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26 19:35:31 小英 制度 我要投稿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通用8篇)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概念)預算績效管理是指為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運用績效理念和方法,將績效目標編制、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管理模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適用資金范圍包括全區范圍內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和政府性投資計劃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資金。適用單位范圍包括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全區各級黨政組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等。

  第四條(管理原則)預算績效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堅持區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統籌推進,各主管部門分工負責。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要自覺主動的將績效理念、方法貫穿于預算管理全過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

  (二)績效導向、目標控制原則。堅持規范性和績效性并重,事前要設定績效目標,事中要監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要進行績效評價,不斷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的產出、效果和持續影響力,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和“花同樣的錢,辦更好的事”。

  (三)結果應用、公開透明原則。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及評價結果反饋整改機制、信息公開機制、預算掛鉤機制和績效問責機制等,將績效目標設定、跟蹤、評價、結果、整改等情況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眾和各方監督。

  (四)穩步推進、務求實效原則。將預算績效管理要求與本區實際相結合,整體謀劃,分步實施,著重抓好重大發展、民生類項目的預算績效管理,穩步推進部門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管理,不斷拓展績效管理的資金覆蓋面,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五條(實施主體)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主體包括財政部門、預算部門以及下屬各級預算單位。

  第六條(財政部門職責)財政部門是預算績效管理的牽頭推進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規劃及計劃等;

  第八條(基層單位職責)基層單位具體負責實施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規定編報本單位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

  (二)研究制定本單位預算績效指標;

  (三)配合財政和主管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組織開展本單位績效自評價,抓好結果應用,公開評價信息;

  (四)其它應由預算單位承擔的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九條(內部工作機制)各級預算單位要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合力推進。單位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牽頭部門;業務部門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部門,承擔編報績效指標、實施績效跟蹤、開展績效評價等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三章: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條(績效目標)預算績效目標是預算單位在項目計劃期內,通過一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所要達到的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是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節。預算績效目標應與預算同步編制、同步提交、同步審核、同步批復、同步執行、同步調整、同步監督,與預算管理流程緊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績效指標)績效目標由績效指標構成,一般分為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從指標構成上可以分為:

  (一)投入類指標:主要衡量各級財政資金、企業資金和其它社會資本等方面的投入情況。

  (二)管理類指標:分為財務管理指標和項目管理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過程中預算部門和單位的管理效能。

  (三)產出類指標:主要衡量通過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等情況。

  (四)效益類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綜合效益和持續的影響力等情況。

  (五)滿意度指標。主要衡量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等相關利益主體對項目實施的滿意度情況。

  第十二條(共性和個性指標)共性指標是指適用于所有預算項目的通用指標。個性指標是針對預算單位特定預算項目設定的指標。共性指標及其所占權重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和發布,個性指標及內部權重分布由預算單位研究制定。在設立績效指標時,如確有必要或專業性較強,可以提請相關部門或專家對績效指標進行論證和評審。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編制要求)績效目標編制的主要依據有:區域、行業或部門戰略目標及發展規劃、部門和機構職責、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上級或相關部門考核標準及要求、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或專業技術規范等。績效目標編制應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互關聯。目標編制要與部門職責、發展規劃、緊密相關,與年度計劃任務和資金投入關聯匹配。

  (二)定量為主。目標編制堅持定量和定性指標相結合,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優先采用定量指標表述,定性指標應客觀可考。

  (三)突出重點。指標設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點選取最具代表性的關鍵要素和核心指標,力求精準簡潔、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產出與效果三者關系。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項目庫管理)預算單位在編制和提交預算項目時,應一并編制和提交項目績效目標,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進入項目庫,通過審核并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預算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追加預算項目或預算資金的,也應編報或補報預算績效目標,并納入項目庫,按預算調整程序審核和批準。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在審核和批復部門預算時,應結合預算編制“二上而下”流程同時審核績效目標,如確有必要或專業性較強時,財政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和論證。績效目標審核重點如下:

  (一)績效目標設立依據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屬于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范圍;是否符合政府決策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

  (二)績效指標及相應權重設置的科學合理性、針對性、可行性等。

  (三)預算資金安排與績效目標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等。

  第十六條(績效目標調整)績效目標一經確定,未經財政部門審核和批準,不得隨意進行調整。當預算相關因素發生變動時,應同步調整或修正預算績效目標,并按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重點及流程重新提交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和批準。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編制結果應用)在年初預算或調整預算中,對預算績效目標設立依據充分、績效指標清晰、預期績效較高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優先安排預算資金;對應編未編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不予審核并不予安排財政資金;對編制的預算績效目標不符合編制要求的',或預期績效偏低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要求預算單位重新編制預算績效目標或調整項目預算申請。

  第四章:預算績效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預算績效跟蹤)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單位應依據經批復的預算及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資金執行進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項目實施進程等進行跟蹤管理,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和項目管理效益。

  第十九條(目標偏離矯正)預算單位在實施績效跟蹤過程中,一旦發現實際績效與目標績效發生偏離時,應認真分析偏離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矯正績效目標偏差,提高項目執行效力,保障預定的預算績效目標順利實現。

  第二十條(財政績效跟蹤)財政部門可以自行、聯合或要求預算單位實施預算績效跟蹤管理,提供績效跟蹤所需數據資料等相關信息,并根據績效實現程度,嚴格預算資金執行審核,控制預算資金撥付進度。

  第二十一條(績效跟蹤結果應用)在績效跟蹤過程中,對實際績效嚴重低于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暫停或停止撥付預算資金,直至預算單位采取有效糾偏措施為止。對經采取矯正措施仍嚴重低于預期績效的項目,或經評審論證預期績效偏低甚至無效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提請區人民政府調減預算項目資金或取消該預算項目繼續實施。

  第五章:預算績效評價管理

  第二十二條(預算績效評價)預算績效評價是指根據經批準的預算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和相應權重,運用科學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績效評價方法,通過對預算項目績效相關數據資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匯總以及滿意度測評、專家評審論證等,獲得預算績效目標最終結果的過程。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主體)各級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評價的實施主體,承擔本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任務。對經確定的重大發展類、民生類或金額較大、群眾關切的預算項目,財政部門可以在單位自評價的基礎上,再行組織或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重點評價。對開展績效重點評價的項目,預算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提供績效材料,積極配合績效重點評價工作。

  第二十四條(績效評價實施)年度預算執行完畢,預算單位要根據財政部門年度評價計劃要求,結合年度決算編制工作,及時組織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價,并在每年6月份之前將上一年度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報送財政部門。對跨年項目,可以實施當年度階段性評價,等項目完成后再實施項目總體評價。對部分效益顯現周期跨年的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同意后可以在以后年度實施績效總體評價。

  第二十五條(績效評價內容)績效評價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并在績效評價報告中明確列示:

  (一)項目基本概況:重點是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二)項目管理情況:指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績效評價結果: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產出情況、綜合效益、滿意度情況及持續影響力等;

  (四)績效偏離情況:主要是指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等;

  (五)績效評價結論、績效整改措施及績效改進建議等。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標準)績效評價標準是指衡量預算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預算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標準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標準具體包括:

  (一)計劃標準。是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數據作為評價的標準。

  (二)行業標準。是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三)歷史標準。是指參照同類指標的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四)其他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標準。

  第二十七條(績效評價方法)績效評價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應堅持簡便易行的原則運用一種或多種績效評價方法。

  第二十八條(委托第三方評價)根據《上海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聘用第三方評價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對部分專業性較強、工作量較大或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項目,經政府采購程序可以引入專業評價機構開展第三方獨立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是績效評價結果的重要體現。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以及第三方評價機構在完成績效評價時,均應根據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出具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建議可行。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質量控制)預算單位要對績效自評價結果的完整性、真實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等負責。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的績效自評價結果可以組織再評價或提請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對委托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的,應在績效評價服務費用中預留不低于10%的質量保證金,根據相關部門和專家的質量評估情況確定支付金額。

  第三十一條(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是預算績效管理的關鍵環節。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方式包括:

  (一)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及整改。預算單位應在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結果的同時,加大整改力度,一并報送績效評價結果整改落實情況。對財政重點評價項目,財政部門應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及相關整改建議書面反饋給預算單位,預算單位應在收到書面結果后30日內將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給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結合年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整改督查力度。

  (二)績效評價結果報告或通報。對績效評價結果及整改落實情況,財政部門應建立向區人大、區政府及相關層面報告制度和向有關部門和相關利益主體通報機制。其中,重大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情況應以專題報告形式提交給區政府。

  (三)績效評價結果與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鉤。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和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鉤機制,將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情況作為改進部門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門預算資金的重要依據。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積極或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財政部門在安排預算資金時可予以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或達不到績效目標、評價結果較差或對績效評價發現問題整改不力的,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控制該部門預算資金安排。

  (四)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根據“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財政部門應會同區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機制,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績效評價結果較差或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低效使用的部門和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實施問責。

  第六章: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管理

  第三十二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是財政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應根據財政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的統一要求和規定內容同步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情況的評判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主體)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應根據預算信息公開要求同步將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實情況在松江門戶網站和本單位網站等予以公開。財政部門負責年度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計劃的制定發布、公開表式的統一制定以及督促預算單位及時公開信息,同時對財政納入重點績效評價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實情況在松江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第三十四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內容)除預算信息公開內容之外,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還應包括:

  (一)預算項目資金投入、立項依據及績效目標、績效指標等相關信息;

  (二)績效評價結果及評價報告等相關信息;

  (三)其他應當公開的預算績效管理相關信息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相關部門在設立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和城市建設與管理等專項資金時,應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強化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制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條(基本建設項目績效管理)根據《經濟建設項目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規則》,基本建設各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設置績效目標,并結合財務監理機制協同強化績效管理。

  第三十七條(預算追加項目績效管理)根據本區預算追加論證管理相關辦法,為提高預算追加項目的預算績效,對除政策性追加的預算項目追加,應在論證時明確預期績效目標,并重點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和跟蹤評價。

  第三十八條(參照執行)各街道、鎮、園區參照本辦法執行,各預算部門可參照此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松江區項目預算績效評價管理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條(辦法解釋)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高統計系統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落實支出責任,樹立效率意識,根據臨海市財政局關于預算績效管理等相關規定和文件精神,結合發改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是指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在一定的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預算績效管理是將預算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全過程,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因由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臨海市發改局機關、局下屬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四條:局黨組是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辦公室負責預算績效的.具體實施。市發改局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其他副局長為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和各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發改局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

  第三章:預算編制管理

  第五條:預算編制時,各科室應根據工作計劃,申報項目中期績效目標(一般為三年)和年度績效目標,并進行事前績效評估。

  第六條:績效目標是績效評價對象計劃在一定時期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包括基本支出績效目標、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是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編制績效目標應符合本單位職責、科學可行,準確具體。

  第四章:預算績效監控與管理

  第七條:績效監控內容主要包括:

  (一)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一是預計產出的完成進度及趨勢,包括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

  二是預計效果的時限進度及趨勢,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二)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包括預算資金撥付情況、預算執行單位實際支出情況以及預計結轉結余情況。

  (三)重點政策和重大項目績效延伸監控。必要時,對重點政策和重大項目支出具體工作任務開展、發展趨勢、實施計劃調整、預算資金管理等情況進行延伸監控。資金管理具體內容包括: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監理和驗收、信息公示、資產管理、資金支出以及會計核算等。

  (四)其他情況。除上述內容外其他需要實施績監控的內容。

  第八條:監控流程:確定績效監控目標、開展績效監控、進行情況分析,及時糾偏,形成監控結論。

  第九條:各科室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負責開展預算績效日常監控,定期對績效監控信息進行收集、審核、分析、匯總,填報分析原因,上報預算績效運行報告,并及時采取糾偏措施。

  第十條:形成績效監控報告。各科室要及時總結項目執行情況,按要求逐級報送辦公室。

  第五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一條:年度預算執行完畢后,辦公室依據年初預算批復的績效目標,對預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綜合評價。

  第十二條:績效評價分為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基本支出績效評價、科室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三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編制單位預算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各科室年度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績效評價結果要按政務信息公開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公開。

  第十五領導小組根據評價結果,進一步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有關資金使用效率。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預算績效管理,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的預算績效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支出所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預算績效管理應當堅持科學規范、分級分類、公開透明的原則,將績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

  市、區(市)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本級預算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工作。

  審計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監督。

  第五條:各預算部門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預算部門,是指直接向各級財政部門提報預算的部門、單位。

  第六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市、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條: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公布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預算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績效目標、預算安排以及專項資金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內容、支出用途、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

  第八條:預算績效管理過程中的評審、評估、評價等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

  受托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和保密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對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實現財政部門與預算部門、預算單位之間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交換與共享。

  第二章:預算編制績效管理

  第十條:預算部門在編報年度預算時,應當根據本部門職能以及事業發展規劃,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報部門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說明。

  績效目標應當指向明確、具體、可行,有確定的實現期限。

  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對預算部門提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對政府財力投資計劃的項目支出,應當在項目立項時編報績效目標,由立項批準部門審核并在下達投資計劃時批復;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其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決算審查,并將評審及決算結果作為安排預算和批復決算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預算部門編報的年度預算涉及設立專項資金的,應當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本部門以及相關部門三年事業發展中期規劃、資金績效目標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財政資金投入方向,符合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二)使用范圍清晰、主體確定、方式可行,預期績效目標明確,符合客觀實際;

  (三)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不得與財政收支增幅或者生產總值掛鉤;

  (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設定執行期限且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設立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估。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報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

  專項資金設立后,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預算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對專項資金安排中沒有明確支出標準的項目支出,財政部門在審核其績效目標的同時,應當對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并將評審結果作為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

  使用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立有無依據、是否符合程序、有無明確時限;

  (二)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預算的合理性,績效目標的規范性;

  (三)已設立專項資金上年度預算執行和績效評價情況;

  (四)其他需要預算評審的內容。

  第十五條:預算部門提出的績效目標,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對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可以要求其調整、修改。對不按照規定編制績效目標或者預期績效低的項目,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分別向本級部門、所屬單位批復支出預算時,一并批復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執行、績效評價與問責的依據。經批復的績效目標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

  第三章:預算執行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

  第十八條:預算部門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負責。

  預算部門應當統計預算執行中有關績效數據,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報告項目實施進度和本部門績效目標執行情況。

  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預算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預算執行中,需調整預算事項的,預算部門應當重新提報績效目標,待依法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當在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資產管理等財政工作中,采集、分析預算績效信息,跟蹤、監控預算執行中的績效管理情況,并選擇部分項目進行重點監控。

  第二十一條:對分期支付資金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績效目標執行以及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撥付預算資金。

  第二十二條:除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外,對預算執行中無績效、明顯低于或者嚴重偏離預期績效目標的項目,預算部門應當交回相應未執行部分的預算資金,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預算。

  第四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預算執行結束,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按照規定的評價原則和標準,對財政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對重大項目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可以在執行過程中實施階段性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預算年度終了,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提出績效報告報送預算部門。

  預算部門應當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形成整體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報告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對預算部門績效評價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對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管理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選擇部分重點項目實施績效評價或者再評價。

  第二十六條:對設定的執行期限超過三年的專項資金,財政部門在進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時,應當一并組織對專項資金進行中期績效評估。

  經中期績效評估,專項資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序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一)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意義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經不存在的;

  (二)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整體使用效益不高、績效不明顯的;

  (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有違法違規情形,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四)專項資金支持的績效目標已經提前實現,不需要繼續安排的;

  (五)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應當調整或者撤銷的。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作出評價結論以及改進預算管理建議,并將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被評價部門、單位。

  被評價部門、單位應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措施在要求時間內向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績效問責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導致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以致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者規定標準的,對責任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實施績效問責。

  財政、審計、監察等機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績效評價結果以及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和監督。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活動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預算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按照規定編報預算績效目標或者績效說明的;

  (二)不按照規定進行預算執行績效管理的;

  (三)不按照規定組織績效評價的;

  (四)干擾或者阻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

  (五)在預算績效管理中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第三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采取偽造、變造虛假資料或者績效目標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受托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按照規定解除委托協議、取消相關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財政、審計、監察以及其他有關機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預算績效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處理;對發現的不屬于本機關、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問題,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市、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關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街道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優化預算編制,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辦〔2017〕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績效目標管理是指街道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及事業發展規劃,對預算支出設定計劃期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并據此評價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績效目標管理包括:績效目標設定、績效目標審核、績效目標批復與應用、績效運行跟蹤監控。

  第二章操作規程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跟蹤、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四大環節組成。其中績效目標設定是預算績效管理四大環節的源頭,是預算績效管理的基礎和工作重點,是后續開展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的依據。績效目標是指以客觀、可測量的績效指標來表示的項目或單位整體支出績效水平,包括用量化的標準、數值或比率表示的使用財政資金達到的產出和效果。預算績效目標主要通過績效內容、績效指標和績效標準來進行描述,與績效指標評價和績效監督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績效目標應設置盡量細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用指標體系考察公共資金使用效率以及相應部門的績效執行效果等產出和效果。

  第四條街道各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或部門(單位)制定的規劃和下達的工作任務設定績效目標,并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會同財政所編制《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隨預算一并報送。

  第五條財政所定期對街道部門績效運行跟蹤情況和項目執行進度進行檢查,提出意見和改進措施。并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及時進行績效自評,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編制下年度預算和項目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績效管理工作不足之處進行完善規范。

  第三章管理辦法

  第六條完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始終。逐步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提高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實現財政管理從“重分配”到“重效益”,從“力爭資金”到“用好資金”的轉變。

  第七條完善財政監督機制,加強績效目標編制和績效跟蹤管理。預算執行過程中要建立績效跟蹤機制,加強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管理、督促檢查。規范績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細則,明確各相關部門和人員在預算績效管理中的職責,建立健全“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全程監控”的財政大監督機制。

  第八條完善績效評價機制,適時實施績效評價。在預算執行結束后,邀請市財政局組織指導監督績效評價工作,并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對部門支出績效實施再評價。通過實施績效評價,查找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

  第九條完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提高財政工作科學化精細化水平。研究建立科學、規范、實用的財政支出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手段,推進以預算績效管理網絡、績效信息平臺、績效指標庫、專家庫、中介機構庫等為主要內容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為績效管理提供信息技術支撐。

  第十條完善問責機制,增強預算績效管理剛性約束。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是關鍵。財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通過結果應用,促進部門改善預算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通過問責來強化各部門的績效理念和支出責任,盡快形成“誰干事誰花錢、誰花錢誰擔責”的機制,以績效為核心確定資金的投向和數量,對部門預算和項目預算的編制形成約束,將績效管理結果作為下一年預算編制、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一條加強對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的認識,把“用錢必問效、問效必問責、問責效為先”的績效管理理念,滲透到每一項工作、每一個部門、每一個人,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目標,建立健全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體系,明確績效管理責任和分工。

  第十二條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內部管理控制,把績效目標作為預算資金安排、實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據,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確保預算的執行力和規范性。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管理,并根據預算執行情況及時調整目標,以最大化發揮出項目資金的效益。建立績效管理運行監控機制,在資金使用過程中開展過程控制,做到動態實時控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績效目標的實現。過程控制還要與預算執行密切銜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對信息進行數據采集與核實、量化與分析,對績效目標完成程度進行評價、對資金使用效益進行預測。此外,對于形成的績效評價報告要與部門決算緊密銜接,以真正實現績效管理的全過程監控。

  第十三條在編制項目預算的階段,不但要科學合理地安排資金,還要完善項目支出績效管理指標評價體系。其中,指標內容包含成本指標、效率指標、業績指標、效益指標、環保指標等,首先設定幾個大項的指標,再設定細化、詳實的指標,并設置指標的權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標和特殊指標相結合、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相結合、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相結合、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確保指標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學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實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判斷每一項資金的金額及去向、每一項成本及費用、產生的效益及社會影響,使項目支出績效管理有據可依。

  第十四條財政所要不斷完善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建立績效自評、重點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機制,要求各相關部門先自評,然后圍繞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進行評價,最后結合考核結果進行總體評價,實現評價方式民主化、評價主體多元化、考核機制科學化。在考核評價結束之后,要公開考核評價結果,同時合理運用績效考核評價結果,進行公開獎勵和處罰,并把績效考核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的依據。此外,還要堅持績效管理公開化、透明化,將績效評價結果,特別是涉及民生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保證財政支出對公共事業的補償和促進作用。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街道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執行。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5

  為熱情周到、有禮有節做好公務接待工作,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務接待費用,降低成本,減少支出,杜絕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餐規定:

  (一)、村兩成員來鎮辦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聯系領導安排在鎮食堂就餐,標準為:15元/人,陪同人員為聯系領導和聯村干部。

  (二)、縣級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兄弟鄉鎮一般干部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對口辦公室分管領導提出要求,統一由黨政辦安排在食堂就餐,標準:20元/人,陪同人員僅限對口辦公室相關人員。

  (三)、縣級機關中層以上干部、兄弟鄉鎮班子成員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領導或對口聯系領導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在指定飯店安排就餐,標準為30-50元/人,陪同人員為對口領導,必要時鎮主要領導參加。

  (四)、同一時間,多個部門相關領導及人員同時來鎮公務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規定報告審批外,人員能并桌的盡量并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五)、雙休日、節假日值班領導、值班人員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親戚朋友來,確需在飯店安排就餐的,必須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縣領導、縣級機關主要負責人及省、市有關人員來鎮指導工作的.,具體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鎮主要領導親自確定、親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嚴格控制標準,從嚴控制陪同人員,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煙、高檔酒水上桌。

  二、餐費管理:

  黨政辦建立訂餐登記,每季度與食堂飯店進行審核查對,不符合就餐規定或者不按規定簽單的一律不予結算;如發現飯店價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執行的,除減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費暫緩結算。

  三、其他規定:

  未經鎮主要領導授權,其他人員不準違規定擅自簽單,不準在本鎮范圍外用公款招待,不準以鎮政府名義到下屬企業拿要產品,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四、本規定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務接待有關制度同時廢止。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提高財政部門依法理財、科學理財、民主理財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規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結合我市財政管理的特點,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是指為了提高財政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減少和消除財政管理風險,保護財政資金的安全、完整和規范運行,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由業務部門內部控制、業務部門之間關聯控制、考核監督部門專職控制三個方面相互作用的內部管理機制。

  第三條本規范適用于張家港市財政局內部各項業務管理活動。

  第四條各鎮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的內部控制規定。

  第五條局長對財政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目標和原則

  第六條建立財政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是通過修訂、整合和優化現有的管理制度和辦法,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規范工作程序,形成崗位職責明確、縱向直接控制、橫向互相牽制、內部循環約束、運轉高效順暢、監督制衡有力的運行機制,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改進和提高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促進財政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第七條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符合單位財政業務管理的實際情況。

  第八條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約束財政部門內部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控制制度的權力。

  第九條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財政內部涉及財政管理的各項業務及相關崗位,并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第十條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保證財政內部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十二條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綜合考慮相關的控制環境、風險識別和評估、控制活動和措施、信息溝通和反饋、監督和評價等因素。

  控制環境:主要包括財政部門的管理職能定位、組織結構、決策程序和激勵機制;領導班子的權責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識、管理經驗和領導風格;全體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誠信理念和道德價值觀念。

  風險評估:在確立管理目標的基礎上,分析和識別管理活動中存在風險的可能性,并正確評估風險結果。

  控制活動:為了實現管理目標,確保領導決策的有效執行,而采取的批準、授權、查證、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風險的控制措施。

  信息與溝通:相關的信息以一種能使人們行使各自職能的形式和時限被識別和掌握,通過對各類信息的記錄、匯總、分析和處理,實現領導層和相關業務部門之間廣泛有效的傳遞與交流。

  監督與評價:對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的有效性持續地進行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進和完善。

  第十三條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財政管理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地加以修訂和完善。

  第三章基本內容

  第十四條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預算收入管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財政預算管理、財政資金撥付、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財政票據管理、會計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財政監督管理等內容。

  第十五條應當加強一般預算收入和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對收入征管、入庫、分析、考核等環節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完成市人代會下達的財政收入目標任務。

  第十六條應當明確綜合財政預算編制原則,細化預算收支項目,建立預算支出標準,規范預算編制、審定、下達程序,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等環節的管理,及時分析、控制、調整預算差異,并采取措施,強化預算約束,確保預算的有效執行。

  要建立預算執行調整和預算指標管理的審批制度,規范預算指標調整和下達程序,嚴格控制財政風險,切實提高財政綜合保障能力。

  第十七條應當建立嚴格的資金撥付授權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嚴格規定支付審核、支付辦理、財務核算崗位人員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加強印章的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運行。

  第十八條應當建立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相制衡,以項目決策控制、概預算控制、項目變更控制、價款支付控制、竣工決算控制和監督檢查等一系列控制辦法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應當正確區分國有資產權屬,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建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統計記錄、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

  第二十條應當建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加強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審核工作,采取適當措施,確保資金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不斷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應當建立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的申印、購領、發放、使用、核銷、銷毀等方面的管理,嚴肅查處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應當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管理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嚴肅查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應當認真履行《政府采購法》賦予的職責,加強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應當建立財政監督檢查機制,強化財政監督職能,規范財政監督行為,提高財政監督管理的質量和效能。

  第四章基本方法

  第二十五條財政內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集體決策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核算控制、管理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等。

  第二十六條不相容職務相分離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工作機構和工作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使財政內部各項管理業務活動,都經過具有互相制約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控制環節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執行業務、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審核監督等職務。

  第二十七條集體決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財政政策、重大財政收支預算調整、重大財政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財政核心業務,應當報局黨組或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實行民主商議、集體決策。

  第二十八條授權批準控制要求明確規定涉及管理業務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各級工作人員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和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會計核算控制要求會計核算人員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第三十條管理風險控制要求全員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通過風險預警、識別、評估、分析、報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業務活動中存在的管理風險。

  第三十一條內部報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報告制度,全面反映財政資金運行情況,及時提供資金活動的重要信息,增強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第三十二條電子信息技術控制要求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內部管理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人為操縱因素,確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實施;同時要加強對業務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按照《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建立對財政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工作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內設各職能機構的業務執行情況、預算編制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信息質量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各職能科室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各盡其職,各負其責。

  第三十五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范由張家港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________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7

  為了規范財政性資金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依法理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鄉鎮財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資金(本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下撥的各類專項資金,政府性貸款,其他資金)。

  二、財政性資金管理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符合地方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的要求,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的原則。根據財力情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確職責、嚴格審批的原則。嚴格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不允許越權超范圍審批。

  (四)規范運作、嚴格監管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用途、范圍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切實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督和檢查,促進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持續、穩步、健康發展。

  三、財政性資金實行“集中管理、計劃調度、先批后支、量入為出、專款專用、權責結合”管理。

  四、各項財政性資金支出應嚴格按照支出范圍、標準和財務審批程序辦理。

  五、預算資金必須按照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部門預算和申報核定的用款計劃安排支出,追加指標按程序辦理。

  六、非稅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關規定,收入全額上繳,支出由財政審核后下撥。使用預算外資金要遵循相關政策文件,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財政所對各單位非稅收入的上繳,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隱瞞收入、滯留、挪用、坐支等問題要依據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七、單位往來結算資金要全額繳入財政過渡賬戶,由財政所按期集中匯繳區財政局財政專戶,按程序申報后撥回到相關單位使用。

  八、專項資金按用途申報、按項目進度撥款,實行“三專”管理,跟蹤問效,嚴禁擠占、挪用。基本建設和維修等方面的專項支出實行工程預決算制度,先審核后入賬。涉及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必須報請區財政采購辦批準,按照批復采購。

  九、強化監督管理。嚴禁銀行印鑒一人保管,嚴禁在空白銀行支付憑證上加蓋銀行印鑒,嚴禁一人辦理財政撥款手續,真正做到用戶密碼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鎖。建立財政資金的會計核算信息報告制度、日常檢查制度和網上實時監控制度。堅持做到預算與執行分開、錢賬分開、章證分開,形成分工明確、層層監督制約的工作流程,保證財政資金安全有效運營。

  十、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現金使用范圍支取現金。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嚴格按限額支取備用金,其中限額超過3萬元的,須報區財政局審查批準。

  十一、加強用款計劃支付方式審核,嚴格控制財政授權支付范圍和金額,提高財政直接支付率。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8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財經紀律以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所內團結,積極工作、履行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政府、縣局黨委、行政決定決議,保證政令暢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積極開展財政部門“八項服務承諾”活動,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

  (四)不斷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格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安排工作計劃,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堅決不準玩電腦游戲和其他娛樂活動,更不得參與賭博等其它違法違紀活動,凡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所負責人知情不制止各罰50%,制止不了而又不報告各罰50元。

  (五)認真履行工作請示匯報制度,對日常性、階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難問題,所負責人應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局領導請款匯報,同時,總結工作的基礎上提出合理性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責任追糾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諉、延誤工作時效,造成工作落實不到位,經縣政府和縣局督查發現工作失職,一律追糾負責人責任。如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扣補貼100元,局里通報扣50元,對影響極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查處。

  (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要求每個干部職工經常到單位、村戶結合本職進行調研活動,為管理體制改革出謀獻策,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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