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金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資金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資金使用的監(jiān)控與管理,加速資金周轉,保證資金使用安全,保證各項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財務部資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財務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管理職責
一、財務總監(jiān)對財務管理制度監(jiān)督執(zhí)行和財務管理運行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二、財務管理工作歸口于集團公司財務部,集團公司財務部對財務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負主要責任。
三、公司各部門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配合財務部全面貫徹執(zhí)行本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二條
資金管理規(guī)定
一、現金
1、現金使用范圍
(1)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按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因公辦理事情需預支的借款;
(6)費用的報銷。
2、資金審批流程
(1)金額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及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2)金額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jiān)審批。
(3)金額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jiān)及總裁審批
(4)金額在100000元以上,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除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jiān)總裁審批外,還需報董事長審批。
3、現金管理
(1)不準保留賬外現金(小金庫);不準挪用現金;不準單位之間套換現金;不準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存支現金;不準以白條頂替現金;不準以任何票證代替現金。
(2)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超限額部分,出納人員應及時送存銀行。
(3)企業(yè)向銀行提取或存入現金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提取工資或獎金等大額現金時,應有安保人員同行。
(4)對現金和各種證券的.保管,必須確保完整無缺。
(5)現金保險柜密碼要絕對保密,妥善保管好保險柜鑰匙,不得丟失或借于他人。
(二)銀行存款
1、銀行存款基本管理
(1)各子公司需設立銀行存款基本戶,如因業(yè)務需要須開立其他類型賬戶,需向集團公司提交開戶申請,經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辦理。
(2)出納人員辦理每一筆收付款業(yè)務前,必須復核每一筆收付款業(yè)務的經濟內容,如有疑問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3)所有付款應嚴格執(zhí)行審批金額權限的規(guī)定。開出的票據進行登記,在票據備查薄中注明開出日期、金額、票據號碼和收款單位等。
(4)嚴格遵守銀行結算規(guī)定,不準開出“空頭支票”;不準開具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正當理由拒絕付款。
(5)領用空白支票前,領用人必須填寫“空白支票領用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批后辦理。
(6)對長期不發(fā)生業(yè)務、不使用的銀行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
(7)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余額核對相符。對于未達賬項要在次月10日前查明原因,根據實際情況,在30日內做出相應處理。
2、資金歸集
(1)為利于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的資金實現統一規(guī)范管理,提高整個集團的資金使用效益,故將集團公司中所有下屬子公司指定賬戶上的資金歸集到集團公司指定的賬戶。
(2)具體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內資金往來—資金歸集
貸:銀行存款—XX銀行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內資金往來—資金歸集
貸:財務費用
(三)其他貨幣資金
1、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
2、辦理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財務部負責人、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辦理后要建立相應明細賬,及時結清賬務并將多余款項收回。
3、未使用的空白支票、空白收據以及其他重要收付憑證應及時存放于保險柜內,妥善保管。
第三章
附則
第三條
本制度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及監(jiān)督實施。
第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資金管理制度 2
1 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規(guī)范資金運作,根據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guī)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范圍
適用于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于貨幣資金的各項管理。
1.3 引用標準
1) 國家頒布的有關財務制度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 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guī)定
2 職責與權限
2.1 管理要求
合理調配資金,保證公司運作需求。公司職工的薪資發(fā)放工作。同政府相關部門財政業(yè)務上的聯系與溝通。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保障公司合法經營。依據國家相關稅收法規(guī),準確、及時地申報、繳納各項稅。公司同其他單位的往來業(yè)務結算。負責公司各項費用的報支工作。
2.2 管理原則
1) 堅持全面預算管理的原則;
2) 堅持制度化、程序化規(guī)范運作的原則;
3) 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
4) 堅持安全、高效、統一的原則。
3 管理內容與方法
對公司擁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支進行管理。
3.1 崗位設置
公司設置出納一名,出納是庫存現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嚴格執(zhí)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對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人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每兩年輪換一次。
3.2 現金管理
3.2.1原則上公司不允許現金(即庫存現金)開支,所有支付均通過銀行轉賬完成;必須現金開支的須經總會計師同意后方可支付。
3.2.2庫存現金余額原則上不能超過5000元,超過限額部分必須當日下午四點以前繳存銀行;法定節(jié)假日和月底庫存現金必須清零,超過限額部分應當及時繳存銀行。
3.2.3現金收入,原則上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不得賬外保存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3.2.4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辦妥收款手續(xù)后,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開具收據流程為:出納收款簽名開收據→記賬人員簽字→財務主管簽字審核加蓋財務專用章,并撕扯下二三聯,其中第二聯交記賬會計,第三聯交繳款人→財務主管退還收據本給出納。
3.2.5現金收入必須經過驗鈔機檢測,防止假幣收入。
3.2.6不準從現金收入坐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挪用現金。
3.2.7每天工作結束后,出納要對現金進行盤點,登記《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做到日清月結。發(fā)現賬面余額與庫存數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2.8庫存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柜內,保險柜內只能存放公司現金及銀行票據等,不得放入個人物品。
3.2.9出納于每月末最后一天進行現金盤點,由財務部主任進行監(jiān)盤,并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財務部主任至少兩個月對庫存現金抽盤一次,同時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
3.2.10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現金收入必須交回財務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截留,自行處理。
3.3 銀行賬戶管理
3.3.1公司為辦理結算業(yè)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等業(yè)務可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零時驗資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3.3.2公司開立銀行賬戶時,必須向上級單位提出書面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經上級單位財務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開戶手續(xù),并登記銀行賬戶信息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3.3.4對于6個月以上未使用且無特定用途的銀行賬戶應進行銷戶清理。撤銷銀行賬戶需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會計師審批;撤銷銀行賬戶前,出納應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余額,并向銀行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及各類票據,方可辦理銷戶手續(xù)。
3.4 銀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門經濟往來的所有款項收付,原則上均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4.2出納根據審核人員轉來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驗收,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應立即辦理收、付款手續(xù)。
3.4.3出納辦理收款后,應立即在收款憑證上加蓋“銀行收訖”章,復核會計審核銀行付款票據無誤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章之法人名章后,應立即在付款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會計索取銀行對賬單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如調節(jié)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4.5財務部主任按月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核對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保證銀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總會計師報送賬戶余額及使用情況。
3.5 銀行票據管理
3.5.1出納負責銀行票據的管理,并負責建立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收、支、領登記簿。
3.5.2業(yè)務經辦人員在領取銀行支票時,必須按要求在“支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簽字,并同時在支票存根上簽字。
3.5.3采用銀行匯票結算的,辦理匯票時,由出納親自去銀行辦理。銀行匯票辦妥后要進行登記,并由收票人攜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身份證及收據領取票據。
3.5.4需要辦理匯兌、銀行匯票結算業(yè)務的,業(yè)務經辦人員要將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在“費用報銷單”備注欄中填寫清楚。
3.5.5出納在簽發(fā)支票時,要按規(guī)定將各項目填列齊全,包括: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大小寫)、用途等項目。不得簽發(fā)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單位必須同發(fā)票注明收款單位相同。
3.5.6支票作廢時,需要換取支票的`,將作廢支票交回,由原業(yè)務經辦人確認,經出納核實后,財務部主任簽字后,再簽發(fā)支票。
3.5.7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統一管理,嚴禁商業(yè)匯票結算,違反規(guī)定一律以違紀處理。
3.6 網上銀行管理
3.6.1開通網銀電子支付業(yè)務,應當與銀行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范圍等。
3.6.2網銀電子密鑰應按職責權限,分別由出納、復核會計、財務負責人單獨妥善保存,每次付款后必須立即拔下,并對電腦系統進行清理。
3.6.3網銀電子支付應遵循嚴格的電子審批流程,即:會計制單→復核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出納填寫提交→主管會計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結束。
3.6.4網上銀行電腦和網銀電子密鑰應每4個月必須更改一次密碼;網銀電子密鑰每次移交后,應對密碼進行重新設定。
3.7 銀行預留印鑒管理
3.7.1銀行預留印鑒實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會計分開管理。
3.7.2使用銀行預留印鑒必須辦理用印登記審批手續(xù),經辦人填寫《財務部用印登記薄》交由會計人員審核,最后由財務主管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
3.7.3印鑒保管人工作調動或零時請假,應辦理印鑒交接手續(xù),登記《印鑒交接登記簿》后方可離職或離開。
3.8 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3.8.1主要風險
隨意開立賬戶,坐支資金,發(fā)生資金保管安全風險,超權限對外擔保、對外借出款。
3.8.2關鍵控制
1)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 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
3) 財務印鑒章應由會計和財務主管分開管理。
4)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的所有全部印章。
5) 未經審批,嚴禁使用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印鑒名章。
6) 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各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對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并專設登記賬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7) 余額調節(jié)表必須由會計人員進行編制,相關聯的對賬單也必須由會計人員親自索取,嚴禁出納進行上述業(yè)務操作。
8) 網銀電子密匙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防止被盜,造成資金損失和信息外漏。
9) 財務管理軟件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以防財務數據外漏。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附件:
1、現金盤點記錄表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3、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
4、有價證券盤點表
資金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fā)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卷則歸屬于資金調度的行列。
第三條 作業(yè)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應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yè)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yè)部門收受同業(yè)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guī)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 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yè)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于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yè),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 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yè)部依據營業(yè)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yè)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匯編。
第十四條 資金調度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于當月24日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 4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fā)〔2015〕91號)執(zhí)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
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fā)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fā)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一)受理后,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后,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后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后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fā)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jiān)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zhí)行規(guī)范權力運行制度監(jiān)督檢查辦法(試行)》執(zhí)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guī)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zhí)行。
資金管理制度 5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yè)貫 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精神,進一步強化資金管理,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資金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 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金,是指各單位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 行存款和其他資金(含對外實施債務重組的資產和權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大額資金使用是指項目投資、固定資產購 置、對外投資、對外捐贈、大額采購和對外實施債務性重組等活動(不 含對外提供擔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額較大資金的經濟行為,主 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內容:
1、公司對外投資活動,包括對其他企業(yè)的投資或入股、委托理 財、對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設項目投資活動,主要包括技改項目投資等;
3、公司對外的大宗物資或者大額采購,包括固定資產購置、材 料采購等;
4、公司的對外捐贈、贊助等活動;
5、其他大額資金使用情況。
第四條 大額資金使用范圍 根據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確定以下資金支出為大額資 金使用的范圍:
1、10 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支出(如捐贈、贊助、獎勵、補貼等);
2、50 萬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項目支出; 3、50 萬元以上的對外債務性重組項目;
4、100 萬元以上投資、大額采購及公司內部單位借款支出。
第五條 大額資金使用實行領導集體研究決策。領導集體決策是指由集團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形式作出的決策。
第六條 大額資金使用實行授權審批制。集體決策后,可授權董事長、總經理或財務分管領導簽審。具體審批權限:
1、非生產性支出(如對外捐贈、贊助等) 10 萬元—100 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100 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 決定。
2、技改及工程項目支出 50 萬元—200 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200 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
3、對外債務性重組項目 50 萬元—100 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100 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 決定。
4、對外大宗或大額采購、投資項目 100 萬元—300 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300 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 決定。
5、內部單位借款 由于銀行融資的需要,集團公司與下屬子公司或孫公司以及控股 公司與下屬子公司相互之間資金的拆借,可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 授權財務處、分管財務領導、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大額資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條件
1、投資、技改及工程項目的大額資金使用前必須有可行性論證;
2、技改、工程項目的大額資金使用必須實行預算管理;
3、有關項目的會議決策文件;
4、需要報經省國資委備案或核準的項目必須取得有關批復文件。
第八條 大額資金使用的審批程序
1、支付申請:由相關責任業(yè)務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意向和額度的 書面申請材料,申請中需注明資金的用途、金額、預算、限額、支付 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協議、原始單據或相關材料,送集團 公司效能監(jiān)察部門會簽后,報分管領導審核和簽署審核意見,再提交 至集團公司財務處。 由集團公司財務處結合近期資金狀況和管理要求,提出資金使用 的具體安排或建議后,再提交至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 政班子聯席會討論決定。
2、支付審批:集團公司財務處將大額資金使用事項,提交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決策。 3、支付復核:集團公司財務處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 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 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 等。復核無誤后,交由財務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
第九條 上會決策的大額資金使用事項應當提前送給所有參會 決策人員,也可事先征求意見。
第十條 按照規(guī)定召開的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 會,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并分別發(fā)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發(fā)表 結論性意見。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當推遲做出決定,重新調研, 再提交會議表決。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財務處、XX、審計處、監(jiān)察室有權對大額 資金使用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一經發(fā)現資金使用存在違規(guī)情況,有權停 止撥付剩余資金或收回賬戶中未使用的資金,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 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應參照本辦法,制訂符合《公司法》和證券監(jiān)管相關法規(guī)的大額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資金管理制度 6
一、醫(yī)院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二、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領導批準后提取。
三、醫(yī)院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guī)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醫(yī)院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醫(yī)院應當加強對銀行結束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與控制。
四、醫(yī)院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fā)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券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五、醫(yī)院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jié)相符。如調節(jié)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醫(yī)院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fā)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七、辦理現金報銷業(yè)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yè)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支出憑單》,注明用途及金額。出納員要嚴格審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xù)。
八、支付個人的臨時工工資等,出納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醫(yī)院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審核的《支出憑單》,并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后,支付現金。
九、出納員辦理完畢現金收付款業(yè)務后,應及時在報銷票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及相關附件單上蓋“附件”鮮章。
資金管理制度 7
一、籌資管理制度
企業(yè)籌資是指企業(yè)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yè)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qū)分,有創(chuàng)建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qū)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么時候,籌集什么性質的資金,由于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yè)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yè)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己的籌資方式,并確定在什么時候,用什么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籌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yè)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并能有效防范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yè)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后企業(yè)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yè)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審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審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審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yōu)劣。負責審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審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審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yè)未來凈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審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審核結果,并特別注明籌資的執(zhí)行程序及各項手續(xù)。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了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fā)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籌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guī)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是指人民幣現鈔,企業(yè)用現鈔從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現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guī)定,其中包括現金的使用范圍、庫存現金限額以及其他現金管理規(guī)定。
(一)現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yè)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確定,邊遠地區(qū)和交通不便地區(qū)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后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于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三)現金管理其他規(guī)定
1.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
5.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竄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等。
三、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賬戶管理
企業(yè)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yè)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yè)的現金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yè)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yè)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紀律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單位必須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包括:
1.不得套取銀行信用,簽發(fā)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支票和遠期支票以及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
2.不準無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3.不準違反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4.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四、資金使用審批制度
企業(yè)應當對資金使用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資金業(yè)務的審批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資金業(yè)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現金。
(一)審批方式
1.“一支筆”審批。適用于日常資金使用的審批。
2.集體決策審批。對于重要的資金支付業(yè)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如企業(yè)的投資決策,由于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體決策和審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并填制相應的統一印制的申請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應注明用款人、款項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額、費用預算總額、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結算)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或令其按規(guī)定改正后重新審批。對于仍做業(yè)務執(zhí)行用途的經濟合同原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可在審批后以復制件代替原件作為審批的依據。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對經復核有誤的支付申請,復核人有權要求審批人重新進行審批。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復核的支付申請或復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xù),對于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要求,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出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出納簿或日記賬冊。
五、資金預算制度
資金預算通常稱為現金預算,是計劃預算期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并進行現金收支平衡的預算。企業(yè)通過編制較為詳細和較為遠期的現金收支預測和現金預算來規(guī)劃期望的現金收入和所需的現金支出,從而較為精確地計算出有多少閑置現金可以用來進行臨時性投資和在經營中需要多少現金,以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充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現金預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來編制。預算期的長短主要取決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穩(wěn)定程度,生產經營比較穩(wěn)定的,預算期可適當長些,反之,預算期應短些。通常企業(yè)的現金預算按月編制比較合適。
現金預算的編制方法有:現金收支法、凈損益調整法和估計資產負債表法。其中,現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種編制方法。不同的編制方法所依據的信息資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財務信息也不同,企業(yè)可根據自身特點及對信息的需求進行選擇。
資金管理制度 8
1、目的和適用范圍
規(guī)范集團內物業(yè)管理公司的資金管理行為,為提高集團物業(yè)資金管理水平服務
本規(guī)范適用于集團內全資及控股的所有物業(yè)管理公司(以下稱物業(yè)公司)
2、規(guī)范制訂依據
本規(guī)范是根據國家相關內部控制規(guī)范的要求,在《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基礎上,根據物業(yè)管理特點作出相關調整,本規(guī)范未涉及的內容按《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執(zhí)行。
3、職責
集團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督促、檢查各一線公司對所屬物業(yè)公司遵守國家及集團資金方面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情況;各一線公司負責督促、檢查所屬各物業(yè)公司制訂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及執(zhí)行情況;各物業(yè)公司參考本制度制訂相應的《資金管理制度》并遵照執(zhí)行。
4、內容
4.1貨幣資金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4.1.1崗位分工和授權批準
4.1.1.1各公司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
其中:出納員負責現金的日常管理,并對收款員和值班收費人員的工作負責,非出納人員不得經手現金。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除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外的)賬目的登記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
各公司財務部應對資金業(yè)務經辦人員進行相關制度和崗位職責的培訓,保證所有人員確認已接受培訓并清楚國家、集團、公司的財務制度和個人的職責。
4.1.1.2各公司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記守法,客觀公正。出納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并不斷接受會計人員后續(xù)教育。
4.1.1.3各公司應當對貨幣資金業(yè)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授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yè)務,經辦人員應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4.1.1.4各公司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
4.1.1.5支付申請
各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支付審批
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支付復核
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
辦理支付
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guī)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xù),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1.1.6各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應當上報上級地產公司或集團總部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4.1.1.7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4.1.2現金管理
本規(guī)則所指的現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等。各公司對現金的使用應遵守國務院頒發(fā)的《現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
4.1.2.1各公司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的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4.1.2.2各公司根據當地銀行的要求來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當日結余超出限額的部分,出納要在當天存入銀行賬戶。
4.1.2.3各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嚴禁“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4.1.2.4以現金方式獲取的收入,應于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營業(yè)時間結束后收進的現金,應當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銀行。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各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4.1.2.5不得為任何單位、個人套取現金。
4.1.2.6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出納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因保管責任造成的短缺,當事人要負賠償責任。
4.1.2.7出納保險柜內不允許存放私人物品(含現金及其它物品),也不允許存放代業(yè)主保管的現金及物品。確需承辦代業(yè)主保管現金及物品業(yè)務的,應單獨使用專門的保險柜。
4.1.2.8各公司提取、運送現金、印鑒及其它貴重物品時,原則上要求一位安全人員陪同。同時,知情人員不可對外透露;路程較遠的,出納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安排車輛,有關部門應予以最大程度的協助。
4.1.2.9各公司財務保險柜由出納保管,嚴禁共用財務保險柜。出納必須嚴守保險柜密碼;保險柜鑰匙由出納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或任意轉交他人。
4.1.2.10出納在辦理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制度,每筆現金收付后應當即入賬。
4.1.2.11各公司、各管理處的業(yè)務部門在業(yè)務活動中收取的現金必須及時上交出納處,不得自行用于任何開支。
4.1.2.12收費員、出納員應具有高技能鑒別假鈔真?zhèn)文芰Γ坏┦杖〖兮n后果自負;公司應為收款員配備必要的驗鈔設備。
4.1.2.13管理處必須建立統一的收費臺帳并做好登記工作。
4.1.2.14各管理處必須對現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收費員每日營業(yè)終了,將款項交管理處出納,:非工作時間收款于第一個工作日上班前兩小時交出納處。不能及時交給出納或存入銀行的現金,收費員應存入管理處指定的保險柜,嚴禁私自存放。管理處必須采取措施保證保險柜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1.2.15出納員必須建立和做好現金日記帳的登記工作。出納須做到現金日清月結。若出現差異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負責人進行處理;次日尚不能查明原因、彌補差異的,應及時報公司財務負責人進行處理。
4.1.2.16財務負責人(或授權人)應每月最后一天(或第一天)、并在當月任意確定一天,監(jiān)督出納進行庫存現金的盤點,形成盤點記錄,相關人員簽字后將盤點與核對記錄報公司財務負責人。
4.1.2.17銀行非辦公時間收款等原因需要開立個人銀行存折的,銀行存折和取款密碼須交由兩人保管;第一個工作日內必須將全部金額轉入公司賬戶,不得保留余額。嚴禁用銀行存折直接提取現金或對外付款。
4.1.3銀行存款管理
4.1.3.1各公司應當嚴禁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guī)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4.1.3.2新開銀行賬戶(含因業(yè)務需要開具個人存折)財務管理部必須出具專項報告,說明開戶理由、賬戶用途,報財務部經理、公司第一負責人、地產公司財務負責人、總部資金管理中心,全部得到批準后方可開戶,并嚴格按照當初開戶的用途使用;未經審批同意,嚴禁以任何名義開立賬戶。
4.1.3.3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清理(銷戶)前后必須將余額核對清楚,做到收付單據齊全。
4.1.3.4嚴禁出租、出借銀行賬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幫助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洗錢行為。
4.1.3.5財務管理部不得將以本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預留印鑒轉交別人使用,除《物業(yè)管理條例》及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物業(yè)代收代付費用、房屋租售等業(yè)務,不得對任何單位或個人發(fā)生代收代付、先收后付行為。
4.1.3.6出納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賬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賬,查明未達賬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及其說明,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
4.1.4財務印鑒及票據管理
4.1.4.1財務印鑒須由兩人分別保管。
財務專用章需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出納不得保管財務專用章。
4.1.4.2當財務印鑒保管人員外出時,征得財務負責人同意并在其監(jiān)督下辦理書面移交手續(xù)后將財務印鑒交于其他財務人員保管,代保管人須將代保管期間發(fā)生業(yè)務登記在《印鑒交接代保管清單》上。
資金管理制度 9
一、總體原則
1.堅持“以收定支”的原則。嚴格預算管理的同時,對村級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賬內核算;對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做到無預算的不開支,有預算的不超支。
2.堅持“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實行“定性、限額、分類”管理,堅持從緊節(jié)約,區(qū)別對待,合理使用。
3.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民主理財、科學理財、陽光理財,嚴格執(zhí)行村級財務聯審聯簽和收支逐筆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二、主要內容
(一)、規(guī)范收入管理
凡村集體承包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補償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資產租賃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財政轉移支付收入、上級專項撥款、“一事一議”籌資資金、往來資金以及接受的社會各界幫扶款、捐資款、贊助款等款項必須由鎮(zhèn)經管站開出票據收取,集體資金收繳量大的村可由鎮(zhèn)經管站開票后交村助理會計代收。村收取集體資金時統一使用《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和“一事一議”專用票據,否則農戶有權拒交。
村級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助理會計收取的現金三日內必須及時、全額解交村銀行賬戶,不得坐收坐支、白條抵庫、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用,每村備用金為2000元。
(二)、規(guī)范支出管理
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支大于收、財力無法承受的村不得報支招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支出,應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的可使用鎮(zhèn)統一印制的《支款憑證》,但每張憑證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且必須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續(xù)作為附件。原始憑證要合法、有效,并注明用途,手續(xù)齊全,即: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齊全。5000元以上的大額物資采購、工程項目建設等必須進入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報支隔季發(fā)票需書面說明事由,報鎮(zhèn)分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入賬核算。發(fā)生超過500元的付款業(yè)務,應通過轉賬形式支付,發(fā)放農民的所有款項一律打卡。具體支出標準為:
1、村干部報酬及獎金 嚴格按照鎮(zhèn)考核文件精神執(zhí)行,由鎮(zhèn)組織科和經管站審核發(fā)放。
2、村干部保險費 按區(qū)鎮(zhèn)文件精神執(zhí)行,嚴禁利用職權,擅自提高標準或多頭投保,由個人負擔的部分集體不得報支。
3、村級辦公、會務費 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水電費、打字復印費、電腦耗材、專欄制作、橫幅標語等支出。根據各村人口規(guī)模確定,每人每年10元,實行限額使用、按實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辦公經費支出的,須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序,并報鎮(zhèn)政府批準。
村級會議一般不支付相關補貼,確需支付的,如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黨員冬訓等重大活動,禁止到飯店就餐,時間超過半天且村財力允許的,每人每次列支不超過15元的費用,憑參加活動人員的簽字名單履行報批手續(xù)。
4、四屬戶補助費 五保戶(包括集中供養(yǎng)的和分散供養(yǎng)的)、烈屬、軍屬等補助按區(qū)、鎮(zhèn)標準執(zhí)行。村民因遭災或生重病,救助金額200元以內的,由村“兩委會”和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救助金額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的報鎮(zhèn)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給予救助;特殊情況報鎮(zhèn)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后給予救助;一次性救助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且不得鎮(zhèn)、村重復救助。
5、差旅及交通補助費
(1)除發(fā)生重大突發(fā)性事件、突擊性任務等特殊情況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車輛,嚴禁私事用車公款報支。
(2)因外出參觀學習等需集體用車的,事前報鎮(zhèn)xx批準后方可另行開支。
(3)任何人都不得在村集體資金中報支車輛修理費、加油費等。
(4)村干部到泰州市外出差必須報經鎮(zhèn)主要領導同意,并于出差歸來后一周內到鎮(zhèn)xx履行費用報批手續(xù);未經同意的,出差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6、報刊費 嚴格執(zhí)行省定標準,總額控制在2000元以內;報刊種類以黨報黨刊為主,自費及其他刊物村不得列支。超限額部分由各村黨組織書記自負。
7、用工支出 嚴格控制用工費用,用工實行定額管理:定額為各村總人口數。確因村務發(fā)生的用工,如村莊環(huán)境整治、“秸桿雙禁”、公益事業(yè)建設等用工,必須使用鎮(zhèn)統一印制的《村集體用工結算單》,工價掌握在每個工日30—40元,用工結束后,及時公布用工情況,按時結報,打卡發(fā)放。超定額發(fā)生的.用工支出由村黨組織書記自負30%,村其他干部自負70%。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 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zhèn)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
9、學習培訓費 村干部參加學歷學習必須經鎮(zhèn)批準,學習結束后憑畢業(yè)證書到鎮(zhèn)組織人事科審核,經批準后憑手續(xù)報支70%的學習費用(不含書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其培訓費用按相關部門的通知執(zhí)行。
10、村級招待費 村級公務招待費零支出。確因公用設施建設維修、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和發(fā)展村級經濟等必需開支的招待費用,按區(qū)xx《關于規(guī)范村級招待費開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姜紀發(fā)〔2008〕2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商務招待費(用于招商引資、涵養(yǎng)稅源和上爭資金等必須開支的招待費用),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招引項目固定資產投入在2000萬(農業(yè)項目200萬)以上,且通過區(qū)考核辦驗收通過的,按固定資產投入的1%計提商務招待費;
涵養(yǎng)稅源按鎮(zhèn)財政獎勵總額的40%計提商務招待費;
上爭資金按上爭到賬額的10%計提商務招待費。
組級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費。
計提限額內的商務招待費按程序列支,超限額部分一律從村黨組織書記的工資中扣除,嚴禁通過虛列工程支出、用工支出等行為變相支出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誰經手,誰承擔”的原則全額清退,并追究村黨組織書記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1、計劃生育費 育齡婦女參加婦檢,村可以視財力給予一定的補助,每次每人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0元。特殊戶發(fā)生的計生費用,原則上由對象戶承擔,情況特殊的經村“兩委會”和監(jiān)委會研究確定后報鎮(zhèn)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審批后由村承擔。
村干部帶隊外出尋找計劃生育違規(guī)人員,其費用原則上由對象戶承擔,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可由村用備用金先行墊付,待對象戶回來后歸戶結算,無法落實的經村“兩委會”和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研究,并報鎮(zhèn)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批準后由村承擔。
12、征兵工作費 基數每村1000元,每進市站體檢1人增加200元,每輸出一個兵員再增加100元。超支部分村黨組織書記負擔30%,村主任負擔25%,村民兵營長負擔20%,村其他干部負擔25%。
13、工程建設款項支出 凡屬村集體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決策程序,報鎮(zhèn)批準后,進入鎮(zhèn)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
撥付建設工程用款時,必須同時具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表和施工單位出具的正式稅票、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并按程序審批結算。嚴格控制工程量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報項目批準部門審批。對不按合同規(guī)定付款,導致工程款項超支的,誰審批,誰負責。
14、其他 由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審核并報經鎮(zhèn)分管農經的負責人同意后報支。
(三)、規(guī)范債權債務管理
村組集體資金原則上不得出借,確需發(fā)生出借的,要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的程序,由村兩委會提出申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經鎮(zhèn)經管站審核,報鎮(zhèn)政府審批后方可出借,收取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資金占用費,并簽訂書面協議,由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單位或個人擔保,確保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收回借款本金和資金占用費。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清收應收款項,做好資金回籠工作,對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款項的減免。如出現債務人死亡或破產等情況,確實無法收回的,要經鎮(zhèn)經管站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核銷。
2、各業(yè)承包合同必須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兌現到位,特殊情況造成尾欠的,由承包人作出書面限期還款承諾,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方可入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化解往年形成的債務,堅決制止發(fā)生新的債務。原則上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yè)。確需舉債的,在落實還款來源的基礎上,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兩委會集體提出舉債方案。
(2)、民主決策。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聽取意見,并采取投票的方式表決。
(3)、公開公示。將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方案,于7日內在村務公開欄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4)、申報審批。將經討論通過的方案、會議記錄、申報審批表,報鎮(zhèn)經管站審核、鎮(zhèn)政府審批。
(5)、實施跟蹤。鎮(zhèn)經管站負責跟蹤監(jiān)督舉債資金是否專款專用。
4、對未按規(guī)定程序擅自舉債的,實行“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
(四)、規(guī)范報批程序
1、編制預算方案 每年3月底前各村根據本村實際進行預算,提出當年各項收支的計劃,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序,上報鎮(zhèn)xx審批并報鎮(zhèn)經管站備案后實施。無預算的不予支出。
2、公務消費實行公務卡結算 凡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范圍內的公務消費,一律實行公務卡結算,不得以現金結算。
3、實行先理財后審批再記賬制度 村級開支事項發(fā)生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和證明人、審核人(村主任)共同簽字,交村監(jiān)委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村監(jiān)委會簽字蓋章,再經村黨組織書記審批后由財會人員審核付款記帳。
4、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 各村要建立非生產性開支臺賬,逐筆逐項記載,并注明事由,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
5、實行定期公開 村級開支必須按村干部報酬、日常辦公、會務、交通差旅、招待費、用工、學習考察、報刊等項目進行分類,以“日記賬”形式逐項明細按月或按季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三、監(jiān)管措施
1、明確監(jiān)管職責 村黨組織書記是抓好村集體經濟收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在規(guī)定的標準范圍內組織實施。對弄虛作假報支的一律嚴肅追究紀律責任,對因領導重視不夠、控制不嚴、管理措施不夠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落實監(jiān)管要求 一是專戶核算。各村要建立支出明細賬進行專戶核算。當年開支指標已用完的,財會人員不得付款記賬,當年有節(jié)余的可結轉下年滾動使用。二是公開財務。村級各項經濟收支必須按財務公開的要求,按季向村民公開,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上年度集體經濟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jiān)督。三是定期檢查。每季鎮(zhèn)組織一次各村經濟收支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主要查看各村收入是否按時記賬,查看支出是否掌握在規(guī)定的標準范圍內,查看各村是否實行“先理財、后審批、再記賬”的賬務處理流程。四是強化專項考核。鎮(zhèn)將收支管理執(zhí)行情況列為農經工作的重點考核內容,未按收支管理預算方案執(zhí)行的村、支大于收的村,將及時通報批評。
3、加強監(jiān)督指導 鎮(zhèn)紀監(jiān)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監(jiān)督,對機關工作人員在村報支費用的,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農經部門具體負責業(yè)務實施;審計、財政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專項審計;鎮(zhèn)駐村勤廉督導員負責對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jiān)督,及時糾正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
本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由鎮(zhèn)xx和經管站負責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加強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guī)范,保證建設項目施工進度,依據《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和《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工程資金是指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用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州、市承擔的配套資金;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
第三條工程資金撥付,校安工程項目業(yè)主根據與項目施工單位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結算工程價款的活動。
第四條工程預付款時,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同時提供項目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等相關財務資料;工程預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額的30%。
第五條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根據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項目施工單位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項目業(yè)主審核并扣減相應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的撥付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的85%。
第六條工程竣工價款結算,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建設項目資金結算申請書》,憑《項目工程造價審查定案通知書》等相關財務資料提出項目工程結算申請,項目業(yè)主按工程項目決算價款的5%暫扣留質量保證(保修)金后與項目施工單位進行結算。
第七條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審批程序,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工程項目監(jiān)理機構、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工程計量結果,提出付款意見,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項目監(jiān)管人員審核蓋章,項目業(yè)主審批,單筆金額超過80萬元的,報分管副市長審批。
第八條項目施工單位憑審批完整的《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項目工程完稅發(fā)票到項目業(yè)主辦理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
第九條項目業(yè)主在支付資金時,嚴格按項目資金性質來源撥付資金,嚴格執(zhí)行銀行轉賬制度,杜絕一切現金支付行為。
第十條本制度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制度 11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guī)范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序及規(guī)定,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縣水務局業(yè)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guī)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縣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yè)務部門審核后,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項目建設單位。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
三、水利專項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對于水利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項目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zhí)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fā)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guī)定的行為,項目竣工后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項目資金需要執(zhí)行區(qū)級報賬制的,從其規(guī)定,但要及時進行報賬。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主管局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guī)定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四)報銷用的發(fā)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fā)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fā)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xù)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fā)票必須按局財務規(guī)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資金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guī)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jié)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xù)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xù)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jiān)理制的項目須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yè)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xù)。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
(四)結算手續(xù)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guī)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fā)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資金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fā)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卷則歸屬于資金調度的行列。
第三條 作業(yè)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應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yè)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yè)部門收受同業(yè)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guī)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 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yè)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于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yè),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 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yè)部依據營業(yè)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yè)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匯編。
第十四條 資金調度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于當月24日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 14
為了加強本食堂財務管理,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也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證現金安全和出納人員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據有關會計法規(guī)制定如下制度:
一:總則
1、 公司各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從食堂整體利益出發(fā),相互協作。
2、 公司各生產經營部門必須相互銜接,各負其責。
3、 須做到錢帳分管,帳物分管。
4、 每項業(yè)務必須簽字,“簽字”就是牽制。
二:材料采購制度
1、 材料庫存既保證生產需要,又無積壓,采購費用小。
2、 采購必須保證材料及時、保鮮、保量、價優(yōu)到位。
3、 材料采購后必須做到物單相符并清點入庫,并保證一季度盤存一次。
4、 供應商提供的欠款單必須與公司的訂單相符,經核對后可付款。
三:費用報銷制度
本著既要保障公司的運營又要節(jié)約開支,做到報銷費用有章可循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 各股東若有請客情況,誰的客人誰買單。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簽字報銷。
2、 每次外交費用金額由董事會商定,開出證明,董事會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3、 公司外出辦事人員費用實報實銷,由董事會兩人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四:現金管理制度
1、 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帳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帳票,出納管錢。
2、 出納必須確保現金的安全,防止遺失、偷竊等。如出現上述情況,一切責任自負。
3、 出納必須根據經董事會審批的'憑據付款。
4、 出納必須對現金日記賬做到每日一校對,日清日結,以保證收入、支出、余額相符。
5、 出納不得擅自借款或預支員工工資,借款必須有董事會批準簽字,并不得超過該員工當月工資的50%。
6、 出納除保證食堂兩天的開支外,多余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7、 帳目必須做到收支分開;不準將公司存款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8、 月底,會計同出納核對現金余額和銀行存款,做到帳賬相符。
五: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團結協作,為我們共同的事業(yè)而努力工作。
資金管理制度 15
(一)現金管理
1、庫存現金不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有情況變化,重新向銀行申請辦理核定手續(xù)。
2、各項收入及時解繳銀行,不坐支現金。
3、辦理現金收支,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收到現金及時開出相應的收據。付出現金,及時入帳,結出余額,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二)銀行存款管理
1、銀行存款是貨幣資金的主要部分,每筆貨幣資金的收付,包括現金的繳存和提取,都必須反映在銀行存款的帳戶中,并于月度終了時進行對帳。
2、對銀行存款收支進行嚴格控制,監(jiān)督存款的使用,以便使單位的.貨幣帳支活動符合會計制度和事業(yè)單位計劃的完成要求。
3、只開設一個基本銀行帳戶,不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其他貨幣資金收支活動,都通過銀行轉帳結算,不使用現金。
4、及時與銀行對帳單進行核對,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三)專項資金管理
1、嚴格劃清各項專用資金使用界限。不相互擠占,不相互留用,遵循專款專用原則。
2、專項資金按項目分別核算,分別管理,分設帳戶,以便各級管理部門的審查和監(jiān)督,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
資金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內部控制規(guī)范——基本規(guī)范》、《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各部門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guī)定。
第二章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第四條公司財務資產部與所屬各單位財務部門是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資金收支和保管業(yè)務均由公司財務資產部與所屬單位財務部門統一辦理。
第五條公司資金管理實行授權審批制度,根據公司整體管理需求進行授權,各單位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資金管理、審批、結算。
第六條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yè)品質,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水平。
第七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資金預算制度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審批要嚴格遵循資金預算流程規(guī)定。
(一)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應加強資金收支業(yè)務的預算控制,根據實際情況上報年度資金預算。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匯總編報年度資金預算上報集團財務中心。
(二)公司以集團財務中心審批的年度、月度資金預算額為依據,對公司的日常資金管理進行全面控制,對各單位(部門)的資金預算工作起指導性作用。
(三)公司各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年、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jiān)督資金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四)公司各財務部門設資金管理崗,負責收集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各科室的年(月)度資金計劃,編制本單位的年(月)度資金預算,提交公司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
(五)公司根據各單位(部門)年度、月度資金預算,經預算管理委員會討論批準,下達月度資金計劃,是公司月度資金管理的指令性標準。
(六)批準后的月度資金計劃是各單位、各部門資金使用的準則,必須嚴格遵守。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門申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經預算管理委員會研究通過并加蓋印章后方可進行資金結算。
第八條審批人依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資金業(yè)務。各單位對于重大資金支付業(yè)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資金等行為發(fā)生。
第九條公司各財務部門應加強資金運行管理,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定期對資金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稽核,防止資金風險。各財務部門應通過企業(yè)網上銀行查詢功能,對本單位財務的收支情況予以監(jiān)督,了解其月度資金收支執(zhí)行情況。
第十條建立資金報告制度,編制月度“資金計劃表”和“現金流量表”,進行資金運行情況分析,對本單位發(fā)生的重大資金變動事項及時報告,及時掌握資金流向、資金預算執(zhí)行動態(tài)及結果。
第十一條嚴格資金管理崗位職責分工。涉及到不相容的崗位時,應分別由不同人員擔任,形成內部相互牽制機制。至少包括以下幾項:
(一)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銀行預留印鑒不得由一人保管。
(三)網銀電子證書令牌不得由一人保管。
(四)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和密碼,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五)貨幣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zhí)行不得是同一人。
(六)貨幣資金的保管與盤點清查不得是同一人。
(七)貨幣資金的會計記錄與會計監(jiān)督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條資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支付申請。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必須根據月度預算和生產計劃需要,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資金計劃,資金計劃應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原始單據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
1、公司領導及所屬各單位、各部門領導根據其職責和資金收支授權審批制度規(guī)定,按相關業(yè)務審批程序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批準后,資金表一聯由用款經辦部門提前送財務部門復核,另一聯由用款部門自存,支付復核時連同憑證交經辦財務人員審核。
2、結算會計依據掛帳的應付款項列出周付款計劃,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根據審批的周計劃,填制付款申請單,報主管會計、總會計師或單位負責人審批,履行完審批手續(xù)。
(三)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相關憑證是否齊備合法,金額計算是否正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填制相關付款通知單,交由財務主管簽字,簽字后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付款通知單及其他原始憑證,按規(guī)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xù),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未經復核人員和財務主管簽章的資金支付憑證,出納人員拒絕受理。
第十三條資金收入的一般程序:
(一)收入預測。各單位應定期(年、月)根據生產計劃、銷售計劃、應收款項的預計回收額等資料,分項目預測資金收入情況。
(二)收入審核。在銷售與發(fā)貨各環(huán)節(jié)設置相關的記錄,建立完整的銷售登記制度。財務部門核對銷售合同、銷售計劃、定價表、折扣執(zhí)行、銷售通知單、發(fā)貨憑證、運貨憑證、銷售發(fā)票、賒銷授權批準等文件,及時檢查往來帳目的核對與沖銷情況。
(三)辦理收款。根據現金繳款單、銀行存款進帳單和應收票據等結算單據,編制記帳憑證,辦理收款入帳。
(四)收入分析。對產品(勞務)銷售、收款的兩個收入環(huán)節(jié)進行跟蹤管理。通過發(fā)票(收據)與資金核對、貨品(勞務)與發(fā)票(收據)核對,分析資金收入的完整性、及時性。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fā)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
第十五條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出納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十六條公司各財務部門庫存現金最高限額為5000元整。
第十七條現金的使用范圍:
(一)對職工發(fā)放的工資、獎金、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轉賬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八)超出現金收支范圍的,通過銀行轉賬結算。在合法、規(guī)范的前提下,運用金融結算工具,減少直接以現金方式辦理的.收支業(yè)務。
第十八條現金管理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出規(guī)定范圍,超限額使用現金;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
(三)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四)將公司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五)設立“小金庫”或保留帳外公款;
(六)借用其他單位現金或向其他單位借出現金;利用本單位帳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七)公司所有現金銷售收入都要當天入賬,當天聯系存入公司銀行收入專戶上,禁止“坐支”現金。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
第十九條現金的支付程序:
(一)按規(guī)定的現金支出范圍,會計核算人員審核經辦人提交的支付單據,編制記帳憑證,交由稽核人員復核。
(二)出納人員根據經復核的記帳憑證支付現金,并監(jiān)督經辦人員在記帳憑證上簽字。出納人員在記帳憑證欄處加蓋個人章。
第二十條現金的收入程序:
(一)現金收入須由會計人員審核收入單據,確認資金來源,編制記帳憑證,交由稽核人員復核。
(二)出納員清點現金后,在收款憑證上簽字蓋章,在原始憑證和收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后,方可入賬。
(三)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于當日(或銀行規(guī)定的時間)送交銀行。
第二十一條現金的帳務處理程序:
(一)現金收支業(yè)務發(fā)生時,對各項原始憑證,如發(fā)票、合同和其他結算憑證等,必須由經辦人和有關各級負責人審核批準,財務復核員復核無誤后填制“付款通知單”,制作記賬憑證,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由出納進行收付結算。
(二)公司各財務部門應按不同的幣種,設現金日記賬,出納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業(yè)務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現金日報表”,保證賬款相符、帳證相符、帳實相符,發(fā)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二十二條現金的盤點:
(一)每一工作日終了前半小時,出納人員應核對現金日記帳。
(二)公司各財務部門應當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編制“現金盤點表”并由出納人員和盤點人員在表上簽字確認,確保現金帳實相符,必須有其他財務人員在場監(jiān)盤,現金的盤點方式為實地盤點法。
(三)核對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實存數,如存在差異,及時查清原因,報請會計機構負責人審批后,進行現金溢缺的帳務處理。
(四)稽核人員應定期、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抽查現金盤點情況,及時處理發(fā)現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現金的保管:
(一)現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納負責,其他人員非經特別授權,不得接觸現金。
(二)現金不得隨意存放,除工作時間需要的少量備用金可放在出納員的保險柜內,其余應放入保險柜內,保險柜必須設置在適當防盜和報警裝置的辦公室內。
(三)經常性收取較大額度現金的單位或機構要與銀行簽訂上門收款協議,由銀行定時上門收款。
(四)大額現金的存取應配備專門車輛和專門的保衛(wèi)人員。
第四章備用金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主要是預付給公司有關部門或職工用于出差等的零星開支,嚴禁以備用金的方式辦理異地項目結算。
第二十五條審請備用金經辦人據實填寫“借款單”,根據公司授權審批制度的規(guī)定程序履行相關審批手續(xù)后,在財務部門辦理申請借款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實行限期報銷制度。對因公出差人員回來后一個月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否責財務部門不予辦理新的備用金借款。對無特殊原因拖欠兩個月以上公款的,應從其工資中扣除借款。
第二十七條每月對備用金的使用及結存情況進行認真清收,對長期未沖銷的備用金應向財務部門主管領導匯報,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備用金領用人員發(fā)生崗位變動或調動前,必需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退款手續(xù),否責不得為其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六章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規(guī)定的范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他收付業(yè)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第三十條銀行帳戶的管理:
(一)銀行帳戶的開立:
1、公司加強銀行帳戶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和集團公司的規(guī)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不得私自開設銀行帳戶,銀行帳戶實行集團公司統一審批管理。
2、公司原則上不得在注冊地或住所地以外開立銀行帳戶,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實際經營管理需要開設銀行帳戶的,需向公司財務資產部申請,公司財務資產部報經集團批準和備案,方可開設銀行帳戶。
3、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因經營業(yè)務結算需要確需在異地開設銀行帳戶的,要采取總分帳戶管理模式,在業(yè)務發(fā)生地開立臨時帳戶作為支出戶,工程完工或業(yè)務完成后要及時撤銷異地帳戶。
4、開立關閉境內外外匯帳戶,按照集團公司批復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向集團財務中心和當地外匯管理局備案。
5、銀行開戶手續(xù)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總會計師書面授權的財務人員直接到開戶行辦理,嚴禁通過私人代辦開戶手續(xù)。
6、公司各單位開立銀行帳戶時要與銀行簽訂銀行結算帳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填制銀行預留簽章卡片,送交開戶銀行存檔,妥善保管銀行預留簽章卡片和開戶許可證。
(二)銀行帳戶的分類:
1、按照集團公司的規(guī)定開立收支帳戶,執(zhí)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各部門所有銷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來源都屬于統管資金范圍,統一轉入公司銀行“收入統管專戶”上。該賬戶資金由財務中心統一管理,不對外支出款項。
2、公司各單位日常資金支付業(yè)務通過費用支出賬戶進行處理,費用支出帳戶資金僅來源于上級部門的撥款和銀行利息收入及其他暫收代付款項。
(三)銀行帳戶的變更、撤銷:
1、單位更改名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fā)生變更時,于集團公司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變更手續(xù)。
2、撤銷銀行結算帳戶時,于集團公司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帳戶的申請,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帳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許可證,由銀行核對無誤后辦理銷戶手續(xù)。
(四)銀行帳戶管理禁止如下行為:
1、公司銀行帳戶只供公司經營業(yè)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部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部單位或個人代收代付等行為;
2、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
3、嚴禁財務部門以外的業(yè)務部門設立、管理、操作銀行帳戶;
4、未經上級財務部門批準,私自開設銀行帳戶;
5、隱瞞各銀行帳戶使用情況;
6、多頭開戶。
(五)銀行帳戶的監(jiān)管:
1、公司財務資產部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帳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fā)現未經審批擅自開立銀行帳戶或者不按規(guī)定及時清理、撤銷銀行帳戶等問題,應及時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公司各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至少每季檢查一次帳戶的對帳情況,并要有記錄。
第三十一條銀行印鑒的管理:
(一)預留銀行印鑒實行分管辦法,其中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公司預留銀行財務專用章和個人章分別由會計和出納保管,不準一人統一保管使用。
(二)銀行預留印鑒與各種收付款票據、有價證券、銀行存單分崗、分人管理。
(三)每日業(yè)務結束時,印鑒相關責任人必須把印鑒分別鎖入不同的保險柜,次日工作時取出。保存預留印鑒的保險柜密碼要每月更換一次。
(四)印鑒保管人臨時外出或更換時,必須填寫“印鑒交接登記表”,辦理交接手續(xù),經授權并登記在案以備查。
(五)當銀行預留印鑒相關責任人發(fā)生變動時,財務部門應當立即辦理銀行印鑒更換,已報廢的印鑒,不得重新使用。
(六)如果印鑒遺失,立即向開戶銀行掛失,并出具書面申請、開戶登記證、營業(yè)執(zhí)照、公函和公安機關證明等相關文件,變更銀行預留印鑒。
(七)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預留手寫簽名或電子簽名,但必須要有完備的安全防范措施。按規(guī)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的經濟業(yè)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手續(xù),不得以加蓋個人名章代替。
第三十二條銀行業(yè)務處理流程
(一)銀行存款的收付須履行資金收付的一般程序,會計核算人員審核經辦人送交的收付單據,編制記帳憑證,交由稽核人員復核。
(二)出納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付款憑證,在當日根據不同的結算方式辦理款項收付,在原始付款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章和出納個人名章。
(三)辦理銀行存款業(yè)務時,嚴禁以下行為:
1、對其他單位或個人拆借資金;
2、辦理違規(guī)高息存款業(yè)務;
3、公款私存;
4、在企業(yè)非經營所在地存款,經授權批準的除外。
(四)單位所有資金收支必須納入財務部門統一核算和管理。禁止以下行為:
1、以個人名義開設帳戶辦理公款收支業(yè)務;
2、帳外設帳;
3、資金“體外循壞”;
4、非財務部門管理資金。
(五)不準簽發(fā)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遠期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嚴禁收取商業(yè)承兌匯票。
第三十三條銀行存款的帳務處理流程
(一)銀行存款發(fā)生收支業(yè)務時,各項原始憑證,如發(fā)票、合同和其他結算憑證等,必須由經辦人和有關各級負責人審核批準。
(二)復核批準后的原始票據經財務復核員復核后填制“付款通知單”,制作記賬憑證,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收付結算。
(三)出納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付款憑證,在當日付款,然后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余額,編制“銀行存款日報表”,確保當日付款業(yè)務,當日全部處理完畢,登記上賬。
第三十四條支票辦理流程
(一)支付業(yè)務的辦理流程
1、由出納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加蓋預留的銀行簽章后,領購支票;
2、簽發(fā)支票前,為防止簽發(fā)空頭支票,出納人員應認真查對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
3、簽發(fā)支票時,將支票的確定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要素填寫齊全,并加蓋預留的銀行簽章。簽發(fā)現金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guī)定;
4、經辦人在支存根和“支票管理明細表”上簽字,出納人員在“支票管理明細表”上填寫支票領用日期、業(yè)務事項、金額、支票號、領用單位、備注等作為備查,“支票管理明細表”按支票的流水號登錄,并提示經辦人員在10日內辦理結算;
5、作廢的支票須加蓋紅色“作廢”標記,與重新簽發(fā)的支票存根一起作為附件粘貼,并在“支票管理明細表”備注欄內注明“作廢”字樣。
(二)收款業(yè)務的辦理流程:
1、收到支票后,檢查支票上記載的要素是否齊全、是否已過提示期限,是否附有條件、背書是否連續(xù),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guī)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guī)定簽章、是否曾被拒絕付款。
2、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帳單送交開戶銀行,取得加蓋銀行轉訖章的“銀行存款進帳單”后,交會計人員入帳。
(三)確需使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寫明出票日期、收款人和使用限額,并經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加蓋銀行預留簽章。
第三十五條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辦理流程
(一)支付業(yè)務的辦理流程
1、對外支付款項時,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或“銀行本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金額和申請人名稱、申請日期等事項并簽章。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現金”字樣。
2、將銀行受理后加蓋銀行轉訖章的“銀行匯票申請書”或“銀行本票申請書”,交由會計人員作為原始憑證。
(二)收款業(yè)務的辦理流程:
1、收到的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時,檢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匯票號碼和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出票金額,并與大寫出票金額一致;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背書是否連續(xù),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guī)定,背書使用粘單是否按規(guī)定簽章。
2、將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準確、清晰的填入銀行匯(本)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填寫“銀行存款進帳單”,并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蓋上預留簽章。
3、出納將銀行加蓋轉訖章的“銀行存款進帳單”交會計人員記帳。
第三十六條匯兌辦理流程
(一)付出款項時,先填寫“銀行業(yè)務申請憑證”,列明確定的金額、受款人名稱、匯款人名稱、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委托日期、簽章、將銀行加蓋轉訖章的“銀行業(yè)務申請憑證”交由會計作為原始憑證。
(二)出現銀行退匯時,應查清原因,待退匯款項到帳后方可辦理重新支付。
(三)收到款項時,出納將收到的“銀行存款進帳單”交會計人員,落實資金來源,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七條銀行對帳
(一)每月取得“銀行存款對帳單”后,由會計人員核對銀行存款收支,并于次月初7個工作日內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然后由編制人員、出納和財務部門負責人簽章,并由銀行確認加蓋印章存檔。出納人員不得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二)核對銀行存款余額包括的內容:銀行存款余額的一致性;對帳期內資金流入流出的時間、金額與實際經濟業(yè)務的符合性;資金流入流出都必須在單位會計帳簿中記載;未達帳項的項目、金額;上期未達帳項的本期到帳情況等。
(三)分管資金崗位的主管會計至少每季檢查一次銀行存款對帳情況,并要有記錄。會計機構負責人至少每月一次通過電話或銀行網絡查詢銀行存款余額。
(四)銀行存款不允許跨月、跨年入帳,對于未達帳項應查明原因,當月形成的未達帳項應于次月清理完畢,超過一個月的未達帳項及時上報會計機構負責人未達帳項報告表,作出處理。未達帳項報告表作為會計檔案保管。
第七章網上銀行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為了提高資金運營效率,確保公司資金安全,公司開通企業(yè)網上銀行業(yè)務,一定要按照銀行企業(yè)網銀業(yè)務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操作流程辦理業(yè)務,不得違規(guī)操作。必需遵守集團公司《網銀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財務部門啟用銀行企業(yè)網銀業(yè)務,必須與承辦的銀行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范圍等,確保資金安全。
第四十條公司企業(yè)網上銀行支付業(yè)務建立三級審核制度,即操作員、審核員、授權主管,各級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各自職責,執(zhí)行業(yè)務操作。
第四十一條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內控制度,保證網上交易的安全完整和系統的暢通穩(wěn)定。
第四十二條電子證書令牌的保管
(一)操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電子證書令牌,完成網上銀行業(yè)務后,必須把各自的電子證書令牌(TOKEN)從讀卡器中拔出,并同時退出網銀系統界面,將其鎖入各自不同的保險柜中。
(二)公司網銀業(yè)務相關操作人員,應嚴格管理好各自的電子證書令牌(TOKEN),對各自電子證書令牌(TOKEN)的操作密碼保密,每月定期修改密碼,防止泄密。
(三)電子證書令牌(TOKEN)保管人臨時外出時委托他人代管,必須填寫“印鑒交接登記表”,并在交接時修改操作密碼。
第四十三條網上銀行業(yè)務處理流程
1、辦理網上銀行付款業(yè)務時,指令錄入人員和審核人員必須取得已批復的資金調撥或支出計劃。網上銀行付款實行“三人操作、二級審核”制度。任何一筆付款業(yè)務必須有三名或二名以上操作人員才能完成,根據授權審批權限,二級審核人員須由單位負責人、總會計師或其授權人員擔任。
2、審核人員無權錄入和修改付款指令,如果發(fā)現付款指令錯誤,必須通知錄入人員修改。
3、出納員對每筆收支款項都要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付款通知單為依據,進行款項支付。每個工作日結束后,當天網上銀行交易必須與銀行日記帳進行核對,做到日清月結。
4、各單位必須取得經銀行確認,并加蓋銀行業(yè)務受理章的憑證作為帳務處理的依據,通過計算機打印的憑證不得作為原始憑證。
第四十四條通過企業(yè)網上銀行進行資金撥付,應權責明確,界限清晰,不得由單人辦理網上資金支付的全過程。
第八章財務票據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必需加強公司票據的管理,規(guī)范財務票據的傳遞和保管,控制票據的有效使用。本制度所稱票據系指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相關的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包括發(fā)票、支票、匯票、收據等。公司處理有關票據事務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公司財務票據由出納保管,必須建立“票據登記薄”,登記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等事項。每工作日結束后,應把相關票據放入保險柜,次日工作時取出。
第四十七條票據的使用
1、出納不得簽發(fā)空頭財務票據或者簽發(fā)與預留銀行的簽章不符的票據。財務票據上出票人的簽章,為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
2、使用票據收款必須兩人以上,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票證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復寫,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不得涂改。其他內容涂改必須加蓋收款人私章并僅限修改一次。收款票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簽章,填寫收款項目名稱并詳細注明結算方式。
3、票據已填寫需作廢的,把票據全聯完整的收回后,必須要加蓋作廢印章,按照票據業(yè)務發(fā)生順序裝訂入賬。
4、票據到期被拒絕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絕承兌,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兌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的,應及時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票據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和其他有關證明。
5、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
6、票據免失后,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在票據喪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銀行匯(本)票喪失,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第四十八條內部票據的管理
1、內部結算票據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安全傳遞,收到結算票據后,當月發(fā)生的結算當月辦理完成。內部交易的結算在網上及時確認并進行帳務處理,不允許單方掛帳。
2、按照內部結算票據的核算內容和使用范圍,正確選擇結算票據種類,認真填寫,字跡清楚、簽章齊全,要素完整。
第四十九條票據領用、繳銷票據時,應點清票據數量(本數、份數),辦理票據領用、繳銷手續(xù),明確責任。票據管理員應按規(guī)定設置“票據登記薄”,規(guī)范登帳,妥善保管票據領用、繳銷憑證,年終裝訂歸檔。
第五十條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不清,不得離職。
第五十一條公司發(fā)生經濟業(yè)務需向對方開具發(fā)票的,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向集團財務中心申請,集團開票后返回公司財務部,由公司財務部門交給經濟業(yè)務對方單位。
第五十二條公司各財務部門應定期核對庫存票據,保證帳、票相符。
第五十三條加強票據管理。發(fā)生票據遺失或被盜等,當事人必須將遺失、被盜票據的名稱、編號及數量等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經單位相關部門認真審查核實,審批后方可核銷,遺失、被盜核銷的票據應予登記存檔以備查對。人為原因造成票據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九章實施時間
該制度從即刻起實施,之前的制度因此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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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批轉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實現專利技術產業(yè)化意見的通知》(x政發(fā)[20xx]25號)精神,加強專利技術轉化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利技術轉化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專利技術轉化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專利技術轉化資金是引導性資金,通過吸引企業(yè)、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等對專利技術轉化項目的投資,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guī)律支持專利技術轉化的良
性投入機制。
第四條專利技術轉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jiān)督的原則。
第二章使用方式和支持范圍
第五條專利技術轉化資金采取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使用方式。
第六條專利技術轉化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1、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yè)政策的專利技術轉化項目。
2、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有市場前景并有望形成產業(yè)的專利技術轉化項目。
3、專家評估、評審及項目招投標費用。
4、經批準有利于專利技術成果轉化的其他支出。
第七條列入國家促進專利技術產業(yè)化示范工程項目,國家、省重點推廣專利技術轉化項目,專利產業(yè)化園區(qū)重點孵化項目,可優(yōu)先予以扶持。
第三章申報、審查和撥付
第八條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專利技術轉化資金支持范圍的項目,由項目單位申報。項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對實施的專利擁有合法使用權;
3、具備基本生產條件和項目實施能力;
4、無侵犯和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具有良好的保護知識產權信譽;
第九條項目單位申報專利技術轉化資金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權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項目椒實施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4、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項目單位近3年來的財務狀況;
6、專利合同備案證明;
7、銀行貸款的貸款合同、資金到位及支付利息的證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第十條各市的專利技術轉化項目向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申報,經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共同審查后,聯合向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上報;中、省直企事業(yè)單位直接同時向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申報項目。
第十一條省知識產權局對申報項目進行程序性審查后,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估、評審或招投標。
第十二條專利技術轉化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省財政廳根據項目進度,將資金分期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四章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三條專利技術轉化資金由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各司其職,共同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確定專利技術轉化資金年度預算,參與制定省專利技術轉化資金的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方案,參與審查、確定重點支持的專利轉化項目,向項目單位撥付專項資金,監(jiān)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
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制定專利技術轉化資金的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專利技術轉化項目,會同省財政廳確定、驗收專利技術轉化項目,負責報送專利技術轉化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第十四條各市財政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區(qū)的項目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負責向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年終決算。
第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要確保專利技術轉化項目的順利實施。對不能正常實施的項目,經省財政廳和省知識產權局認定后不再撥款,該項目剩余資金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六條專利技術轉化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對違反規(guī)定的,一經查出,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將截留或挪用資金收繳省財政;并停撥以后年度的專利技術轉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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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guī)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增強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專項資金是指本級財政安排、上級財政補助用于我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yè)發(fā)展的各類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本級財政預算內外安排、政府性融資安排、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的各類建設資金的所有部門和單位。
第四條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指對財政專項資金設立、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的管理、監(jiān)督和績效評價。
第五條縣財政局管理全縣財政專項資金,并會同各主管部門分別制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各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支持對象、補助標準、申報審批程序、驗收檢查、績效評價等要求。
第二章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與申報
第六條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實行項目準入制度,建立項目庫實施管理。
第七條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準入條件為:
基本建設類:指按國家關于基本建設的規(guī)定,經各級發(fā)改委批準立項納入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其他基本建設。
其他項目類:指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修繕、信息網絡購建、大型會議(全縣性的會議)、大型活動、專項業(yè)務活動(指各單位在日常基本事務外開展的專業(yè)性較強、涉及面廣、耗時較長的專項工作項目)、其他。
第八條單位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程序為:項目實施單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寫出專題報告,并附財政專項資金審核意見表,報送縣政府審批。財政專項資金審核意見表由財政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縣財政局憑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審批文件,將項目錄入項目庫。對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根據財力可能,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和“輕重緩急”的原則安排資金。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縣財政一般不得安排資金,對確需安排資金的,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先納入項目庫。
第十條向縣以上部門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一般應在項目庫中篩選,并以財政、主管部門聯合文件形式申報。如項目庫未納入的項目,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將項目納入項目庫后申報。
第三章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所有項目實施必須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凡在當年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及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必須實行政府采購,統一到縣政府采購中心實行公開交易。
第十二條所有項目必須實施工程監(jiān)理制,項目監(jiān)理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yōu)選定。項目監(jiān)理機構按其職責對工程進度及質量等實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實施項目主管部門應嚴格實行合同管理,要與項目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完工后,項目承辦單位應組織邀請相關項目管理職能部門參與項目驗收,并形成規(guī)范的項目驗收報告。
第四章資金撥付
第十五條財政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專項資金要嚴格按預算、按進度、按程序撥付和使用,堅持先批后用,先審后用。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按照已確定的年度部門預算,將年度專項資金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項目主管部門和具體使用資金的單位。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用款計劃、項目實施進度,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規(guī)定,向縣財政局提出撥款(支付)申請。縣財政局審核后,由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將財政專項資金直接支付到項目成交商或勞務提供者賬戶。
第十八條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行保證金制度管理,以保證項目按計劃、按預算實施。財政在撥付專項資金時,按項目投資總額的10%預留作為項目保證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之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質量監(jiān)督等部門進行復查,工程質量無問題的,項目質量保證金全額撥付;工程質量有問題的,財政將10%的質量保證金作為專項維修費,并按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置。
實施的農、林、水、畜、環(huán)保等工程項目,按前中后三階段檢查驗收,同時也按30%、40%、20%的比例分期撥款。
有償資金工程項目在撥款前先在總投資額中預留20%的還款準備金,然后再按上述比例分期撥款。
第十九條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按項目實際支出列入當年財政支出。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嚴格遵循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專人管理的原則,加強項目成本核算和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的結余資金由縣政府統籌安排。項目結余資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項目當年已完工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決算后的結余資金;
(2)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項目中止或撤消形成的結余資金;
(3)項目當年已執(zhí)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結余資金(包括項目需跨年度執(zhí)行,但項目支出預算已一次性安排而形成的結余資金);
(4)項目因故當年未執(zhí)行,需要推遲到下年度執(zhí)行形成的結余資金。
上述第(1)項、第(2)項規(guī)定的項目結余資金統稱為凈結余資金,凈結余資金由縣財政統一平衡使用。第(3)項、第(4)項規(guī)定的項目結余資金統稱為結轉結余資金,實行縣財政局審核備案管理,單位結轉使用。
第二十一條縣財政局在撥付專項資金或有關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時,如發(fā)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暫緩或停止撥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財經紀律、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金的;
(二)自籌資金未能落實,影響項目建設的;
(三)資金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實行專款專用、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和項目建設內容、截留、挪用項目資金或提高建設標準的;
(四)不按規(guī)定向縣財政局或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的;
(五)拒不接受各級財政或主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
(六)應納入政府采購但未納入,自行采購物資和設備的;
(七)未按規(guī)定進行專賬核算的;
(八)不符合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
(九)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
(十)結算手續(xù)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guī)范的;
(十一)未按規(guī)定要求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或信息資料嚴重失真的。
第五章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考核
第二十二條縣財政局、主管部門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預算審查制度。主要評審項目資金管理執(zhí)行制度情況,包括審查資金的到位是否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資金的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建設資金;項目招標資金支付是否按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guī)定進行招標和撥付資金。
對虛報項目內容,夸大項目投資額的;配套資金不到位,留有缺口的;資金管理不力,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差的;多頭重復安排的項目,要堅決予以制止。
第二十三條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共同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實行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的績效評價制度。對績效良好的項目通報表揚,并對下年度的同類項目優(yōu)先安排。對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暫停下一年度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第六章財政專項資金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jiān)督檢查,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jiān)督管理,審計部門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財政、審計、監(jiān)察部門每年應抽查財政專項資金投資項目不少于一次,抽查的面也不得少于當年立項的30%,其目的是遏制項目建設中的高估冒算、截留挪用、弄虛作假現象,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合規(guī)、有效使用。
第二十六條財政專項資金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
(二)有無截留、擠占和挪用;
(三)有無改變項目資金用途;
(四)有無計劃外工程和超標準建設;
(五)工程項目是否按規(guī)定采取招、投標并進行評估;
(六)工程項目所購原材料和設備是否按規(guī)定納入政府采購;
(七)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八)是否建立并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九)其他違規(guī)、違法事項。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數或加倍調減下年度分配指標,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揮霍、浪費、截留、克扣、擠占財政專項資金的;
(二)配套資金不足的,導致項目損失的;
(三)同一項目多頭申報,多頭申請資金的。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有騙取、套取、挪用、貪污財政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的,由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如數追還收繳財政。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對違法單位和責任人員做出處罰、處分的決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財政、審計、監(jiān)察的工作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全縣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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