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7 20:09:41 煒玲 制度 我要投稿

監理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監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監理管理制度(精選19篇)

  監理管理制度 1

  1. 監理部人員管理

  1.1監理部進駐現場工作前七天應將監理部組成人員的組織架構、資歷、工作職責、擬為本工程服務的時間上報甲方。甲方于七天內給予書面答復。如甲方項目部對監理部的工作人員有調整、更換意見,監理部必須于七天內將調整、更換的名單再報給甲方項目部;

  1.2隨著工程形象進度不同,監理部需要調整工作人員時,應于七天前將調換、增加、減少的人選報給甲方項目部,新進監理部的工作人員其資歷必須經過甲方項目部審批;

  1.3監理單位不許隨便更換總監,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換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提前七天將替補人員的資歷報給甲方項目部審批。未經審批的人員不得進入監理部工作,原總監理工程師不得離崗;

  1.4所有監理部工作人員必須每天到監理部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項目職務。總監理工程師離崗時間在一天以內的,應向甲方項目部請假;離崗兩天以上的,應甲方領導請假,經同意后上報請假條; 如出現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情況項目將給予監理部罰款處罰。

  1.5甲方項目部有權對監理部未盡職和不稱職的工作人員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監理部或監理單位對其進行撤換。對總監理工程師的警告或撤換指令由甲方項目經理向監理單位提出;其他工作人員的警告或撤換指令由甲方項目部向監理部提出,抄送甲方工程部管理部。甲方項目部人員認為總監理工程師未盡職或不稱職的,可向項目部經理提反映。

  2. 監理部作息時間與值班

  2.1監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時間應與施工單位項目部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時間以外應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安排工作。晚間必須有人值班;

  2.2甲方項目部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監理部必須安排人員加班,加班人數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影響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監理部應安排人員值班。

  3. 監理單位的內業管理要求

  3.1監理部必須做好監理日志,對日常工作作詳細記錄;

  3.2監理部辦公場所應保持整潔,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要點、工程形象進度、現場平面布置等資料要求上墻。監理部應配備一套工程規范及相關圖集、工程檢測工具等;

  3.3施工單位報給監理單位要求審核、審批的技術資料、工程款、簽證等,監理部的審核、審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七天。超過七天而無合理理由的,施工單位可以向甲方項目部反映;

  3.4監理部應設有專人跟蹤檢查施工單位技術資料,以使技術資料的整理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竣工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提交技術資料,經審核后,由施工單位向甲方項目部移交;

  3.5監理單位應參加我公司組織的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會議,對圖紙和工藝中存在的問題通過甲方向設計單位建議;

  3.6監理部要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行審查,并將意見書面報給甲方項目部;

  3.7監理部應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按照株洲市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等有關規定,完成所有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及驗收,協助甲方完成竣工資料的預驗收工作;

  3.8監理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項目部報送一份上月的監理工作月報。監理月報的內容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

  4.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管理

  4.1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大型設備、機具的準用文件、操作人員的資格證書進行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安全報驗手續。監理部應將審查結果歸檔備查。

  4.2監理單位應隨時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發現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不符合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發文責令其整改。文件應抄送甲方項目部。

  4.3監理單位應提供必要的測量工程師服務。監理部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復核、檢查,要求如下:

  4.3.1 檢查施工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資格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4.3.2 復核工程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并辦理驗收手續。

  4.4施工單位進場后,監理部應要求其將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質量保證措施上報,監理部在審核后應附上監理措施,一并報給甲方項目部。在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特殊工序施工時,甲方項目部將實地檢查監理工作。

  4.5監理單位應對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備選清單和相關的規程規范驗收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材料分批進場的,每批均必須驗收,發現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國家、地方標準的,監理部應責令施工單位在兩天內將材料運離現場,同時將不合格事項書面通知甲方項目部,抄送甲方項目部,不得隱瞞。

  4.6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發現異常或發生質量事故的,監理部必須書面報告甲方項目部,并與甲方項目部研究處理意見。

  5. 對監理單位的考核與處罰

  5.1對監理部的考核由甲方項目部組織進行,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考核完畢后由甲方項目部發考核通報,主送監理部,抄送監理單位。除定期考核外,甲方項目部可以在適當時間組織抽查。

  5.2對監理部的考核內容包括內業、資料檢查,施工工序監理工作檢查,聽取甲方項目部對監理部工作和具體人員的評價,聽取施工單位對監理部工作和具體人員評價。

  5.3對考核通報中要求監理部整改的事項,監理部必須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并通知甲方項目部組織復查。整改事項完成以前,最近一期監理款暫不支付。

  5.4處罰:

  5.4.1 監理部未按監理服務合同和監理規劃(實施細則)要求履行控制工程質量責任的,第一次由甲方項目部通報批評,第二次由甲方項目部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罰款處罰,第三次由工程管理部向監理公司要求撤換總監理工程師,直至終止監理合同。

  5.4.2 監理部發現施工單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雖責令其將材料運離現場,但未向甲方項目部報告的,由甲方項目部通報批評。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許施工單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損失或工程永久性質量缺陷的,由甲方項目部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罰款處罰;造成公司損失或工程質量永久性缺陷的,由公司根據監理服務合同向監理單位索賠,并立即中止監理服務合同。

  5.4.4 監理部內業資料記錄、整理不全面,在下次檢查或考核中依然存在的,由甲方項目部通報批評并給予罰款處罰。

  5.4.5 應由監理部審核、審批的資料積壓時間過長而無合理理由的,由甲方項目部責令監理部限期完成;在限期內未完成的,由甲方項目部要求監理單位相關責任人責任。

  5.4.6 監理部一般工作人員有索賄、或故意刁難施工單位行為的,由甲方項目部要求監理部撤換直接責任人;發生兩次以上的,由甲方項目部要求監理單位撤換總監理工程師和直接責任人。

  5.4.7 監理部在工作時間內人員不齊,工作松懈,工作人員經常遲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時間未安排人員值班的,第一次由監理部口頭警告,第二次由甲方項目部對監理單位給予罰款處罰。

  監理管理制度 2

  一、總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報建設單位備案。

  二、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分包工程開工前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及相關附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審批)。

  三、審查主要內容:

  1、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

  2、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分包單位的業績;

  4、分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

  5、分包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四、對審查發現資質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單位,監理組須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不得隱瞞事實。

  監理管理制度 3

  1、信息的概念及特征

  (一)信息的概念

  信息被理解為預先不知道的事件或事物的報道或者指在觀察中得到的數據、新聞和知識。

  一般來講,信息可以界定為由信息源(如自然界、人類社會等)發出的被使用者接受和理解的各種信號。作為一個社會概念信息可以理解為人類共享的一切知識或社會發展趨勢,以及從客觀現象中提煉出來的各種消息之和。

  在管理科學領域中,信息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已被加工或處理成特定形式的數據。或者說信息是反映客觀事物規律的一些數據,因此是我們進行決策的依據在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信息是一項極其重要的資源,而且還可反復使用。

  信息并非事物本身,而是表征事物之間聯系的消息、情報、指令、數據和信號。

  信息和數據的區別是,數據是未加工的信息而信息是數據經過加工以后的、能為某個目的使用的數據。

  信息一詞的定義,目前沒有統一的提法,如信息是指可以用語言、文件、數據、圖表、圖形或其他可以讓使用者識別的信號來表示的。并可以進行傳遞、處理及應用的對象;信息是幫助人們做出正確決策的知識等等。信息與決策密切相關,信息通過決策體現其自身的價值,正確的決策必須依靠足夠的可靠信息。

  (二)信息的特征

  (1)信息是可以識別的人們可以通過感觀或各種檢測物段,直接或間接地識別。經過識別的信息可以用語言、文字、圖像、數據等表示出來。

  (2)信息是可以轉換的它可以從一種信息形式轉換成另一種信息形式。如語言、文字、圖像、數據等信息形式也可轉換成計算機代碼、電訊號信息反之,亦可。

  (3)信息是可以存貯的計算機可借助于內存儲器和外存儲器兩部分來實現信息的存貯。

  (4)信息是可以處理的計算機通過人編的計算機軟件來實現信息的自動化處理。

  (5)信息是可以傳遞借助于電子數據管理技術和計算機網絡技術,使信息可以傳遞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6)信息是可以再生的信息經計算機處理后可以用顯示、打印、繪圖等形式再生

  (7)信息具有有效性和無效性即自己工作范圍內的信息是有效的,自己關心的信息是有效的,否則是無效的。當然,對別人來說也可能是有效的。

  2、監理信息分類、構成及特點

  (一)監理信息的分類

  為了有效地管理和應用工程建設監理信息,需將信息進行分類。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將工程建設監理信息分為不同的類型,具體分類

  (1)按照工程建設監理職能劃分為:

  ①投資控制信息

  內容:如各種投資估算指標,類似工程造價,物價指數,概(預)算定額,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預算,合同價,工程進度款支付單竣工結算與決算,原材料價格,機械臺班費,人工費,運雜費,投資控制的風險分析等。

  ②質量控制信息

  內容:如國家有關的質量政策及質量標準,項目建設標準,質量目標的分解結果,質量控制工作流程,質量控制工作制度,質量控制的風險分析,質量抽樣檢查結果等。

  ③進度控制信息

  內容:如工期定額,項目總進度計劃,進度目標分解結果,進度控制工作流程,進度控制工作制度,進度控制風險分析,某段時間的施工進度記錄等。

  ④合同管理信息

  內容:如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合同變更協議,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投票書和招標文件等。

  ⑤行政事務管理信息。

  內容:如上級主管部門、設計單位、承包商、業主來函文件,有關技術資料等。

  (2)按照工程建設監理信息來源劃分為:

  ①工程建設內部信息

  內容:內部信息取自建設項目本身。如工程概況,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合同文件,信息資料的編碼系統,全文制度監理組織機構,監理工作制度監理委托合同,監理規劃,項目的投資目標,項目的質量目標,項目的進度目標,項目的質量目標,項目的進度目標等。

  ②工程建設外部信息

  內容:來自建設項目外部環境的信息稱為外部信息。如國家有關的政策及法規,國內及國際市場上原材料及設備價格,物價指數,類似工程的造價,類似工程進度,投標單位的實力,投票單位的信譽,毗鄰單位的有關情況等。

  (3)按照工程建設監理信息穩定劃分為:

  ①固定信息

  內容:固定信息是指那些具有相對穩定性的信息,或者在一段時間內,可以在各項監理工作中重復使用而不發生質的變化的信息,它是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重要依據。這類信息有:

  a定額標準信息。這類信息內容很廣,主要是指各類定額和標準。如概預算定額,施工定額,原材料消耗定額,投資估算指標,生產作業計劃標準,監理工作制度等;

  b計劃合同信息。指計劃指標體系,合同文件等;

  c查詢信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部分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監理工程師的人事卡片等。

  ②流動信息

  內容:即作業統計信息,它是反映工程項目建設實際進程的實際狀態的信息,它隨著工程項目的進展而不斷更新。這類信息時間性較強,一般只有一次使用價值。如項目實施階段的質量、投資及進度統計信息,就是反映情況在某一時刻項目建設的實際進程及計劃完成情況。再如,項目實施階段的原材料消耗量、機械臺班數、人工工日數等。及時收集這類信息并與計劃信息進行對比分析是實施項目目標控制的重要依據是不失時機的發現、克服薄弱環節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這類信息的主要表現形式是統計報表。

  (4)按照工程建設監理活動層次劃分為:

  ①總監理工程師所需信息

  內容:如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程序和制度監理目標和范圍,監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善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建設監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等。

  ②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所需信息

  內容:如工程建設的計劃信息,實際進展信息,實際進展與計劃的對比分析結果等,監理工程師通過掌握這些信息可以及進了解工程建設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并指導其采取必要措施,以實現預定目標。

  ③監理檢查員所需信息

  內容:主要是工程建設實際進展信息,如工程項目的日進展情況。這類信息較具體、詳細,精度較高,使用頻率也高。

  (5)按照工程建設監理階段劃分:

  ①設計階段

  內容:如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設計任務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勘察報告,地形測量圖,氣象和地震烈度等自然條件資料,礦藏資源報告,規定的設計標準國家或地方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和定額,國家地主的監理法規等。

  ②施工招標階段

  內容:如國家批準的概算,有關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國家規定的技術經濟標準、定額及規范,投標單位的實力,投標單位的信譽,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招投票管理辦法等。

  ③施工階段

  內容:如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工程技術標準工程建設實際進展情況報告,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報告,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國家和地方的監理法規等。

  (二)監理信息的構成

  (1)、文字圖形信息:勘察、測繪、設計圖紙及說明書、計算書、合同、工作條例及規定施工組織設計、情況報告、原始記錄、統計圖表、報表、信函等。

  (2)、語言信息:口頭分配任務、指示、匯報、工作檢查、介紹情況、談判交涉、建議、工作討論和研究、會議等。

  (3)、新技術信息:通過網絡、電話、電報、電傳、計算機、電視、錄像、錄音、廣播等現代化手段及處理信息。

  (三)監理信息的特點

  (1)信息量大

  因為監理的工程項目管理涉及多部門、多專業、多環節、多渠道,而且工程建設中的情況多變化,處理的方式又多樣化,因此信息量也特別大。

  (2)信息系統性強

  由于工程項目往往是一次性(或單件性);即使是同類型的項目,也往往因為地點、施工單位或其他情況的.變化而變化。因此雖然信息量大,但卻都集中于所管理的項目對象上,這就為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創造了條件。

  (3)信息傳遞中的障礙多

  傳遞中的障礙來息于地區的間隔、部門的分散、專業的隔閡,或傳遞的手段落后,或對信息的重視與理解能力、經驗、知識的限制。

  (4)信息的滯后現象

  信息往往是在項目建設和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信息反饋一般要經過加工整理傳遞以后才能到達決策者手中,因此是滯后的,倘若信息反饋不及時,容易影響信息作用的發揮而造成失誤。

  3、信息對監理工作的作用

  (一)監理決策的依據

  決策是建設監理的首要職能,它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建設總目標的實現及監理單位的信譽。建設監理決策正確與否,又取決于各種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信息。沒有可靠的、充分的、系統的信息作為依據,就不可能做出正確的決策。

  (二)信息是監理工程師實施控制的基礎

  控制的主要任務是指計劃執行情況與計劃目標進行比較,找出差異,對比較的結果進行分析,排除和預防產生差異的原因,使總體目標得以實現。

  為了進行有效的控制,監理工程師必須得到充分的、可靠的信息。為了進行比較分析及采取措施來控制工程項目投資目標、質量目標及進度目標,監理工程師首先應掌握有關項目三大目標的計劃值,它們是控制的依據;再者,監理工程師還應了解三大目標的執行情況。只有這兩個方面的信息都充分掌握了,監理工程師才能正確實施控制工作。

  4、監理信息的管理

  (一)建設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系統是指對信息的收集、整理、處理、儲存、傳遞與應用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信息管理的目的就是根據信息的特點,有計劃地組織信息溝通,以保持決策者能及時、準確地獲得相應的信息。為了達到信息管理的目的,必須把握信息管理的各個環節;正確運用信息管理手段;掌握好信息處理過程中每個環節,包括收集、加工、傳遞、存貯、提供等,這就是構成了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系統包括設計信息溝通渠道、建立信息管理組織和信息管理制度等。

  設計信息溝通渠道的目的是保證信息流暢通無阻;信息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是系統管理所必須的條件。信息管理組織有人工管理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

  (二)掌握信息來源,進行信息收集

  收集監理原始信息是很重要的基礎工作。監理信息管理工作的質量優劣,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原始資料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施工階段的信息收集,可從施工準備期、施工期、竣工保修期三個子階段分別進行。

  ①施工準備期

  施工準備期是指從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到項目開工階段,在施工招投標階段監理未介入時,本階段是施工階段監理信息收集的關鍵階段,監理工程師應該從如下幾點入手收集信息:

  a監理大約,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圖預算,特別要掌握結構特點,掌握工程難點、要點、特點、掌握工業工程的工藝流程特點、設備特點,了解工程預算體系(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分解),了解施工合同。

  b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組成,進場人員資質;進廠設備的規格型號、保修記錄;施工場地的準備情況;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及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工程的技術方案,施工進度網絡計劃圖表;進場材料、構件管理制度;安全保安措施;數據和信息管理制度;監測和檢驗、試驗程序和設備;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資質等施工單位信息。

  c建設工程場地的地質、水文、測量、氣象數據;地上、地下管線,地下洞室,地上原有建筑物及周圍建筑物、樹木、道路;建筑紅線,標高,坐標;水、電、氣管道的引入標志;地質勘察報告,地形測量圖及標樁等環境信息。

  d施工圖的會審和交底記錄;開工前監理交底記錄;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按照項目監理部要求進行修改的情況;施工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及實際準備情況。

  e本工程需遵循的相關建筑法律、法規、規范和規程,有關質量檢驗、控制的技術法規和質量驗收標準。

  ②施工實施期

  施工實施期收集的信息應該分類并由專門的部門或專為分級管理,項目監理工程師可從以下方面收集信息;

  a施工單位從員,設備,水、電、氣等能源的動態信息。

  b施工期氣象情況的中長期趨勢及同期歷史數據,每天不同時段動態信息,特別是在氣候對施工質量影響較大情況下,更要加強收集氣象數據。

  c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等工程物資的進場,加工、保管、使用等信息。

  d項目經理部管理程序;質量、進度、投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措施;數據采集來源及采集、處理、存儲、傳遞方式;工序間交接制度事故處理制度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方案執行的情況;工地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等。

  e施工中需要執行的國家和地方規范、規程、標準;施工合同執行情況。

  f施工中發生的工程數據。如地基驗槽及處理記錄,工序間交接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等。

  g建設材料測試項目有關信息:如水泥、磚、砂石、鋼筋、外加劑、混凝土、防水材料、回填土等。

  h設備安裝的試運行和測試項目有關的信息:如電氣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試,管道通水、通氣、通風試驗等。

  i施工索賠相關信息索賠程序,索賠依據、索賠證據索賠處理意見等。

  ②竣工保修期

  竣工保修期階段要收集的信息有:

  a工程準備階段文件如立項文件,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文件,開工審批文件等。

  b監理文件如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有關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相關記錄,監理工作總結以及監理過程中各種控制和審批文件等。

  c施工資料分為建筑安裝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兩大類分別收集。

  d竣工圖分建筑安裝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兩大類分別收集。

  e竣工驗收資料如工程竣工總結、竣工驗收備案表、電子檔案等。

  在竣工保修期,監理單位按照現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收集監理文件,并協助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全部資料的收集、匯總和歸類整理。

  (1)搞好信息加工整理和儲存

  對于收集到的資料、數據要經過鑒別、分析、匯總、歸類、作出推測、判斷、演繹,這是一個邏輯判斷推理的過程;現在往往借助于電子計算機進行工作。

  有價值的原始資料,數據及經過加工整理的信息要長期積累,以備查閱。

  現在,建立監理信息的編碼系統、采用電子計算機數據庫或其他微縮系統,可以提高數據處理的效率、節省存儲的時間和空間。

  (2)監理信息的處理

  1、處理的要求

  要使信息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就要求信息處理必須符合及時、準確、適用、經濟的原則。

  及時即信息的傳遞速度要快,準確即要求信息能反映實際情況,適用即信息符合實際工作的需要,經濟即指信息處理方式符合經濟效果的要求。

  2、處理的內容

  信息處理一般包括收集、加工、傳輸、存儲、檢索和輸出等六項內容。

  ①收集收集是指對原始息的收集,是很重要的基礎工作。

  ②加工信息加工是信息處理的基本內容,其目的是通過加工為監理工程師提供有用的信息。

  ③傳輸傳輸是指信息借助于一定的載體在監理工作的各參加部門、各單位之間的傳輸。通過傳輸,形成各種信息流,暢通的信息流是監理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④存儲存儲是指對處理后的信息的存儲。

  ⑤檢索監理工作中既然存儲了大量的信息,為了查找方便,就需要擬定一套科學的、迅速查找的方法和手段,這就稱之為信息的檢索。

  ⑥輸出輸出是指將信息按照需要編印成各類報表和文件,以供監理工作使用。

  3、處理的方式

  信息處理的方式有手工處理、計算機處理等方式。

  ①手工處理方式在信息的處理過程中,主要依靠人工收集、填寫原始資料,人工用筆、珠算、計算機等進行計算,計算結果由人工編制文件、報表,并由檔案室保存和存儲資料。信息的輸出也依靠電話、傳真機或信函發出文件、通知、報表等。

  ②計算機處理方式計算機處理方式是利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數據處理,它可以接受資料、處理和資料、提供處理結果。

  由于監理工作中不僅有大量的信息,而且對信息的正確性、及時性等也有較高的質量要求,倘若僅依靠手工處理方式是很難勝任的。必須借助于電子計算機存貯量大,可集中存貯有關的信息,能高速準確地處理監理工作需要的信息,能方便地形成各種監理工作需要的報表等特點,因此,要優先選用計算機處理方式。

  4、監理管理信息系統

  (一)監理管理信息系統的概念

  所謂工程建設監理信息系統,是一個由人、計算機等組成的能進行工程建設監理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儲、檢索、傳遞、維護和使用的集成化系統,它也是一個計算機輔助管理系統。

  工程建設監理信息系統的總體概念如下圖:

  從上圖中可以看出,工程建設監理信息系統是一個由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安全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多個子系統構成的綜合系統。

  (二)工程建設監理信息系統的基本結構

  工程建設監理信息系統是一個信息處理體系,它為不同的監理職能和不同的監理層次提供信息服務,其基本結構如下圖:

  信息源信息處理機信息接理機

  (三)監理信息系統的建立條件

  建立監理信息系統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一定的科學管理工作基礎信息系統是在科學管理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只有在合理的管理體制、完善的規章制度、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完整準確的原始數據的基礎上,才能考慮建立監理信息系統的問題。為了適應計算機管理的要求,監理工作者首先必須逐步實現管理工作的程序化,管理業務的標準化,報表文件的統一化,數據資料的完善化和代碼化。

  ②建立一支專業隊伍在信息系統的建立和使用過程中,必須配備一套專業人員,如系統分析員、系統設計師、程序編制人員、計算機的操作人員、硬軟件維護人員等。

  ③要有相應的機器設備配備一套適用的計算機體系和通訊設備是監理信息系統的物質基礎。

  ④領導的決心和魄力信息系統是一個牽扯到組織的整個管理體制、管理方法、人事安排等諸多因素的全局性問題,這些問題必須靠領導才能解決。因此,領導的決心是魄力是建立信息系統的重要條件。

  (四)工程建設監理信息系統的構成

  構成工程建設監理信息系統的主要部分有硬件、軟件、數據庫、操作規程和振作人員等。

  ①硬件硬件指的是計算機及其有關的各種設備。硬件必須提供輸入、輸出、通信、存儲數據和程序,進行數據處理等功能。

  ②軟件軟件分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系統軟件主要用于計算機的管理、維護、控制以及程序的裝入和編翻譯等工作;應用軟件是指揮計算機進行數據處理的程序。

  ③數據庫數據庫是系統中數據文件的邏輯組合,它包含了所了應用軟件使用的數據。這些數據存放在外部存儲器的物理介質上,如磁帶、硬磁盤、軟磁盤、光盤等。

  ④操作規程正規的操作規程是以手冊或說明書之類的物理形式存在的,系統需要的主要規程有三種:

  a用戶手冊。用戶手冊供系統用戶在記錄數據、利用終端輸入或檢索數據、使用系

  統輸出結果等場合使用。

  b操作手冊。操作手冊供計算機操作人員使用。

  c運行手冊。運行手冊供數據準備人員進行輸入準備時使用。

  ⑤操作人員操作人員主要包括計算機振作人員、程序設計員系統分析員、信息系統管理人員數據管理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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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監理公司的財務行為理順企業內部管理,增強市場競爭的能力,建立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遵循國家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安徽省高等級公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各監理公司和所有臨時監理機構。

  第三條 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單位的領導人對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第四條 企業領導人領導本單位的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執行本《辦法》,并按照本《辦法》中的各項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維護和監督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積極性來強化財務管理。

  第五條 必須樹立“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思想,充分認識財務管理滲透和貫穿于企業一切經濟活動之中,更是企業經濟活動的檢查手段,財務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共同基礎。

  第六條 企業法人對國家授予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所有財產屬于國有,企業法人對國家授予的經營資金、財產有統一管理、合理調配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第二章 會計核算的體制

  第七條 公司為企業法人,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實行經理負責制。公司所屬單位為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企業法人規范下進行會計核算工作。

  第八條 公司內部實行“兩級核算”的制度。即公司(獨立核算單位)、監理代表處(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兩級核算,公司、監理代表處兩級管理的體制。

  第九條 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所屬監理代表處實行報賬制。各監理代表處均應設賬實行會計監督,嚴禁搞無賬會計。監理代表處每月必須向公司報賬一次,報賬可采取抽單報賬或匯表報賬,程序和方式由各處自定。

  第十條 公司會計核算的任務

  第一、全面反映資本金的運用情況;

  第二、反映期間費用的發生情況;

  第三、反映對外投資其他經營情況;

  第四、通過審查、匯總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五、全面反映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和利潤分配情況。

  第十一條 公司會計對監理代表處進行單獨核算。

  第一、核算監理代表處職工、聘用人員的工資(在冊職工加班工資、夜餐費);

  第二、核算監理代表處固定資產和車輛使用費;第三、核算監理代表處的辦公費、通訊費、水電費、差旅費、住宿費、食堂開辦費、伙食補助費、防暑降溫費、取暖費、勞動保護費、低物品購置費、會議費、交際應酬費及其他。

  公司核算出各代表處的費用成本,為以后的承包制推廣積累經驗。

  第三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凡企業所屬的各種收入一律進入公司的合同賬戶。凡未按本條規定執行的,要追究負責人責任,除按公司內部合同上交一切費用外,并處以1、5‰的違規罰款,罰款由負責人承擔三分之二,會計負責人承擔三分之一,罰款由公司經財務部直接扣收,不準公費報銷。

  第十三條 企業除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有權以對外簽訂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外,其他任何部門、分公司和個人都無權簽訂類似文件。監理公司的貸款、集資或利用其他方式籌集資金,都必須經公司經財務部門認可,報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并以文字為憑,否則一律無效。

  第十四條 公司對所屬監理代表處將逐步實行分賬管理,定額承包,定量用款,盈利提獎,虧損自負。公司的負責人及財會人員有權查詢各代表處各期費用的配比核算情況,代表處應該財務公開,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 單位任何收入,包括監理服務費結算收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固定資產租賃收入和無形資產形成收入和其他各項收入,錢款均應先存入單位銀行,會計部門統一辦理收支,納入會計核算,不準設立“賬外賬”。

  第十六條 企業領導人和會計人員必須遵紀守法,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報送虛假的會計報表。領導人和會計人員對會計報表和會計資料負有法律責任。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監理公司屬國有企業,所有資產均屬國有資本。企業必采取不同形式來保證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把固定資產保值增值納入定期責任目標。固定資產年限折舊法提取折舊,折舊資金全部留存,作為更新、保值專用資金;公司總體負責增值任務,增值資金人由部合同體現。

  第十八條 企業固定資產要建立臺賬制度。公司建立固定資產總分類賬,賬實相符,定期清點。

  第十九條 凡經公司批準報廢、毀損、遺失、出售的固定資產,公司負責人通知經營財務部銷賬。

  第二十條 企業無形資產(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屬企業資產范圍,必須有價使用,納入會計核算之中。公司無形資產使用權屬企業法人,其它人無權轉讓。任何贈予、無價轉借和盜用均屬侵公行為,企業法人予以追究,必要時訴諸法律保護企業權益。

  第五章 納稅

  第二十一條 國家稅收是國家法令規定的制度,屬上層建筑,它是國家強化的意志和政策,納稅人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六章 會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 企業經財部、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 企業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原則上每壹年對公司經財部和監理代表財務收支進行一次正常審計。

  第七章 會計人員職責與權限

  第二十四條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會計法》和其他各項財經制度,各級領導要積極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辦事。會計人員必須注重自身職業道德修養,要有敬業精神,廉潔奉公,不得利用職權在工作中無故刁難和泄私憤,要樹立嚴以律已、寬以待人的工作作風。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統一會計核算制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保證會計信息質量。

  第二十六條 按照國家財務制度和企業各項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分清資金渠道,管好用好各項資金。加強內控制度,嚴格執行管錢和管賬要分開,銀行印鑒保管要分開,制證和付款要分開。

  第二十七條 經財部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計劃、合同、預算、協議和其他有效文件;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并有權要求更正。

  第八章 會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 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總結性文件,單位具有法律保證性。會計報表格式及填報內容參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進行印制。

  第二十九條 會計報表分月報、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各項規定如與國家或上級規定內容有抵觸的,按國家或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國家或上級對財務制度有變更或修訂的,由公司統一修訂。

  監理管理制度 5

  一、工作時間規定:

  1、根據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時間可靈活調整;

  2、連續工作后須保證休息時間;

  3、項目總監(或其代表)進場后七天內制訂作息時間計劃;

  4、作息時間計劃必須經工程部審批;

  5、每周上班時間不得少于6天。

  二、一周出勤計劃: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工作計劃制訂本周輪休計劃;

  2、輪休計劃盡量考慮在周六、周日安排輪休;

  3、若周六、周日無法安排輪休,須根據工程進展集中安排休息;

  4、輪休計劃在每周一晨會制訂。

  三、考勤抽查點:

  1、抽查點:員工自我考勤、監理日志、晨會、巡視記錄、監理資料;

  2、從抽查點核實考勤的'真實性。

  四、員工自我考勤:

  1、監理機構成員如實填寫《員工自我考勤表》;

  2、《員工自我考勤表》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審核;

  3、審核后的《員工自我考勤表》月底報工程部。

  五、監理日志抽查:

  1、日記填寫是否連續;

  2、日記內容是否與其它抽查點相符;

  3、日記內容是否真實。

  六、晨會簽到表抽查: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組織晨會簽到;

  2、因值班輪休未簽到,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備注說明;

  3、晨會簽到表月底報工程部。

  七、監理資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閱現場監理資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監理資料;

  3、監理函件;

  4、監理工程師通知;

  5、會議紀要;

  6、其它資料。

  八、遲到、早退、曠工:

  1、上班遲于作息時間計劃中上班時間為遲到;

  2、下班早于作息時間計劃中下班時間為早退;

  3、曠工:

  a、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監理人員離開工地現場;

  b、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

  c、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e、未向工程部辦理延假手續,不上班;

  f、項目總監(或其代表)負責對遲到、早退、曠工進行監督。

  九、請假:

  1、病假兩天以上須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

  2、事假不得影響現場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3、請假一天,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請假單,報工程部備案;

  4、請假一天以上,須工程部批準;

  5、項目總監因公外出一天以上報工程部批準;

  6、項目總監請假由工程部批準;

  7、假期結束后,必須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十、配套表格:

  1、《員工自我考勤表》;

  2、晨會記錄表;

  3、現場巡查記錄;

  4、請假單(監理機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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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管理,提高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現場管理水平,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程現場管理包括開工準備、施工過程管理、工程驗收及移交等四個階段的工作。工程現場管理由工程部負責,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負責協調相關政府部門、設計單位、造價管理部等部門的工作關系并對項目監理的工作進行監管。

  第二章工地會議

  第三條工地會議包括施工進場預備會、工程部例會、監理例會、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會、驗收會(中間驗收、預驗收、竣工驗收會)和工程專題協調會。其中施工進場預備會、項目組例會、竣工驗收會由工程部項目組組織,監理例會、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會和預驗收會由項目監理組織。

  第四條施工進度協調會根據具體內容可由工程部或項目監理組織。

  施工進場預備會由工程總監組織,項目監理、施工單位等參加,在預備會上由工程部總監介紹甲方項目組成員及職責、權限,甲方委托的監理單位總監及對監理單位的授權,由工程總監宣布項目管理制度及項目總監介紹項目監理組成員分工職責及項目監理工作制度,然后由施工單位介紹施工項目部機構成員及分工。

  第五條項目組例會

  工程部例會定期召開,由工程總監主持,項目組全體人員參加。項目組各專業工程師應對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匯報,提出下階段工作計劃,并由工程總監和工地代表的對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和意見。

  第六條工程專題協調會

  針對技術、設計、驗收、工期、質安、糾紛等進行協調討論并形成決議,由工程部不定期組織召開,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七條工程部人員應參加由項目監理組織召開的.工程監理例會、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會、中間驗收和預驗收會、工程專題會議,并協調處理會議中提出的問題。

  第三章施工項目管理

  第八條工程部負責制定工程部人員工作職責和主持編制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劃、管理制度,經工程總監審批后生效。

  第九條工程部負責辦理與現場施工有關的外部審批手續,做好與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系工作。

  第十條確定施工單位后工程部應按工程項目總體進度要求及時安排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

  第十一條開工前工程總監代表建設單位簽署開工報告。

  第十二條參加對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和重要分部、分項工程的詳細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的審查,凡是會增加工程成本的方案、技術措施應經工程部批準并填報工程成本增加審批表經公司領導分級審批后方能實施。

  第十三條參加對重要結構的隱蔽驗收,組織監理、設計部門對重要裝飾工程及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施工的項目樣板確認,并跟蹤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對照樣板的執行情況,在竣工時應按樣板的標準進行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部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應跟蹤檢查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施工質量,督促監理組對材料、器具的選樣、進場、檢測和隱蔽工程按規定和規范進行驗收,掌握工程現狀并向工地代表報告。重大問題和緊急情況工地代表應向工程總監報告。

  第十五條現場發生設計或技術問題時,工程部工程師負責通知設計人員到場處理,并跟蹤辦理現場技術聯系單和設計變更的確認手續。

  第十六條工程部負責審查監理組提交的監理規劃、監理簡報及對外報送的專題報告,并督促檢查監理組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做好“質量、進度、投資”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七條工程部定期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進行規范監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的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要求整改,重大問題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

  第十八條工地代表代表建設單位負責審查和簽署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并按照公司的增加工程簽證管理程序辦理簽證的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工程部負責協調現場總、分包單位的關系,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條工程部成員參加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預驗收,工程部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工程竣工后,由工地代表負責組織監理、施工單位、物業接收方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在移交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時,工程部應責令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整改完畢后再次組織移交。

  第四章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緊急預案措施,同時報告監理及工程部,工程部應及時進行處理和向工程總監及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四條一般事故由項目監理總監、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工地代表及有關方面人員共同分析原因,責成事故責任方寫出事故報告并提出處理方案,經設計單位和安檢部門、監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生重大事故時項目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工程總監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處理后,責任方應出具處理結果的書面文件,監理公司負責檢查驗收并將結果報送項目組。

  第五章工程現場資料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程部應注意收集現場的第一手資料,并根據文件檔案資料性質分類管理,重要資料原件交公司行政部歸檔。

  第二十八條工程部應對往來文件資料進行收文、發文簽收。

  第二十九條工程部應建立項目管理日志,重大項目應每月定期向工程總監和公司領導提交項目管理簡報。

  第三十條工程資料應安排專人保管并遵守保密規定。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條工程部成員應保證到現場時間不少于工作時間的一半,并在節假日根據工程的需要安排相關專業工程師到現場值班,項目工程師離開現場須經工地代表同意。

  第三十二條零星工程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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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監理合同:工程監理企業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范圍、內容、職責及費用。建設單位應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委托范圍、內容及對工程監理單位的授權,書面告知施工單位。

  ②監理企業:監理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檢查指導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面負責。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專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專門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監理企業設派出機構的,應指派該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人。

  ③項目監理機構: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和監理項目的特點設立相應的經有資格的單位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總監理工程師應委托專人(專職或兼職)分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④明確責任: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依據《條例》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a、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a、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b、確定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c、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審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d、審核并簽發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題報告等文件;

  e、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和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f、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g、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

  a、參與編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和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審查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查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各級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c、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d、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制的執行情況;

  e、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f、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拆卸、安裝和驗收的手續及記錄;

  g、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

  h、定期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監理日記;發現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通報,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c、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a、編寫本專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本專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c、審核本專業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d、檢查本專業施工安全狀況,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通報或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d、監理員職責

  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安全問題要求整改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監理管理制度 8

  一、分公司管理職責

  分公司按照建設職責分工,做好鐵塔建設現場管理,安排隨工,做好鐵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驗收工作。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省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強調領導責任制度,細化分工,明確工作流程,強化監管力度,落實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內容。針對不同級別的事故,制定應急處理機制和具體措施。

  2、分公司定期組織項目經理進行鐵塔施工、生產的管理培訓。

  3、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鐵塔選點工作,確保鐵塔基礎地質結構穩定,保證鐵塔有足夠的倒桿距離。

  4、分公司需對鐵塔建設方案進行現場審核,安排隨工對鐵塔建設現場進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產情況,對監理上報的實施進度報告進行分析和評估。

  5、分公司需做好鐵塔建設現場驗收工作,并保存相關資料。

  二、監理單位管理職責

  監理單位依照項目設計文件做好鐵塔建設實施全流程的監管工作,做好工程質量現場檢查和驗收,并保存相關資料,及時上報情況。

  1、監理單位需把好隨工關。對鐵塔建設中的隱蔽工程及關鍵控制點做好隨工記錄,保存好施工現場照片及相關資料,并及時上報實施情況。

  2、監理單位應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質量檢查,認真履行監理安全責任,及時發現施工問題以及安全隱患,找出解決方法及應對措施,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施工企業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等。力爭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嚴把驗收關,對所有鐵塔進行逐點單站站驗收,保證鐵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確保基站安全運行。

  監理管理制度 9

  1、按照業主電網建設安全管理及施工合同中各施工單位對安全工作的要求進行安全管理。

  2、各施工單位安全責任人要認真負起安全責任,在施工全過程切實貫徹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管理目標和部頒《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力公司發布的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進度和質量的關系。必須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證質量,促進度,創效益。

  3、牢固樹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責“層層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思想。結合施工段的具體情況,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監督機構,完善預防安全事故措施,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將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做到宣傳到位、責任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監護到位,使安全管理處于受控狀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運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等。經常組織職工和臨時工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施工檢查制度、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工作票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監護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編審及交底制度、勞保用品管理使用制度、森林防火制度等。

  5、重點防范的安全事故是:塌方、物體打擊、高空墜落、觸電、倒塔、跑線、跨越架倒傾、火災及交通事故等。

  6、切實加強對臨時用工的管理,各施工單位必須制定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將臨時用工納入管理范圍進行安全管理。做到全過程、全員、全方位進行管理,保證施工安全。

  7、把好工序過程的安全關,未經培訓考試合格者嚴禁上崗,無安全技術措施不準施工,不經過技術交底不準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工器具不準使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安全警戒圍欄,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穿軟底鞋,設安全監護人。

  8、對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垂直交叉作業(包括基坑內作業)等,必須寫專題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作好施工工序的過程控制,由施工單位總工程師審批,派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掏挖式基礎基坑開挖時,設專人監護;基坑內作業時工作平臺跳板及模板支撐木搭設必須牢固可靠,禁止在支撐木上行走。

  9、立塔、起吊和組裝鐵塔時,指揮和操作人員必須緊密配合。任何情況下無特殊措施不準拆除臨時拉線。高空作業應防止掉東西,作業下方不準逗留人。

  10、臨近運行電力線立塔須有專項措施。臨近(平行接近)運行電力線架線須做好接地并防止擺動,附件安裝及裝跳線須做好接地以防感應電傷人。

  11、跨越架須安全可靠。對帶電跨越作業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引繩越過架體及帶電體附近作業時必須由有經驗的技工實施操作,施工單位領導或安全負責人必須在場監護。

  12、放緊線時壓接管和旋轉器過滑輪須設專人監護,防止卡住,出現故障處理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外角側。壓線臨錨設置應牢固,升空操作應緩慢。

  13、現場臨時用電系統必須搞臨時用電施工組織措施,由專人負責管理。配電箱要加裝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及設施(包括混凝土攪拌機、振動器)須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14、切實抓好預防森林火災工作。防止森林火災人人有責,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火,責任重于泰山。各施工單位要制定預防森林火災和駐地防火的.防范措施報我監理部。

  15、切實抓好安全行車管理。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和精力不集中駕駛、搶道行車、超速行駛及開快車、無照駕駛、車輛帶病行駛等不安全行為。雨天更要謹慎駕駛。非專業司機不準駕駛。

  16、要認真執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執行規定》,成立消防、治安領導小組,緊緊依靠當地公安部門做好工地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防火、防盜,在工具房、材料庫、加工間及生活區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安全警示標示。

  17、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防患未然。安全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總結、邊整改,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18、在施工過程中要接受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安全監督,重大、特殊的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申報,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19、監理部在施工過程中的各主要階段,將配合建設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大檢查,屆時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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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管理的方法及要點

  為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法律保證和保證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法全面履行,以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因此這是一個融法律、經濟技術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

  在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任務是訂立一個詳盡完善的承包合同,為保證工程項目的實施提供法律保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任務是依據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協調合同雙方的糾紛、爭議,對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變更、索賠、分包、違約責任等履行合同條款的事宜。

  為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監理應建立健全項目合同的管理制度,要做好合同分析,仔細分析合同條款的內涵,以求對合同作出正確的解釋,明確合同的法律依據。要熟悉合同,建立完整的合同數據檔案和合同網絡,收集資料,憑數據說話,隨時掌握各項合同條款實施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要加強對合同實施的監督、檢查。承包人、業主、監理各方履約情況,糾正各種不符合合同條款內容的各種做法、文字、文件等,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管理的內容

  對于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業主、承包人各自風險,必須正確作出評估,及時地提醒承包人及業主,以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⑴工程變更

  監理工程師對工程上任何形式、質量、數量和內容上的變動,根據合同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報業主審批后發布工程變更令,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調商量后,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費率。

  在合同執行期間,由于價格漲跌(含因此發生的材料調差工作)、政策性調整等因素對項目成本的影響,對合同價格不予調整。

  ⑵工程索賠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費用索賠申請,將依據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確認承包人所提出的申請是否符合規定,證據是否充足,計算方法和合同依據是否正確,并通知有關監理人員做好資料收集、記錄工作。同時要檢查索賠事件的時效性,對承包人如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時提出索賠意向的,應對其實際損失及自身的失職造成的損失進行分析,各自承擔,對業主方逾期未答復,而承包人采取措施減少損失所發生的費用應由業主承擔。

  ⑶工程延期

  總監理工程師在確認下述條件滿足并報總監(辦)批準后方能工程延期:

  ①工程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②承包人在影響延期情況發生一個月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報告;

  ③承包人在影響延期事件終止后的一個月內,正式提交延期申請資料。

  ⑷工程分包

  對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請,監理工程師需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分包人的資格證明及情況、工程項目及內容,工程數量及金額、工程工期、承包人與分包人的合同責任。在執行過程中,監理工程師通過承包人對分包工程進行管理。只有經業主同意,承包人才能進行合同轉記。

  對于嚴格限制分包的主體結構及工程超過合同價款規定比例的將不予分包。

  ⑸保險

  對承包人的保險種類、范圍、數額、時間、有效期、保險單及保險收據進行檢查,以確保各種保險的落實。

  ⑹爭端與仲裁

  當工程發生爭議時,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的期限,進行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取證,并對爭議做出書面決定,通知業主和承包人。若業主和承包人不同意監理工程師作出的決定,可提交有關部門進行仲裁。

  ⑺違約

  監理工程師對業主違約進行確認并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理,依據的事實主要為:

  ①宣告破產,或作為一個公司宣告停業整頓,但清理不是為了改組或合并;

  ②由于不可預見的理由,而不可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

  ③沒有在規定的合理時間內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支付證書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撓、拒絕支付證書的頒發。

  ⑻違約處理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違約,將依據下列事實進行確認,并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①無力償還債務或陷入破產,或主要財產被接管或主要資產被抵押或停業整頓等,因而放棄合同;

  ②無正當理由不開工或拖延工期;

  ③無視監理工程師的警告,一貫公然忽視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④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隨意分包工程、或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

  3、嚴格控制和管理好分包

  對分包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出現合同糾紛和帶來質量、進度上的混亂,致力于發揚專業分包隊伍的優勢,有效地促進工程質量。對分包的管理,監理工程師要做到履行批準和開工申請手續,利用檢查和工地會議了解情況;杜絕分包過多;核實分包人的隊伍組成和技術管理人員情況;對較大的分包項目,應指定專門的監理工程師監管;跨越時間較長的分包合同,應對其進行中期審查;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嚴格處理。

  4、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工程變更程序框圖

  延期申報、審批程序框圖

  索賠申報、審批程序框圖

  監理管理制度 11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一、由專人負責各項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

  二、合同簽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經領導同意簽字、蓋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條文清楚完整,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違約責任。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雙方恪守合同。避免違約行為,盡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響實現合同預期目標。

  四、合同管理人員每月對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分析一次,并同時送到業主、施工單位。檢查結果在監理月應予以反應。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條件多變,又具有不可逆轉的質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階段強化合同措施,協調約束各方行為,是搞好監理工作的.基本途徑。因此應完善合同咨詢、定期檢查和協商制度,以實現工程的建設目標。

  六、當發生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本著有利于施工的正常進行,不損害工程質量,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協商調解。

  七、管理好監理委托合同:每月總監主持月度工作總結時,應檢查分析監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況,督促每個專業工程師按照合同、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遵守行業準則和職業道德,達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標。

  八、對于合同執行中發生的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事項,總監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反映,由監理單位主管領導出面進一步與合同雙方協商,以求得爭議及時解決。

  九、合同管理人員應保守機密。做好合同歸檔和借閱工作, 建立合同執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合同執行情況》匯報。

  十、認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檔案應防潮、防蛀、防火、防盜。合同檔案需專業人員保管,避免破損。

  監理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地管理駐地監理小組的工程資料。

  二、收文處理程序:

  來文→簽收→登記→傳閱→承辦→收集→歸檔

  1、需簽核返回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簽字、蓋執業注冊章→返回發文單位

  2、需轉發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傳閱→項目總監(總監代表)批準→轉發有關單位

  3、需簽核、蓋章返回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簽字、蓋執業注冊章→公司蓋章→返回發文單位

  4、只需簽核、簽閱和歸檔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歸檔

  5、凡需要承辦或批示的文件必須立即辦理,若不能及時辦理需要研究處理的文件,應以書面形式給予對方回復。

  三、發文處理程序:

  擬稿→編號→審稿→簽發→歸檔

  1、會議紀要由項目總監(總監代表)指定擬稿人;

  2、監理發文由提出人擬稿,并按本制度規定編號;

  3、所發文件經總監蓋章簽字后,方可發出;

  4、所發文件嚴禁涂改;

  5、文件簽發后,由資料員作好發送登記,并歸檔。

  四、收、發文登記:

  1、收文和發文分開登記。

  2、按資料分類,屬于同類編號的登記在一起。

  3、經濟簽證獨立登記。

  4、工程變更獨立登記(總監登記)。

  5、多個單位工程的項目、多個分段的市政工程,項目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收、發文登記和歸檔方案。

  五、資料編號:

  1、城建檔案和公司統一規定資料編號為:A承建商類、B監理類、C監理內部使用類、D勘察設計類、E業主類;

  2、各工程項目發文統一編號如下:

  發文編號采用MMi-Ni-XX形式;

  MM:表示工程項目名稱漢語拼音的字頭。如“HW”表示“華為”,“i”表示棟號或區段號;

  Ni:表示政府和公司統一管理的資料分類號。如“B4”表示“開工令”,“C2 ”表示“工程進度跟蹤表”;

  XX:表示流水號。如1,2,3,……N。

  3、若項目有多個單位工程或區段,將資料按驗收棟號或區段分開后再編號。

  六、資料歸檔:

  1、按A、B、C、D、E分五大類分別歸檔;

  2、每大類采用公司統一制作的樣板文件夾按分類編號分開;

  3、上交檔案館的資料由公司資料員協助監理組資料員按照檔案館的要求整理、歸檔。

  七、向公司移交資料:

  分類→裝訂→上交

  1、資料分兩部分:一部分按月移交;另一部分在工程完工驗收前后移交。

  2、按照城建檔案和公司的規定(詳見資料分類目錄)分別裝訂成冊,上交資料宜為原件,特殊情況可為復印件;

  3、裝訂順序為:封面、資料目錄表、內容;

  4、總監必須對上交公司資料的數量進行確認,并在“資料目錄表”簽字,蓋執業注冊章;

  5、移交檔案館的資料,按檔案館要求的資料目錄,將項目發生的'資料原件按月上交公司獨立保管;

  6、每月底最后三天內須將本月資料整理好移交公司;

  7、現場資料員向公司移交資料時,應填好“資料目錄表”,并由接交人簽字。

  八、監理機構內資料臨時移交:

  1、監理機構人員異動時,必須將所管理的資料移交給資料員,辦理好書面移交手續,項目總監確認;

  2、若資料員休假或公差外出時,總監應及時安排人員接任資料管理工作,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九、向檔案館移交資料:

  收集→整理→核查→裝訂→上交

  1、資料員按檔案館的要求收集、整理資料;

  2、檔案館要求掃描、錄制光盤的資料必須掃描、錄制光盤。(附檔案館文件材料目錄)

  3、總工辦對照檔案館的要求進行檢查;

  4、按檔案館的要求進行目錄分冊、排序、編頁碼;

  5、資料員裝訂好上交檔案館;

  6、掃描、錄制光盤的資料須上交公司一套。

  十、城建檔案管理規定:

  1、《統一用表》必須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寫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復寫的應使用單面碳素復寫紙,填寫或打印的首份用于上交城建檔案館;

  2、填寫《統一用表》應使用規范的語言、法定計量單位、公歷年月日;

  3、簽署人簽名應采用慣常筆跡親筆手簽。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和監理工程師蓋執業注冊章,單位簽署欄應采用單位注冊全稱并加蓋公章;

  4、《統一用表》表頭“編號”欄按本制度的規定編號。

  十一、資料借閱:

  項目監理機構成員查閱資料必須征得資料員同意后方可查閱;

  2、外單位查閱資料必須經項目總監(總監代表)的書面批準方可查閱;

  3、借閱資料只限于在辦公室查閱,要求及時歸還;

  4、監理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離辦公室的,須經項目總監(總監代表)的書面批準,且借閱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5、借閱人不得拆卸、調換、污損所借資料,未經許可不得復制;

  6、不許在資料上圈點、劃線、涂改等做任何標記。

  十二、資料信息化管理:

  1、能夠用計算機處理的資料均通過計算機完成;

  2、通過計算機完成的資料都必須拷貝存盤,月底與資料一起上交公司;

  3、資料統一按照A、B、C、D、E分類要求存盤,每一分類均設子目錄,子目錄名即為資料編號,并且軟盤上應貼好標簽及寫保護口,標明工程名稱及上交月份;

  4、要求掃描處理、錄制光盤的資料,還必須掃描處理、錄制光盤;在施工中有關重要工序需要拍照和數碼攝像的,都必須拍照和數碼攝像并錄制光盤。

  十三、資料保管:

  1.資料員負責好資料的保密、防盜、防腐、防丟、防潮工作;

  2、保持資料的干凈、整潔;

  3、監理小組常用的資料,應自留復印件或拷貝保存,以備查閱;

  十四、失效資料處理:

  1、工程竣工后項目總監(總監代表)負責將剩余的資料上交公司;

  2、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和資料員鑒定資料是否留存;

  3、對不留存的資料經總工辦批準后銷毀。

  十五、總監、資料員的責任:

  總監對資料負監督和管理責任;

  資料員對資料的管理負直接責任。

  十六、相關制度:

  監理組行文管理制度。

  十七、涉及的表格:

  1、收/發文登記;

  2、資料移交登記表;

  3、資料目錄表;

  4、監理機構發函數量統計表;

  5、監理人員發函明細表;

  6、資料借閱登記表。

  監理管理制度 13

  一、監理旁站應嚴格按照監理規范及質檢標準中明確規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進行現場旁站監理。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或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

  二、監理組及時將要旁站監理項目工序或部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要求施工單位在該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24h通知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旁站監理人員學習旁站監理要點,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責令整改,當可能危及工程質量、安全或環境時,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四、監理人員接到施工單位的通知后,按時到達施工現場實施旁站監理,不得遲到、早退或離崗。

  五、認真填寫旁站記錄,真實反映實際,不得弄虛作假。

  監理管理制度 14

  一、安全質量事故報告

  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發生后,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向施工單位下發工程暫時停工令,并及時通知項目辦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

  二、安全質量事故劃分

  安全事故按其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質量事故按其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安全質量事故處理

  發生工程安全質量質量事故時,總監辦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進行處理:

  1、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采取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同時向建設指揮部和相關單位報告;

  2、責令施工單位盡快組織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報送工程安全質量事故報告單及調查報告;

  3、參加質量事故調查,研究事故處理方案;事故處理方案應經勘察設計單位等有關單位認可;

  4、對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整個處理過程進行監督,對處理結果進行檢查驗收;5。向建設指揮部及時提交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的安全質量事故報告,并將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6、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按《公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定》辦理。

  7、監理人員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和安全監控,出現工程事故,不得擅自隱瞞不報。

  監理管理制度 15

  第一條為促進公路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加強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路建設的單位和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路建設是指公路、橋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驗收全過程的活動。

  第三條交通部主管全國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監督管理。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委托公路管理機構具體實施;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委托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條各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對公路建設實施監督管理。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各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公路建設監督檢查,并給予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五條公路建設活動及各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監督部門的職責與權限

  第六條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包括:

  (一)監督國家有關公路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執行;

  (二)監督公路建設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

  (三)監督公路建設市場秩序;

  (四)監督公路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

  (五)監督公路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指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處公路建設違法行為。

  第七條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一)交通部負責全國國道主干線和國家、部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二)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道、省道和省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三)地(市)、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資、合作、貸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設項目,由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在履行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要求:

  (一)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公路建設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現場進行檢查;

  (三)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問題以及其他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第三章基本建設程序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各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必須按職責權限審批公路建設項目,不得越權審批或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十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公路建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根據規劃,進行預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項目招標文件;

  (六)根據批準的項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和公路建設計劃,組織項目招標投標;

  (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征地拆遷等施工前準備工作,編制項目開工報告;

  (八)根據批準的項目開工報告,組織項目實施;

  (九)項目完工后,編制竣工圖表和工程決算,辦理項目驗收;

  (十)竣工驗收合格后,組織項目后評價。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職責權限組織公路建設項目的預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公路建設項目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應按照國家頒發的編制辦法編制,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質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條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依法選擇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單位,采購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辦理開工報告,組織項目實施,準備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價。

  第十四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應當報原初步設計審批單位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五條公路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合同文件和監理規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對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工程有權責令施工單位返工。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條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交工驗收合格的,經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試運營,未進行交工驗收或交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試運營;試運營期最多不超過兩年,試運營期結束前必須組織竣工驗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可轉為正式運營使用;在試運營期限內未組織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工作必須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第四章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公路建設實行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事公路建設的勘察設計、咨詢、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和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以下簡稱從業單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必須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設市場準入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依法對公路建設市場進行管理,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禁止地區分割和行業保護。

  第十八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從事公路建設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承擔公路建設相關責任和義務,對建設項目質量、投資和工期負責。

  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必須依法開展招標活動,不得接受投標人低于成本價的投標,不得隨意壓縮建設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購。

  第二十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資質證書和資信登記,并在核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無證或越級承攬工程。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必須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禁止轉包或違法分包。

  第五章質量與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路建設實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委托權限內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并對監督工作質量負責。

  第二十二條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配備必要的試驗、檢測設備,根據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交通部制定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以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鑒定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應當對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工程實施中應加強對職工的`教育與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條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公路建設項目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項目法人應在24小時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事故同時報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調查處理一般質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會同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重大公路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別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含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公路建設項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必須對公路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建設資金的安全。

  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設資金。

  第二十七條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及建設資金專款專用、專戶存儲、不準侵占、挪用的管理規定;

  (二)工程項目是否有擅自改變、擴大和突破建設規模和標準的問題;

  (三)是否嚴格執行概預算管理規定,有無將建設資金用于計劃外工程;

  (四)資金籌集來源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及時;

  (五)是否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有無高估冒算,虛報冒領情況,工程預備費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六)是否按合同規定提取使用建設管理費、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有無亂攤亂擠建設成本的問題;

  (七)財會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備相適應的財會人員。各項原始記錄、統計臺帳、憑證帳冊、會計核算、財務報告、內部制約制度等基礎性工作是否健全規范。

  第二十八條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公路建設資金管理制度;

  (二)審核、匯總、編報年度公路建設支出預算、財務決算,審批年度公路建設財務決算;

  (三)合理安排資金,及時調度、撥付和使用公路建設資金;

  (四)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包括年度計劃調整)、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財務決算、竣工驗收;

  (五)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及時糾正違規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報上級交通主管部門;

  (六)收集、匯總、報送公路建設資金管理信息,審查、編報公路建設項目投資效益分析報告;

  (七)督促項目法人及時編報工程財務決算,做好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第七章社會監督

  第二十九條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開公路建設進展、工程質量情況、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等信息。

  第三十條公路建設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標示牌應當標明該項工程的作業內容,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主要負責人姓名,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公路建設實行工程質量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建設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工程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都有權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檢舉、控告、投訴。

  第三十二條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公路建設活動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社會監督員聘用辦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對舉報內容屬實的單位和個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八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拒絕或阻礙依法進行公路建設監督檢查工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越權審批或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可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項目法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和資信登記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辦理項目開工報告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視情節可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修改工程設計,責令限期改正,可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監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按合格予以簽認的,責令改正,可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未經監理簽認的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可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未組織項目交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責令改正并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對收費公路項目應當停止收費。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項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購,隨意壓縮工期,侵犯從業單位合法權益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0萬元以上50萬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從業單位弄虛作假、無證或越級承攬工程任務,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可給予通報批評、停業整頓,取消1一2年資信登記的警告處理;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能對工程質量進行有效監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監督職能,限期整改,整改結果報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忽視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質量或安全事故的,對項目法人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或暫停資金撥付;對從業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1—2年資信登記的警告處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期限的,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項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設資金,擅自改變、擴大建設規模,亂攤、亂擠建設成本,責令限期整改,可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項目執行或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監理管理制度 16

  一、工程開工報告的審批

  1、監理工程師應在開工前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合同標段開工報告,符合要求后審批并上報建設單位備案。

  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施工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后,審查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提出意見;同時,現場核對是否具備開工條件,簽認施工單位提交的《主要進場人員申報表》、《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進場施工機械報驗單》、《進場材料報驗單》和《施工測量放線報驗單》。審核其圖紙會審及施工技術交底資料,具備開工條件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二、工程開工應具備條件

  1、設計交樁、設計技術交底工作已經完成;設計文件與施工圖紙能滿足施工需要;

  2、控制點、水準點復測及施工技術交底工作均已完成;

  3、施工材料、機械設備、勞動力準備能滿足開工需要,材料復試資料已經監理審核批準;

  4、質保體系及人員配備滿足合同要求及施工需要;

  5、征地拆遷進度滿足開工要求,其它需報批的各類手續辦理完畢,“三通一平”工作能滿足開工要求(施工用水、用電、臨時房屋和運輸便道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的`規定并符合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以及能滿足開工需要);

  6、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已獲批

  監理管理制度 17

  一、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組織體系及目標管理

  1、各項目監理部要充分認識到冬季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嚴峻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冬季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加大對冬季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管理。公司實行以分管經理與項目總監為主要責任人的目標管理體系,嚴格目標責任管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督促施工單位將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

  2、總監理工程師應認真組織項目部監理人員學習安全生產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及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要求。

  3、總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編制冬季施工方案,并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冬季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總監理工程師應強化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的督促、監督,尤其是“從零工作法”、班前安全活動和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對不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的項目經理部,要責令整改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5、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及時收集、整理、歸檔項目監理部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方面依法落實監理責任的有關資料。

  二、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各項目監理部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將“防坍塌、防凍、防滑、防火、防中毒”作為冬季建筑施工監理工作的重點工作,加強對深基坑開挖、起重機械、高空作業、臨時用電及臨建設施等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的監控,確保施工安全。

  1、強化防高空墜落管理。施工現場要加強對建筑物臨邊、屋面臨邊及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臨邊等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施工現場搭設的防護棚、防護欄桿等防護設施,必須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標準圖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護設施。同時要在防護設施周邊設置醒目的預防高空墜落的安全警示牌;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距離過大超出規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登高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防滑鞋、防護手套等防滑、防凍措施,并按要求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遇到雨雪等惡劣天氣時,要及時清除施工現場的'積水、積雪,嚴禁雨雪和大風天氣強行組織施工作業;對施工現場腳手架、安全網等防護設施的拆除,要實行嚴格的內部審批制度,不得隨意拆除。

  2、強化起重機械管理。重點做好設備的檢測、維修和保養,確保各種安全裝置、限位裝置有效可靠;要做好塔機、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等設備基礎的檢查監控,提高設備的防凍、防風及防坍塌的能力;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要懸掛注冊銘牌,嚴格執行驗收和登記制度。

  3、強化深基坑管理。要加強對基坑壁的支護,并設置觀測點,隨時觀測邊坡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的變化,及時發現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發生坍塌事故;基坑周邊必須進行有效防護,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基坑周邊要設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嚴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4、做好防中毒工作。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分類存放,設有明顯標識,并有專人負責。宿舍與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倉庫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對使用有毒材料的作業人員配備安全可靠的防護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業場所通風良好,嚴防中毒事故。

  宿舍門窗玻璃要完好,正確使用取暖設施,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宿舍內嚴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嚴禁亂拉、亂接用電設施,防止發生煙氣中毒和引發火災事故,同時要加強對食用鹽的管理,防止出現亞硝酸鈉(工業用鹽)中毒事故。

  5、強化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冬季氣候干燥,風力大,易發生火災事故,要重點做好作業區、生活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倉庫、配電設施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重點防范、重點監控,排除火災隱患。要合理有效地配置滅火消防器材。檢查施工單位對工人的三級教育交底的落實情況,確保工人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學會逃生自救知識,防患于未然。

  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現場應實行全封閉管理,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規章制度,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管理,將目標責任落實到每個層面、每個人員。對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要實行嚴格的動火審批制度,并設動火監護人,實行現場監護。實行明火作業時,必須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和裝置,操作完畢后要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產生暗火。嚴禁在明火作業范圍內同時從事油漆等易產生揮發性氣體的作業。使用易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并遠離熱源。嚴禁在施工現場內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對各種用途的臨時用房、倉庫、貯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證有足夠的安全通道、防火間距。安全通道應保持暢通,標識醒目。

  6、強化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要完善現場事故應急預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值班制度,落實搶險救災人員、設備和物資,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確保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緊急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三、加大監管力度,嚴格責任追究

  各項目監理部應嚴格按公司山監工青字[20xx]8號文的要求,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綜合整治活動,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三定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并進行跟蹤檢查,全面落實安全監管措施。

  公司將組織冬季施工安全監理工作專項檢查,對制度不健全、檢查不及時、整改不到位、安全隱患重復出現及現場存在事故隱患嚴重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嚴肅處理。

  監理管理制度 18

  一、監理資料管理一般性規定

  1.監理資料的形成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相應規范、設計文件及有關工程合同的規定。

  2.監理資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整理及時、真實有效、完整齊全、分類有序,具有可追溯性。

  3.總監理工程師為項目監理機構資料的總負責人,并指定副總監或辦公室主任主管,資料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及資料員具體管理。

  4.專業監理工程師應隨著工程項目的進展負責收集、整理本專業的監理資料,進行認真檢查,不得接受經涂改過的報審資料,并于每月編制月報之后將審核整理過的資料交與資料員存放保管。

  5.資料應保證字跡清晰,簽字、蓋章手續齊全,簽字應符合檔案管理的要求。計算機形成的工程資料應采用內容打印,手工簽名的形式;要長期保存的應采用針式或噴墨打印,不能用激光打印,紙張采用A4或A3紙。

  6.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監理文件資料的收文、傳閱及發放制度。

  7.在監理工作過程中,監理資料應按監理資料分類建立案卷盒,分專業存放保管,并編目錄,以便于跟蹤檢查。

  8.對于已歸資料員保管的監理資料,如本項目監理機構或其他人員借用,須按一定程序和規定,辦理借用手續,資料員負責收回。

  9.利用計算機建立監理資料管理的系統文件,長期保存的文件應及時形成電子文檔形式,歸檔時刻錄成光盤上交。

  二、內容及其要求

  1.施工準備階段

  (1)監理機構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和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以監理單位進駐現場報告給建設、施工單位;監理站標準化建設,圖表、制度上墻。

  (2)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3)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審核中有關問題的報告。

  (4)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意見。

  (5)工程開(復)工審查報告。

  (6)建立健全各類監理工作臺賬:單位工程開工報告臺賬、工程進度臺賬、驗工計價臺賬、安全監理臺賬、環水保工程監理臺賬、設計變更臺賬、監理見證及平行檢測試驗臺賬、施工單位(含分包單位)及主要人員資質審核臺賬、監理指令臺賬(停、復工令;質量問題通知單;監理工程師通知)、監理人員培訓考核臺賬、工序檢查及質量驗收臺賬等。

  (7)監理站文件收發文登記、轉閱記錄。

  2.施工階段

  (1)簽報承包人月、季、年驗工計價表;編報監理月報、季報、年報。

  (2)承包人編制的年、季度計劃和控制工程進度計劃或計劃變更的審查報告。

  (3)工程項目造價目標風險分析及防范措施的報告。

  (4)監理日志、施工工序檢查及質量驗收記錄登記資料。

  (5)有關監理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問題的專題報告及重要工程例會紀要。

  (6)工程質量嚴重問題停工、復工報告;監理各類指令資料。

  (7)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8)由建設單位規定或授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有關報告審核。

  (9)承包單位要求費用索賠,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建設單位提交詳細的有關資料或報告。

  (10)承包單位申請工程延期,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建設單位提交報告。

  3.工程竣工驗收階段

  (1)全部單位工程驗收合格后,簽署工程初驗報審表,同時提交竣工報驗單及驗收記錄。

  (2)在工程初驗前提交本標段工程質量評估初步意見。

  (3)按建設單位要求督促承包單位上報工程竣工文件及檔案資料,上報監理竣工文件及檔案資料。

  (4)按《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提交竣工結算審批表,簽署有關工程驗交證書。

  (5)監理工作總結、安全工作總結。

  (6)總監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會簽“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4.工程質量保修期

  (1)根據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和有關規定,審核質量缺陷返修工程的數量和費用,簽署返修工程驗工計價表報建設單位審定。

  (2)檢查督促完成竣工文件,完成其中監理文件的編制(含移交建設單位及監理公司的監理資料)。

  (3)經審查合格并辦理了交接手續,總監會同建設單位、接管單位共同簽發“工程質量保修終止書”。

  監理管理制度 19

  一、監理人員應嚴格遵照作息制度執行;

  二、工作時間嚴禁看電視、打牌,對于在施工單位打牌者,每發現一次處200元罰金,從本月工資中扣除;

  三、工作時間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其他事項者,先對其教育批評,如果屢次發生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四、要求監理工程師認真履行好本職工作,對在監理工作范圍內出現嚴重質量問題者、受到項目辦通報批評者立即清退出場;對在監理工作范圍內出現一般質量問題者,提出嚴重警告;

  五、嚴肅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嚴禁“索、拿、卡、要”,一經發現,立即歸還所取錢物并清退出場;對監理工程師向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借錢、借物者,責令立即歸還,不得拖延,否則從當月工資扣除;

  六、嚴肅個人生活作風,嚴禁“黃、賭、毒”,一經發現,立即清退出場;

  七、晚上休息時間需外出者,必須請假并至少有2人同行,嚴禁個人私自外出行動,同時要求晚10:00時前返回駐地,如不能回來應電話告知有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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