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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塔吊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塔吊機械設備管理制度1
一、塔吊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塔司及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機械的保養和安全操作過程,非操作人員不的攀登塔機。
2、不準酒后上班,堅持“十不吊”原則。
3、吊裝危險期應設專人值班,嚴禁行人入內,起重臂下不準有人,大風天大雨天過后要對塔機進行仔細檢查消除隱患,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雨天氣應停止作業。
4、信號工必須指揮信號正確、清楚、指揮果斷、哨旗動作要一致。
5、起重機的安全措施“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繩和捆繩不要混用。
6、信號工起吊用時必須檢查被吊物關鍵部位的連接處是否安全,吊環是否牢固,檢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7、在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8、塔機應由專人負責,定機定人,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二人以上。
9、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的性能規定,不要超載使用。
10、其覆蓋范圍內的臨時及施工作業棚應搭設兩道硬通道防護,如在塔吊覆蓋范圍內遇有高壓線時應有木梢架將高壓線保護,高壓線上層同樣搭設兩道硬防護。
11、塔吊的維修及保養。
(1)日常養護、每班進行。
(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小修。
(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中修。
(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大修。
12、塔司必須每天做好交班記錄和每日的檢查保養記錄。
13、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14、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15、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16、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7、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8、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9、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20、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21、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22、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3、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2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25、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26、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27、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28、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29、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頂升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
(6)頂升到規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30、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
陜西中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二、塔吊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塔吊管理,消除塔吊在施工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部應配置專業塔吊安裝施工企業及電氣與設備安裝人員,負責其塔吊的安裝、拆除與維修保養工作。塔吊安裝必須由具備相應安裝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各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要求具備相應能力。
2、項目部應要求安裝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并進行審批,項目經理應落實技術負責人組織塔吊安裝單位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及其它相關人員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與規范要求編制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主任工程師及相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項目部收集其它相關資料。
3、項目部收集塔吊相關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
4、塔吊開始安裝及拆除前,項目部應與安裝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塔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結合環境/安全體系內容,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項目部環境安全員應及時安排、監督相關作業人員做好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等工作,并組織塔吊安裝單位及相關人員對參加項目部各項檢查驗收工作。
6、塔吊安裝完畢或結構更改完畢后,必須由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塔吊調試和相關測試檢驗工作,經檢查驗收合格,懸掛合格牌、限載牌、警示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等標識后,方可投入使用。
7、塔吊安裝完成后,項目部應組織安裝單位負責人員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上報技術監督部門與勞動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塔吊在使用中應做好維護工作。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重新試驗檢驗:①、閑置超過一年后重新使用;②、經改進和大修后;③、重新安裝后繼續使用;④、遭受自然災害(如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地震)。
9、塔吊正常工作狀態下使用較長一段時間后,應進行大修,大修間隔最長不應超過15000h;塔吊的大修應由專業單位進行,項目部不得擅自操作。
10、項目部應組織對塔吊進行每半個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每一個月一次的環境安全體系檢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觀測,認真做好設備鑒定工作。
11、塔吊在拆除之前,應先進行系統檢查,設置隔離區與警示牌,派專人監護,確保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
12、項目部環境安全員負責監督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及檢查檢驗工作。
13、塔吊司機及指揮必須具備持證上崗,并具備相應能力。
14、塔吊安裝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員及塔吊司機、指揮應注意塔吊的系統維護工作,除相關負責人員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作業。
15、各人員作業,必須掌握其(重大)環境/危險因素,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塔吊“十不吊”規定,杜絕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
16、執行標準:塔吊應執行《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公司文件及其它相關標準與管理規定。
17、塔吊安全管理責任:
①、項目經理:
組織塔吊的檢查驗收工作,監督各項實施效果。
②、技術負責人:
審批安裝單位提供的塔吊安拆施工組織設計,組織項目部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作,制訂各項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塔吊的驗收。
③、施工負責人:
執行塔吊安拆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項技術措施要求,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組織塔吊搭拆技術交底,合理安排施工任務,組織、督促機電管理科工作,指導、監督塔吊安裝、拆除工作。
④、環境安全員:
對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監督,參加塔吊驗收,監督各項系統試驗檢測工作,在日常巡視中做好對塔吊及相關人員的管理,負責相關資料的收集與記錄的整理工作。
⑤、機電管理負責人:
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塔吊中設備及電氣的安裝、維護、拆除工作及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設備及電氣管理相關記錄。
⑥、塔吊安裝單位負責人:
提供塔吊安裝及拆除施工組織設計,并提交項目部審批。參加項目部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塔吊架體安裝,拆除、維修工作及各項試驗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提交塔吊安裝相關資料及記錄。
⑦、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做好塔吊電氣系統安裝、維護、拆除與巡視工作,參加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用電管理相關記錄。
⑧、機修工:
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做好設備維護與巡視工作,參加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設備維修相關記錄。
⑨、塔吊司機:
負責塔吊操作及每日例保工作,整理相關記錄。
⑩、塔吊指揮:
負責塔吊吊裝指揮工作。
三、塔吊使用維護保養及管理制度
一、塔式起重機必須從有資質的生產廠家進貨,有資質是指生產廠家必須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產品還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安裝圖紙(含基礎)及使用說明書。
二、塔式起重機必須由相應資質的單位安裝,安裝單位必須有起重設備安裝資質證書和安全許可證。
三、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安裝單位須出具自檢記錄和辦理交接驗收記錄,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驗收檢驗。檢驗合格后報安監站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構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各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應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維修養護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是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1、機械設備維護與保養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靈活可靠,在摩擦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2減速箱、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新,鋼絲繩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GB5972規定。
1.4經常檢查各部位的螺栓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用旋轉起重臂的方法去造成受壓狀態),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裝有開口銷,并需充分張開。
1.5經常檢查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1.6安裝、拆卸和調整回轉機構時,要注意保證回轉機構減速器的中心線與齒輪中心線平行,其嚙合面不小于70%,嚙合間隙要合適。
2、液壓爬升系統的維護和保養
2.1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更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適當后,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爬升前應檢查油壓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處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轉動方向是否正確,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然后用手試轉,最后在規定轉速內啟動和試運轉。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反復數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動作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屬結構的維護與保養
3.1在運輸中應盡量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和保養,以防銹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松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4、電器系統的維護與保養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部分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調整電刷壓力,使其接觸面積不小于50%。
4.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4.5每班檢查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閉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4.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5、塔機維修時間的規定 5.1日常保養(每班進行)
5.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小修。
5.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中修。
5.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大修。
塔吊機械設備管理制度2
遵照國務院、建設部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公司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確保起重機械在安裝、拆除和使用中的安全,結合企業的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起重機械
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移動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屬于起重機械。
二、起重機械安(拆)單位職責
1、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與使用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2、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檢查相關資料、各機構、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器設備、線路等是否齊全、可靠和完整。嚴禁購買和使用淘汰、報廢的設備和零部件。
3、起重機械安裝前,應填寫《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書面告之書》,連同起重機械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安裝資質證書、作業人員資格證和安裝施工方案,分別報轄區特檢所備案。
4、起重機械安裝前,按照本機《使用說明書》的各項規定,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報監理單位審批,未審批的方案不得組織實施。
5、起重機械安裝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施工工藝、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要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對安裝作業的安全負責。
6、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設備租賃單位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驗收調試,并委托有關檢測單位進行檢驗和檢測。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前,租賃單位應向使用單位作業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移交完整的安裝工程資料(包括基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防雷接地檢測記錄、安裝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自檢記錄、檢驗、檢測報告等)。
8、起重機械在使用中,設備租賃單位要組織設備技術、檢修人員經常進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每月大檢查一次。確保起重機械的工作狀態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批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9、起重機械在使用中發生隱患,要及時檢修,要求檢修時間不過夜。檢修完畢,由設備租賃單位填寫《起重機械復工通知書》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10、起重機械拆除前和拆除過程中,應按本制度第二條4、5項規定實施。
三、使用單位職責
1、起重機械安裝位置,應根據施工平面布置圖及作業環境確定。一個施工現場使用兩臺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距離不得小于2米,如遇施工環境限制,達不到安全操作距離時,應有防撞擊措施。
2、起重機械與臨近的高壓輸電線的最小安全距離:1KV以下4米;1-10KV6米;35-110KV8米。不能滿足最小安全距離時,應設置隔離設施,并懸掛警告牌等防護設施。
3、起重機械使用前,項目部持檢驗檢測報告、《建筑起重機械書面告之書》、《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報表》,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項目申請使用登記,登記標志附著于起重機械顯著位置。
4、項目部使用起重機械應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運行記錄、檢查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測試記錄和設備中心庫移交資料等)。
5、起重機械使用前,項目部要組織全體作業人員參加安全技術交底,并教育作業人員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每月組織學習一次,每年復訓一次。
6、起重機械在使用中,要督促作業人員做好經常性檢查和保養,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檢修,鋼絲繩磨損、斷絲達到報廢標準或發生打結、斷股、扭曲、壓扁的停止作業,項目部處理不了的,要立即通知設備中心庫,嚴禁帶病運轉、超負荷使用。
7、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未經設備租賃單位同意,嚴禁擅自調整和拆除,發現安全裝置失靈,應及時通知設備租賃單位修復或更換。
8、起重機械的測量調控裝置,附屬儀器儀表要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存入設備檔案。
四、作業人員職責
1、起重機械操作工(含指揮信號工)屬于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接受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出廠《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在作業中嚴禁脫崗、串崗、怠崗。
3、作業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時,檢查金屬結構有無導電,再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械是否到家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4、在起吊重物時,操縱各控制器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5、在吊鉤起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6、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變幅。
7、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跨越的障礙物1米以上。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向一個方向連續回轉。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9、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重物緩慢地下降安全地帶。
10、作業中,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1、在起重作業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起吊:
(1)起吊重物超額定負荷的;
(2)起吊重物歪拉斜掛的;
(3)起重吊裝作業信號指揮不明的;
(4)起重機械安全裝置失靈的;
(5)起吊重物高度超過1.6米的;
(6)吊裝作業場所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的;
(7)埋在地下的物體不明重物的;
(8)起吊重物中,吊物上站人的;
(9)起吊重物捆綁不牢不穩的;
(10)起吊重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的。
12、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3、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直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米處。
14、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各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批示燈。
1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要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檢修記錄、實行雙班作業的,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一并交項目部設備管理人員存檔。
起重機械的檢查、檢修,凡是在2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16、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塔吊機械設備管理制度3
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進入施工現場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員不得上落塔吊。在作業過程中,作業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二、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帶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揮。司機必須正確執行指揮員的信號指示,在進行各項操作前必須鳴笛示意。
三、司機上機前應當檢查電源是否在220~380V之間。送電前各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確認各金屬結構不帶電后方可上機。
四、司機在操作前應檢查確認各限位(制)器靈敏可靠,傳動機構運轉正常,螺栓無松動,電纜無破損。
五、塔吊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則,作業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嚴禁未停穩反向操作和急開急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六、吊鉤提長接近臂桿或小車行馳接近臂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多機作業時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懸掛重物的.距離應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指揮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八、作業完畢后,將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門窗,下機切斷總電源。塔頂高于30米時,應打開紅色防撞指示燈。
九、司機必須做好塔吊使用、保養、維修和交接班記錄。出現問題及時上報。
塔吊機械設備管理制度4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塔吊的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3)架設好的塔吊必須先后進行空載、靜載和動載實驗,并對各機構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礎的要求
1)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荷載,并能滿足塔吊的穩定性要求。
2)基礎外側應挖排水溝,保證基礎無積水。
3)塔吊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基礎及塔吊檢查一次,發現不符合規定時,由技術部門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3)安裝完畢及作業前重點檢查
1)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機械構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養和安全規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檢查電路做好保護接地及重復接地。
3)合上總閘,用試用筆檢查塔吊金屬結構部分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后方可登機。
4)檢查繩輪鉤系統。
(4)鋼絲繩應完好,規格正確,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鋼絲繩報廢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則不能繼續使用)鋼絲繩任一股破斷或使用斷絲數量和斷絲速度增大;
鋼絲繩的'斷絲數量,在一個節距內超過規定;
鋼絲繩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股、起包、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破股等現象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滑輪的鉤環中心與起吊物的重心必須在一條鉛錘線上,防止起吊不平穩而導致破損、松捆、擺動造成事故。
(5)鋼絲繩在卷筒上面纏繞應整齊、潤滑良好;
(6)鋼絲繩固定和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準;
(7)各部位滑輪轉動應靈活、可靠,無卡塞現象;
1)吊鉤磨損度應在報廢標準以內,保險裝置應可靠。
吊鉤報廢標準:(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不分辯率堆焊修補)
吊鉤任何部位出現裂紋;
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
鉤口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轉變形超過10度;
危險斷面和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板形鉤襯套磨損達到原尺寸50%,襯套報廢;
板形鉤心軸磨損達到原尺寸50%,軸報廢。
2)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安全限位及防護裝置,確認無誤后方可正式作業;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液壓系統無滲漏;
4)傳動系統
a各機構聯接螺絲無松動,轉動應平穩,無異常響聲;
b各潤滑點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正確;
c制動器、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
5)機械機構的外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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