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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加班調休制度(精選9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周末加班調休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周末加班調休制度 1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規范公司加班調休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的加班調休。
二、加班原則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周末、節假日)加班調休。加班起始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
三、加班審批程序
1、計劃加班:根據工作計劃需加班者,須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批準后方能加班。
2、應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臨時加班者,須在加班日當日或次日(當日或次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補簽后方能予以確認記錄。
3、員工加班須經處室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簽字,處室經理加班須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分管領導加班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
4、未按要求填寫、審批或未按時提交《加班工作記錄單》的,人事處不予確認記錄,不計算加班。
四、調休
1、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人事處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事假,可按1:1的比例沖抵。員工加班以調休形式補休的,原則上在12個月之內調休完畢。
2、以調休沖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數里沖減,如果員工請假時沒有可調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
3、原則上,所有員工調休須提前一天填寫《調休申請單》,一般員工調休需處室經理簽字同意,處室經理級以上人員調休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調休人需將簽字確認后的《調休申請單》交人事處登記備案后,方可休假。調休期間正常計算工資。
4、員工調休一次最少半天。調休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由處室經理審批,連續調休兩天(含兩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調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論。
五、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
2、本制度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周末加班調休制度 2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并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星期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法定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未經批準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于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加班調休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并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周末加班調休制度 3
1、 加班
原則上公司不鼓勵員工加班,但因生產或工作需求部門負責人可適當安排相關人員加班以便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1)員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經部門經理同意并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才有效,部門每月將《加班申請單》報綜合部匯總。(員工保留《加班申請單》存根,以便后期調休或算加班工資之用)。有指紋考勤機的部門的加班記錄應與考勤機上的記錄相符合,如有出入按指紋考勤機的記錄為準。
(2)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記時起點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的依據。(加班補貼或調休見以下調休制度)
(3)各部門在員工加班后,應盡量安排員工調休,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調休應在一年內使用完畢。由于工作關系,無法安排調休的.,綜合部將根據實際情況計發員工的加班工資。如因當天請假影響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2、 調休
(1)除員工經公司認定的加班工時可作為調休使用以外,員工因工作關系,當月應休未休的工時可根據具體加班工時進行調休(所有調休在每年12月31日時清零),另是否可累計調休應視部門工作情況而定。
(2)若當月無加班工時(且又無預留的加班工時)的情況下,如要請假可用帶薪年休假或事假,員工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調休。調休事先填寫《調休申請單》并由部門經理的批準后,每月報綜合部。
(3)重大節假日前后若無特殊情況不可進行調休和請假(特殊情況包括結婚、親人去世),另省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安排調休或請假。
周末加班調休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公司加班、值班與調休的管理,遵照國家《勞動法》的要求,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一般情況下,部門加班過多,說明本部門員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門負責人負有領導督促責任。
2、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單位將根據相關規定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加班或調休。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審批
5、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本人或部門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內容,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分管副總批準后交人事部門進行核實和登記。
6、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平時必須在下午16:00之前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事部門,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須提前一天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事部門。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7、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加班申請單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至人事部門,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8、加班、加點的形式:
a)平時加班、加點: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一次超過8小時的計為1個加班,一次超過2小時不到8小時的計為加點。
b)雙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員工在雙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員工在倒班輪休日工作的。
c)法定節假日加班: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者。
9、加班時數:加班申請單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事部將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現場了解加班的進展情況,督察員工在加班期間保持應有的工作效率,一旦發現有冠加班之名而無加班之實的員工則馬上進行處罰,通報全公司,以儆效尤。
10、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有的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全部簽名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事部,同時相關領導事后回來后補簽意見。
11、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辦審批手續,否則,對于加班人事部門不予計算。
第三章調休
12、非一線員工(總經辦、人事、供應、銷售、后勤、財務、倉庫、車間辦事員)在非法定假期間的雙休日加班,應在3個月內按加班的等同時間給予補休。
a)補休的'時間應為4小時的整倍數。
b)補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確因工作原因無法在3個月內安排完畢的,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d)夜間值班人員如遇搶維修,(可按照規定補批加班申請單)可由部門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補休一般應由部門/車間負責人安排。部門負責人必須安排好人員暫代調休人員的工作,不能影響工作及生產的正常進行。員工提出補休的,應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同加班申請一樣,不論是部門安排調休還是個人提出調休,都必須提前一日填寫調休單,并經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交人事部門統計。
13、調休時間不影響當月的全勤獎。
14、生產一線員工(機電儀維修工及倒班員工)
a)補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時間當月計算加班工資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章值班
15、值班是公司為了及時發現、處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崗位的員工在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間或值班結束后員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會按照規定發放值班費。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資
16、生產一線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平時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周末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17、年薪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有相應補貼。
18、值班費發放標準:
一線員工晚上值班,工作無特別需要,次日盡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補貼4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可以再算一個班。
值班期間如遇有突發性工作,按照加班審批流程執行。
第六章附則
19、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從20xx年1月1日起廢止。
20、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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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統一公司請銷調休假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審批程序:
(1)員工需要請假時,須提前三天(突發情事例外)書面提呈《請假單》申請,交部門主管;
(2)部門主管核簽;
(3)主管領導核準
三、審批權限:假期二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五天(含)以內者,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者由總經理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領導請假,應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準。
四、員工辦妥手續后,將《請假單》副聯報行政部備案。
五、假滿回公司,通報行政部銷假。
六、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應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請遺作集中補休。加班員工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由主管核準,部門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符合《勞動法》規定,方能加班。
七、各類休假標準(見附件)
八、假期計算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休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請假連續在5天(含)以下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5天以上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十、事先確實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迅速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十一、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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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明確加班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我中心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盡可能不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實行加班調休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我中心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臨時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臨時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屬于任務內的、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在上班時間必須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動延長上班時間的,本中心不作為加班考慮。
第六條員工加班原則上應提前2天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中心領導批準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方可計算為有效加班。第七條嚴格執行加班需提前申請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如遇領導出差在外嗎,無法簽批的,員工也應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單》,由人事部門電話確認后,方可實施加班。特使情況要臨時加班的,相關負責人要加以額外說明。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7: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九條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調休的依據。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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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公司加班、值班與代休的管理,遵照國家《勞動法》的要求,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一般情況下,部門加班過多,說明本部門員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門負責人負有領導督促責任。
2、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單位將根據相關規定安排代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加班或代休。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審批
1、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本人或部門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內容,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分管副總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進行核實和登記。
2、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平時必須在下午16:00之前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力資源部,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須提前一天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力資源部。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3、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加班申請單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至人力資源部,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4、加班、加點的形式:
a)平時加班、加點: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一次超過8小時的計為1個加班,一次超過2小時不到8小時的計為加點。
b)雙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員工在雙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員工在倒班輪休日工作的。
c)法定節假日加班: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者。
5、加班時數:加班申請單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現場了解加班的進展情況,督察員工在加班期間保持應有的工作效率,一旦發現有冠加班之名而無加班之實的員工則馬上進行處罰,通報全公司,以儆效尤。
6、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有的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全部簽名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同時相關領導事后回來后補簽意見。
7、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辦審批手續,否則,對于加班人力資源部不予計算。
第三章代休
1、非一線員工(總經辦、人事、供應、銷售、后勤、財務、倉庫、車間辦事員)在非法定假期間的雙休日加班,應在3個月內按加班的等同時間給予補休。
a)代休的.時間應為4小時的整倍數。
b)代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確因工作原因無法在3個月內安排完畢的,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d)夜間值班人員如遇搶維修,(可按照規定補批加班申請單)可由部門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代休一般應由部門/車間負責人安排。部門負責人必須安排好人員暫代代休人員的工作,不能影響工作及生產的正常進行。員工提出代休的,應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同加班申請一樣,不論是部門安排代休還是個人提出代休,都必須提前一日填寫代休單,并經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統計。
2、代休時間不影響當月的全勤獎。
3、生產一線員工(機電儀維修工及倒班員工)
a)代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時間當月計算加班工資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章值班
1、值班是公司為了及時發現、處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崗位的。員工在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間或值班結束后員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會按照規定發放值班費。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資
1、生產一線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平時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周末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
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2、年薪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有相應補貼。
3、值班費發放標準:
一線員工晚上值班,工作無特別需要,次日盡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補貼6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可以再算一個班。
值班期間如遇有突發性工作,按照加班審批流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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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1、公司本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適用本規定。
2、公司臨時、緊急安排的加班,適用本規定
二、加班的原則
公司不提倡員工無意義、低效率的加班工作,公司希望員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時間,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如確實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則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加班時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公司嚴厲杜絕加班時無效率、無紀律和散漫等現象。
三、加班規定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經理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稱為加班。加班分應急加班和計劃加班兩種。
1、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和緊急,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的,稱為計劃加班。
3、加班時間的計算
(1)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即加班至夜晚十點算半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2)以4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即4小時為0.5個工作日,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 4、下列情況不屬加班
(1)管理人員因處理職責范圍內的管理事務、開會、學習、處理業務,不能按時下班和需要增加工作時間的。
(2)普通員工因集體學習、開會以及其他的.集體活動不能按時下班或不能正常休息的。
(3)員工在標準工作時間本應能完成的工作,因個人技術不熟練、消極怠工等原因不能按時完成,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4)已經享受固定津貼的特定人員,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完成職責規定工作的。
(5)其他不能確認加班的活動,而導致不能按時下班的。
四、調休規定
加班補償原則上以調休為主,以服從工作為前提,員工如需要調休,需提前填寫《調休單審批表》,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調休。
1、當月發生的加班,原則上當月安排調休,特殊情況無法安排調休的可累積,但必須在兩個月內調休完畢,否則以加班費補償。
2、調休時間標準: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五、加班申報程序
1、所有的加班須以部門名義申報,經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加班。
2、工作日加班,應于加班當天下午17:00前將部門的加班情況匯總至《加班審批表》,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3、周末加班者,應于周五下午17:00前將部門加班情況匯總至《加班審批表》,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4、非計劃或緊急需安排加班的,可電話向公司領導申請加班,事后補填《加班審批表》。
5、派工出差在外的,其出差期如含有周末和法定節假日的,不計算加班。
6、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加班情況,做好有關調休和加班統計工作。
7、公司安排加班人員補休而不休息的作自動放棄補休。
六、加班考勤紀律
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加班,嚴肅加班紀律,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消極怠工,如有以下情況出現則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的,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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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鼓勵高效率地工作,鼓勵員工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各部門領導有責任在員工周報中對員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進行把關,并指導員工提高工作效率。
3.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調休或支付相應加班補貼的形式進行補償。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除彈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員。
三、加班的原則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經理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的,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應急加班和計劃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稱為應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的,稱為計劃加班。
2.由于工作性質和工作時間的特殊性,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銷售部、技術支持部、產品部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不算做加班。
四、加班申請、管理程序
1.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加班的安排和審核。
2.員工加班應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或郵件確認(顯示日期和來往郵件內容)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部門經理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4.加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員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應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應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所在的部門經理電話通知行政部門,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2:00前補交。
5.加班時,加班人員應及時記錄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加班結束后,加班人員應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補填實際加班時間。
五、加班時間計算
1.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2.各部門領導安排員工加班時數的上限為: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8小時/天,且每周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每個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2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需上報公司領導批復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六、加班補貼方式和標準
1.加班補貼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個月內累計加班4個工作日(含4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4個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時間,則根據當時公司工作緊張程度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2.調休
1)調休時間計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加班調休應在加班當日起,兩月內使用完畢,在調休期限內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個月。
3)調休申請流程:
A.根據項目周期及進度安排,員工申請調休必須由本人履行審批手續。根據調休天數上報相關領導審批簽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調休須與職務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調休。
B.調休前一天必須將《調休申請單》遞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C.調休當日工時核算以標準工時為核算標準;
D.原則上每次調休只能申請1天,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特殊情況下,申請3天以內(含3天)部門經理審批后,須由分管副總簽字。
E.人力資源部依照實際加班記錄確認可調休時間,對調休申請審核確認;
3.加班補貼計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七、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間按3倍處罰。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員工,取消加班補貼,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貼,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貼,并處以加班補貼5-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以開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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