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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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管理制度【優秀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團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社團管理制度【優秀15篇】

社團管理制度1

  第一條凡社團正式社員每兩周開設攝影培訓課一次(包括攝影技術、攝影器材維護、后期處理等),上課時社員必須準時到達授課地點,如有特殊情況(如班級考試、上課等,社員每月給一次社團活動沖突假)可課后補假,無故缺席兩次以上,將清除社團。

  第二條活動過程中,社員應積極主動配合指導教師、社長及授課教師的工作,保證授課時的紀律。

  第三條活動中,社團成員不得與授課教師發生矛盾,不得隨意動用其物品,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第四條課余時間社員認真開展攝影活動,結合社員自身興趣特點,選擇素才進行拍攝,并定期上交攝影作品。

  第五條自愿加入本社,并自覺本社的規章制度,愛好攝影并想更加攝入的學習攝影,保證遵守授課時紀律,尊重授課教師,服從安排,最好有一定攝影基礎。遵守社團制度,主動向社團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支持社團各項比賽,宣傳社團宗旨,維護社團聲譽形象,不得做出有損社團形象的事。

  第六條社員不得以社團活動名義向家長索要錢物,否則立即清除社團并交由學校嚴肅處理。社團活動時社員應以學習為重不得耽誤學習,如發現在大型考試(月考、期中、期末)中,單科成績下滑10分以上者給與警告,下次考試沒有進步者,立即清除社團。

  第七條新任社長、副社長從社員中選出。社員若有意參加下屆社長競選,請交書面申請一份,內容必須包含個人簡介、盡責宣言。

  第八條社團下設指導教師一名、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社團干事一名及社員若干名(約二十至三十人)。

  第九條指導教師及社長全面管理社團,擬定每學期的'工作計劃,做好學期總結,并向上級匯報。協調組織外聯工作、記錄社團收支,主持、策劃各項活動等。副社長全力協助社長開展工作,向授課教師上報聽課效果,為授課教師服務等。社團干事負責登記社員意見和建議,單項活動的出勤率等。

社團管理制度2

  總則

  為完善社團組織機構,便于社團管理及遠景規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條社團名稱:律動音樂社

  第二條社團性質:本社團為學生當代音樂文化傳播及交流組織,自愿結成。

  社團宗旨:“讓所有喜歡音樂的人共同享受音樂帶來的樂趣。”活躍校園音樂藝術文化氛圍,倡導原創精神,為有夢想、愛音樂的青春構筑一個交流的平臺;了解當代音

  樂藝術知識,加深對音樂與社會歷史文化之間關聯的認識與理解,傳播多元音樂文化。

  第三條本社團接受梧州職業學院團委的領導,在學生會社團部的具體指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一章關于社團

  第一條律動音樂社是梧州職業學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直接領導下音樂愛好者自己的組織,是學生第二課堂的重要組成,是大學生發揮藝術水平的殿堂,是大學生陶冶藝術情操的搖籃;

  第二條:音樂社以豐富大學生課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學生文化素質與藝術修養為己任,以提高學生綜合文化素質,繁榮校園文化,創建文明校園為目的;

  第三條:本社團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梧州職業學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音樂社將積極配合梧州職業學院工作,努力與其他兄弟社團合作,共同營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關于會員

  第六條:音樂社會員以音樂學習交流,探討切磋,共同進步并最終提高綜合文化素質為目的;

  第七條:梧州職業學院在校正規注冊生,思想健康,熱衷于藝術追求,均可以申請加入本社團;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序:

  1申請入會;

  2填寫入會情況調查表;

  3社長及各部門審核通過;

  4交納會員會費,并填寫有關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關部門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有向社團提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會員有對本社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3會員遞交申請報表后,有自動退會的權利;

  第十條:本社會員檔案由本社妥善存檔;

  第十一條:提前退出的社團成員酌情退還部分社費;

  第十二條:會員使用本社會員證,須嚴格遵守本社會員證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新學期的前兩周為會員登記、注冊時間;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社干事商議,可予以強行取消會員資格;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部門職權

  第十五條:本社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思想健康;

  2熱心學生社團工作,對社團會員負責;

  3有組織管理能力和創新意識;

  4學習刻苦努力,綜合素質高;

  5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六條:社團負責人從本社團成員中產生,本著個人自薦與民主推薦的原則,選出候選人經過社團管理委員會上報團委審批;

  第十七條:社團各主要負責人任期一年(特殊情況與社團利益嚴重影響者須有大部分會員通過,酌情延期);

  第十八條:各部門職權:

  社長: 1帶領社團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負責社團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各部之間有序開展活動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3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4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5協調組織各種重大活動;

  6具有決策權和監督權;

  副社長:1協助社長領導各部門,執行會議后各干部的決議;

  2注意學員會員的態度,掌管好所有學員會員的名單;

  3負責社團的公假事務;

  4配合好社長的工作,與社長相輔相成;

  策劃部:負責活動的計劃和組織;

  外聯部: 1負責與其它社團及活動中心溝通各項事宜;

  2負責與其它同性質社團聯系;

  3負責與商家接洽廣告贊助之事宜;

  4負責各項活動的對外聯絡及邀請事宜;

  宣傳部: 1負責活動海報、邀請卡的設計、制作及張貼;

  2負責設計社員資料卡;

  3制作宣傳資料;

  4協助活動部布置活動場地;

  第十九條:音樂社最高領導為社長。副社長積極配合和幫助社長處理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年度計劃并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長做出總結,

  并向社長匯報,最后討論做出決定;

  第二十條:各部部長全面負責所在部的各項工作,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部設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長提名,報理事會審核通過后產生;

  第二十二條:各部的干事須聽從部長的安排,協助部長完成各項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成員須團結一致,積極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第四章紀律

  第二十四條:本社團處分分為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兩種;

  第二十五條:無故不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年度累計三次為警告,四次取消會員;因故不能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須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允許后,方按請假辦理;

  第二十六條:對敗壞社團聲譽,破壞會員團結,違反社團章程的會員,社團有權對其進行取消會員資格處分;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七條:社團各項比賽活動將設立物質、精神等各種獎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每學年末對社團成員進行綜合評定;

  第二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團主要負責人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員”:

  1工作積極負責,認真執行社團章程;

  2對社團的發展有卓越貢獻;

  3以本社團會員的名譽在各大報刊雜志上發表學術性文章或作品,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第三十條:本社每年評選一次“社團積極分子”和“優秀社團成員”,評選由各部門推薦人選,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產生;

  第三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團成員”:

  1積極認真地參加社團活動、會議的;

  2為社團的發展積極獻策獻計,且確實起到積極作用的;

  3代表本社團參加有關比賽、活動,并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4對社團發展有杰出貢獻的;

  第三十二條:對于違反校規校紀及社團章程的社團成員,或學習成績較差的會員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對于無不正當理由不參加社團各項活動、會議的會員

  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社團經費的主要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各企、事業單位及公司的'贊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條:本社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圍內的活動和和社團自身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社的資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全面、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社團經費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于專項資金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社團中心的財務審計,本社團經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條:社團的資金主要用于各種活動的組織、宣傳、獎勵及其它日常開支;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有權按照本規定報銷有關開支,但報銷前須向社長申請,經同意后,持有關發票,社長簽字后,予以報銷;

  第三十九條:財務組要做到總帳明細,帳單清晰,并定期公開,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七章會員證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本社會員證正面為“音樂社團”字樣,會員姓名等;

  第四十一條:會員證經本社蓋章,注冊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會員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頂替使用;

  第八章社團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社團的各類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校社聯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各部門的組織活動及會議,須事先寫好活動或會議計劃;

  第四十五條:社團開展活動或召開會議時組織部須做好點名記錄工作,其他部門開會或開展活動由部長安排,認真作好點名登記工作,每月月底上報秘書部審核;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每學期須做好工作計劃,學期末須寫好工作總結,上交社團接受社團和校社聯的審核;

  第九章終止程序

  第四十七條: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本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提議;

  第四十八條:本社團終止提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指導老師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社團終止前,須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xx年12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音樂社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所有;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與有關規定相抵觸之處,須服從規章制度;

  指導教師:本校音樂老師

  活動地點:行政樓二樓

社團管理制度3

  總 則:籃球隊由籃球愛好者組成,為了使球隊管理更加規范化、專業化,特制定本章程,請所有成員自覺遵守。

  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 籃球社團的目標:成為一支有組織性、紀律性的正規業余籃球社團。

  第二條籃球社團的口號:體育讓夢想成真,生命因運動精彩。

  第三條籃球社團成員的基本素質:團結、進取、自律,不做有損社團形象的事。

  第四條 遵章守紀,服從指導老師和社長的安排是每個隊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第二章紀律

  第五條 隊員應按時參加每次集體活動,避免缺席、遲到、早退(每次遲到、早退超過3分鐘處罰俯臥撐100個或環籃球場跑20個圈,連續遲到、早退超過5次的視為退社)。

  第六條 社團成員須服從指導老師的指揮、安排和要求,出現問題應及時向指導老師匯報,共同解決問題。

  第七條。提前制定活動計劃,每次活動必須嚴格按計劃進行,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八條。輔導老師要準時到指定活動地點,認真做好活動前的準備工作;

  第九條。興趣小組要切實加強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教師自始至終擔任指導工作,不得將學生放任自流,輔導老師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請假,并通知到本組所有成員;

  第十條。 輔導老師要做好活動期間的常規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點名制度,認真做好活動物品保管工作,活動結束后,要安排學生打掃場地,保持場地衛生,對學生的教育要加強與班主任、家長的聯系;

  第十一條.做好對學生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價,注重過程性評估和活動成果展示的考核。

  第十二條。 所有隊員應以我們共同的`利益為準則,團結互助,做到品德與球藝共同進步。

  第十三條。 社團成員應處理個人情緒,不得將個人不良情緒帶到比賽和訓練場上。

  第十四條。 比賽時,所有球員一律服從教練及隊長、領隊的調度和安排,服從裁判,不得擅作主張。

  第三章 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所有的社團成員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如遇到調配及其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指導老師提出。

  第四章:職務劃分

  第十八條 指導老師:負責籃球社團發展的整體規劃,具有對管理層以下職務進行任免的權利,并負責球隊人員的福利及其它待遇。(王偉平、高見見、秦浩胤)

  第十九條 社長:負責對社團規章制度的監督和執行,下發社團內的各類通知,日常事務的管理,處理社團內出現的相關情況,有義務為社團爭取相關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隊長:負責各小組訓練的安排及小組日常事務等。對小組訓練的到場情況和表現的記錄,處理訓練時發生的特殊及意外情況,安排日常訓練。

  第五章: 禮節問題

  第二十二條。 小組對抗進場前: 進場前一分鐘,在所有賽前的準備活動后,全體隊員(包括主力出場隊員和場外替補隊員)圍成一圈,由隊長數”1,2,3”,然后說“小組名稱”,所有隊員再跟著大吼“必勝或加油!”,提升士氣。

  第二十三條。進場: 在有裁判的時候,一定不要先行進場,要在裁判的帶領下進場,對方怎么進場不管,我方要站好一排,由第一名隊員帶頭,由中場中線直走,同時齊聲大喊“向xxx學習”。直至中圈再散開,站好各自的位臵。站好位后,中圈跳球手要主動向對方握手,其它隊員也要主動向各自位臵上的隊手握手。

  第二十四條.比賽中:如果與對手有任何摩擦,注意要自己控制情緒,這種時候不要多言,裁判,隊長和教練會臨場處理,我方隊員應該主動退讓一步,主動上前表示友好,或關心對方情況或傷勢,主動說“不好意思”。就算有任何其它事,都不能出現打架罵人的言行,一切等比賽結束后再做處理。

  第二十五條.比賽結束: 隊員不要馬上離場,應該在中圈附近站成一排,對對手舉手致敬,還要說“向xxx學習”,然后再集體先向裁判席舉手行禮,再向全體到場觀眾舉手行禮。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章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實施。

社團管理制度4

  一、 學生社團為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并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 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 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于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并由院團委批準后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于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 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 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并有相應原始憑證。

  2、 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 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 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為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 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 會費標準

  1、 會費上限為20元。

  2、 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并上報主管書記批準,方可實行。

社團管理制度5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規范我學院創業社團會議的召開及活動的開展,調動社團成員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建立正常的社團活動秩序,健全社團辦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團會議的召開和活動的開展規范化、制度化,增強社團內部干部的紀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經貿外語學院會計金融系《創業協會社團規章制度》,希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社團成員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會議規定:

  (1)召開例會或開展活動時,協會各成員必須按時到場并簽到,不得遲到早退。秘書部制定簽到表,開會或開展活動時提前十分鐘到會場或活動現場簽到,做好考勤記錄;

  (2)在會議和活動期間,與會成員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認真

  研究討論處理各項事宜,不得聊天、睡覺;不得擅自離場,手機調到震動或者靜音狀態;不得接打電話或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請舉手示意。

  (3)活動中必須積極主動,不得推三阻四;

  (4)活動策劃時必須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辦事效率,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職責。

  (5)開會要帶紙筆,做好筆記。積極參與會議討論。(6)會后每個部門討論下一步工作應怎樣進行,分幾個步驟,確定由誰負責哪個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實,必須安排到位,盡可能落實到每個人。(8)會后清潔地面、黑板,關好門窗。(二)請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應在事前向部長請假。征得部長同意后方可缺席,相關部長在會議前將請假人員名單及原因交至秘書部;

  (2)若開會或活動時間與協會成員的上課、考試時間沖突,該成員在事先說明,則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況并已向輔導員請假,則需出示請假條以作證明;

  (4)協會成員不得以隱瞞、欺騙等手段請假,如若發現,一經查實,扣分處置。

  (5)協會成員遲到3次以上,請假5次以上,曠會2次以上扣相應分值。

  三、執行與監督:

  (1)每次開會或活動時,秘書部要嚴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勤記錄,所有記錄將作為期末的優干評選依據,并存于協會內各成員的檔案中;

  (2)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由社團各成員加以監督。四、社員素質

  1、做品得高尚的人,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提高個人品德修養。

  2、盡心盡力,盡職盡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用心去提高工作質量,提出多種解決問題的方法。

  3、服從命令,紀律嚴明,賞罰有度,對社團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以及增強使命感多提合理化建議。

  4、拋開功利思想,承擔更多的責任,積極服從本部門的管理。 5、顧全大局,把社團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為自己所獲得一點眼前利益沾沾自喜。大局觀是衡量一個人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素養的前提和要求。

  6、正確的工作態度,只要我在做,就全力以赴。學校社團管理制度2

  第一條、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帶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社成員應熱愛美術、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于大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社成員應關心社團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社團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社團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社團是供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社團活動時不得大聲喧嘩、聊天、隨意外出走動。

  第五條、本社內的美術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第六條、社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美術社里如發現打架斗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社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團(社長,副社長)。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至少4次),經提示后仍違規的,視為自動退會,并補交書面通知。

  第九條、社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第十條、對本社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注:本章程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生效。學校社團管理制度3

  為了保證腰鼓隊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形成和諧、有序的團隊氛圍,促使本隊不斷發展,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腰鼓隊,本隊隊員必須遵守腰鼓隊的各項規章制度。本條例具體內容如下:總要求

  1、所有隊員要有主人翁意識,要以腰鼓隊的發展大局為主。 2、所有隊員要熱愛團隊,積極參加和配合隊內舉行的各項活動。

  3、所有隊員需具有吃苦耐勞、堅持不懈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基本功,增強自身對腰鼓文化藝術的理解。

  4、所有隊員需團結互助、真誠相待,共同營造友愛的團隊氛圍。

  5、所有隊員需愛護本隊財產,自覺對本隊財產進行維修。 6、所有隊員需努力創新,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如動作、場形、建隊思想、工作方式、提高團隊凝聚力的方法)。

  7、各負責人要以身作則,有高度責任感,與隊員同甘共苦,沒有級別之分,熱忱關心和幫助隊員。日常訓練、演出管理細則

  (一)訓練

  1、參加日常訓練的腰鼓隊隊員必須按照本隊時間安排按時進行,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訓(本隊訓練時間為課余時間)。 2、訓練過程中要服從隊長,副隊長的安排,不得拿著鼓槌互相追逐打鬧,不得做與訓練無關的事情。

  3、訓練時,著裝適當,適宜訓練,態度謙和認真,維護鼓隊的形象,同時互相學習交流,勇于創新。

  4、訓練時愛護訓練器材,訓練后將訓練器材歸回原處(訓練器材為鼓槌,小鼓,鈸等)。

  5、主管訓練負責人須掌握訓練進度,及時對訓練情況進行總結,對下階段訓練合理計劃,提高訓練質量。(二)演出

  1、腰鼓隊隊員都有參加演出的機會,凡要求演出的隊員不得無故不參加演出活動。

  2、演出前彩排過程必須服從隊長及其他負責人的安排,集中注意力,不得做與彩排演出無關的事情,自覺維護腰鼓隊形象。 3、演出前,演員與工作人員按時到位、集合,必須服從負責人具體安排。

  4、演出隊員及工作人員必須全身心對待演出,維護腰鼓隊形象。

  5、演出前,必須保證服裝整潔和其它演出物品完好。演出后,演出人員須將演出服裝器材及時歸還。

  6、演出后,各演出人員、工作人員及時匯報演出感受。財產管理細則

  本隊隊員有意將隊內財產損壞或丟失的,按雙倍價格進行賠償,無意或偶然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按原價賠償或不賠償。隊外人員將財產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考勤管理細則

  考勤分為點名,請假,遲到、早退,曠訓、曠會、曠演等四方面。

  (一)點名

  腰鼓隊日常訓練、演出,會議及組織生活都要進行點名,簽到留底由社團進行存檔。

  (二)請假

  1、如不能參加規定的日常訓練、演出,需由本人或讓人交請假條,才能視為有效。

  2、病假或急事必須向隊長或指導老師請假。 3、獎勵與處罰制度:

  (1)曠訓一次由德育處扣一分。

  (2)給予警告三次以上的給予留隊察看處分,留隊察看期限為一個月,表現良好者,可申請取消留隊察看處分,表現極壞以開除隊籍處分。

  (3)在日常活動中不服從管理,不遵守條例,態度不端正者,經由各負責人審議視情節依據本條例作出相應處分。(4)經一年訓練,表現極壞者,勸其退隊。學校社團管理制度4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第十條學生社團接受贊助、捐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該社團章程的規定,并報社團管理部門通過。根據與贊助、捐贈的單位個人約定的期限、方式、用途來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經費使用清單。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應統一設帳、專人管理。學生社團每學期末須公布正式的財務收支使用總結報告,以供管理部門及學生社團會員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向社團管理部門報銷活動經費須使用國家正式發票,發票須注明用途并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社團內部活動經費收支正式發票與普通收據均可,并須注明用途,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方可入帳。

  第十三條院團委將定期對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加強帳冊管理、發票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十四條對社團活動使用經費過程中,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或因經費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后果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學校社團管理制度5

  一、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2、在新橋中學范圍內組織社團,均應向團委申請登記,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活動。

  3、申請成立新社團時應提交包括社團章程、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和負責人情況、成員資料在內的.書面材料,報團委批準。

  4、社團成員人數限定在20至50人范圍內,低于20人的,取消組社資格;高于50人的,作適當限制。

  5、社團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的活動。

  6、社團活動要以保證完成學習任務和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為前提,以有益于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的各項工作為原則。

  7、每個社團需聘請至少一名校內老師做指導。

  8、社團應在團委指導下,結合本社特點,擬定本學期工作計劃,本社團全體成員開會討論通過后,報團委批準后執行。 9、社團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

  10、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要有書面的計劃、總結,并報請團委審批,不得擅自行動。

  11、社團在一學期內未舉辦過兩次以上的大型活動,該社團即被取消資格,自動解散。

  12、學生團體的活動均應在課外活動期間進行,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活動(含會議)需提前一周得到團委相關部門的批準。

  13、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參加人數未達規定,累計有兩次以上,該社團即告解散。

  二、社團成員管理辦法

  1、學生社團是本校學生自愿組織的,在團委的指導和管理下組

  織開展活動。取得本校學籍的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2、新成員招募:

  (1)招募時間統一定在新學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團面向新生招收成員,老生原則上不在招收范圍之內。(3)社團負責人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4)招募工作結束后,由社團負責人將成員的基本資料上交團委備份。

  3、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則上由民主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由團委臨時指定。

  4、社團要明確規定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本社團的活動特點和范圍。

  5、每人只能參加一到兩個社團。如在社團中擔任干部的,只能參加一個社團。

  6、社員在參加社團活動時,應隨身攜帶社員證。團委指定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凡社員被查到未帶社員證參加活動的,累計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員資格,并對社團進行扣分、批評;凡非社團成員被查到參與只能由社團成員才參加的活動的,對該社團及社團負責人進行扣分、批評。

  7、社員累計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即被取消社員資格。

  8、團委每學期結束前,對各社團進行綜合考評。凡考評不合格的社團,取消組社資格。

社團管理制度6

  第一條社團聯合會檔案是社團聯合會歷史延革、工作開展情況的真實記錄,是社團聯合會決策、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二條社團聯合會檔案由相應部門管理,實施檔案登記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和編目。

  第三條對于上級文件、外校來函及相關圖文資料等有保存價值的材料均作為檔案保存。

  第四條社團聯各部的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交辦公室,并由辦公室(社團資料檔案由秘書處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檔。辦公室作好每一次會議記錄,整理后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會議記錄。

  第五條加強與各社團及其管理機構的聯系,并對他們的工作計劃、活動開展情況、任務執行情況等建立專門檔案。

  第六條加強對各社團的檔案管理,各社團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開展情況,以書面或表格形式及時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類別社團工作委員會整理后交秘書處檔案人員存檔。

  第七條社團聯合會各部人事、各社團人事及社團負責人推薦表,社團負責人任命表,社團負責人檔案表,社團干部考查表,社團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團干事考核表,社團理事會登記表,社團會員登記表等一并整理,單獨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人事檔案檔。

  第八條社團聯合會各部、各社團每月必須及時上交每月帳目開支表,由經費審查部核實并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財務檔案。

  第九條各部門須認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檔案,借用相關檔案的須經得相應部門同意,辦理手續后方可借用。

  第十條其它各部、社團及個人必須妥善保管并及時歸還所借檔案資料,檔案借閱期不得超過一周。

  第十一條主席團有權對檔案管理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xxx學生社團聯合會,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7

  為了更好的加強對社聯社團自身的管理,有效地發揮辦公室的職能,推進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全體成員的工作積極性,發揮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對社聯社團干部的管理有明確的依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社團聯合會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東華理工大學南昌校區社團聯合會是在我校校團委領導全力支持下以及學生社團發展的需求下成立的社團聯合組織,對各級各類社團及活動進行統一有效地管理和服務。校社聯由辦公室、督導部、外聯部、財務部、宣傳部等五個部門組成,現有27個社團。

  第二條 辦公室是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內部事務的綜合性的部門,工作職能總體分為傳達大會決議,同時積極協調各部門開展的'工作,收集社團計劃方案及總結報告,定期發布社團活動列表,負責社聯文件起草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條 辦公室干事必須做到遵守校紀校規,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團結各部門成員,保持良好的通訊和溝通,與其他部門和協會保持良好的協作關系。促進社聯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辦公室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辦公室工作章程及規章制度。

  第二章 例會制度

  第一條 每周定期舉行一次例會,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會前請自動將手機設為靜音或震動,不得影響會議正常舉行。

  第二條 每次例會必須準時參加并考勤簽到,不到者請說明理由,三次以上未請假不參加例會按照督導部門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會議主要將上周工作進行總結,具體安排本周各部門工作和具體活動的人員部署。在工作處理中有任何的問題和疑問可及時提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則協商解決問題。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第四條 若有緊急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三章 值班制度

  第一條 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值班人員必須按值班表進行值班,不得無故缺席、換班、遲到、早退;不得帶非工作人員進入辦公室。

  第二條 因故不能按時到崗值班人員,應向上級請假,得到批準后,進行調班調整。

  第三條 辦公室內不得吸煙、喝酒,不得賭博(包括變相賭博)。更不得喧嘩等進行其他一切有損學生社聯會形象的行為。

  第四條 辦公室內的物品不得隨意移動,使用完畢,各物品應放回原處,愛護辦公室用品,有損壞的應及時報修,注意保持辦公室整潔。

  第五條 辦公室鑰匙不得外借,值班人員要注意用電安全,值班結束后,請熄燈,鎖好門窗。

  第四章 檔案(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管理社聯各成員檔案,每學期協會會員的注冊;對校社團聯合會的物品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條 辦公室用品不得私自挪用、占有;如要轉借,要征得辦公室人員同意,并如實做好記錄。

  第三條 申請的各種物品,在使用時要注意節約,不得浪費。

  第四條 所有交上的檔案統一用A4紙打印,且部分文檔附有相關電子檔案。各類檔案必須有規范的格式;計劃條理清楚,表格規范劃一。

  第五條 對于損壞或變質的檔案,要及時修復或復制;對于流失檔案,要及時補救;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向主席團報告,進行處理。

  第六條 檔案管理實行部門管理負責制,出現問題將依照有關條例予以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條例的最終解釋權屬于東華理工大學南昌校區社團聯合會辦公室。

  第二條 規章制度中若需修改,需經有關部門商討修改。

  第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社團管理制度8

  一、具體管理條例如下:

  2、社員須嚴格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衣著整潔大方,微笑待人,禮貌用語,不做有損英語沙龍形象的事情;

  3、社員不得在與會期間喧嘩吵鬧,不得隨意亂拿社團內部物資。否則,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與警告、記過、開除等相應的處分;

  4、開社團及部門會議時社員不得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須先向部門負責人提前請假,未經請假,遲到早退達5次者、無故缺席3次者,予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社員不得以權謀私,不得以社團名義從事不法活動。一經發現,視情節分別處于警告、批評、通告、辭退;

  6、培養社團意識,全面了解社團,為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

  7、正確行使社員權利,確實履行社員義務。

  二、社團規章制度

  各社團內成員要本著盡忠職守的態度,認真完成每一次的組織計劃。

  1、社團內成員不得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破壞學校規章制度,如有此類事件發生(包括被別的同學舉報),給予社團考核中扣分的處罰,一次扣2分!

  2、各社團在組織每一次大、中型活動時,必須具備四份書面材料:活動前三份(申請活動書,活動計劃書、活動具體內容),活動后一份(活動后的總結)。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動不能舉行。沒有活動后總結書的,在社團考核中扣0.5分!

  3、未經團委允許,社團私自舉行活動或組織成員集聚,擾亂學校秩序,產生不良影響的,在社團考核中扣2分,并要接受學生處的處罰。

  4、社團組織活動期間,發生各種矛盾、沖突等不良現象(無法避免的事件另外處理),屬于社團部門的疏忽、不認真的',在本社團考核中扣1分!

  5、社團成員必須服從團委統一領導和管理,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活動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該社團負責人責任。

  6、若有同學反映社團的不足或搞活動時不認真,缺乏公平競爭的意識,將給予該社團扣1分的處罰!

  7、社團組織活動,在全校范圍內影響面較大、效果較好的,在社團考核中給予加2分的鼓勵!

  8、各社團要相互幫助、相互協作,不允許出現排斥、損害社團利益和影響的事件發生,如有類似事件,將對其社團進行嚴重警告,在社團考核中扣5分!并對該社團負責人進行嚴厲批評和留職察看!

  9、學校社團是為全校同學服務的,搞各項活動應該面向全校各個班級(特殊活動除外),如有社團故意分裂在校學生,有嚴重的級別歧視,將給予本社團在考核中扣10分的處罰!給本社團主要負責人停職處分!

  10、各社團在一個學期內最少要組織兩次全校性大型活動,要充分作好活動前的準備,作到“辦一次活動,成功一次!”

  三、社團定期根據有關規定對社員的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如下:

  1、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強化法律意識,遵守校規、校紀,注重師表形象,做文明大學生。

  3、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樹立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團結社團會員,配合社團各部門工作。

  4、遵守英語沙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有關文件,領會文件指示精神,執行各項決議。

  5、結合社團特色,注意全面發展,學習一技之長,提高自身。

社團管理制度9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辯論協會社團章程

  一、名稱和宗旨

  名稱: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辯論協會

  宗旨:“關注熱點,追求真理,鍛煉口才,發展自我”

  二、學生社團登記類別

  興趣愛好類

  三、活動范圍和活動方式

  活動范圍:在本校、其他大學以及組織參加各大型辯論賽事

  活動方式:

  1) 在校團委指導下組織、舉辦社團內部的大學生辯論賽,促進校社團發展;

  2) 完成校團委下達的各項任務;

  3) 每周開展與口才相關的活動,培養會員對辯論的興趣,鍛煉和提高會員的辯論口才。

  四、組織機構及權限

  本協會下設機構有: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 各機構權限:

  【指導老師】

  積極指導協會具體活動;

  組織相關講座;

  擁有全程監督協會各項事宜的權利;

  【會長】

  每月末進行一次協會活動總結;

  與協會輔導老師保持溝通,積極聯系其他高校進行社團聯誼賽,關注各大相關賽事; 有要求秘書處發放協會通知的權利;

  要求組織部對各大賽事宜進行組織、監督的權利;

  要求宣傳部進行相關宣傳的權利;

  擁有支配財務的權利;

  受副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的監督。

  【副會長】

  擁有監督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的權利;

  應及時與會長保持意見溝通。

  【秘書處】

  及時發布協會通知,并轉達給會長、副會長最終結果;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組織部】

  對各賽事保持較高敏感度,組織各類賽事相關事宜;

  協調會員之間的矛盾;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宣傳部】

  對協會相關活動進行積極有效的宣傳;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財務部】嚴格核對協會內部支收明細,每月末向會長說明詳細情況;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

  會員對本協會有批評、建議、咨詢和監督的權利;

  會員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會員有獲得通知,優先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會員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會員享有本協會其他權利。

  會員的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的義務;

  會員有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會員有維護本協會利益和名譽、為本協會服務的義務;

  會員有本協會規定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負責人的職權,內部機構建設

  負責人職權:詳見第四條【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權限

  內部機構建設:

  1、選舉任命:選舉制(由上屆全體會員投票選出下任會長、副會長)或推薦制(由上任會長推薦新會長名單,并公示以征求意見,并由新會長委任副會長名單,公示之);

  2、選舉罷免:協會領導機構的選舉與罷免必須經過民主表決過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則為指導,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制度;

  3、人員構成:協會將在每年面向新生,公開納新,擇優錄取。嚴格選拔表現優異的辯手為正式隊員,并在特定時間內完成辯論協會領導機構的交接和隊員的更新,以使論協會不斷延續;

  4、協會規模:協會的人數將控制在100人內,辯論協會規模擴大或有特殊需要時可適當增加隊員人數,具體增加人數由會長和提案,副會長各部門集體協商決定;

  5、管理方式:協會在校團委領導、社團聯合會監督、統一管理;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由各部門機構自主管理;

  6、協會紀律:

  A.每名正式會員自加入本辯論協會之日起必須服從管理和各項有效決議,遵守本辯論協會的有關紀律,對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違反紀律的相關責任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B.會員必須準時參加辯論協會的每次正式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會、延遲到會或提前離會的,應提前請假。對無故缺席、遲到及早退者將提出會內批評,三次無故缺席或多次無故遲到及早退視為自動退出本協會;

  C.會員必須服從協會的日常決議和管理。在堅決服從管理和執行決議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意見,并且可以向領導機構提出建議。但是不得以意見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動抵制決議及管理,對違規者將提出隊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

  D.會員須以正當方式對協會活動提出個人要求或建議,但具體實施要服從決議和組織安排,對不經批準擅自行動者將提出會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

  E.會員須積極維護協會團結和利益,維護學院的整體利益,不得搞個人小團體以及任何分化協會的行為。對破壞隊內團結,損害協會利益情節輕微者將提出會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對于其他以任何行為或方式損害學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報校團委及社聯。

  7、獎勵措施:

  對于為協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在大型活動中(如校內外大型比賽、大型學術活動)表現優異并取得較好成績的以及在辯論協會中一貫表現突出的`回暖員,協會將給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質獎勵。

  七、財務的會計制度及審核制度

  1、本協會對每屆新會員收取會費(20元/人,每人只收一次),作為以后的活動及各項費用。經費開銷由各部門向會長提出申請,經財務部門同意。事后須提交相關票據,由財務部門核對保管;

  2、比賽獎金或商家贊助的收入應記入財務支出中,用于協會往后的活動;

  3、財務部門應確保賬目準確,財務公開,并定期向校團委、校社聯審計查對。

  八、會長的選舉制度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會長的選舉制度:詳見第六條內部機構建設1(選舉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詳見第六條內部機構建設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經過會員大會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同意通過;

  本章程解釋權歸屬協會負責人及秘書處。

  十、章程實施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章程實施日期:20xx年9月~20xx年9月

  其他注意事項:無

  十一、社團終止程序

  本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成員大會通過的注銷申請書;

  由校社聯組織對協會財務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協會不再開展任何活動);

  協會自檢查十日內向社聯辦理注銷登記;

  在協會注銷后第10-15天內,社聯將予以注銷公示,至此,社團終止。

社團管理制度10

  學生社團(協會)是我校學生在共同的興趣與愛好的基礎上,自愿結合在一起,在學校團委領導下,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團體。根據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章程,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社團的成立與發起

  (一)申報條件

  1、我校在籍學生20人以上,基于共同愛好,自愿遵守此制度的各項條例,均可向校團委申請組建社團。

  2、申請成立新的社團,應提前向社團部遞交申請報告書。應如實、詳盡的介紹社團成立的初衷和宗旨以及社團(協會)發起人員詳細個人情況。

  3、社團名稱健康、恰當,能夠反映本社團的宗旨、原則、特色。

  4、具有完善并明確的社團章程。

  5、學生社團必須有一個固定的掛靠單位,掛靠單位應為我校具有管理職能和學術研究的正式機構。必須聘請一名以上相對固定的專業教師擔任指導教師。

  6、符合有關社團組織建設相關政治思想的指導原則,遵守學校各項有關學生活動的組織紀律原則,符合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的各項規章和制度。

  7、能指導和促進廣大同學積極、健康地投身學生社團(協會)工作,能較全面地發展和鍛煉學生的素質、能力。

  8、組織機構精簡,活動有序,財務計劃清晰。

  (二)申報過程

  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應首先與校團委聯系了解學生社團的相關情況。將相應的申請材料和申請表交到校團委。校團委在接到申請后,召開會議討論研究其是否具備成立的條件,視情況決定是否召開社團申請人答辯會。若有答辯會,社團申請人應在指定的時間參加答辯。審核(答辯)完畢后兩周內,由社團部決定是否批準成立,公布審核結果。

  二、社團的機構設置

  1、學生社團(協會)一般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其他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置。

  2、社團根據活動需要可在校內、校外聘請若干政策水平高、學術造詣深或某些方面有專長,關心學生活動的有關人士擔任社團(協會)的指導教師。社團(協會)指導教師的職責是在協會登記的宗旨范圍內對社團(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幫助;

  三、社團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社團(協會)的印章由校團委統一刻制發放,社團(協會)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圖章。

  2、校團委社團部有權取締未經批準而非法活動的社團(協會),并將對組織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違紀處分,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3、校團委社團部每年將對全校的社團(協會)進行一次統一的審核與注冊工作。

  4、社團(協會)更改名稱必須重新登記。

  5、學生社團(協會)因難以維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數社團(協會)成員同意后,可以向社團部提出解散申請,由社團部進行注銷,報學校團委備案并予以公告。

  6、對于違反國家憲法、法律、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的學生社團(協會),社團部有權對其進行整頓,性質嚴重的有權令其解散。并報請學校行政部門追究責任者應負責任。

  7、連續一學期不開展活動的社團(協會),學校團委社團部有權發出公告予以解散。

  8、社團(協會)會長的職責是統籌規劃本社團(協會)工作,領導開展社團活動,向本社團(協會)成員傳達上級管理部門的指示,參加社團部組織的例會,培養社團(協會)后備力量等。

  9、學年內有兩門或兩門以上考試不及格者;受到法律制裁或學校黨、團、行政處分者;因違反規定,被管理部門撤職的社團(協會)負責人;因違反規定,被責令解散的社團(協會)負責人或主要成員不得擔任社團(協會)負責人:

  10、社團(協會)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準無故缺席社團干部例會,如有事不能到場應事先請假,且每學期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次;按時遞交上級要求的各種名單、文件、資料等;按時參加社團部組織的各種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請假;規范社團(協會)工作,使其朝著積極、健康、文明的方向發展;自覺接受社團部對其工作的考核及評估;積極、認真、負責地搞好社團(協會)的各項工作;

  11、社團(協會)負責人因學業或其它原因需要離職時,需向社團部遞交離職申請,并選好下屆會長,經社團部批準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職。

  12、社團(協會)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招收會員的`辦法并設立會費征收制度,會員在每學期初持會員證向社團(協會)注冊,不執行此規定者視為自動離會。學生可以同時參加幾個社團(協會)。對于有違法、違背社會公德、違犯校規校紀行為的社員,社團(協會)有權對其除名。

  13、社團(協會)會員享有:對本會工作的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會舉行的各項活動;有向學校團委社團部反映情況、舉報的權利,經社團部查實輕度違反者予以批評警告,并取消該社團該年度所有評獎評優資格,重者予以解散,相關違反校規校紀問題由社團部提交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14、社團成員應自覺遵守社團(協會)章程、執行社團(協會)決議;按時交納會費,參加社團(協會)活動,完成社團(協會)任務;履行所屬社團(協會)規定的其它合法義務。

  15、任何個人不得假借社團(協會)名義,舉辦或參與違背社團(協會)宗旨的不正當活動,否則視情節輕重追查當事人的責任。

  16、未經登記或逾期未注冊且以社團(協會)名義開展活動者;登記、注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者;開展活動內容與登記宗旨不符者;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活動者;從事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者;財物管理混亂或非法參與經濟活動者;社團成員侵吞社團財物,挪用社團經費者屬于社團違紀行為。如有違紀者對社團(協會)會長和主要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在社團(協會)活動中違反規定受校紀處分的學生,未經學校管理部門同意,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或主要干部;對社團(協會)可責令暫停活動或勒令解散,被責令暫停活動的協會整頓后重新開始活動者,須重新注冊。

  17、對于管理體制完善,機構健全,制度完備,隊伍團結,管理有序,換屆及時,財務明晰,社團精神面貌良好。在校園活動中作用突出,能夠帶動其他社團的發展。活動開展具有影響力,活動組織情況良好的社團給予集體獎勵。

  18、對于領導有方,組織有力,責任心強,學習成績優秀,按時參加會議,組織活動樣式能夠推陳出新,活動能夠突出思想性,學術性,知識性和趣味性的社團負責人給予個人獎勵。

  (二)活動管理

  1、社團(協會)注冊成立后,會長有組織開展社團(協會)活動的權利和義務。社團(協會)活動必須符合其宗旨和性質,不得從事與本社團(協會)無關的活動。

  2、社團(協會)開展活動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各種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覺悟,陶冶情操,活躍生活,培養能力的活動,內容積極健康,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淫穢、反動等內容。

  3、社團(協會)活動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得與學校正常教學活動相沖突,不得影響社團(協會)成員學習。組織者必須做好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學生安全及學校秩序的事件發生,要愛護各種公共設施、設備,否則追究組織者責任。

  4、學生社團(協會)舉行面向全校和社會的大型活動前,必須先向學校團委匯報詳細的活動方案(包括活動的目的、內容、計劃、人員、時間、所需設備、場所以及經費等);社團(協會)內部應有詳細記錄,活動結束后要及時進行書面總結并報社團部。

  5、任何社團(協會)不得擅自以學校名義開展對外活動。學生社團(協會)組織與校外機構(包括各種企事業單位和其它院校)的合作交流活動,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社團部提交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

  6、社團(協會)活動凡邀請校外人員參加的,應報社團部備案。

  7、學生社團(協會)舉辦的各類培訓班或提供其它服務性活動應以提高廣大同學思想素質和各種能力為前提,做到健康積極地為同學服務,未經社團部批準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

  (三)經費和資產管理

  1、學生社團(協會)為非營利性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營利性活動。

  2、學生社團(協會)自成立時起即應建立經費收支帳目,并由專門人員負責。

  3、學生社團(協會)必須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帳目,一人負責現金。

  4、學生社團(協會)自籌經費主要包括會員費和捐贈、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社團可依據具體情況,經社團部審查同意,收取一定額度的會員費;社團可以接受校內外企業或部門以資金、實物等方式進行的捐贈;社團在組織活動時,經社團部批準可以向校外企業或部門爭取贊助;社團接受捐贈或爭取贊助過程中不得承諾學校規定允許范圍之外的條件。

  5、社團財務人員的職責:

  (1)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并有相應原始憑證。

  (2)定期向學生社團會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社團會員監督。

  (3)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對未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協會),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限制其活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消該社團(協會)。

  6、各社團(協會)的固定資產,凡是自籌經費購置者,其所有權、使用權歸社團(協會)。所有固定資產都要做好移交與管理,損壞要照價賠償或追究責任。

  7、學生社團(協會)領導機構換屆或調整時,所有原社團(協會)檔案、物品、經費、會議記錄等必須在社團部的監督下進行交接,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學生社團(協會)解散要將遺留經費和物資按規定上繳。

  8、學生社團(協會)需使用學校教學、活動場地和設備,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并做好維護工作。

  四、附則

  1、此制度自實施當日有效。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團委。

社團管理制度11

  1、在文學社有不團結行為表現的,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2、任何成員在投稿時抄襲或剽竊他人作品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3、各成員應準時出席各種會議,無故遲到兩次或缺席行為,立即開除,一個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

  4、值班值日不認真,日常行為有嚴重損害社團形象者,由理事會酌情處理。

  5、每次重大活動完成后,進行:

  (1)對于工作中表現積極、認真負責、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公開表揚,并授予“優秀個人”稱號。

  (2)對于活動中作風散漫、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處分,對工作有重大失誤者,記過一次。

  6、受兩次警告處分者,記過一次,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者,立即開除。

  7、凡在《新華學院報》、市級、省級或國家級報刊雜志發表文章的同學,以及省級重大比賽中獲獎的同學,經核實,文學社將給予相應的獎勵。

  8、學期末總結,將對整個學期中工作表現空出,認真負責者授予“文學社優秀個人”榮譽稱號,這是新聲文學社對個人的最高獎勵。

  9、期末總評,對于工作突出的部門,將評出最佳部門一個,評定標準主要有:

  (1)工作及工作總結;

  (2)日常任務的完成情況;

  (3)整個部門在重大活動中的表現;

  (4)部門成員的工作表現;

  (5)理事會對各部門的評定。

  10、新聲文學社的`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本社團的形象,為文學社的自身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11、制度及其附則解釋權歸新聲文學社理事會。

社團管理制度12

  學生社團建設是創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載體。學生社團開展的融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于一體的集體活動,能凝聚學生高雅的`志趣,培養學生正視自我、提升自我、關心團隊、關愛他人等良好品格,達到寓教于樂、揚長避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教育效果,從而大大增強學校素質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實效性。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1、每位教師每學年從績效工資中拿出100元作為社團考核的績效工資,

  2、社團活動安排:初中社團逢單周三下午第二三兩節課開展,小學社團逢雙周三下午第二三兩節課開展。每位教師每學年必須參加一個社團。

  3、每次開展社團活動,學校對社團教師在崗情況進行考勤,缺一次扣5元。

  4、社團教師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一節課一點名,填寫好學生出勤統計表,如有無故缺勤者,及時和班級、年級取得聯系。

  5、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關心學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別是室外活動社團更要加強安全教育。

  6、每次活動做好記錄,建立本社團的檔案資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動相關過程的資料。及時處理社團內一般學生的違紀事件,發現嚴重傾向性問題立即向學校匯報,因不負責任而發生重大事故,學校將追求其責任。

  7、每次社團活動后,主持老師必須按《上饒縣社團評價細則》收集好相關材料:包括教師的教案、學生出勤統計表、活動記錄和相關資料圖片等,每學期檢查一次,進行量化評分。

  8、每年每個社團必須申請驗收,驗收時必須按《考核細則》上交相關材料,申請驗收不合格,該社團教師扣50元/人,不申請驗收不上交相關材料的社團教師扣100元/人。

  9、本管理辦法從20xx年9月1日起實施。

社團管理制度13

  規章制度具體如下:

  一、社團組建。

  1、各社團必須有確定的社長及社團成員。社團人數在xx人左右。

  2、組建新社團須先寫創社申請書,上交到實踐部,經實踐部、團委書記審查批準后方可正式創建。

  二、社團活動。

  1、各社團須在每學期初向實踐部上交一份本社團該學期的活動總計劃書(包括社團成員名單、社團活動安排等)。

  2、活動申請。各社團在組織活動時,必須事先向實踐部上交一份活動申請書,經團委批準后方可組織進行。

  3、活動組織。

  (1)、活動宣傳海報必須張貼在宣傳欄中,不得隨意張貼在諸如走廊墻壁等處,不得覆蓋其他張貼文件。

  (2)活動期間,嚴禁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

  (3)活動期間保持活動場地清潔,不損壞學校設施。

  (4)在非活動期間,任何協會或協會會員不得在活動室逗留。

  4、活動總結。各社團每次活動結束后,須向實踐部上交一份活動總結及活動照片。

  三、社團考核。

  1、每學期末,各社團須向實踐部上交一份該學期社團活動總結。團委實踐部將根據各社團總結、平時社團活動考察記錄及違規情況對各社團進行考評。

  2.在每學年結束時,實踐部門將對每個社區進行學年評估。對優秀社團給予表揚,評定為先進社團,表現不好的.取消資格。

社團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興國縣將軍中學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校團委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校團委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變更與注銷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成員基本介紹;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流程;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生社團名稱、社團指導教師及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社團名稱由來、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納新標準及流程、社團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項);

  (3)成員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級;

  (4)指導老師同意書。

  (5)其他必備材料。

  (三)校團委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學校審批,校團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沒有正式指導老師的;

  (7)屬于校外團體的分支或附屬機構的。

  (8)發起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的

  (8)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校團委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學校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校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校團委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校團委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校團委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校團委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校團委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

  (二)學期初校團委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校團委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1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導老師建議注銷或指導老師不能正常參與指導工作的;

  (七)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的組織機構及其換屆

  第二十條社團成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應由全體成員組成,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團成員大會應當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并將大會決議及時報校團委備案,并由校團委酌情上報。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2、討論決定社團重大活動事項;

  3、聽取并審議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4、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次成員大會時需:

  1、選舉社長等負責人,成立相應結構組織。社團的主要干部應由社團推薦,經校團委考察;由德才兼備且愿熱心為社團工作的同學擔任。

  2、確定成員名單。

  3、確定社名及明確主題。

  4、確定社團活動計劃。

  附:會后需將以下事項報至校團委備案:

  1、會議記錄

  2、成員名單及組織機構名單

  3、社團活動方案。

  第二十四條成員大會作出決議,必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有效的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占全體成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事項。

  社團負責人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到期結束時視情況可以續任。

  第二十六條各社團負責人的換屆或更換,須在變更之前由該社團原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報告,在其指導下進行,對于人員更替工作中出現的舞弊問題,校團委有權干預并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備有社團藝術圖章,刻藝術圖章須經校團委批準,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不得私自和外界單位簽訂合同,如確實需要簽訂合同的,應上報校團委,經同意方可簽訂。

  第四章社團成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校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定期注冊。

  第三十三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社團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校團委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校團委檢查。

  第三十九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四十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校團委提交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校團委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四十四條當校團委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校團委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四十五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校團委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校團委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四章社團活動的開展

  第四十六條遵守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實踐校團委宗旨;按時參加校團委召開的聯席會議,并通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的重要活動;積極參加校團委的各種活動,執行校團委的各種決議。

  第四十七條在不違反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的前提下,在與社團自身的各項管理制度不發生沖突的基礎上,充分滿足社團成員合理的活動需要。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況:

  (一)經費帳目不明;

  (二)活動開展中出現損害學校公物情況;

  (三)活動安排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十九條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必須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1、接受校外單位的活動贊助;

  2、以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

  3、以社團名義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

  4、與校外單位、社團的聯誼等活動。

  第五十條如需校方提供場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指導老師、范圍及經費預算等。

  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體現社團宗旨,經學校團委審批后在課余時間開展。各社團必須設置日常活動記錄本,并派專人對日常活動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參加成員,內容,活動反映和對活動的思考)。校團委有權抽查各社團的活動記事本,并于學期末將各社團的活動記錄收齊編檔。校團委還將對活動的影像資料收齊歸檔。

  第五十三條社團活動需要海報宣傳,需將擬好的標語報校團委審核。社團出版內部刊物必須經校團委批準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學校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的社團,學校校團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暫停社團活動資格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直至注銷該社團。

  第五十五條社團的開放性活動,負責人應在活動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填寫活動申請表(須一式2份,一份上交團委,一份返回各社團)。如果使用學校公共場地,須另附書面申請。活動申請表和場地書面申請必須由社團負責人親自填寫及簽字,視為有效,經校團委審核批準后,社團才可開展活動。活動結束后,各社團須提交一份活動總結(電子檔和文本文件)至校團委存檔。

  第五十六條學生社團在宣傳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借用校團委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1:30前結束,并做好清潔工作。兩次未清潔合格的學生社團,將不再允許其借用校團委的物品;

  (二)場地用具需進行預約。

  第五十七條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經費:

  (一)申請學校撥款,活動申請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團委;

  (二)申請學生社團會費支付,必須提前提交申請表至校團委備案,活動結束,經財務審核后,予以報銷;

  (三)由贊助商提供贊助費,必須提前提交活動申請表到校團委。

  第五十八條各學生社團在活動期間要做好活動的總結、記錄。

  第五十九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應以學生自我管理為基本原則。若社團活動出現沖突,各社團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能令雙方滿意的,各社團應服從校團委的決定。

  每天課外活動可作為社團活動安排時間,必要時由校團委安排上課時間開展。

  每學期由校團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質的社團做成果匯報活動,設為專場文藝匯報晚會。

  第六十條學生社團舉辦一切活動,凡涉及收費的活動,須報校團委批準,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六十一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校團委、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六十二條學期考評標準(滿分100分):

  (一)制度建設占20%,其中資料準備齊全則可獲得基礎分15分,主管教師在此基礎上根據資料的規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動占40%:

  1、社團會議缺席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2分;

  2、活動記錄缺填一次扣5分,不規范填寫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師抽查日常社團活動時發現以下情況可酌情扣分:

  活動安排不符合該社團建社宗旨、活動過程中紀律渙散、社員做與社團活動無關的事等。

  (三)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

  (四)指導老師評價占10%。

  第六十三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優秀社團全校學生社團數量的20%;

  (三)優秀社長全校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20%;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六十四條“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校團委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學期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校、校團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條優秀社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學期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團委開展工作,和校團委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校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六十七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校團委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六十八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社長”“社團先進個人”可推薦評選校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校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各班班主任要本著以學生為本,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原則,鼓勵學生選擇參加適合的社團組織,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將軍中學校團委。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社團管理制度15

  1、本社團的成員必須品行端正、學習良好、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服從社團安排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語和活動損害本社團的榮譽和形象;

  2、必須嚴格遵守英語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和擁護其正常運行,凡是違反規定者,受到相應的懲罰;

  3、凡是本社團的社員都可參加本社團組織的`任何活動;

  4、凡是本社團的社員經常不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活動,直接取消英語社優秀社員資格,反之,經常參與活動者,優先考慮優秀社員的資格;

  5、英語社團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請假;

  凡是累計達到三次遲到者,直接取消優秀社員的資格,另外會根據不同的遲到時間給出相應的懲罰;

  6、在英語社團中,凡是有嚴重違紀者,直接自動退出本社。

  以上為英語社的管理制度,社團正常運轉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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