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7 10:09:33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匯編1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匯編14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

  1、員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填寫《員工請假單》根據請假流程提前呈批,并應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連續請病假兩個工作日以上(不含兩日)者,必需取得區級以上公立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如不能提交相關證明的,一律根據事假處理并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10%以示懲罰;

  2、員工因急發病情需請假的,應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向其所在部門領導及公司總經理請假,經批準方可休假;員工必需在病愈上班后兩日內向綜合部報備補充的流程文件,連續請病假兩個工作日以上(不含兩日)的`,還需提交區級以上公立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如不能提交相關證明的,一律根據事假處理并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10%以示懲罰;

  3、非需住院治療的一般病假,病假期間每日/每小時工資將從應發工資中予以扣除;

  4、員工患病及非因公傷需要承受住院治療的,憑病歷及醫院證明可申請病假,公司將依據員工病情嚴峻程度賜予肯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公司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病假工資;超過醫療期仍未痊愈者,按事假處理,扣除相應的事假考勤款;

  5、無正值理由或虛構謊報病假者,一經查實,公司將視情形賜予通報批判、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關系等不同程度的懲罰措施。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08:15―12:00 13:15―17:30

  第八條遲到、早退

  1、上班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加班

  1、當月有事假記錄的,須以加班時/天數抵除請假時/天數,再予以核算加班費用;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十條請假

  1、請假兩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再交由總經理批準;

  2、員工工作時間內請(病、事)假或因公外出的,須持有經部門經理簽字批準的《請假單》或《員工外出單》交由門衛方可放行外出;月底行政將根據請假單、外出單核對考勤及打卡記錄,無打卡記錄又無其他證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上班報到后補交病假證明及填寫《請假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十二條病事假扣資標準

  1、事假:扣除事假當日的基本工資。

  2、病假:提供病假證明或相關醫療證明的僅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的20%,不能提供相關證明作事假處理。

  第十三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至二日(含累計)者,除扣除該員工的基本工資外另扣除罰金;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記過處理;累計曠工超過勞動法相關規定的,將作開除處理。第十四條以上制度適用公司體人員,試用期員工不能享受公司相關福利。

  第十五條本規定即日起試行至xx年xx月xx日,試行期間仍具約束效用。若在運行過程中發現各項管理業務、制度和辦法有不完善的,將及時補充或修訂,于**年*月*日正式發布。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為了標準公司考勤治理

  嚴厲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我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時間為:上午08:30 —— 12:00

  下午14:30 —— 18:30

  三、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簽到有效時間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報道簽到的,應提前通知或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凡超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凡未經批準,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屬早退。無故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內扣10元,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上、一個小時以內者扣5元,遲到/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4、曠工規定:凡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即為曠工。曠工一天從工資中扣2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應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處理。加班時間可以調休或按1:1的比例沖抵事假、病假等。

  6、員工如遇特別狀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得到許可前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曠工處理。

  四、請假規定

  1、員工請假應按規定填寫《請假條》,并經經理批準后,將請假條上報考勤備案方可休假。如遇特別狀況未能即使辦理請假手續,應向領導說明。

  2、員工請假在二天以內的',由經理批準;二天以上的應由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批準。休假時間完畢后,無故未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五、節假日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每周日休息一天。

  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進展調休。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目的:

  為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考勤行為,保證公司正常運轉及員工合法權益,制定此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制度制定程序:

  該制度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起草,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后,提交公司高層領導審批通過。

  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勞動合同的內容、簽訂、解除、終止等方面的要求。2.《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勞動關系的建立、維護和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以及勞動工資等。

  制度名稱:

  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目的:

  旨在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考勤行為,保證公司正常運轉及員工合法權益。

  內容:

  1.考勤制度:

  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和員工自身情況,公司實行彈性工作制和固定工作制。員工需在規定時間內到崗上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工作時間或請假,應當盡早向所屬部門領導匯報,經過批準方可進行調整或請假。

  2.考勤方式:

  公司使用電子考勤系統,員工需刷卡打卡進行考勤,系統記錄員工的考勤時間和記錄。若員工發現考勤記錄存在錯誤,應及時與所屬部門領導進行溝通,由部門領導協調處理。

  3.考勤遲到、早退、缺勤處理:

  員工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3次以上,視為一次缺勤處理;員工缺勤累計達到5天以上,將進行適當的扣款或行政處罰。部門領導應及時跟進整改情況,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確保員工能夠準時到崗上班。

  責任主體:

  公司管理部門、部門領導、員工個人。執行程序:

  1.公司管理部門起草考勤制度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后,提交公司高層領導審批通過。2.公司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全員進行考勤系統的培訓,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考勤系統。3.部門領導應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并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的問題。4.員工發現考勤記錄有誤,應及時與所屬部門領導進行溝通,由部門領導協調處理。5.員工出現遲到、早退、缺勤等情況,應及時向所屬部門領導匯報,由部門領導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6.公司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考勤數據的'分析,改正存在的問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責任追究:

  對于不按規定參加考勤,遲到早退、缺勤不到崗等行為,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警告、扣款或行政處罰,對于無故缺勤或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行為,公司將依法予以紀律處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勤行為,提高企業運營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公司應當以公平、公正的原則管理員工考勤,遵守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制度規定,確保員工合法權益。

  第四條在本制度下所稱的“遲到”、“早退”、“曠工”指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行為。

  第五條違反本制度規定,對行為有利益得益的員工,一律追究責任。

  第二章出勤記錄

  第六條公司應當建立員工出勤和加班的記錄管理制度,記錄員工遲到、早退、曠工以及加班等情況。

  第七條員工應當遵守公司考勤規定,在規定時間內打卡或簽到記錄自己的.出勤情況。員工因各種原因無法完成出勤記錄,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負責記錄其出勤情況。

  第八條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情況應當根據出勤記錄進行記錄,并報告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反饋并處理。

  第九條加班應當經過上級主管的批準,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加班批準制度進行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三章考勤處理

  第十條公司應當定期審核員工的出勤記錄,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通知相關員工。

  第十一條遲到、早退、曠工的記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一次性遲到20分鐘以內的記錄記為一次遲到;超過20分鐘按照半天曠工處理,其中最多一次可以記為一次遲到;

  (二)一次性早退20分鐘以內的記錄記為一次早退;超過20分鐘按照半天曠工處理,其中最多一次可以記為一次早退;

  (三)未經事先批準或遲到超過兩小時、早退并拒絕批準一定時間內抵補的工作時間的記錄記為一天曠工。

  第十二條違反公司考勤規定的員工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懲罰:

  (一)一次性遲到、早退超過10次的,應當在月終工資中扣除對應的工資;

  (二)一次性曠工超過兩天的,應當按照無薪假期處理,同時扣除一定的工資;

  (三)累計遲到、早退、曠工超過5天的,應當進行紀律處分,視情況按照嚴重紀律處分處理。

  第四章紀律

  第十三條違反公司考勤規定的員工由其主管部門進行處理,追究其責任。

  第十四條對于任意人員或者相關部門有惡意偽造、篡改考勤記錄的情況,將給予嚴重警告并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最終歸公司所有。第十六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適時修訂。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準。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準。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病、事假規定,或違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為9:00~17: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

  第四條 其他工作時間制度:

  縮短工作時間。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計件工作時間。按計件定額工作。

  不定時工作時間。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每周公休日2天。

  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節,放假3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1日;

  (4) 國慶節,放假2日;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 考勤范圍

  第六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表。

  第九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種類: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曠工。無故缺勤。

  請假。可細分為幾種假。

  出差。

  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調休。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 考勤計分辦法。

  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五級:

  優: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網管中心值班人員為綜合計算工時制。

  公司領導及部門正副職為不定時工時制。

  二、考勤管理

  各部門應于每月5日前將本部門員工上月員工出勒情況以《員工考勤表》的形式,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報送市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人事崗。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一)請假及銷假手續

  a)員工請假應自行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應根據假期期限和審批權限得到批準后方可離崗,但因特殊原因確不能自行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委托他人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或事后申明原因補辦手續;

  b)員工請假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不論何種假別,均需填寫《員工請假單》,相關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員工銷假,須持員工請假單到人力資源部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其他員工休假,休假不超過三天由所在部門正職批準;當月累計超過三天或連續超過三天,另需分管領導審批;

  四、假期期限、待遇及相關規定

  (一)公假及法定節假日

  a)公假期限根據勞動法規定和實際需要核給;

  b)崗位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二)帶薪年休假

  1、期限及待遇

  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五年為七天;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五年不滿十年為十天;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為十四天。考慮公司實際,員工的年休假可在一年內一次休完,也可分二次休。

  休假期內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況

  a)上一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當年不休年休假;

  b)年度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當年不休年休假;本年度已休年休假后,累計曠工超過以上天數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c)員工病、事假本年累計超過三個月、工傷休假超過半年,當年不享受帶薪休假。如在休假后,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d)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當年不享受帶薪休假。如跨年度,則取消時間較長的當年的年休假權利;

  e)被公安機關拘留、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的;本年度己休完年休假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權利。

  (三)婚假

  a)婚假期限:正常為三天(不包括核給的路程時間)。超過法定結婚年齡三年(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者,獎勵始假十五天。配偶在異地工作,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持對方工作單位證明,可另按實際需要核給路程時間。再婚者不再享受獎勵婚假,但可核給路程時間;

  b)工資及相關待遇:正常婚假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獎勵婚假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獎勵婚假在五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

  c)婚假應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6月30日前一次休完,逾期不休的假期自動取消;少休的,不再安排補休。

  (四)喪假

  a)喪假期限為三天(不包括核給的路程時間)。異地辦理喪事,另按實際需要核給路程時間。員工在探親假或婚假期間,直系親屬亡故時,按規定另給喪假;

  b)待遇: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五)產假

  1產假期限

  a)正常生育給假九十天,含預產期前十五天的產前假和七十五天的產后假。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十五天;

  b)己婚二十四周歲以上女員工生育第一胎時,另獎勵產假四十五天,即135天;

  c)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懷孕不滿兩個月給假二十天;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給假三十天;滿四個月不滿六個月給假四十五天;滿六個月以上給假九十天;

  d)女員工在病假期間生育,病假六個月以上的不另給產假。病假六個月以內的核給產假,產后繼續休病假的其產前產后合并計算。

  2產假期間待遇

  a)女職工產假期間由支付工資改為發放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公司按照女職工生育前崗位工資金額預付生育津貼,待醫保中心將生育津貼撥付到公司后,扣除預發的崗位工資,剩余部分由公司支付給本人;

  b)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含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分娩并發癥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當地社保相關辦法實行定額補貼;生育醫療費先由個人現金墊付,生育后按規定領取定額生育醫療補貼。生育期間其他疾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護理假

  a)配偶分娩期間,男員工可給予三天護理假;如果雙方系晚婚晚育的,男員工可給予七天的護理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b)男員工護理假期間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護理假在五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

  (七)哺乳假

  a)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在每天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b)哺乳時間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八)病假

  1、醫療期期限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c)醫療期的計算。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病假期間待遇

  a)因病休假六個月以內,月累計病假不超過20天的,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

  b)月累計病假20天以上的.,在公司連續工齡不滿五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現行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六十;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百分之七十;滿十年不滿十五年者,為百分之八十;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者,為百分之九十;滿二十年以上者,為百分之百;

  c)病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核發病假工資。

  3復工規定

  醫療期結束后,須提出復工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復工。員工連續病休三個月及以上,要求恢復工作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試崗三個月。試崗期間舊病復發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繼續休養,其試崗前后的病假連續計算。試崗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5.3.7.2條款所述工資標準執行。醫療期滿仍無法工作,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九)事假

  1事假待遇

  員工休事假扣減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薪資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

  2不扣發工資的事假

  a)員工本人參加勞動合同鑒證工作(0.5天);

  b)本人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員工請事假。或者經領導確認的與本人關系緊密的親屬、朋友亡故,員工本人請事假的(2天):

  c)員工參加婚檢(1天);

  d)新入職員工辦理相關檔案轉存手續(1天);

  e)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職業技能考試(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f)經公司領導確認的其它情形。

  (十)工傷假

  1工傷假的管理

  員工因工受傷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2待遇

  a)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b)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復工規定

  工傷假結束后,須提出復工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復工。員工連續休假三個月及以上,要求恢復工作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試崗三個月。試崗期間舊病復發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繼續休養,其試崗前后的工傷假連續計算。試崗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正常工資標準執行。繼續修養后仍無法工作,按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探親假

  1探親假期限

  a)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兩年休一次的,假期為四十五天;

  b)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c)已婚員工探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限一方),時間為三十天(下半年結婚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

  d)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兩年休一次的,假期為四十五天;

  e)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f)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2探親假待遇

  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當月依考核成績核發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探親假在十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根據當月考核成績核發。

  五、違紀處理

  1、遲到

  員工于正式上班時間至上班時間后半小時之內到崗工作,即為遲到。遲到一次扣減績效工資20元。

  2、早退

  員工于下班時間半小時內,非為公司業務需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早退。早退一次扣罰20元。

  3、曠工

  (1)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準假期滿未按時上班的。

  (2)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或無故拖延超過報到日期的。

  (4)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或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以上者視為曠工一天。

  (5)被公安機關拘留或因打架斗毆、違紀致傷等造成的休息。

  每曠工1天的,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另外對曠工員工進行如下懲罰:

  (1)當月累計曠工少于3個工作日(含3個工作日),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30%;

  (2)當月累計曠工4—7天,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50%;

  (3)當月累計曠工8—15天,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100%;

  (4)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加班

  (一)加班的申請及審批

  a)員工加班應遵循“提前申請”的原則。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員工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

  申請加班應“一事一議”。當日需要加班的,應在當日下班一小時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在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前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時提出申請的,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內補交申請。

  b)員工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c)員工每月加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6小時。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冷鏈物流項目所有員工。

  3、工作時間:

  ⑴夏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4:00—18:00;

  冬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3:30—17:30;

  ⑵ 每個月4天帶薪休班,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合理安排人員休班,并填報休班申請表,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⑶ 全勤獎勵:因工作或崗位原因放棄個人休班而工作的,1個工作日獎勵40元,2個工作日獎勵100元,三個工作日獎勵150元。

  4、考勤制度:

  ⑴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⑵ 簽到次數: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⑶ 簽到時間:簽到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⑷ 因公外出未簽到:因公外出未能簽到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由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外出前將登記表遞交到綜合管理部;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因忘記簽到者,應填寫《未簽到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證明其出勤情況,并審批,最后交由綜合管理部。

  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協助綜合管理部進行管理。

  5、請假制度

  ⑴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⑵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⑶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綜合管理部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綜合管理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6、休假制度

  ⑴ 假期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再送總經理審批;最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⑵ 請事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可以在休班發生的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向上級請假,上班后一周內補辦請假手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⑶ 病假

  ◎病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需開病假證明;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應有醫院的病歷復印件,住院須有《住院通知單》和病歷復印件,并將此證明附在請假單后;

  ◎請長假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者,公司將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病假前2日為帶薪假期,超2日以上病假按事假處理,一天病假按1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⑷ 事假

  ◎1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1個工作日以上,3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部門經理同意后由主管副總審批;3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門經理、主管副總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后的請假申請交綜合管理部備案(此條同樣適用于婚假、產假、喪假的審批)。

  ◎若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須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否則公司

  將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事假為無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⑸ 婚假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在崗兩年以上的職工婚假增加到10個工作日。

  ◎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按請假審批權限,逐級上報,最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后3個月內休完,試用期及到崗1年以內的員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岳父母)死亡,可申請3個工作日喪假。家住市外或是省外適當給予路途時間。

  ⑹ 年假

  ◎員工自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每年享受3個工作日帶薪假;滿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休假前必須安排好個人工作,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為前提。

  ◎員工帶薪年假須在次年內休完,不得累計,且兩年年假不能連休,年假和其他帶薪假也不能連休。

  ◎員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動沖抵年假。事、病假沖抵年假不作扣款處理,沖抵完后,再按所請事、病假天數扣款。

  ◎員工休事、病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當年不享受年假;當年已享受年假的`,應將已享受部分從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⑺ 產假:

  ◎ 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處理。 ◎ 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

  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

  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

  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 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⑻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公眾假期,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假,期間為帶薪假日。

  7、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⑴ 在規定上班時間之后一小時之內到崗為遲到;遲到或早退超過10分鐘小于30分鐘做警告處理;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小于60分鐘的扣款10元。

  ⑵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⑶ 曠工0.5工作日扣除當日工資;曠工1個工作日扣除2倍當日工資。 ⑷ 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扣發15天工資或是根據情況強制辭退。

  ⑸ 未簽到且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說明,則視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實到時間以遲到、早退、曠工計算。

  8、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一、 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早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 打卡規定

  1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 1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 晚上加班時間: 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注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準后,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 、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20 元)。

  5 、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 1:1 ) 3 分鐘 ---8 分鐘按 5 元扣款, 9 分鐘 ------15 分鐘扣款 10 元 。

  2 、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 50 元)

  3 、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 50 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 10 元補貼。

  5 、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 、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準補辦簽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簽卡資料在本月底 30 日上交財務保管。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員工工資的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員工的基本工資體系如下:底薪提成獎金―罰款=工資.

  2、新進員工(助理人員)的起始工資標準規定如下:

  2.1新進人員公司統一收取學習保證金300元(可先交100元,其余的從工資中扣除)。

  2.2沒有洗發和染發經驗的人員(即沒有任何經驗的人員):第一個月底薪為1000元,沒有提成及獎金;同時扣除100元保證金。第二個月如會洗發及按摩了,底薪為700元加提成;同時扣除剩余的保證金。會染發(上大牌)了底薪一樣為700加洗護提成和大發提成。

  2.3只會洗法,不會染法的新進人員:第一個月為底薪700元加提成,同時扣除200元保證金。第二個月會染發了為底薪700元加提成。

  2.4有經驗的(會洗發又會染發)新入人員工資為本制度第1條所規定的`內容(其中底薪為700元加1500元保底)。

  2.5助理在本公司工作滿兩年底薪增長為800元,助理工作三年以上底薪為900元。

  3、助理人員提成規定如下:

  3.1外賣(向外銷售產品):扣除產品成本后按30%提成。

  3.2小頭(單剪、單洗、單吹):實習發型師按20%提成。有3年工作經驗的按2.5提成。

  3.3大頭(燙、染、營養、離子):(見員工薪資規定

  4、上崗制度:

  4.1沒有經驗和基礎的新進人員,由各部門總監統一培訓(不上牌)。

  4.2只會洗發不會染法的新進人員,前三天不上崗(下牌),由各部門總監統一培訓。

  4.3有經驗的(會洗發又會染發)新入人員,前三天大小牌都不上(只有底薪),天天由各部門總監統一培訓一小時。

  4.4沒有洗發和染發經驗的人員(即沒有任何經驗的人員)如上崗后不合格,則不能上崗由各部門總監繼續培訓(下牌),工資底薪為300元。

  4.5只會洗發不會染法的新入人員如上崗后不合格,則不能上崗由各部門總監繼續培訓(下牌),工資底薪為700加洗護提成。

  4.6有經驗的(會洗發又會染發)新進人員如上崗后不合格,則不準染發只能洗發(下大牌),工資為底薪700元加提成。

  5、本公司老員工(助理)按第1條執行,其中底薪為700元加提成加1500保底。

  6、助理人員不準預支下半月工資。

  7、新入人員在工作中不合格或自動辭職的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8、本公司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為加強企業管理,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

  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員工。

  3.考核方式及管理3.1各部門由考勤員專門負責考勤的原始記錄及月匯總工作,每張考勤表上要注明部門、班組及有關詳細說明材料。

  3.2考勤員要實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寫正確、清楚,每月最后一天進行考勤,原始記錄匯總及考勤匯總表填寫后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每月2日交總經辦。

  3.3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之內到班者為遲到,處以15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

  提前下班者為早退,處以十五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

  3.4若發現考勤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次口頭警告,二次開過失單,三次勸退。

  由于考勤員失職而造成的差錯,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罰考勤員20元,達到三次者發過單。

  3.5員工因故請假,均應填寫個人專用請假卡,按人事權限逐級審核,專用請假卡由考勤員保管,總經辦定期檢查。

  3.6未請假或假滿未及時續假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

  曠工均開具過失單,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4.加班加點考勤管理

  4.1加班加點的條件

  4.1.1必須利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進行設備維修或公用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4.1.2為完成下達的緊急任務而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的;

  4.1.3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內不能間斷工作的;

  4.1.4其它特殊情況下,必須要求加班加點的;

  4.1.5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

  屬工作范圍的事因沒能完成需要加班;

  均不作加班。

  4.2加班加點的審批

  4.2.1加班報批的原則

  4.2.1.1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

  4.2.1.2嚴格遵守加班審批程序;

  4.2.2加班審批程序

  4.2.2.1零星加班: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需進行加班。

  領班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核準──部門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4.2.2.2集體加班:為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需以部門或班組為單位組織加班,由部門經理起草加班報告(寫明計劃完成工作量及人員安排)──總經理核準。

  4.2.3加班單的管理每月2日由考勤員將部門上月加班單匯總報送總經辦。

  4.3 各種假期的報請及核準審批

  4.3.1 病假

  4.3.1.1員工病假需出具醫務室醫生的病假證明,突發性病況允許就近醫療,過后出具急診證明。

  4.3.1.2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c)醫療期滿后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3.2事假4.3.2.1請假審批權限范圍a)請事假在3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b)請事假在3天以上,5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c)因特殊情況請事假5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d)部門副經理以上請事假報總經理批準。

  4.3.2.2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原則上全年不得超過十四天。

  4.3.3婚假4.3.3.1員工婚假先要寫申請和遞交有關證明,總經辦審核后再由部門經理批準,方可休假;4.3.3.2符合 規定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婚假為十五天;4.3.3.3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使用。

  4.3.3.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婚假。

  4.3.4妊娠4.3.4.1女員工妊娠,從四個月起作產前檢查到生產約8-10次。

  憑醫生出具的證明適當增加;4.3.4.2每次檢查根據醫院出具的產前檢查證明可享受2-4小時公假。

  4.3.4.3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妊娠假.

  4.3.5產假4.3.5.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享受產假90天。

  晚婚晚育者可享受產假120天。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產假15天;4.3.5.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工會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準后,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4.3.5.3對避孕失敗人流的員工,根據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及有關規定享受產假。

  4.3.5.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產假或護產假。

  4.3.6喪假4.3.6.1員工直系親屬(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喪假。

  員工請喪假,填請假卡,交總經辦審核后,再由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4.3.6.2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喪假。

  4.3.7工傷假凡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有關醫院簽字確認為工傷的,按簽訂的用工及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4.3.8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法定假內,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條件的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4.3.9出差員工因公出差,應先填寫申請報告,由部門經理核準,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

  4.3.10公司實行獎勵年休假制度,對于年度表現優秀的員工和各崗位骨干獎勵休假作為帶薪工作時間。

  4.4 考勤查詢:員工如遇對考勤有疑問,可到部門考勤員處查詢。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基本定義

  (一)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二)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三)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四)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

  (五)加班:經領導核定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

  (六)請假:經領導同意因病或因事休假。

  第二章考勤規定

  第四條作息時間

  (一)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二)公司正常工作日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休息。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三)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第五條打卡規定

  (一)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臉部識別打卡,工作日內每天需打卡二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二)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15分鐘外打卡,視為遲到、早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30分鐘,書面警告一次;

  遲到或早退31—60分鐘按半天事假處理,遲到早退60—90分鐘,按一天事假處理,超過9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

  (四)員工忘記打卡可填寫《補卡申請單》,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審批未通過或未提交《補卡申請單》按缺勤處理;

  (五)員工因工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逾期不辦理的,一律按缺勤處理。

  (六)遇惡劣天氣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遲到,屬實的,經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處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六條全勤獎

  (一)為鼓勵員工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特設立全勤獎200元/人/月。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取消當月全勤獎:

  1、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

  2、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次數超過5次的;

  3、當月有曠工行為的;

  4、考勤作弊的。

  第七條加班

  (一)公司提倡員工應在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

  工作任務;

  (二)加班是指員工在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已保質保量完成

  工作任務后,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完成公司安排的額外工作任務而照常工作的情況;

  (三)加班必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且得到上級直屬主管

  領導以上的審批同意,未事先審批通過的加班視為無效加班

  (四)員工加班可以按1:1的比例調休或沖抵事假。

  (五)以下情形不計加班:

  1、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計加班;

  2、無打卡記錄支撐的加班時間,不計加班;

  3、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的時間,不計加班。

  第八條調休

  (一)調休需堅持先加班后調休原則,員工調休需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審批;

  (二)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上午半天與下午半天各計0、5天。

  (三)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調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調休天數。

  (四)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自行調休超過1天以上,按嚴重違紀處理且立即解除勞動。

  第九條曠工

  (一)凡屬于以下情況,均屬于曠工;

  1、用不正單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者;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出勤上班者;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

  4、被公安部門扣留者;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休息者;

  6、各種請假期滿,無特殊原因逾期未歸者;

  (二)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曠工一律按曠工時間工資的3倍扣除工資。

  (三)月內累計曠工2天,年內累計曠工5天的,為嚴重違紀,給予辭退處理;

  連續曠工3天的,視為單方面與公司解除合同,作自動離職處理。

  (四)自動離職的人員暫時不結算薪資,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將從薪資中直接扣除,薪資不夠扣除的,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條病假

  (一)因病不能上班而病休者,須請病假。病休1天以上的必須提供醫院證明。

  (二)請病假最小單位為0、5天,病假期間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第十一條事假

  (一)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須請事假,由直屬主管及上級領導批準后方能離崗;

  (二)請事假最小單位為1小時,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三)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額,應優先選擇請年休假;

  第十二條婚假

  (一)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二)婚假天數

  1、員工早婚(女20周歲,男22周歲)可享受3天婚假;

  2、員工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15天婚假;

  3、員工再婚僅享受3天婚假;

  (三)婚假在結婚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

  公休日;

  (四)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1天婚檢假;

  (五)婚假、婚檢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第十三條喪假

  (一)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二)喪假一般為3天,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

  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一次性使用完;

  (三)喪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四)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第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二)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30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懷孕滿7個月流產的,享受72天產假;

  7、產假期間按基本工資100%發放;

  (三)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15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第十六條年休假

  (一)根據員工在公司連續服務年限來配給相應年休假天數,公司每

  年1有1日配給當年休假天數。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為5天;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為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年休假為15天;

  4、員工不滿1年,報到日期為7月1日之前,下一年年休假

  為5天,報到日期為7月1日之后,下一年年休假為3天;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當年年休假;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2個月的;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3個月的;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4個月的

  (三)年休假最小單位0、5天,年休假按正常工資計發;

  (四)年休假按原則要求在配給年度休完,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在配給年度休完,可累計跨年度補休,仍未休完的,不再累計;

  第十七條工傷按

  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法定節假日

  1、春節3天

  2、清明節1天

  3、元旦1天

  4、國慶節3天

  5、勞動節1天

  6、端午節1天

  7、中秋節1天

  第五章請假制度

  第十九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請假、調休需提交紙質的請假申請單;

  (二)員工請假、調休,如困不可預見因素未能及時提交紙質請假申請單,應采取電話請假,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且上班第一天補齊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二十條請假審批權限

  (一)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部門負責人核準;

  (二)員工請假1天以上3天(含)以內,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復核準;

  (三)員工請假3天以上,部門負責人初審、總經理復核、董事長核準;

  第六章彈性上班時間

  第二十一條如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過20:30,則第二天上班可以推遲9:30

  第二十二條彈性上班時間必須有前一天晚上20:30打卡記錄,否則不滿足彈性上班時間要求,按遲到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之前發布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的廢止與修改權在公司,解釋權在行政人事部。

  附件一:補卡申請單

  附件二:出差申請單

  附件三:請假申請單

  附件四:加班申請單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制度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2、打卡制度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機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2.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或分公司和項目文員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3、手工考勤制度

  3.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于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主管副總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3.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考勤報表。

  3.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3.4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記錄;

  4、加班管理

  4.1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4.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4.3.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a.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凡是達到月工時標準的,應扣減員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資;對超出月工時標準的,應說明理由,報主管副總和人力資源部審批。

  b.因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所以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計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半天,超過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對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一般情況下延時工作不計加班,因特殊情況經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的延時工作,可按以上標準計加班。

  4.4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因無法確定加班工時的,應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同意,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有效。《加班申請表》必須事前當月內上報有效,如遇特殊情況,也必須在一周內上報至總經理批準。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視為乙方自愿加班。

  4.5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4.6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4.7加班工資的補償:員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補休。原則上,員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補休的,公司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在春節前后補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沖抵病、事假。

  5、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5.1《加班申請表》在各部門文員處領取,加班統計周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5.2員工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的考勤員(文員)負責《加班申請表》的保管及加班申報。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加班前到部門考勤員(文員)處領取《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經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經理同意,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有效。填寫并履行完審批手續后交由部門考勤員(文員)保管。

  5.3部門考勤員(文員)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匯總交人力資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5.4如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未設文員,以上職能由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經理指定的人員履行。

  6、倒休

  6.1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部門考勤員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簽字后,交主管/經理、主管副總簽批。

  6.2當月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6.3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倒休天數。

  6.4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補償。

  7、各類假期規定

  7.1病假

  7.1.2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7.1.3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7.1.3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以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標準進行勞動鑒定,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公司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2事假

  7.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7.2.3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7.2.4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7.3有薪節假日

  7.3.1每周六、周日為法定公休日。

  7.3.2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7.3.3臨時調休:臨時調休指因節假日關系,為方便員工休息或公司辦公方便,由公司統一臨時調換休息時間與工作時間。

  7.3.4臨時休假:臨時休假指因特別情況,由公司統一臨時通知休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間。

  7.4婚假

  7.4.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7.4.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6個月內使用,并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7.4.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7.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7.4.5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7.5喪假

  7.5.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7.5.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7.5.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7.6產假與哺乳假

  7.6.1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處理。

  7.6.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7.6.3女職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二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加計算。

  7.6.4男員工可享受晚育獎勵假。

  7.6.5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7.6.6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7.6.7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7.6.8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7.6.9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7.7計劃生育假

  7.7.1計劃生育假,人工流產或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相關計生規定,提供證明文件,給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宮內節育器3天,節育手術5天(男)、15天(女)

  7.7.2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

  7.7.3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人力資源部審核,按規定批準。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7.8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7.9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7.9.1員工累計工作(從入職公司之日起計算)已滿1年不滿5年者為每滿1年年休假1天(滿2年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為5天

  7.9.2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7.9.3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7.9.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報人力資源部

  8、請假制度

  8.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8.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8.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8.4請假的核決權限

  天數

  人員1天(含)以下3天以內4天(含)以上

  一般員工(固定工)部門主管/經理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

  部門主管(含)以上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

  勞務工部門主管/經理主管副總經理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部門考勤員(文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8.5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8.6《請假申請單》需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審批的,由本部門考勤員(文員)呈遞辦理《請假申請單》經審批后,由部門考勤員(文員)保存并通知本人。當月27日前連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8.7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8.8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9、缺勤規定

  9.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50元,10分鐘以上扣款100元,3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

  9.2曠工扣款規定:

  9.3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9.4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9.5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9.6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10、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人力資源部。

  本制度自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11 相關表樣

  11.1《請假申請表》

  11.2《加班申請表》

  11.3《外勤登記表》

  11.4《倒休申請表》

  11.5《未打卡補簽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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