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傷害預防制度

時間:2023-02-22 08:13:0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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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傷害預防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傷害預防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傷害預防制度

幼兒園傷害預防制度1

  一、預防燙傷

  1、暖水瓶、開水壺、熱飯、熱菜、熱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2、不允許幼兒進廚房、配電室等危險區域,進出時須隨手關門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誤入或跟隨教職工混入其中。

  3、幼兒尿濕衣褲須換衣、沖洗時,在盥洗前,一定要調試好水溫(用手背試水溫適宜為佳)。

  4、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溫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為宜。

  5、冬季取暖期時,要保證熱水袋和取暖設備的安全。

  二、預防外傷

  1、清除園內房屋、場地、教玩具等設施、設備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墻體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邊角等要做好軟化包裝處理和安全防護措施保持安全圓滑,不留隱患。

  3、墻面要做軟處理。

  4、大型玩具每天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隱患存在或未排除前要停止使用。5、發現設施設備破損和損壞時要及時組織人員修復。

  6、組織戶外活動時,教師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及時清點人數,規范孩子的違規違紀行為。

  7、外出活動時,范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及可控范圍內。

  8、進行戶外活動時要避免因過于疲勞或保護不力、措施不到位,保護方法不當所造成的意外事故發生。

  9、小班的戶外活動時間和地點要與中、大班分開。

  10、幼兒使用的設備要穩固。

  11、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12、剪刀、刀子、針等銳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柜、儲藏室內,要放在幼兒夠不著、摸不到的地方。

  13、通過開展游戲活動的形式,在游戲活動中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孩子的安全意識,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嚴防異物導入耳、鼻、喉、口、氣管等處所造成的傷害(簡稱異物傷害)

  1、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幼兒誤把小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2、進行戶外活動時要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耳、鼻、喉、口中。

  3、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口、氣管的安全事故時,教師不要隨意采取措施,弄清情況后,在保健醫生的協助下進行科學安全的排除。如保健醫生或老師都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并立即通知家長、園長。

  4、每天晨檢、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發現后統一收繳,由教師集中保管。

  5、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凍、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誤吸入氣管。

  6、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佩戴各種飾物。

  7、建議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零食或不適玩具入園。

  四、預防中毒

  1、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

  2、消毒液、洗滌劑、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柜內。

  3、培養孩子良好的衛生和生活習慣,讓幼兒學會并養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習慣。

  4、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對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5、食堂每日購進的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執行,采購食品時要索要票據,防止有毒食品和過期變質的食品購入。

  6、杜絕腐爛變質食品購入。

  7、防止不新鮮食品購入。

  8、所有藥品必須交由保健醫生或老師妥善保管,須放置于孩子觸及不到的藥品存放柜子里或其他恰當的地方。

  9、每個孩子所帶的藥要寫上幼兒姓名和服用劑量。

  10、服用前,保健醫生或教師要仔細核對,防止誤服、錯服。

  11、服藥時要遵照醫囑和說明要求,防止過量服用和亂用。

  12、做好服、喂藥交接工作記錄。如幼兒有異常情況和服藥反應要有明確記載,并及時采取措施補救或排解。

  五、預防走失

  1、建立科學規范嚴格的接送制度。

  2、送孩子入園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里,方可離開,不得讓孩子單獨行動。

  3、接送人員要固定,授權委托人的信息要提前登記,實行專人專送,專人專接。

  4、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系或將書面委托交給受托人帶回幼兒園,并提前通知園方,否則不與放行。

  5、門衛要堅守崗位,發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放出幼兒園大門,并電話通知園長辦公室或當班老師。

  6、進行戶外活動回班或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防止孩子走失。

  7、禁止孩子單獨離園。

  8、禁止未成年孩子單獨來園接送幼兒,若家長執意要求,須讓家長做出書面承諾和責任免除保證,以防事故發生后所引發的連帶責任。

  9、防止孩子偷偷溜出幼兒園。

  10、防止孩子被陌生人接走。

  11、防止孩子跟隨家長偷偷出園。

  12、防止外力侵入時所造成孩子的走失。

  13、防止危機爆發時孩子走失。

  14、防止意外和自然災害發生時孩子走失。

  15、防止孩子被人口販子誘騙、誘拐而走失。

  16、防止公共事件爆發時孩子走失。

  17、防止一切可能導致孩子走失的事故發生。

  六、預防觸電

  1、錄音機、手提電腦須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2、讓孩子遠離電源和帶電物體。

  3、電源插座(尤其是接線板)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4、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電子琴、電鋼琴、點樂器等一切帶電和需要用電的音樂教育器械不用時要切斷電源,關閉開關。

  6、微波爐、電冰箱、消毒柜、飲水機、電視機等一切電器的電源都要置于孩子夠不到、摸不著的地方,不用時須切斷電源。

  7、打雷下雨時不要讓幼兒靠近電源和電器及插座。

  8、不要讓孩子在濕手情況下接觸電器。

幼兒園傷害預防制度2

  一、預防燙傷

  1) 暖水瓶、開水壺、熱飯、熱菜、熱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2) 不允許幼兒進廚房、儲藏室、配電室等危險區域,進出時須隨手關門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誤入或跟隨教職工混入其中。

  3) 幼兒尿濕衣褲須換衣、沖洗時,在盥洗前,一定要調試好水溫(用手背試水溫適宜為佳)。

  4) 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溫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為宜。

  5) 開水和湯菜等須在指定位置冷卻降溫后才能入班分發。

  二、預防外傷

  6) 清除園內房屋、場地、教玩具等設施、設備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7) 大型玩具每天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隱患存在或未排除前要停止使用。

  8) 發現設施設備破損和損壞時要及時組織人員修復。

  9) 組織戶外活動時,教師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及時清點人數,規范孩子的違規違紀行為。

  10)外出活動時,范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及可控范圍內。

  11)進行戶外活動時要避免因過于疲勞或保護不力、措施不到位,保護方法不當所造成的意外事故發生。

  12)小班的戶外活動時間和地點要與中、大班分開。

  13)幼兒使用的設備要穩固。

  14)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15)剪刀、刀子、針等銳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柜、儲藏室內,要放在幼兒夠不著、摸不到的地方。

  16)通過開展游戲活動的形式,在游戲活動中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孩子的安全意識,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嚴防異物導入耳、鼻、喉、口、氣管等處所造成的傷害(簡稱異物傷害)

  17)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幼兒誤把小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18)進行戶外活動時要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耳、鼻、喉、口中。

  19)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口、氣管的安全事故時,教師不要隨意采取措施,弄清情況后,在保健醫生的協助下進行科學安全的排除。如保健醫生或老師都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并立即通知家長、園長。

  20)每天晨檢、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發現后統一收繳,由教師集中保管。

  21)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凍、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誤吸入氣管。

  22)幼兒在進食或吃水果時要保持情緒穩定、愉快,要在安靜的`狀態下進行,防止食品誤入氣管。

  23)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佩戴各種飾物。

  24)建議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零食或不適玩具入園。

  四、預防中毒

  25)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

  26)消毒液、洗滌劑、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柜內。

  27)培養孩子良好的衛生和生活習慣,讓幼兒學會并養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習慣。

  28)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對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29)食堂每日購進的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執行,采購食品時要索要票據,防止有毒食品和過期變質的食品購入。

  30)杜絕腐爛變質、不新鮮食品購入。

  31)所有藥品必須交由保健醫生或老師妥善保管,須放置于孩子觸及不到的藥品存放柜子里或其他恰當的地方。

  32)每個孩子所帶的藥要寫上幼兒姓名和服用劑量。

  33)服用前,保健醫生或教師要仔細核對,防止誤服、錯服。

  34)服藥時要遵照醫囑和說明要求,防止過量服用和亂用。

  35)做好服、喂藥交接工作記錄。如幼兒有異常情況和服藥反應要有明確記載,并及時采取措施補救或排解。

  五、預防走失

  36)送孩子入園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里,方可離開,不得讓孩子單獨行動。

  37)接送人員要固定,實行專人專送,專人專接。

  38)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系或將書面委托交給受托人帶回幼兒園,并提前知會園方,否則不與放行。

  39)門衛要堅守崗位,發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放出幼兒園大門,并電話通知園長辦公室或當班老師。

  40)進行戶外活動回班或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防止孩子走失。

  41)禁止孩子單獨離園。

  42)禁止未成年孩子單獨來園接送幼兒,若家長執意要求,須讓家長做出書面承諾和責任免除保證,以防事故發生后所引發的連帶責任。

  43)車子接送幼兒時要警惕孩子遺漏在車子上或接送點,及時做好人數清點,防止孩子走失。

  44)防止孩子偷偷溜出幼兒園。

  45)防止孩子被陌生人接走。

  46)防止孩子跟隨家長偷偷出園。

  47)防止一切可能導致孩子走失的事故發生。

  六、預防觸電

  48)錄音機、手提電腦須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49)洗衣機用后及時斷電。

  50)電源插座(尤其是接線板)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51)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2)電子琴、電鋼琴、點樂器等一切帶電和需要用電的音樂教育器械不用時要切斷電源,關閉開關。

  53)打雷下雨時不要讓幼兒靠近電源和電器及插座。

  54)不要讓孩子在濕手情況下接觸電器。

  55)讓孩子遠離電源和帶電物體。

幼兒園傷害預防制度3

  一、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特殊性

  1、認識能力尚在啟蒙階段,對自我和社會的認識水平難以進行自我保護。

  2、身體發育不健全,避免和承受傷害的能力差。

  3、規則意識尚未建立。

  4、對孩子管理、照顧的不科學。

  二、幼兒園安全責任范圍

  1、幼兒園對幼兒人身安全保護責任的時間范圍

  從孩子入園到離園的時間段內 幼兒園組織的園外活動時間內 如果有園車,從早上上車,到下午送孩子下車

  2、幼兒園安全保護責任的空間范圍

  幼兒園負有管理責任的園舍、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包括直接使用的,間接使用的所有房屋、場地、設施設備、用品、用具)

  3、關于意外傷害

  “意外”不等于“沒想到”

  法律上的“意外”:是指不可抗力,難以預料、預防、難以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并非是指“沒想到”,幼兒園有責任盡到“注意義務”,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就是失職,就是過錯,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幼兒園的安全工作主要是盡到“注意”義務,做好幼兒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

  三、幼兒園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

  (一)設施安全

  設施不安全是幼兒園傷害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幼兒園要符合選址標準。

  2、設施、用品、用具符合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購買物品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保存購貨憑證。

  3、幼兒園要設置安全通道。

  4、設備、器械安裝規范、牢固。

  5、按規定對設施、用品、用具進行維修、更新。

  6、設備設施、用品、用具符合幼兒用品的規格和標準。 設施安全包括直接使用的.設施、用品、用具;也包括庫房、消防、治安、電器等基礎設施設備。

  (二)教育經常

  幼兒園的安全教育重點是全體員工。

  1、幼兒園安全是新員工的第一課。

  2、安全教育經;。

  對員工進行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保護幼兒人身安全的教育;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制止幼兒危險行為。

  3、大型活動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安全教育。

  4、應對突發事件的教育。

  5、根據幼兒的年齡和認知能力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培養規則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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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到盡職盡責是預防傷害事故的根本。

  幼兒園大多數傷害事故都是失職造成的,不能歸責為孩子違反制度。

  所有安全預防措施都必須以教師和員工盡職盡責,加強管理為前提。每個環節、每位工作人員都必須盡職盡責,制度、措施才能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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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傷害事故,首先是救治孩子。

  對幼兒發生病痛或傷害不要不懂裝懂。

  (五) 預案常備

  幼兒園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緊急預案。

  根據幼兒的年齡特征適當進行應對突發事件的演習。

  四、幼兒園安全工作中需特別注意的幾項工作

  1、門衛制度及家長接送

  2、幼兒活動、休息場所必須有人值守

  3、不得對幼兒進體罰或變相體罰

  4、不得讓幼兒獨處

  5、嚴格管理幼兒餐飲

  6、大型活動要有嚴密的安全工作部署

  7、不得安排幼兒參加不適宜的活動

  8、寄宿制幼兒的管理

  9、及時向家長報告幼兒的安全信息(身體、精神狀況)

  10、重視家長反映的幼兒安全信息(身體、 精神、接送時間)

  11、幼兒園園車

  五、幼兒園對幼兒的安全教育、管理必須與幼兒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相適應

  (一)保護、管理措施必須與孩子的年齡和認知、能力相適應。不能把安全建立在幼兒自我保護的基礎上。

  (二)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必須讓幼兒聽懂,對幼兒的要求必須是幼兒可以做到的。

  六、 在園幼兒的監護權問題

  1、幼兒園不是幼兒的法定監護人

  在幼兒園未接受法定監護人委托的情況下,幼兒園對在園幼兒的人身安全履行教育、管理職責。

  2、幼兒父母應履行監護責任

  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

  不要讓幼兒把有安全隱患的物品、玩具帶到幼兒園。

  法定監護人應與幼兒園共同做好幼兒的人身安全保護工作。

  七、幼兒園傷害事故的處理

 。ㄒ唬┫嚓P法律概念

  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承擔的資格。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滿18周歲。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來源,則視為完全民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下兒童。 簡單地講:10歲以下兒童不能獨立行使法律規定的各項民事權利(人身權、財產權),也不能獨立承擔相應幼兒園孩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未成年人中受保護力度最大的群體。因此幼兒園對幼兒承擔的保護責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行為能力)。 的法律義務。 任也是最大的,做好安全保護,預防人身傷害的工作也是最重的。

 。ǘ┯變簣@傷害事故歸責原則:過錯責任

  過失:疏忽或者過于自信。

  故意:明知結果會發生,希望或放任發生。

  幼兒園的傷害事故絕大部分屬于過失造成的。

  過失即是失職,失職即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孩子的法律行為能力不同,教育機構對發生的人身傷害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ǘ﹤κ鹿侍幚淼姆梢罁

  1、現行規定:(適用到20xx年6月30日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60.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1988年)

 。ㄟm用一般過錯原則)

  2、新的法律依據 (20xx年7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按照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過錯責任一般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但按照《民事侵權責任法》規定,教育機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傷害事故適用: 過錯推定原則。

  即:只要10歲以下的孩子在幼兒園或者學校受到人身傷害,即認為幼兒園、學校有過錯,就應承擔法律責任,除非幼兒園能證明自己已盡職盡責,教育、管理上沒有過錯,才能免責。 也就是適用“被告”舉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人身傷害,先(來自: 小龍文 檔網:幼兒園傷害預防制度)認為教育機構有錯, 如果幼兒園不能證明自身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現行的<《民法通則》貫徹實施規定>160條規定的一般的“過錯責任”在《民事侵權責任法》中只適用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10歲以上,18歲以下):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新的法律規定意味著加大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力度,加重了幼兒園、學校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安全保護責任。

  八、第三方責任

  第三方責任:幼兒在園負有安全保護責任的期間,因第三方的過錯造成幼兒人身傷害的。

  《侵權責任法》規定: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ㄒ唬┦紫扔芍苯忧謾喾剑吹谌剑┏袚熑

  如果為幼兒園提供服務,或其他園外人員造成幼兒人身傷害,首先由提供服務方或其他園外人員承擔侵權責任。

  (二)幼兒園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補充責任

  但如果幼兒園有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過錯需承擔補充責任。(承擔自身過錯的那部分)

  九、傷害事故的處理途徑

  (一)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妥善及時” 原則

 。ǘ┨幚硗緩

  民事糾紛:民不舉,官不究。

  解決途徑:協商(私了);調解;訴訟

  (三)傷害事故的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由幼兒園承擔責任。

  2、然后根據教師錯誤的具體情況再對教師做相應處理。

  幼兒園教師無資格證,如果發生傷害事故會導致幼兒園侵權責任加重。

 。ㄋ模┍4孀C據:幼兒園應當注意保存發生傷害事故事實的證據:攝像、錄像、照片、病情診斷書、導致傷害的物證、及相關證人的證言。

  十、人身傷害保險

  如果政府給幼兒園上了“幼兒園責任險”,應該由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賠償。 如果家長給幼兒上的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的賠償不能代替幼兒園的賠償。幼兒園仍需依法賠償。 孩子主要活動場所和大門口最好安裝監視器。以便發生事故時提供相應證據。

  幼兒園安全大于天,必須高度重視,認認真真,謹小慎微做好安全工作,避免發生傷害事故,保障幼兒人身安全,使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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