的選址、建筑、衛生設施和設備情況;

  (二)攤位布局情況;

  (三)農貿市場衛生管理機構和衛生管理員情況;

  (四)衛生檢驗設備和人員情況;

  (五)衛生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農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

  第六條農貿市場的建筑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與食品衛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二)采光和照明設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三)有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四)市場的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七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和分類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

  (二)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四)經營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第八條農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農貿市場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對進入農貿市場的食品和農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檢查。食品衛生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

  食品衛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第九條農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二)對進場食品的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四)食品衛生違規處理制度;

  (五)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十條農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

  第十一條農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衛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衛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農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衛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衛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衛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第三章市場舉辦者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生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衛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反本規范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十六條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第十七條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二)經營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三)是否根據本規范第二十一條規定落實進出貨臺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進貨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索證;

  (六)生產、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衛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規范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違反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十八條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衛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衛生問題的群眾投訴,主動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進場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衛生違法案件。

  第四章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第二十一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臺帳制度,臺帳中應注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二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二十三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衛生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衛生部頒發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第二十四條在農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地點并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二)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四)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鮮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六)營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衛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五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二)散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三)具備食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七條農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產品;

  (八)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九)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的其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市場管理制度7

  第一條情報報告義務公司業務人員應對《客戶情報報告書》的各個項目深入理解,及時搜集有效情報并向上級報告。

  第二條報告的種類與方法

  (一)日常報告:當面口述。

  (二)緊急報告:當面口述或電話。

  (三)定期報告:依照《客戶情報報告書》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條客戶的級別分類按照客戶的信用狀況,將其分為三個等級:

  (一)甲等級:以公司的大小來劃分,較佳的信用狀態。

  (二)乙等級:普通的信用狀態。

  (三)丙等級:信用狀況較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尚欠賬款(達X萬元以上)并在甲等級以外的公司。

  2。尚欠賬款達X萬元或以下的公司。

  3。從業人員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問題前例的公司。

  5。業界評判不佳的公司。

  6。新開發顧客。

  甲等級“業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級“大多數的優良客戶”不由業務人員來做判斷,而由營業主管來進行分級。指定以外的顧客均應被列為丙等級。

  第四條定期報告

  (一)業務員依照甲、乙、丙各等級的分類,及《客戶情報報告書》向主管人員定期報告。

  (二)定期報告的時間規定為:

  1。甲等級:每半年報告一次。

  2。乙等級:每季度報告一次。

  3。丙等級:每月報告一次。

  第五條日常報告

  以《客戶情報報告書》的各項準則實行。

  第六條緊急報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緊急情報,依據情況盡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報告。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6

  一、竄貨的定義及原則

  1、竄貨的概念:

  竄貨是指未經過總公司許可,經銷商將系列產品銷往非所屬區域的違約經銷行為。

  2、竄貨證據的定義:

  是指能證明經銷商進行竄貨的一切有效依據,譬如:竄貨機器編號及其他標識、發貨證據、談話錄音、照片等證明材料。

  3、竄貨的分類:

  根據經銷商主觀意識可將竄貨分為無意竄貨和惡意竄貨。

  4、無意竄貨:

  是指消費者因在外出差順便產生的一種購買行為,通常數量在1~3臺內,經銷商對消費者的這種非區域購買行為并不知情。對于無意竄貨行為,總公司將根據

  實際情況和雙方經銷商的協商情況進行和解處理。

  5、惡意竄貨:

  是指經銷商從主觀上故意將產品銷售到所轄區域以外的消費者或地區進行銷售的一種行為,通常此類銷售數量較大。對于惡意竄貨行為,總公司將嚴格按照本節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6、處理原則:

  總公司營銷中心在收到竄貨投訴后,24小時內回復對方,并協助收集證據,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二、關于竄貨的判定標準及處罰規定

  1、收貨原則:

  必須經總公司營銷中心同意并派人協助總經銷商進行收集證據,或營銷中心發書面通知授權經銷商自行收集證據,根據收集證據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處理。

  2、對無意竄貨的處罰規定

  對于無意竄貨行為的.,總公司將以“協調為主、處罰為輔”的處罰政策對雙方進行協調與和解,必要時可以處以一定金額的罰金;

  違反本款的處罰金=(該產品規定市場零售價—該產品出廠價)×竄貨數量×2;

  本款處罰金由總公司向竄貨方收取,扣除總公司處理費用外全歸屬被竄貨方擁有。

  3、對惡意竄貨的處罰規定

  對于惡意竄貨行為的,總公司將以“處罰為主、教育為輔”的政策對竄貨方進行處罰和教育;

  違反本款的處罰金=(該型號規定市場零售價—該型號出廠價)×該型號在60天內的累計進貨數量(如有多型號并處);

  本款處罰金由總公司向竄貨方收取,扣除總公司處理費用外全歸屬被竄貨方擁有。

  4、竄貨罰款的收取辦法

  以上處罰金將直接從貨款或市場保證金中扣除,貨款不足或者市場保證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貨。

  5、竄貨證據機的處理

  為收集證據而收購的機器,由竄貨方按收購價格收回,在公司規定期限內完成與被竄貨方的貨款來往,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6、對被竄貨方的補償

  總公司在罰取竄貨方的違約金額度內,扣除因處理竄貨產生的費用(差旅費、相關取證費用等),以現金或沖減應收贓款的形式補償被竄貨方的市場損失,在當月業務賬中反映。

  三、本規定從20xx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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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月薪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月薪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住房、工齡》/獎金《全勤獎、年終雙薪、年終獎金》/加班《非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

  員工月薪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占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占月工資的30%。

  1、 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范圍,在此范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 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 月薪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 月薪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后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 月薪支付日

  1、月薪之給付原則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于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后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 月薪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月薪中扣除。

  第二章 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 初任工資

  1、 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公司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月薪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公司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后確定。

  第二條 職務工資

  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 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 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 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范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并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于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干。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 銷售人員月薪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 月薪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

  第三章 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 公司視員工的工作表現于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 因試用期合格后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 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后工資調整的;

  3) 對公司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準的。

  第二條 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匯總,交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五條 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核匯總。調動核準程序按()文件灰頂執行。

  第六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月薪格:

  1、 錄用不滿一年;

  2、 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 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 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 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月薪格者。

  第四條 提薪標準

  第四章 月薪保密管理

  第一條 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月薪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月薪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月薪,不評論他人月薪,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 各級人員的月薪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月薪,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月薪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月薪或評論他人月薪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 月薪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

市場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農貿市場。

  第三條農貿市場的舉辦者(以下簡稱市場舉辦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規定,承擔農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市場內從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進場經營者)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食品的衛生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農貿市場的衛生管理要求

  第一條農貿市場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衛生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農貿市場的選址、建筑、衛生設施和設備情況;

  (二)攤位布局情況;

  (三)農貿市場衛生管理機構和衛生管理員情況;

  (四)衛生檢驗設備和人員情況;

  (五)衛生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農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

  第三條農貿市場的建筑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與食品衛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二)采光和照明設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三)有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四)市場的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四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和分類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

  (二)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四)經營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第五條農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農貿市場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對進入農貿市場的食品和農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檢查。食品衛生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食品衛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第六條農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二)對進場食品的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四)食品衛生違規處理制度;

  (五)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七條農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

  第八條農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衛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衛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第九條農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衛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衛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衛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第三章市場舉辦者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第一條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第二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生管理檔案。

  第三條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衛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反本規范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四條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第五條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二)經營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三)是否根據本規范第二十一條規定落實進出貨臺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進貨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索證;

  (六)生產、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衛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規范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違反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六條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衛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衛生問題的群眾投訴,主動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進場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衛生違法案件。

  第四章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要求

  第一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第二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臺帳制度,臺帳中應注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二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三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衛生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衛生部頒發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第四條在農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地點并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二)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四)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鮮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六)營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衛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五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二)散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三)具備食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六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七條農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產品;

  (八)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九)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的其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市場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為了保證本建材廣場持續健康的發展,樹立良好的品牌及信譽,不斷地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本建材廣場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手冊。

  2、所有商家應依法自行申請合法營業許可證,并不得置放各種危險易燃物、爆裂物、惡臭物及危害本市場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的物品。

  3、所有商家經營期間應顧及本市場整體商譽,遵守政府相關法令法規,不得販售、經營、贈送違禁品、仿冒品、劣質品或侵權的商品;不得惡性競價、欺騙消費者、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二、市場準入管理制度

  1、在市場經營中,應該做到遵紀守法、文明經商,服從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

  2、經營者必須先辦理入場登記,服從市場安排,辦妥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后,在指定地點亮照經營,嚴禁無照經營。

  3、在經營時要明碼標價、誠實經商和公平競爭。

  4、各種車輛應當在指定區域有序停放。

  5、市場內實行經營與住宿相分離。

  三、經營管理活動場內公示制度

  1、場內經營者違法經營行為和處理結果。

  2、場內經營者獲得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

  3、市場所轄地工商、衛生、質監和消協的.申訴、投訴電話和地址。

  4、公示內容作為經營者的誠信記錄載入市場管理檔案。

  四、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1、商家簽定租賃合同后,需裝修或商家再裝修時,根據華通家具建材廣場要求首先要提出裝修方案,經華通管理辦公室批準,正式辦理裝修許可后,方可入場裝修。

  2、裝修流程:

  簽定租賃合同——→提交裝修方案——→與市場管理部辦理裝修許可證——→交納裝修押金——→管理部同意掛牌裝修——→商家按規定裝修——→管理部相關人員現場監督——→裝修完畢由商家和管理人員在裝修檢查表上簽字確認符合裝修規定——→退還裝修押金。

  3、文明施工、確保商鋪正常經營:

  (1)施工中,不能出攤占道阻礙通行。

  (2)施工期間每天清掃公共場地和施工現場。

  (3)嚴禁在營業時間內進行強噪音、釋放強烈刺鼻性氣味、濃煙、粉塵的施工,該項施工只能在加班時間內進行。

  (4)量大的裝修材料應選擇在非營業時間進場,若確需在營業時間內運材料入場,只能走旁邊的樓梯,不得走場內扶梯。

  4、其它事項:

  (1)施工只能按審定裝修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改動須征得公司(華通建材)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2)裝修必須如期完成,不得隨意拖延。

  (3)裝修產生的垃圾運到指定地點,不能隨意亂堆,完工后做到料清場地凈。

  五、消防管理規定

  1、在非火警情況下,全體人員不得用消防栓取水。

  2、為避免火災發生,商家應遵守以下規定:

  (1)商鋪內嚴禁吸煙,如確實需要,請到吸煙指定點或市場外,煙頭一定要熄滅,不要亂扔。

  (2)不允許電線負荷過重,或裝太多電器連接在同一插座。

  (3)請勿將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車內或商鋪內,經營期內商家樣品存放應適量,盡可能以包裝陳列。

  (4)任何時間內均不得放置雜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樓梯及出入口。

  六、廣告、張貼物、宣傳單及商家促銷活動管理

  1、市場內任何公共空間、墻體和戶內外的廣告資源位及發布權均屬本市場所有,并由本市場統一負責對外發布,商家不得任意懸掛、張貼,如有違反規定者,本市場將強行拆除,因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該席位商家支付。

  2、商家在大門口舉行促銷活動,需報公司管理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

  七、消防與安全

  1、商戶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商城制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熟悉消防知識,掌握消防器材和設備的使用方法。

  2、商戶員工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妥善保管,愛護消防設備。不得擅自動用、挪用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器材。

  3、商戶員工嚴禁私自安裝各種電器設備,亂拉電線。

  4、商戶員工均有義務積極參加安全保衛工作,敢于同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5、在商城內發現任何遺失的財物,必須迅速呈交主管部門或值班人員,顧客的財產未經批準不得善自或變相處理。

  6、商鋪如遇停電時,保安人員應立即把守商城出入口,必要時將所有出入口封閉,只留一至二個用于疏散顧客離開商城并保持鎮定及時返回自己的工作崗位,利用商城內應急照明設備,對附近顧客加以安撫并小心引導顧客按指定出口離開商城。

  7、任何崗位的員工下班離崗前,必須進行安全和消防設施檢查,關閉電源,封存機密資料及重要物品(不得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清除易燃物,鎖閉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離去。

  八、環境清潔

  1、各商家工作人員應保持經營場所、樣板房及公共設施的整潔,共同維護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瓜殼、煙頭等雜物。

  2、本市場場內不得存放任何散發特別異味或足以污染環境之物品。

  九、附則

  1、公司(華通建材)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本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2、本手冊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華通建材)所有。

市場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天井湖風景區營銷工作高效、有序地運作,塑造良好的景區形象,特訂立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營銷系統的全部部門、人員,是本景區營銷業務工作政策及實施標準。營銷人員包括營銷系統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分為銷售人員、營業人員、公關人員、市場調研人員。

  第二章營銷計劃管理規定

  第三條依據市場需要和風景區本領,編制營銷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使營銷系統的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

  第四條營銷系統各級部門的工作重點,應放在各項業務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確保營銷計劃的實現。

  第五條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類業務會議,綜合考慮景區內外環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業界進展趨勢、同業、市場、客戶信息及景區內部情形等,檢查并修正營銷計劃,調整營銷策略組合,提高景區的市場競爭力。

  第三章營銷事務管理

  第一節營銷組織

  第六條營銷系統各部門的部門職能確定了營銷機構的設置,營銷人員的崗位描述確定了營銷人員工作責任與權力,是營銷組織的基礎。

  第七條營銷人員嚴格依照營銷系統的工作程序開展營銷業務工作,保證高效、有序地運作,充分發揚團隊精神,拓展營銷業務。

  第八條營銷組織隨市場及景區環境的變化要不斷修正,使之具有更強的適應性,確保營銷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節銷售事務的管理

  第九條市場營銷科依據風景區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訂立并實施年度、季度、月度銷售計劃,鞏固已有市場,全力開拓新市場。

  第十條銷售計劃包括以銷售額為主體的預算數值及計劃的實施步驟、銷售組織、銷售政策等。

  第十一條定期和不定期探望旅行社,緊密聯系,努力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第十二條定期做好各項銷售統計和利用工作,對比計劃與實績分析原因,訂立防備和矯正措施。

  第十三條旅游產品銷售價格原則上一經訂立,不得任意變動。但依據實在情況規定價格浮動百分比和相應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嚴格遵守風景區的財務制度和營銷方面的財務規定。

  第十五條依照有關工作程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必要時由風景區負責人召集工作會議協商處理多而雜或緊要的工作。

  第三節促銷、市場調研事務管理

  第十六條為塑造天井湖風景區良好形象,增長風景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定期開展公關、廣告、促銷活動。

  第十七條公關活動可采納多種形式,如新聞發布會、展覽會、聯誼活動、專題活動等。公關活動、廣告的主題應與景區的經營戰略相一致。

  第十八條景區市場營銷處負責促銷活動、市場調研活動計劃、方案的訂立和組織實施。促銷渠道重要包括以下幾種:廣告、銷售激勵、宣揚與公共關系、直接營銷、個人推銷。

  第十九條有效的檢查是保證營銷工作達到預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條營銷人員應遵從行為活動公開,相互監督檢查的原則。

  第四節營銷事務的檢查

  第二十一條管理人員按外出活動登記表對下屬的—切業務活動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科定期檢查廣告促銷計劃、銷售計劃等的完成情況,并適時調整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

  第五節營銷人員的培訓第二十三條為了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擴大營銷業績,必需對營銷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工作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時間不能與營業高峰沖突,業務人員的培訓原則上在崗培訓。

  第二十五條新進業務人員的教育訓練:諳習旅游產品生產、包裝情況,對旅游產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關部門培訓下列課程:

  (一)關于風景區的學問。包括風景區的經營方針、整體營銷策略和風景區組織所處市場定位,風景區人事規章制度等。

  (二)關于產品的學問。包括產品種類及其特性等。

  (三)市場有關學問。包括市場環境、銷售范圍、市場情形、本風景區產品的行銷概況。

  (四)關于市場營銷各項經濟法規和風景區營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老業務人員的培訓應長期開展,不斷提高業務素養。

  第二十七條市場營銷處依據風景區營銷人員的實際情況結合現代營銷要求提出培訓需求,經風景區負責人批準后,由市場營銷科和辦公室共同協商布置營銷人員的培訓。

  (一)內部培訓:

  選擇業績優秀的人員作為培訓師,利用每月營銷工作會議的時間集中培訓,重要內容為營銷專業學問和實踐閱歷。

  (二)外部培訓。

  選派營銷骨干到先進的各類風景區集中學習現代營銷學問,提高風景區整體營銷實力。可依據產品開發的進度有針對性地進行。

  第二十八條培訓結果辦公室負責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員外出培訓結束后,須向辦公室交接學習資料,并寫出書面總結報告編寫教案,培訓有關人員。

  第四章營銷人員行為準則

  第三十條認真學習并充分理解風景區的營銷戰略和策略,積極貫徹執行并適時反饋真實信息。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風景區利益第一的原則,堅決維擴風景區整體利益。

  第三十二條自發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養,包括社交禮儀、道德修養、人生觀等,樹立良好的營銷形象。

  第三十三條認真了解風景區產品學問,找準產品、服務的市場定位,采納適當的營銷方式,提高工作質量。

  第三十四條適時上交完整業務記錄、客戶檔案、合同等資料。

  第三十五條保守商業隱秘。

  第五章天井湖風景區票務管理方法

  第三十六條票務管理原則

  (一)票券是有價證券,是天井湖風景區經濟活動的緊要憑證,票務工作是風天井湖景區管理的緊要方面,因此必需堅持嚴格管理的原則,制度化、規范化。

  (二)天井湖風景區票券從設計、印制、保管、發放、使用到財務管理,各環節要建立各負其責、相互監督、便利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機制。

  (三)實行票、款分開,管用分別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票務管理體制

  (一)一名重要領導分工負責票務工作。

  (二)生產科主管本風景區的票務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風景區領導的直接領導。

  (三)指定專職票務管理人員。票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票券的設計與印制,票券的保管與發放,票券使用中的檢查與監督。

  (四)依據實在情況,配備相應的'售票員與驗票員。售票員與驗票員應分開設立。

  第三十八條票券設計與印制

  (一)票券的式樣

  票券的式樣由主票、副券、存根構成存根聯的內容應遵奉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

  主票的設計圖案應與風景區景觀和活動內容相協調,票面須標明票名、編號、金額、人數、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講究藝術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紀念。

  (二)票券印制

  1、風景區門票應交付指定承印企業印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銅陵市地方稅務局監制”字樣。

  2、對已經市物價部門批準的各項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變動。如需調整或新添售票項目時,必需按程序報批。

  3、印制各種票券必需與印刷廠家簽訂合同,并經主管風景區領導批準。

  4、票券上加印廣告的,廣告圖案要設計美觀,不能喧賓奪主,影響票券的正常使用。廣告內容應與風景區氛圍相協調,不得有宣揚封建迷信、煙、酒、黃色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第三十九條票券的保管與發放

  (一)設立票券專庫,庫房應具備防盜、防火、防腐、防潮等條件。各種票券在庫內應分類上架,碼放清楚、整齊。

  (二)各種票券要按明細類別建立總帳、分類帳,并按領票人員分別建立明細帳。票券入、出庫及交款結帳要單據齊全,帳實相符。

  (三)各種票券的啟用、停用必需登記造冊,并經主管風景區領導簽字批準。

  (四)對廢舊票進行銷毀、重新啟用或改做贈票以及他用的,必需登記造冊,并經主管風景區領導簽字批準。銷毀票證應由兩個部門監銷簽名。

  (五)票券發放應削減環節或層次,由票券專管人員直接受理每個售票員領票單,售票員依據需要填寫領票單直接向票庫領票。領票單一式三聯:票管員、財務、售票員各一聯。財務處應依據領票單定期核查。

  (六)售票員按售票日填寫售票交款單(三聯)到財務處交款,財務處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單上加蓋名章及收款公章,并留一聯入帳,售票員留存根一聯備查,另一聯交票管員作為銷票依據。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處(點)的票款除按規定留存找零現金外,其余均應送交財務處。留存找零現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種票券,均應存放于保險柜內,并設專職人員值班。

  第四十條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嚴格依照蕪湖市物價局《風景區景點明碼標價試行規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碼標價。

  (二)售票員唱收唱付,票款當面點清。

  (三)售票按不同崗位分別限定出錯率要求。長短款要據實登記,長款上交,短款自補。大額錯款,須立刻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四)嚴禁出售回籠票及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五)驗票員須當節人面即驗即撕,一律不準保留全票。

  (六)風景區辦公室、財務科、生產科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票務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條簽單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組織的大型旅游團體入風景區,天井湖風景區可接受旅行社的簽單,在接受簽單前必需與旅行社訂立合同;訂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需持有旅游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和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信譽不好的旅行社,應拒絕與其簽訂合同。

  (二)簽訂合同的旅行社組織團體入景區,須在景點檢票窗口簽單換取入門憑據(即團體入門券)。該項憑據由售票員直接向票管員領取,領票單一式三聯,票務管理員、財務、售票員各一聯。

  (三)旅行社的簽單必需與合同票樣相符,售票員驗明接收后,將入門券交與旅行社,由驗票員點清人數、撕券后放行入景區;存根聯與旅行社的簽單一同交票管員。票管員按券號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結果經財務處核準后,在存根聯上加蓋名章及公章,存根聯于領票單一起留存備查。財務處每月(或按合同規定期限)持簽單與旅行社結款。

  (四)其他

  1、風景區各景點一律憑有效票證入內,杜絕偷漏票。禁止機動車輛、電瓶車入景區。

  2、旅游團隊到風景區內飯店就餐,憑風景區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入景區單入園,單上注明人數,出景區時加蓋餐廳業務章,每月風景區與餐廳核對、結算。

  3、非購票人入景區,一律憑介紹信、工作證或風景區制發的入門證入景區。經允許入景區的車輛須在風景區門口填寫聯系卡,由所聯系的業務單位在聯系卡上蓋章(或簽字),出景區時驗卡。

  4、特別人群(如兒童、老人、軍人、殘疾人等)入景區,門票一律依照相關文件的減免優惠政策辦理。

  5、禁止使用涂改、偽造、過期或他人票證入景區。使用涂改、偽造票證者,沒收票證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冒用他人票證者,暫扣票證,并予以批判教育,若票證本人索取,問明原因:屬丟失被他人撿取冒用的,票證發還本人屬借票證予以沒收;屬租與他人冒用的,沒收票證。

  名詞解釋:

  ①風景區票券:本風景區賞園和動物園的門票,以及風景區附屬的游樂、文化娛樂場點使用的各種票據。

  ②售票日:一日收款截止時至次日收款截止前為一售票日。

  ③非購票人:指駐景區單位工作人員和各種到風景區管理部門辦理公務者。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9

  第一條:在市場營銷活動中,應堅固樹立“以用戶為中心、以技術為先導、重視公司信譽”的觀念,維護公司形象,向用戶供給高新技術及產品,在維護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充足用戶要求。

  第二條:公司的市場營銷體系

  1.公司的市場營銷部由:總監,渠道,市場推廣構成。

  2.重要負責公司的市場營銷活動的組織、管理及實在實施。

  第三條:市場營銷活動的引導思想

  1.公司的市場營銷活動應立足于杭州并加大拓展泛娛樂行業以及外新領域的開發力度,不斷擴大公司的營銷范圍,加強公司的市場競爭本領。

  2.規模較大的項目以及對公司的進展產生重點影響的項目,在營銷總監的領導下,由市場營銷部負責召集有關事業部的人員進行項目的跟蹤、洽談及合同的簽定。其余項目渠道與市場推廣相關人員可自行組織營銷活動。

  3.應避開同一項目多頭經營,如發生沖突,要依照從公司整體利益考慮的原則由市場營銷部進行統一協調。

  4.在市場營銷活動中,各級營銷部門及營銷人員應高度重視市場調研工作,為公司新產品的開發供給依據。

  第四條:公司市場營銷部的職責

  1.負責規模較大、跨事業部項目及對公司進展產生重點影響項目的跟蹤、洽談及合同的簽訂并負責這類項目的組織實施、內外協調及催款工作。

  2.訂立公司的營銷計劃,協調公司內部市場營銷活動。

  3.訂立公司經營管理制度,負責日常營銷活動的管理,包括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客戶管理、對營銷人員的管理、催款管理及登記工作等。

  ≤.com≥4.負責組織并供給如下服務:

  (1)廣告服務:包括協調廣告媒體的使用時間和品種,訂立廣告計劃,對廣告經費進行測算等。

  (2)宣揚服務:宣揚公司形象,有針對性地參加各類展覽會,訂立公司產品樣本,宣揚材料,禮品等。訂立公司標識使用規范。

  (3)市場討論服務:對市場進行調研。 (4)客戶接待服務:客戶接待事務。 第六條:市場營銷人員崗位責任

  1.參加市場調研和市場需求推測工作,搜集市場信息

  2.應明確了解公司的整體目標,一切活動應圍繞公司的整體目標進行。

  3.應利用一切機會宣揚和維護公司形象。

  4.應諳習業務范圍,把握所經營項目或產品的價格政策及報價體系并嚴守隱秘。

  5.負責合同的報價,商務談判,合同文本起草及合同簽訂工作。 6.在經營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并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7.負責對所簽合同的進度、質量、成本進行監督并負責合同款項的收回

  8.注意市場信息的收集、跟蹤并適時有效地了解競爭對手的情況,認真分析提出建議以提高我方的競爭本領。

  9.做好客戶接待工作,與客戶保持良好聯系,不斷擴大公司的客戶群體。

  10.負責事業部的合同管理。服從公司的統一經營調度。參加公司組織的對外宣揚工作以及公司產品樣本和宣揚資料的制作。

  第七條:市場信息管理

  1.各級營銷部門及營銷人員應注意市場信息的收集,市場營銷部獲得的市場信息應適時反饋給有關事業部,市場營銷人員對收集到的各類信息提出處理建議,組織布置市場營銷活動及市場信息的跟蹤,對每一個信息應訂立跟蹤方案,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市場營銷人員之間要常常相互通報市場信息以便對信息的變化作出適時反應。

  2.市場營銷部及各事業部之間要加強信息的橫向交流,市場營銷人員要漸漸做到諳習全公司的業務范圍。

  第九條:報價體系

  由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訂立公司的價格政策及建立健全報價體系。

  第十條:客戶服務

  公司市場營銷部及各事業部市場部要作好客戶接待工作,建立客戶回訪制度,認真聽取客戶看法,建立客戶檔案,擴大客戶群體。

  第十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在市場營銷部。

市場管理制度12

  為提高市場部人員工作積極性、創造性、主觀能動性,加強市場部人員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體系,健全各項工作流程,促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部組織架構

  二、市場部各崗位職責描述

  市場部經理崗位描述

  (一)職務名稱:

  市場部經理

  (二)直接上級:

  營銷總監

  (三)直接下級:

  策劃主管、平面設計師

  (四)本職工作:

  參與公司營銷重大決策,協助營銷總監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并負責市場策劃推廣、培訓管理工作

  (五)直接責任:

  1、協助營銷總監并具體負責市場部全面工作。

  2、負責品牌規劃與管理。

  3、負責產品規劃與開發計劃。

  4、負責市場市場調查與實施。

  5、負責新產品策劃與推廣。

  6、負責新市場啟動方案策劃與實施指導。

  7、負責年、季、月市場推廣計劃。

  8、負責年、季、月宣傳物料設計制作計劃。

  9、負責年度及階段性營銷計劃。

  10、負責公關活動計劃與實施。

  11、廣告媒體計劃與實施

  12、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領導責任:

  1、對本職能的工作質量和結果負責。

  2、對宣傳推廣、市場策劃的有效性負責。

  (七)主要權力:

  1、對各級營銷人員有培訓權、指導權。

  2、在制度、文件或合同規定內,對不合理的.活動申請有否決權。

  3、對5000元以內的促銷品、宣傳品、贈品、試用裝、道具等的配送申請有直接審批權權和否決權。

  4、對各銷售單位的業務工作有指導權、監督權、巡視權、檢查權和建議處分權。

  5、對間接下級有建議任免權。

市場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場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按照逐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系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四)組織安排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糾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及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維修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遇有火情應及時到達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范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根據中心領導安排和各市場要求,及時檢查、維修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安全。

  (五)參與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參與中心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負責市場安全保衛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發現和糾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三)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安全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發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檔案整理。

  (四)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市場消防安全檔案。

  (二)根據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強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維修、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分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了解本市場的火災特點,熟悉市場內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整個市場經營區域劃分、安全出口位置、重點防火部位、電器線路走向和控制開關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況。

  (二)搞好本責任區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保護好責任區內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安全運營。

  (四)搞好責任區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火災和安全事故隱患,并做好巡查記錄,對本人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專(兼)職消防安全負責人或市場負責人。

  (五)掌握簡易滅火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及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六)參與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

  (七)市場消防安全負責人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電工、夜間看護員、衛生保潔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也要按照崗位特點,負責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由各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

  第十四條 市場經營人員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的各類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觀管理制度,并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市場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掌握與所在市場相適應的消防、逃生知識與技能。

  (三)各市場攤位應根據經營特點,在市場管理所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

  (四)工業品市場等消防重點場所要建立市場經營業戶檔案,及時了解市場經營人員變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五條 市場經營商品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經營煙花、爆竹。

  (二)工業品市場內嚴禁經營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摩絲、打火機等特殊業戶要限制存貨數量,并建立專門檔案進行重點管理。

  第十六條 市場裝修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私搭亂建。市場管理所統一進行的市場間隔應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二)市場裝修嚴禁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和用電設施、設備。

  (三)室內市場裝修必須報經市場管理所批準,填寫裝修審批表,嚴格按批準的方案施工。裝修改造結束要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收,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對有可能涉及到用電、消防設施改動的.裝修,市場管理人員要注意加強現場監督,發現違反市場消防安全規定之處,要立即改正。

  (四)市場業戶裝修審批表、施工方案等資料要存入消防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 市場用火管理規定。

  (一)市場生活區和經營區必須分開。工業品市場和全封閉式市場內嚴禁住宿,其他市場內住宿房內要進行重點管理。

  (二)市場內嚴禁在經營區內或倉庫使用明火。市場營業期間在現場禁止動火。

  (三)市場內嚴禁使用電、氣焊。確因工作需要動用電、氣焊的必須經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備好滅火器,對周圍現場進行清理并有市場管理人員現場監督,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要向市場消防責任人報告有關施工情況。

  (四)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

  (五)工業品市場嚴禁吸煙。市場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市場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一)市場供電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改造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二)市場新建工程竣工后有關供配電圖紙在中心存檔的同時要為市場管理所存復印件。市場用電線路改動后要及時繪制竣工圖紙存檔備查。

  (三)市場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消防用電要分開。有條件的市場經營用電和夜間看護照明用電要分開,市場閉市后要關閉經營電源。

  (四)市場要配備專(兼)職電工負責市場用電管理,并要明確其職責,配備必要的工具,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條件。

  (五)市場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燈(60w以上的白熾燈)和電爐、“小太陽”、“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空調安裝要經市場管理所批準,防止超負荷用電。

  (六)市場內嚴禁私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市場房屋和經營設施裝修改造時要保護好市場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七)市場管理所要定期對供電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修,防止線路老化和帶故障設施、設備運行,及時消除用電隱患。用電大戶、容易出現非正常用電的部位要進行重點巡查。

  (八)各市場要建立供電設施設備檔案,詳細記錄市場安全用電情況。

  第十九條 市場疏散通道管理規定。

  市場內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市場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簾下嚴禁堆積雜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五)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市場安全巡查規定。

  (一)市場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裝修有無違章情況。

  2、禁煙市場有無吸煙現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工業品市場在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市場可以根據需要防火巡查頻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安全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四)堅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時將當日檢查情況同夜間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并填寫《消防檢查日報表》。

  (五)市場管理人員在巡查時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一條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一)市場消防設施是指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疏散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逃生器具、消防廣播等專門用于防火、火災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二)市場設計、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時要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設施設備由消防科負責登記。各市場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場的消防設施設備檔案,詳細登記消防設施設備的類別、型號、數量、維修保養記錄等資料,并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各市場要根據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正確使用、保管、維修、養護消防實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其中滅火器要根據《規范》要求定期檢修、充粉。消防報警、消防噴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規范進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經中心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六)市場內嚴禁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嚴禁遮擋、私自拆卸、損毀消防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等建筑消防設施。

  第二十二條 市場安全隱患整改規定。

  (一)各市場要定期檢查市場經營設施,全面排查本市場內的安全隱患。

  (二)市場管理所發現安全隱患后應立即整改,對整改有難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應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財力所限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中心建立市場安全隱患月度報告制度。各市場管理所要按要求報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對各市場管理所提報的安全隱患,中心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報送消防管理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消防科、基建科和有關市場管理所按中心負責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蹤督導。

  第二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的實際,參照《青島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規范》等規范要求制定本市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要經各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實施并報送消防科備案。向陽市場等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應急預案按要經中心消防管理人批準。

  (四)《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制定后應組織全員學習并定期演練。一般市場每12個月至少演練一次,工業品市場每6個月至少演練一次。通過演練,使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經營者熟練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應定期修訂。市場消防責任人變更和市場管理、市場經營人員變更時要及時組織學習、演練。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制度建設。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實際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二)各市場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

  (三)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定期修訂。

  (四)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要送消防科備案。重點市場和重要崗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要經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市場值班規定。

  (一)中心所有設有經營房屋和經營設施的市場要全部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各市場應科學安排值班人員,在市場開市到閉市前時間內,必須始終有管理人員在崗,確保市場突發情況得到及時處置。

  (二)常規時間段的市場工作人員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責,特殊時間段的值班人員重點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緊急事件,做好聯絡溝通和值班記錄。

  (三)星期天、節假日等消防安全重點管理時間段,市場負責人要堅持帶班。市場主要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要24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四)值班期間發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員在采取緊急有效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報告所負責人,必要時要報中心辦公室和中心負責人。

  (五)消防監控室等重要崗位要保持24小時雙崗值班并嚴格落實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定。

  (一)市場發現火警、火災時,要按預案處置的同時,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

  (二)對發生的火警和火災要及時填寫值班記錄和報表。

  (三)對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各市場分管負責人負責調查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對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要保護好火災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搞好火災現場責任認定。

  (四)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必須就發生火災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善后工作處理情況做好總結,并分類歸檔。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培訓規定。

  (一)中心定期組織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二)各市場管理所負責對本市場員工和市場經營業戶的培訓。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經營業戶、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進一步提升特殊崗位消防安全疑難問題處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陽市場監控室和有關重點場所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技術崗位。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規定。

  (一)各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其具體內容包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本市場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且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二)各市場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滅火器材與義務消防隊員等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書面資料。

  (三)中心消防檔案由辦公室會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考核獎懲規定。

  (一)為切實增強各市場消防負責人的責任,中心與各市場管理所每年年初簽定一次《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中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各市場管理所執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情況,中心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責任書》規定內容的市場管理所不能評為年度綜合先進。

  (三)對在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所)和個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獎勵。

  (四)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應的經濟懲處(扣除獎金、補助和工資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市場管理制度14

  一、市場公共環境衛生管理規范

  (一)、市場內攤區劃分標識明確,人流、物流通道暢通。

  1、無占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2、無出攤、離攤占道現象;

  3、無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車輛現象;

  4、無在公共通道上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邊無垃圾堆放現象,垃圾及時清運;

  6、公共通道上無積水、無油污,攤位(門面)整潔無殘標。

  (二)、經營區域內地面清潔衛生,沒有影響環境衛生的.污染情況。

  1、攤位(門面)區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2、攤位(門面)區標識明確,攤位(門面)及設施干凈衛生,垃圾、雜物等裝入垃圾容器內,垃圾容器擺放整齊;

  3、攤位(門面)區內衛生整潔,地面無垃圾、無積水、無油污,廣告懸掛規范整齊,無殘標。

  (三)、經銷商“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定期搞好攤位(門面)區內清潔衛生,衛生習慣良好。

  1、監督經銷商搞好“攤前三包”,攤前紙屑、菜葉等廢棄物由經營戶負責清理,嚴禁亂扔亂倒行為,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2、監督經營戶每周一次搞攤區衛生大掃除,洗抹攤面、攤架、經營用具。

  二、市場各攤位(門面)區經營秩序管理規范

  (一)、肉類攤位區:

  1、保持攤位臺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進銷商品檢驗合格手續齊全,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嚴禁搭攤、加長攤位、在攤內加臺操作。

  4、按規范統一經營用器具,嚴禁在攤位區內擺放雜物。

  5、嚴禁用木板、木盆等擺放商品。

  6、嚴禁銷售白肉、病(牛)豬肉、死豬(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二)蔬菜、綜合攤位(門面)區:

  1、保持攤位(門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潔,進銷臺賬完整,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位(門面)上不準加墊泡沫板、木板等雜物,商品擺放不準超出攤位(門面),嚴禁加搭邊攤。

  4、垃圾、雜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內,不準扔在攤位(門面)地面上,影響蔬菜、水果等商品經營的環境衛生。

  5、嚴禁在攤位(門面)內擺放雜物,嚴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攤位(門面)周邊清潔衛生,嚴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嚴禁經營戶淋菜將水灑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經營戶灑水、亂扔。

市場管理制度15

  為保障中藥材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五、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市場衛生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保持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

  三、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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