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直行政事業單位。
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市財政部門主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任用會計人員必須符合會計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綜合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部門綜合預算一經批準通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優先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第七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以下簡稱執收單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二)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罰沒收入;
(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七)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稅收入。
第八條執收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按照收繳分離、罰繳分離等規定的方式,將收取的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九條執收單位收取財政收入,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使用稅務發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票據。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對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虛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騙取、套取、轉移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要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福利、補貼和獎金,應當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設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招待費管理辦法,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政府采購;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并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應經財政部門同意,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到國有、國有控股或經批準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行政事業單位轉讓、處置國有資產和將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投資的,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規定進行國有資產收益核算。
第十五條財政、審計、物價部門和人民銀行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個人,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采購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各區、縣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升財務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10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統稱高等學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真實反映學校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五條高等學校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可以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七條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院)長負責制。高等學校應當在校級行政領導班子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或配備具有財務管理背景的副校級行政領導成員,協助校(院)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
第八條高等學校應當單獨設置一級財務機構,配備專業化一級財務機構負責人,在校(院)長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
第九條高等學校校內非獨立法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應當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應當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的統一領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高等學校財務機構應當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能力,財務、會計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應當由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校內二級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調動或者撒換,應當征求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意見。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高等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二條國家對高等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和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學校改革要求、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結轉和結余情況,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按照預算編制的規定編制預算草案。高等學校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五條高等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劑,確需調劑的,由高等學校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劑;其他資金確需調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決算是指高等學校預算收支和結余的年度執行結果。
第十八條高等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應當全面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條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二條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1.財政教育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2.財政科研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3.財政其他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育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2.科研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非本級財政補助收入等。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條高等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六條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高等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實行項目庫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納入預算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得安排預算。
第二十八條高等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厲行節約,不得虛列虛報。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高等學校的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九條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們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應當加強經濟核算,可以根據開展教學、科研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三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高等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高等學校應當加強非財政撥款結余的管理,盤活存量,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非財政撥款結余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七條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八條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專用基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助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
(一)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包括留本基金等。
第四十條高等學校應當將專用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結合實際需要按照規定提取,保持合理規模,提高使用效益。專用基金余額較多的,應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確需調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四十一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資產是指高等學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類經濟資源。
第四十三條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等。
第四十四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資產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責任,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國有資產臺賬,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涉及資產評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高等學校應當匯總編制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高等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對賬。出現資產盤盈盤虧的,應當按照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做到賬實相符和賬賬相符。高等學校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資產應當依法及時辦理。
第四十五條高等學校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不能調劑的,可以采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
第四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或出售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高等學校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應當按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四十九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高等學校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高等學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規定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
第五十條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高等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當有利于事業發展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可行性研究和集體決策,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高等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高等學校應當明確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及其相關權益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
第五十一條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十二條高等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高等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三條高等學校應當在確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進本單位大型設備等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對提供方給予合理補償。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五十四條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五條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借入款項是指高等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應付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暫存款項包括預收賬款等款項。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五十六條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償還。
第五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和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如實反映依法舉借債務情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融資或者提供擔保,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或者提供擔保,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具體審批辦法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改制、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工作小組,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以及清算財務報告,全面反映高校的財務狀況和清算損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和負債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高等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和負債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 報告和分析
第六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告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決算報告。高等學校應當為相關使用者提供滿足需要的管理會計報告。高等學校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應當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財務報告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編制,綜合反映高等學校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一定時期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六十三條財務報告由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兩部分組成。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等會計報表和報表附注。財務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狀況分析、運行情況分析和財務管理情況等。財務分析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財務風險管理、財務運行能力、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
第六十四條決算報告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編制,綜合反映高等學校年度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等信息。
第六十五條決算報告由決算報表和決算分析兩部分組成。決算報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等。決算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收支預算執行分析、資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機構人員情況等。決算分析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分析指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高等學校預算管理、資金使用效益、收支結構、結轉結余情況等方面的指標。
第六十六條管理會計報告主要以提供決策和管理支持為目標,根據相關使用者的需要編制,反映高等學校績效管理、成本管理、內部控制、國有資產管理等情況。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七條高等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執行的規范性、合理性、有效性;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專用基金的管理情況;
(五)資產管理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
(六)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七)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對附屬單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等。
第六十八條高等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六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按規定編制和報送內部控制報告。
第七十條高等學校應當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一條各高等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高等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20xx年12月19日發布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同時廢止。
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⑸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⑶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財務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學校教學活動及其他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立財務室。財務室配置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會計、出納必須由品行端正,業務能力強,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第三條學校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學校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任何人都不得違反。對違反學校財務制度的人員,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嚴格開支審批制度。堅持“用錢大家議,審批一支筆”的原則。學校重大開支須經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學校所有開支、借支都必須經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反規定,亂開支,亂借支。學校所有開支、借支必須手續完備,按正常程序進行。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可靠,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并經分管財務的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所有開支必須在一周內履行完報銷手續,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虛列虛報任何支出。
第五條學校的經費支出要以教學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要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加強收入管理,確保應當收取的各項收入足額收取。要按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賬戶,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隱匿、截留任何收入。學校的任何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需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任何人均不得亂收費,也不得私自表態減免學費。
第七條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搞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要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和編報各項財務報告,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帳表相符、帳物(錢)相符。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要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按要求予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部門規定的工作
3、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存、備份工作。做好學生交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現金管理制度,做好現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4、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錢)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財務的領導。
5、做好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的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加強資產管理
1、資產是置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暫付款、借款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為加強流動資產管理,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監督制度。對應收款和暫付款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3、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登記造冊。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學校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財務管理制度5
一、日常管理制度
1、作息時間:
(1)白班13:00~22:00,晚班19:00~02:00,若有客人則待客人離店后下班。
(2)按時打卡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竄崗溜號。
2、儀容儀表:
(1)上班時間穿戴工裝,保持工裝干凈整潔。
(2)女員工不得濃妝、披發、拖鞋、佩戴夸張飾品、留長指甲,男員工不得留長發和胡須、穿背心短褲、穿拖鞋。
(3)工作時間不得依墻靠柱東倒西歪、與同事勾肩搭背、在工作場所追逐游戲,不得吃零食。
3、人事管理:
人員招聘、試用、培訓、薪資、請銷假、公休、辭職、辭退等相關人事和日常管理制度按現行酒店制度辦理。
二、營業操作規范
1、開臺:點歌系統開臺后,應立即在酒店美食家系統中開臺,保證點歌與美食家兩個系統中開臺時間和數量上的一致性。
2、錄單:收銀員憑服務員開單出庫商品,同時在美食家系統中錄單操作,并在營業過程中不定時核對單據,做到賬實相符。
3、結算:
第一步:關閉點歌系統并打印票據(根據客人離開房可調整該步驟)。
第二步:清退酒水做好退單,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第三步:在美食家系統中預打收銀小票交與顧客確認,進行優惠、免單、退單等調賬操作。
第四步:埋單結算,打印正式收銀票據。
第五步:美食家收銀票據與點歌系統票據同時作為該單結算憑證,并與日結單據裝釘在一起交財務。
1、原則上所有商品一律不得贈送,如有特殊情況需由KTV經理和酒店執行經理(或值班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2、果盤贈送由KTV經理自行把握,當月水果銷售額至少要達到采購額,一個房間果盤贈送不得超過2份,特殊情況向上級申請后執行。
3、KTV經理有房費50%以內的免單權限和消費總額50元以內的抹零權限,收銀員有10元以內的抹零權限。
4、酒店股東有按自然月結清的簽單權限,需股東本人簽字或電話通告事后補簽方可執行。
四、其它規定
1、客人離開后即應對房間的垃圾穢物進行清掃,尤其是有濃烈氣味的房間清掃后要用拖把清理干凈并噴灑空清,不可留置到第二天。
2、任何人包括員工和客人均不得在KTV包房睡覺過夜,如有特殊原因應向執行經理申請同意。
3、領取商品應與庫管或財務一起檢查是否貼有酒店專用防偽激光標簽。
4、酒店有責任保全任何員工在工作時間的人身安全,但也應與客人以禮相待,巧妙周旋,盡自身努力去化解糾紛。
5、非賠償酒店損失的罰款款項首先用于樓層全員的意外和福利基金,其次經向執行經理申請同意后可用于集體活動。
6、本酒店管理人員非脫產干部,在行使管理職能、合理分工配置資源使各人工作量達到飽和合理的同時,要親自帶領員工一道工作在一線。
五、禁止行為與處罰
1、違反日常管理制度按現行制度規范處罰,對暫無文件制度依據但明顯有損酒店和集體利益的.行為,執行經理有權現場開據處罰單。
2、員工不按營業規定流程操作,罰款5~50元,經理則以員工罰款金額的2倍罰款。
3、上班時間竄崗溜號不在工作崗位,檢查發現5分鐘以上,員工罰款1元/分鐘,經理2元/分鐘罰款。
4、預打收銀小票客人確認無誤后,收款并立即在電腦系統中結算打印正式收銀小票,嚴禁客人離開或事后再從系統中結算,有上述行為對收銀員罰款20元/次,經理2倍罰款。
5、管理人員在不定期檢查商品或臨時盤庫時,發現有未貼有本酒店激光防偽標簽的商品(按規定不加貼酒店激光防偽標簽的商品除外),處罰經理以商品銷售金額2倍罰款。
6、商品盤存后,盤盈充公,盤虧按責任賠償。
7、點歌系統與美食家系統存在開臺數量差異,點歌系統中開臺時間達10分鐘以上的,經理罰款50元/次。
8、當月水果銷售額未達到采購額時,視為贈送水果超標并為酒店造成失,差額部分由KTV經理補足。
9、在酒店夾賣私貨,以外購貨物補充盤存差額,徇私舞弊、以職謀私等嚴重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的均屬于嚴格禁止行為,視情節輕重可立即開除并追究相關損失,直至法律責任。
六、處罰豁免:
總經理在各樓層享有三次處罰豁免權,因此以上各款處罰,KTV經理與員工均有向總經理申訴的權利,確屬特殊原因,總經理可行使豁免權免于相關處罰。
七、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按前期通知精神和KTV行業實際情況,現調整工資考核如下:
一、KTV標準配置樓面經理1名,主管1名,員工5名;
二、工資標準:
1、經理:底薪2200+崗位津貼500+全勤50+獎金提成
2、主管:底薪1700+崗位津貼500全勤50+獎金提成
3、收銀員:底薪1200+崗位津貼500+全勤50+獎金提成
4、服務員:底薪1200+崗位津貼400+全勤50+獎金提成
5、獎金計算:
(1)必要條件:月度營業額8萬元以上,享受酒水銷售獎金提成
(2)獎金總額:
營業額12萬以內,酒水銷售額×3%
營業額12萬以上,酒水銷售額×3.5%
(3)獎金分配:
經理:獎金總額×50%
員工:獎金總額×50%÷6人(含主管)
員工獎金由經理報具體分配方案,最終以酒店發放為準。
財務管理制度6
一、核算體制
第一條 集團公司實行集團公司、子、分公司、項目部四級核算,對于個人往來項目必須核算到個人。其中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實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實行內部獨立核算,項目部實行成本核算;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承擔有限民事責任。子、分公司、項目部分別為利潤中心、利潤指標中心和成本指標考核中心。
第二條 集團公司設立財務管理部,土建公司、房地產公司設財務部,其它子公司設立財務科,各分公司、機具管理中心設立財務科,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由預算/定額員兼任)。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均獨立建帳,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
第三條 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為母子公司關系,子公司受集團公司領導,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對子公司財務部(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土建子公司財務部對各分公司財務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分公司財務科對項目部成本核算員行使指導職能。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對所屬各級財務機構人員負有指導、檢查、監督、考核、人員調配、培訓的責任。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會計人員實行委派制,各級會計人員必須對集團公司負責,各級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實施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子、分公司對會計人員有使用權。
第五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統一負責處理對外關系,協調與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關系,各子、分公司凡涉及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相關事宜必須事前向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郡請示、匯報,未經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辦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納稅申報由各子、分公司辦理后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 集團公司內,對一般關聯方交易原則上按市場經濟規則操作,按市場價進行決算;對重大關聯方交易的決算原則和方法,必須事前報告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七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對集團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編制集團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各子公司負責對本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全面核算,如實反映各自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土建各分公司負責對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內部獨立核算,年終將當年會計利潤上交土建子公司財務科,土建子公司財務科要對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匯總。
第八條 土建子公司財務部負責各分公司之間經濟往來的協調工作,保證各分公司'內部往來'資料的準確、一致。
第九條 分公司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由公司審計部進行調控、監督。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格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承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條 子、分公司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負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條 機械設備加工公司向機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開具材料調撥單;土建公司財務部按月向各子、分公司分配固定資產折舊。雙方均通過'內部往來'列帳。
第十二條 年度末,土建各分公司將當年實現的利潤全部交土建子公司財務科。會計處理如下:借記:本年利潤;貸記:內部往來一公司財務科;如為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會計核算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流程按集團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行。
第十四條 公司目前實行《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待條件成熟后實行《企業會計制度》。生物醫藥公司、建筑機械公司、租賃公司實行《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五條 各級財務機構都必須及時記帳、結帳,當天的業務當天要處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條 原始憑證必須符合國家和集團公司規定要求,各項要素完備,不得以虛假的原始憑證列帳。
第十七條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采用現金流量表日記帳,由現金會計登記,每月與總帳進行核對。現金每月由財務主管(科長、總帳會計)監督盤點抽查一次,并做好盤點記錄;現金會計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由財務主管簽字。
第十八條 對有關部門和個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時報銷,報銷時支付現金以補充備用金。定額備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行。
第十九條 為保證發票能及時得到審批,當事人應根據國家和公司的規定要求,取得正規、合法的發票,并進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簽字,交票據員檢查登記;公司制度規定發票后面應附有相關證明材料的,必須同時送審。票據員應嚴格審查把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駁回,限于一周內整改完畢,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審計部審批。凡無正當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規定的時間內將發票交公司審計部審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駁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審的,按二倍進行罰款。
第二十條 土建子公司員工的工資由子、分公司每月按計稅工資進行預提[計稅工資標準為800元/人),及時記人成本、費用和應付工資。農歷年末由土建子公司財務科根據工資決算單決算員工工資,并根據分公司、項目部人員工時使用情況將決算的工資分配給各分公司、項目部,各分公司、項目部根據實際決算的工資調整預提數。
第二十一條 根據預提的應付工資按月計提工資附加費,計提標準:福利費14%,工會經費2%,職工教育經費1.5%。
預提的福利費列入'應付福利費'科目,預提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列入'其它應付款一工會經費'、'其它應付款一職工教育經費'科目。
農歷年末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部分配的實際決算的工資調整預提的工資附加費。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務機構的材料會計負責材料的采購、領用、結存、調撥、退料、報廢的會計核算工作。材料計劃流程和材料采購流程根據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對外購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發票未到,原則上應于月末進行預點;為簡化會計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會計于每年12月末根據各項目材料報表上結余額為負數的'材料,單列統計報表報財務科,財務科據此進行預點,下一會計年度建立新帳時將原預點數全額沖回。
第二十三條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門、材料會計、項目部倉庫保管員、收料員對各項目部的庫存材料(含大宗材料)進行盤點,對盤點結果要寫出書面報告,分析盤盈、盤虧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分公司經理,并上報公司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審核批準后財務部門要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實行分類管理,按類提取折舊。固定資產分類及預計使用年限如下:
一類:房屋、建筑物 30年
二類:試驗設備及儀器 6年
三類:施工機械 8年
四類:運輸設備 10年
五類:生產設備10年
六類:通訊設備 5年
提取折舊時,預留凈殘值3%,采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計提。折舊費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單位承擔。
固定資產帳目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編報,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按照固定資產類別、使用單位分別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每年lo月份進行一次清理盤點,由財務管理部協助配合資產管理科組織實施,并將清理結果報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采購按照公司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采購,發票及購進單經審計部審批后,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組織建立固定資產,同時會計科登記入帳。大型設備分期付款而發票未到的,先根據購進單組建固定資產,同時貸記:應付帳款或長期應付款,并按規定計提折舊,待取得發票并經審計部審批以后,沖回原估計入帳數,按發票重新列帳,如發票與原列帳數不一致,應調整已提折舊金額。
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的臨時設施要單獨核算分攤,購建時,借記:臨時設施;每月按當月完成產值占項目總產值的比例分攤臨時設施價值,借記:工程施工一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攤銷;竣工時,借記: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收回的殘值收入,沖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八條 公司在建固定資產項目(如辦公樓、學校等)一律通過'專項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如屬捐贈項目(如學校、幼兒園等),待工程竣工后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自用項目組建固定資產。
第二十九條 在建固定資產領用項目上的甲供料,一律開材料調撥單按市場價轉公司總部財務科,預算價與市場價的差額由項目部承擔;如屬領用的是項目上的外購料,項目部按成本價調公司總部財務科,總部財務科列入'專項工程支出'科目。甲供料差價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三十條 年度末各項目部應對未完工程成本進行盤點,不允許通過調節未完工程成本調節利潤,一經查出,將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未完工程盤點由項目部經理組織工程、預算、材料、財務人員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進行。盤點時可采用'約當產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進行。
第三十一條 分公司2000元以下的生產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購,一次性攤銷到有關項目部的成本。
第三十二條 對應收帳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實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分公司總帳會計和材料會計每月要和甲方核對往來帳目,i兜止和糾正差錯,并辦理簽認手續,參與收款工作。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對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間內部往來)。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四條 分公司財務部門要根據審計部門審批的發票,正確歸集各項目部的成本、費用,并按規定的方法進行分攤,以保證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五條 成本、費用與收入要成配比,要準確劃分已完工程與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調節未完工程成本來調節利潤。
第三十六條 確認收人要遵循謹慎性原則,對未經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項目只能暫按內部預算確認收入。
第三十七條 分公司、項目部要根據發票審批的有關規定,做好事前審核準備工作,完備各種手續,以保證各種成本費用能及時進帳,提高成本、費用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八條 目前公司會計上計算機記帳和手工記帳并行,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計算機中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設置要與考核項目一致,成本項目設置如下:
1、人工費;2、材料費;3、機械費;4、其它直接費(下設料具費、f臨設費、其它);5、間接費用(下設項目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業務費、其它間接費)。
手記帳上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不變。
第三十九條 會計科與成本核算科要加強溝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對一次成本、費用進人會計核算的資料,找出形成差額的原因,提出調整處理的意見。
第四十條 為加強項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成本核算員主要是在項目部經理的領導下,對項目部的成本進行計劃、組織、協調、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匯報和通報分公司財務機構。項目部的成本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預算員:按月下達項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別報送項目部經理、分公司財務總帳會計、公司財務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組織材料員工工時統計員、機械管理員及時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時超支、機械閑置或不足等)及時進行協調并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和分公司財務機構匯報。
材料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材料采購、耗用計劃,控制材料的耗用,對多余材料要在材料報表中如實反映,以便公司統一調配,防止材料積壓,每月25日完成當月材料報表的編制工作。
工時統計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工人用工計劃,通過生產管理部組織工人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響工程進度,控制用工總量,防止工時超耗,每月25日完成當月工時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機械管理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機械使用計劃,通過機械管理中心進行機械設備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機械或因機械不足影響工程進度,督促司機或操作人員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當月機械設備運轉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第四十一條 各分公司之間要每月核對一次內部往來款,防止少計、漏計成本、費用。
第四十二條 為加強對項目部成本的監控力度,分公司經營科應協助、督促項目部按月下達各項目部制造成本指標,以便財務部門與實際成本進行比較,分析差異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三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實事求是地上報產值報表,不得上報虛假報表,任意抬高或壓低產值,預算核算的資料準確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四條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進入內部產值報表,如是通過我方過帳的,必須單獨列示,并加以說明。
第四十五條 分包工作量應單獨編制報表,并按各自的取費標準分別列出并作出對比分析表,若為包清工的,應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六條 為確保考核和核算的準確性,項目部必須按月、季、階段實施工作量盤點制度,預算核算必須與財務核算、材料部門的分割部位、范圍、時間保持一致。項目部經理親自落實,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總帳會計、材料會計及公司成本核算科、會計科必須抽查、監督,對確因工程情況出現的不一致,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第四十七條 建安產值、建安經濟收入、經濟收人的范圍、標準按公司頒發的標準實施。
第四十八條 人員工時統計按下發的報表統一填寫,內容正確、時間及時、項目分列清楚,并每月與分公司工時統計部門核對清楚,找出差異原因;不正常未出報表的項目由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落實填制補充報表。
第四十九條 平均人員數按大、小年分別對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計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計算。
第五十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的各種資料必須由經辦人和審核人簽字,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十一條 為保證資料的準確性,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必須分季度、按工程結構封頂、工程竣工兩個階段匯總調整。
第五十二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人員必須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現資料不準確或弄虛作假,騙取考核獎勵,根據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500-5000元罰款。
第五十三條 會計報表實行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共同負責制,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都要在會計報表封面上簽字蓋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四、財務管理
第五十四條 資金管理和調度、融資、投資,執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 公司人員備用金按定額備用金管理,即一次領用,報銷時以現金補充備用金,備用金數額執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如備用金超過定額,現金會計有權拒付。
第五十六條 員工借款必須由現金會計每月進行登記記錄,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將登記簿交到財務管理部,如越權批示的一律對審批人員和現金會計按制度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 為加強對子、分公司資金的監控力度,實行資金周報制度。子、分公司必須如實填報,并在周日將當周資金收支情況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預計情況報到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管理中心對其真實性和正確性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子(分)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現金會計各500元。
第五十八條 安裝與土建的資金按甲方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進度款拆分,沒有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按照二者產值減去甲供料占總產值減去甲供料的比例進行,土建項目應及時將應拆分給安裝的資金撥付到位。
第五十九條 分包單位開發票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分包合同價款不含稅金,則由我方請稅收部門出具完稅證明給分包隊伍(如涉及多個分包隊伍,可提供完稅證明復印件),由分包隊伍提供發票給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稅金,則分包隊伍必須提供相關發票給我方。
財務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據教育局下發的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組織:
財務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算核查組:
組長:
成員:
驗收組:
組長:
成員:
二、預算制度(經費支出,不預算、不執行)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經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義保經費不得用于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批準,不予以報銷。
三、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核;
(2)開支5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核,由校長負責審批。
(3)開支500元以上,20000元以內,由中心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校長審批。
(4)開支20000以上者,為額支出,由教育局審批。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上20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批,再由分管財務的中心校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中心校長審批后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不得付款,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不得無理糾纏會計人員。
四、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以報銷。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標準報銷:出差地區車船費報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
注:生活補助縣級30元,市內50元,市外10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額支出的管理
額支出應在有預算的基礎上,先申報,再實施,嚴禁先斬后奏。申報應先向中心學校預算組申請,中心學校匯總上報,經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實施。實施時,先同施工方簽定施工合同;工程結束后,由施工方出椐發票,經中心學校驗收組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報校長簽字報銷。報銷時要四證齊全:審批報告、施工合同、發票、驗收報告(萬元以上要有審計報告)。
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后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六、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七、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中心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中心學校報送預算開支情況報表。
八、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九、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了加強代理會計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會計業務,促進代理會計行業的健康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按照規定的規定制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設立代理記賬機構和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本辦法所稱代理會計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本辦法所稱“客戶”,是指委托代理人會計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本辦法所稱“會計”,是指接受委托會計業務的會計機構代理。
第三條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的申請,應當經縣級以上__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并予以批準。機構簿記許可證由財政部印制。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__部門和計劃市政府確定。第四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全職員工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監理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完善的代理會計準則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第五條申請代理會計,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商的協議或章程;
(2)員工身份證明,會計資格證書,主管代理人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人員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材料;
(3)代理人簿記業務負責人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全職員工在機構全職工作的'書面承諾;
(4)辦公地址和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代理簿記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機構名稱的有關資料。
第六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批準。如果不能在20天內作出決定,審批機關負責人的批準可以延長10天,并告知申請人延期的理由。
第七條審批機關審查滿足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出具批準文件,并出具代理簿記許可證。審批機關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省級以下人民__部門作出批準決定的,審批機關應當將批準文件復制到當地省級財政部門。
第八條申請人取得代理人的會計許可證后,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室的顯著位置設置代理簿記許可證。
第十條代理人會計機構名稱,會計,會計業務負責人或者辦公地點變更的,變更登記由審批機關依法辦理。
第十一條單位應當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但沒有設立會計機構或者帳戶的條件簿記公司內部管理系統。
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 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 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財務管理制度10
一、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部門統一管理。
2.財務人員的工作權限、職責及獎罰,必須按《會計法》執行。
二、收費管理
1.學校的收費必須合規合法,嚴格執行“一費制”,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推行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一律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費票據,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3.學生的課本資料,必須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范圍征訂,非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定訂購的資料,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查處。
三、現金管理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總務應及時將收的費用如數上繳,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不執行規定造成損失者,追究財務人員的責任。
2.學校的資金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運轉的,一律不準外借或挪作他用,否則,必將嚴肅處理。
3.任何人不能以學校的名義替社會上的集體或個人擔保,向銀行或私人貸款,以免引起糾紛。
四、收支管理
1.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要做好每學期的經費收支預算。
2.學校的'收費和專項收費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
3.學校上繳的費用,應按數依期向上級教育部門上繳。
4.重大財務收支應集體決策,并要把決策的內容同原始憑證一起裝訂保管。
五、帳務的管理
1.學校的財務人員應按國家規定的記帳方法日清月結,做到帳單相符,帳表相符,帳帳相符。
2.報銷的票據必須合規合法,學校的各項開支要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不合規合法的票據不予報銷,不能我行我素使用不合法票據,票據的裝訂要整齊劃一。
3.帳務核算必須堅持民主公開的原則,參加核算的人員必須人人簽名,以示負責。
4.財務人員調離,必須做好資料交接手續,移交、接收、監交應多方參與。
六、財務監督
1.學校每學期帳務在校務公開欄里張貼,自覺接受教職員工的監督。
2.學校的帳目,須接受并服從財政、教育、審計、紀檢、監察、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財務管理制度11
1.對于發給員工的工資、津貼、補貼、福利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列為經費支出,不得以編制定額、預算計劃數字列支;
2.購入企業辦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但單位較大、數量大宗的應通過庫存材料核算;
3.撥給的補助費、周轉金應按實際撥補數,以批準的預算和銀行支付憑證列為經費支出;
4.撥給所屬部門的`經費,應按批準的報銷數列為經費開支;
5.撥給的各項補助款和無償慈善投資,應依據受補助和受支援單位開來的收據列為經費支出;
6.員工福利費按照規定標準計算提存,直接列為經費支出,并同時將提存從經費存款戶轉人其他存款戶,以后開支時,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購入的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為經費支出,同時記人固定資產和固定資金科目;
8.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的數字列為經費支出。
財務管理制度12
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潛力競爭力、抵御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一、認識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應在國家統一會計規范和有關法規的指導和約束下,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符合會計核算要求的內部會計制度。在公司內部懷集制度中:會計估計等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導公司會計實踐;保證會計共組規范運行。適用范圍專一、內容條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確和實踐造作方便等特點。有利于加強日常會計工作,提高經濟效益。
二、加強資金管理
1、資金的預算管理
資金的預算管理由資金預算收入、資金預算支出兩大主體內容構成。其中資金預算的收入最核心的內容是公司通過經營活動帶來的現金凈增加額。通過公司有預見性的編制次月的'資金預算計劃。以及當月所接工程量所需投入的資金計劃。針對具體單項工程所需投入資金的控制,資金運作的重點。便于公司日常資金控制,節約公司的出資成本,避免盲目貸款和不合理存款情況的發生。
2、資金的風險管理
公司的資金風險主要有使用風險,在無風險和或有風險,投資風險它是一種事先可控制的風險。公司對此類風險加強事先控制。
3、資金的日常管理
主要指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得審批管理、報表管理和跟蹤管理。通過日常的報表了接全面情況,又通過專項檢檢查管理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得深層次問題。特別是合同應收賬款日常開支支出賬款、備用金使用賬款。必須在首次借支備用金清帳完畢采礦再次支取備用金。以及其他應收賬往來賬目應逐筆實行跟蹤管理。
4、實際操作與建議
在加強預算管理方面,財務部門應在每個月錢編制下二個月的自己預算,加強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調查論證。項目評審做到科學化、專業化。盡量把預見風險發生的概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在同城業各中主要以“貨證憑證”、“轉賬支票”為結算手段。在資金的日常管理方面,公司應定期、不定期的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工程款及時收回,用出去的錢每一分在刀刃上。把壞賬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集中核算與控制
1、各分區、各班組在每月的二十五日應將各項開支經各主管負責人審核、確認,上報公司財務。財務部分每月應將公司簽訂的合同總價、每月已收回款項、個單項成本、開支、外部欠款等應打成表格給各相關負責人,協同監督各負責人同各相關單位、班組結算收款。
2、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內部職能部門、各相關工作人員之間,在外處理經濟業務過程中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一種管理制度。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證公司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發現并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貫穿、融匯于跨級制度與其他公司管理制度的各方面。公司只要存在經濟業務事項,就需要有相應的控制制度給予制約。
3、實際操作方法與建議:內部控制制只要做到三點。①首先要確定公司內部行政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擁有的職權和相應承擔的責任,以及據以確定他們在外處理經濟業務是所處的地位作用。②要明確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和手續。③要明確處理每一項經濟業務的人員之間相互制約方式,相互之間能否形成制約關系。每個人員是否置于他人的監督之下。
總之,財務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的規程,公司財務制度編制需從公司的實際出發,結合公司各項業務外理程序;體現成本掛歷內部要求等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條:各社團每學年可向會員收一次會員費,會費標準由社團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社團活動經費原則上由各社團自籌,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須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向上級領導部門申報同意后給予經費上的支持。
第二條:每學年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按10%的比例在會員費中向各社團收取管理費用,專業社團(系屬社團)和志愿服務型社團(紅十字協會,心理協會,愛心社)除外。專業社團的經費收取情況由本系社團部負責。
第三條:社團會費收費標準,會員總人數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會員總人數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條:社團成立不滿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會費給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四條:社團收取的.會員費以及其它經費必須上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五條:在經費的使用上,各社團必須由專人(非會長)管理財務,各種開支必須入帳,保存單據,并隨時接受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檢查。每屆理事會改選前要公布和清理帳目,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派專人監督執行。凡有做假帳者,予以撤消職務,并通報全院。
共青團xx委員會
xx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二零xx年十一月二日
財務管理制度14
酒店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是確保實現利潤最大化,確保資產保值與增值,確保所有者權益不受侵犯。酒店財務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上繳各項稅、費。
(一) 、建立一套財務決策分析系統
飯店的經營決策(房價定位、餐飲成本率、八大費用指標、gop盈利目標等制定),它牽涉到飯店的經營管理能力和水平。財務部門應對各項決策方案的可行性進行經濟分析,選擇最優方案,供飯店總經理作出經營決策,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提高決策經濟效益。
(二) 、建立一套金蝶會計核算、pms前臺操作系統
財務核算軟件建議用金蝶k3;西軟pms前臺操作系統、其他interney系統等需要與業主溝通商量,要注意系統相互銜接。并在制定相應p&p后,進行數據初始化。
(三) 、建立一套資金調度管理系統
財務部門設總出納,積極籌集資金,有計劃的調度資金,認真做好流動資金的統籌安排和平?調節,加速流動資金周轉,以保證完成流動資金定額和流動資金計劃。如儲備資金歸口采購供應部門管理,在用餐具歸口餐飲部門管理,在用棉織歸口洗衣房管理等。、從資金的數量上得時間上保證飯店經營業務的合現需要,經常分析資金在經營服務各個環節各個階段上的占用情況,找出呆滯、積壓和浪費等不合理的占用因素,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利用效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開支標準,正確計算成本費用;及時上繳稅金。
(四) 、建立一套酒店內部財務控制系統
1、管理制度建設
2、會計報表編制
3、貨幣資金
4、應收預付
5、采購與付款
6、存貨
7、固定資產
8、銷售和收款
9、成本費用
10、流動負債
11、工程項目管理
12、重要事項
(五) 、建立一套收入、成本、費用預算指標的歸口分級管理系統
1、開業期間各部門物品采購預算
2、開業期間各部門費用開支預算
開業典禮費用預算
培訓費用預算
人工成本預算
其他預算
3、09年經營預算
建立一套收入成本費用指標的歸口分級管理系統,收入指標由銷售部負責管理,成本率指標由總廚師長負責管理,工資總額由勞資部門管理,客房賓客用品消耗由客房部門負責管理,動力用電、空調用電和煤(煤氣)由工程部門管理等等,建立健全飯店收入成本費用管理制度保證該系統的正常運行。
(六) 、建立一套固定資產的歸口分級管理系統
建立在套固定資產的`歸口分級管理系統,把固定資產日常管理的權限與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如將機器設備歸口給工程部門管理,客房家具、電器歸口給客房部門管理,餐廳桌椅歸口給餐飲部門管理等,并在此基礎上,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地點,由各門負責進一步落實到班組各個人,協助各歸口分管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的各項基礎工作,組織財產清查,正確核定固定資金的需要量,組織固定資金的核算和分析。
(七) 、建立一套物資供應管理系統
建立一套適合本飯店和市場情況庫存模型,既要保證飯店經營所需要的材料物資按時供應,以避免增加庫存費用和積壓流動資金。
(八) 、建立一套信用控制管理系統
按照XX酒店管理公司模式
(九) 、建立一套稅收籌劃管理系統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
1、凡稅法規定可列支的費用、損失及扣除項目應充分列扣;
2、是適當縮短以后年度必須分攤的費用的期限;
3、是以公允的會計方法增加損失或費用;
4、是改變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損失和費用;
5、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項目;
6、充分計列原則所減輕的主要是企業所得稅;
7、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進行稅收籌劃。
財務管理制度15
對于財務工作標準化,有很多人感到不能理解,認為財務工作怎么能標準化呢?其實財務同樣可以標準化,財務工作標準化可以提高財務工作效率、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降低人員成本、減少重復工作和提高員工積極性、給員工創造更多的學習機會、減少培訓成本、降低因人員流動造成的工作延誤,財務工作標準化。
雖然財務工作的標準化可以帶來如此多的好處,但是沒有幾個企業進行財務工作標準化,我想這里面有很多的原因,有理解和理念上的問題、有缺少創新的想法、有個人利益的想法。
我舉一個真實的例子:以前在我的印象中,財務部門人怎么就那么多呀,而且大家好象都很忙呀,大約是4年之前我到一個單位,這個單位的業務量比較大,而且現金收付較多,當時加我一共6個財務人員,而且特別的忙,給我個人的感覺就是亂,每個人都像沒有頭的蒼蠅,不知道在忙什么?而且還得加班,大約過了一兩個月,由于特別的原因,公司一下子少了兩個人,只有四個人,我成了財務負責人,我經過半年的努力,所有的工作就緒,再也不需要加班,以前到年審的時候需要加班一個多星期,又亂又累,現在只有審計進駐的時候才加班,其他時間從來不加班,而且員工也不忙,工作氣氛也好起來了,員工有更多的時候可以自由支配和利用。我從以下幾點著手:
1、把所有臨時突然的事情都由我自己來處理,員工只處理正常業務,而且對員工工作進行平均分配,這樣員工就更加熟悉他們個人的工作,也從不斷的重復中取得更好的工作經驗,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2、從財務核算流程進行規范,包括簡化流程和去除重復工作,畫出核算流程圖,并傳達到其他業務部門了解和熟悉;
3、規定工作完成時間,這里面包括財務工作完成時間及業務數據上報時間,通過公司文件明確各個業務部門相關數據上報時間;
4、限定日常報銷時間,每個星期只有兩天進行費用等報銷,其他時間不接受;
這些過程在一個循序漸進中不斷完善,一段時間之后,臨時突發的事件發生率也下降,員工由于工作過程能夠連續從而效率大大提高,工作總結《財務工作標準化》。最后對上述過程進行總結。
《財務操作手冊》的制定,也許有人覺得很好笑,但是其效果是絕對不容小看的,其包括;公司框架結構、財務部門崗位設置、崗位職責、財務規章制度、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稅收和財務制度、財務核算流程圖(包括各個環節需要提供的票據及簽字要求)、財務工作日常用表、財務工作時間規定。有了這個《財務操作手冊》,無論對現有員工更加深入的理解了本職工作的范圍及要求,還了解了其他崗位工作內容和要求,為公司輪崗打下了很好的基礎,有了它是對員工日常工作起到指導作用,減少員工對業務不熟悉或規定不明確導致的工作延后。新的員工也不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逐個崗位進行學習和熟悉,而是通過學習這個手冊,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公司的業務,很快的投入工作。
手冊完成后,接下來,對員工的工作進行輪換,不但要使員工從理論上,而且讓他們熟悉實際的業務,也很員工提供一個很好的機會去發展自己的職業。
上述的標準化完成后,員工的工作效率是大大的提高,而且驚人,無論從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上都得到了完全的提高。
標準化后,無論是員工還是部門負責人都得到了完全的解放,不再整天被那些亂混混的工作搞的頭暈目眩,而是有計劃的'安排自己的工作節奏和工作時間。悄悄話:員工可以在上班時間,聽音樂,聊天,也可以不用來上班給自己放假(提前請假期),我也自由多了,整天比較輕松,可以長時間離崗培訓,而且電話幾乎沒有,可以把大部分的時間用在企業管理和相關知識和能力的培訓上。
財務工作雖然很繁雜,但也是很有章可循的,核算流程的合理性、簡化、信息歸集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都直接影響到財務工作的順利進行,流程理順和可執行的時間和明確的憑據要求都是過程順利的保障。
財務標準化無論對小企業還是對那些大型企業都很重要,否則財務工作的延遲和信息的不準確,以及信息的沖突都會出現,人員成本過高,工作效率低下,核算流程不統一,都直接影響到最后財務信息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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