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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輛司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車輛司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車輛司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含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后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準后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公司后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范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公司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后,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并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公司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干凈。
10、停車區域嚴禁喧嘩、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后方能離開。
二、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保部。
2、安保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安保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安保部對處罰車輛采取貼條通知方式,并每天在公司內網上予以公布。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保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安保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5、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其他
1、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2、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公車輛司管理制度2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面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公車輛司管理制度3
1.0目的
加強廠區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防止廠區內發生交通運輸事故。
2.0適用范圍
廠區內行駛、作業及停放的機動車輛。
3.0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行駛、停放管理(包括外來車輛)。
3.2生產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行駛、作業的安全管理。
4.0內容
4.1機動車輛必須由上海市公安部門或交通監理部門核發號牌和行駛證,方可行駛。
4.2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4.3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數量,車輛載物高度、寬度和長度應按公安、交通部門的規定執行。
4.4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按規定進行驗車(包括外來車輛),合格后方能行駛。
4.4.1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包括限于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
4.4.2機動車輛司機嚴禁酒后駕車,不得在行駛時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事情。
4.4.3機動車輛在廠區主干道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轉彎或進出車間、倉庫,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車間、倉庫內行駛或倒車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4.5機動車輛在廠房、倉庫、窄路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的一側指揮。
4.6機動車輛司機在廠區內行駛應自覺遵守各種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準亂停車輛,特別是廠區十字路口,車間倉庫門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處,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區域。
4.7外來機動車輛停放應聽從門衛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廠區內車輛停放滿位的情況下,外來機動車輛應在門衛的協調下停放在廠區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門口禁止停車。
4.8運送化學品等危險品的車輛,門衛應核對車輛的“危險品運輸證”和駕駛員的
“危險用品駕駛員證”以及押運員的“危險品押運員證”,若無上述證明材料,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廠區,應通知倉庫相關人員到場外卸貨。
4.9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應逐級上報,按有關規定處理。
5.0相關文件
6.0相關記錄
7.0實施日期:20xx年7月1日
公車輛司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客、貨車輛。
三、本公司的車輛由總經理指定行政部人員統一管理,并負責保養。
四、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因特殊情況需由他人駕駛時,應由總經理同意,并善盡駕駛人員責任。專任司機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手冊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五、公司每輛車內的滅火器、危險標牌及隨車工具應完好可靠并隨車攜帶。
六、為了保障駕駛員、乘車人員及車輛的安全,公司車輛內禁止任何人吸煙。
七、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一由司機班班長保管,并負責一切費用的交納及車輛的維修。
八、各分部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經司機班班長核準、行政主管簽批后方可調派。無派車單者,行政部不予調派。
九、私自將公司車輛開離公司者,按嚴重過失處理。
十、司機根據'派車單'的.資料于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行政部審核其實際里程。
十一、'行車日報表'上所記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交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十二、節假日或上班時間以外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
十三、經呈報批準的非公用派車,應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由申請人于派車翌日連同行車執照、車鑰匙一并上交行政部,否則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權。
十四、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十五、節假日前應將國產車總電源關閉。
公車輛司管理制度5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公車輛司管理制度6
1、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公車輛司管理制度7
一、保安人員負責管理公司區道路及外來車輛。
二、公司區道路必須保證通暢,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三、公司區內禁止摩托車,自行車通行。
四、公司區道路每天上班前由保安人員負責清掃。
五、外來車輛進公司前必須到保安室登記并領取防火罩。
六、外來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場。
七、公司區內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
八、外來車輛進公司后駕駛員必須聽從保安人員指揮。
九、進入作業區的機動車輛必須佩帶防火罩。
十、外來車輛出公司一律憑行政部簽發的放行條方可出公司。
公車輛司管理制度8
一、為加強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申請及開車前后應辦的手續,如檢查、保養、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規的違規和車輛損害處理等。
三、本公司的所有車輛統一由行政部管理,并指派專職司機駕駛并負責保養。
四、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派車單》,經本部門經理核準后交行政部統一調派。行政部經理簽字同意后交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按單行車,用車人不按派車單行駛,司機有權拒絕,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行政部。
五、用車原則:
1、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因工作需要可申請用車;
2、公司其他員工因工作急需用車者,需由部門經理核準,方可申請用車。
六、公司非公用派車:
1、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因私人性事務用車,需填寫申請單后,經報總經理審批同意,行政部可根據公司用車情況進行調派。
經呈準的私人性事務用車,申請人應該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及過路橋費停車費及專職司機的.誤餐補助等其它相關費用。
原則上,公司私人性事務用車應由公司指定的專職司機或者有駕駛執照的公司員工(需經行政部及總經理同意)駕駛,非公司員工不得駕駛本公司車輛。
七、車輛的維修及保養
1、車輛需隨時保持整潔,保證性能良好。車輛專任司機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的有關證照及保險資料統一由行政部保管,行政部統一建立汽車檔案,并負責按時進行車輛的保養、年檢及過橋費、養路費等定期費用的繳納。
3、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原則上在公司指定廠家進行。如需大修要與廠家簽定協議,車輛維修完畢需當場進行驗車,確保維修質量,要求廠家出具修車費用決算單交回公司以便與廠方結算時對帳。
八、車輛安全
1、為保障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應注意休息并不得飲酒;
2、每次出車前應檢查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等,如發現損壞或其它問題應及時報告行政部.
3、節假日或夜間,公司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如遇特殊情況需停放在外,駕駛人應報告行政部。駕駛人應保障車輛的安全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違規和事故的處理:
1、超速、超載、任意停放及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指定駕駛人如把車隨便交由其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車損等之罰款或損修全由指定駕駛人負責賠償;
2、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全部賠償由駕駛人自行負責;有照駕駛如系本身操作不當發生車禍全部由駕駛人自行負責。
公車輛司管理制度9
1.0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工作用車,根據公司現有車輛情況,本著充分利用資源,節約經營成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2.0公司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
3.0公司的車輛由辦公室派專人負責保養、清洗和登記里程,并負責對各用車部門和人員用車里程表起止數的核定和油耗的考核。
4.0各部門人員因工作需要用車,應填寫派車單,并由分管副總(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辦公室,行政副總簽字派車。用車到成都市外或當日不能返回公司,需經總經理批準后,辦公室方可派車。
5.0外出辦事的車輛應按時返回公司,并將派車單和鑰匙交回辦公室。若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按時返回公司,應事先說明或打電話告知辦公室,得到認可后方可進行。
6.0駕駛人員領到派車單及鑰匙后,應先對車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辦公室。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7.0駕駛人員出車前,應核對里程表上起始公里數;用車返回后,記錄實用公里數,并將起止公里數;用車返回后,記錄實用公里數,并將起、止數如實填入派車單上。
8.0在公司確實無車可派,而辦事人員急需辦理公務的`情況下,在征得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辦事人員可乘出租車。出租車票背書后,經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報總經理簽字報銷。
9.0公司車輛原則上不私用。若員工確因特殊情況需用車,需經行政副總經理同意后,辦公室才可派車,但因用車所耗油料,以及車輛損壞得修理費均由用車人負擔。
10.0公司車輛不得隨意外借,公司業務關系單位需借車者,需經行政副總經理同意,由辦公室安排。
11.0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加強,文明行車,凡屬違章,受到交通部門處罰,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12.0因肇事或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屬我方人員責任的,一次修理費在300元以下者(含配件及工時費),由駕駛者全部賠償;超過300元以上,由駕駛員賠償20%―90%。外借車輛,若非本公司人員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所有損失由租借者承擔。
13.0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派車單的要求完成任務,對超出派車單上填寫范圍的要求,有權拒絕駕車。
14.0各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應本著節約的原則,近距離辦事,盡量使用自行車。
公車輛司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保證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的出勤率,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起動前的準備:
(1)檢查車輛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連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現象(剎車、轉向等)。
(2)檢查車輛冷卻液,添加機油,到規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潤滑點是否已注油。
(3)檢查起動系統、電路、接線是否正常,蓄電池充電是否充足。
(4)檢查車輛照明系統是否正常(轉向燈、大燈等)。
(5)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現象,應及時排除故障。
2、起動后的檢查:
(1)檢查各種儀表針是否在正常范圍內(機油壓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靈活,行程是否符合規定。
(3)發動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
(4)檢查機器各部有無異常響動和異常振動。
(5)起動時不得使起動機持續工作30秒以上,否則就會燒壞起動機。
(6)起動后,發動機不要立即加負荷開車或行走運行,根據天氣情況怠速3-10分鐘。溫度達到60度以上,以保證良好的`潤滑。再允許起步行走。
(7)起動時如連續三次不能起動,應停止啟動,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動時不能使冷發動機以高速運轉,防止拉缸等事故的發生。
(9)新設備不允許一開始就全負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負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寫運轉記錄本,按實際運行公里數或小時填寫。
(11)每個操作手,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濾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駛車輛及施工機械過路口和村莊時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安全行駛,保證無安全機械事故。
(13)設備進入冬季后,注意防凍,車輛設備必須加注合格的防凍液。未加防凍液的車輛設備,必須每天放水,水未放凈,人員不得離開設備。
公車輛司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公司車輛加油管理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干,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配置,并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6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11條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系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第12條車輛使用程序(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管理制度《公司車輛加油管理制度》。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第13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第15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16條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7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8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第21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5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
第26條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第27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30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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