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職員考勤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會職員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商會職員考勤制度1
為加強與規范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時間安排
1、公司每星期安排工作六天,每天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根據季節的變化調整上、下班時間,各業務部門根據業務特點和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輪流值班制安排工作時間。
2、公司星期天及法定節日休假,業務部門需要輪班的或星期天無法休息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休,但必須向辦公室報備。
二、考勤辦法
1、辦公室指定一名素質高、責任心強的同志以公平、公正的原則負責日常考勤工作,每月一日前將上月考勤記錄進行匯總后,送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審核,并通知財務部編制當月工資。
2、員工上、下班實行電子指紋簽到,因工作關系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時簽到的,直接向部門負責人報告并說明情況,而后還要填寫情況說明表,經部門負責人核簽后送交辦公室作為考勤依據。
3、員工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的視為曠工半日,扣款30元。
4、員工上班期間不得離崗、串崗,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外出的,應向部門主管報告后,方可離開。
5、員工上班期間不得利用電腦上網聊天,玩電子游戲和查閱與工作業務無關的網頁,經檢查發現一次扣款50元。
三、各種假期規定及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人員按管理權限逐級請假,提前填寫請假條,經批準后,送交辦公室,辦理完請假手續后方可休假。如事發突然,應電話向部門主管及辦公室口頭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1天的,向部門經理請假,請假2天(含兩天)以上者先經部門經理批準,需要安排代理人的,要及時安排交接后,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同時報備辦公室。
3、病假:病假應及時提交申請并提供病假有效證明。病假3天以內不扣發假期工資;病休4-7天者扣發假期工資30%;病休8-30天內經領導批準后扣發假期工資50%。
4、事假:員工由于私事需要請事假的應事先在12小時以內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再休假,請假1天內不扣發工資;2-7天以內扣發假期工資50%;8天以上扣發假期工資100%。
5、探親假: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能與直系親屬(父母、愛人、子女)團聚的外省員工,原則上每年休假二次,每次十天(不含路途)。本省外地(市)員工實行每月集休一次,時間4天。
6、產假:女員工產假90天,此期間的工資100%發給,產婦如在外省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批準后可請哺乳假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哺乳假工資按50%發給(工資等重新上班后補發給),如產假后擬辭職的,不享受以上的待遇。
商會職員考勤制度2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勤
一、商會秘書處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都必須在考勤鐘上打卡登記,商會以此計算工作人員的出勤,并作為當月工資的計算依據。
二、作息時間:
各部門: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商會實行7小時/天,40小時/周的標準工作制。
2、晚到1小時以內的算作遲到,早走1小時以內的算作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扣50元;
不請假、不按規定、擅自上下班的(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算無故缺席,按請假雙倍標準扣發工資。
罰款由行政部直接開罰單收取罰款。
特殊情況:
1、員工參加商會活動,因接待需要致使回家太晚或飲酒過量,經請示秘書長同意后,可以適時推遲上班時間;
2、到成都市以外的地方出差一律不得補假;
3、節假日參加商會、協會及政府組織的活動,根據時間補假;
3、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應提前告知行政部相關人員,請行政人員在卡上做記錄,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辦理者,應在事后二日內補辦,否則視為曠工。
4、上班時間不允許私自外出。若為因公外出,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若部門經理外出須報總經理批準)。考勤情況由各部門領導進行監督。
5、如有請假,請將《請假條》及時交到行政部,下月初行政部統計時,無考勤記錄,無情況說明、無假條者視為該時段曠工。
第二條事假
一、事假期間工資標準按照100%扣除。計算方式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22天
二、請假方式
1、工作人員申請事假,原則上應事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條》請假,經部門領導批準后,將事假批準單送達行政部備案。
2、工作人員在工作崗位遇突發、緊急事件來不及事先請假而不能上班的,應采取電話或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并在辦事完畢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不辦理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給予200元/天的罰款。
3、每個員工每年享有7天年休假,因公加班可在周中進行調休,年終累計請假超過7天的',副秘書長按每天150元扣款,一般員工按每天120元扣款;
4、每年的假期不延續到第二年,到每年12月31日沒休完的假自動作廢。
三、事假批準權限
工作人員請假4小時以內(含4小時)由副秘書長批準,請假4小時以上必須由商會秘書長批準方有效。全部扣發請假日工資(基本工資+績效+補貼)。
四、事假限制
1、工作人員被商會送出學習(培訓),派出開會或出差中途不得申請事假,情況極為特殊的報商會副秘書長批準。
2、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休假視為曠工。
第三條工傷假
一、因工負傷需有當事人、證明人、主管部門負責人出據書面報告對其進行證明。因工負傷的工作人員需到正規醫院進行診治,持醫院診斷證明經商會行政部確認并報商會領導批準后,按工傷假進行考勤。
因工負傷醫療費用經保險和“社保”報銷后,剩余部分由商會報銷,工傷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二、請假方式
1、工作人員因工負傷發生后,應緊急就近醫治。根據致傷的狀況和醫生的意見決定治療辦法和地點,較輕微的工傷工作人員自行決定醫治辦法并持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工傷假。
2、傷情嚴重應在緊急治傷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轉到縣、市、省級醫院(視傷情決定)診治,在醫治和恢復期內,工作人員憑就診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申請工傷假。
3、傷情嚴重經治療痊愈后,工作人員申請恢復正常工作必須持醫院出據的證明書并由工作人員本人寫出復工申請報告,經商會領導會議研究并批準后,工作人員方可恢復正常工作。
三、處理權限
1、工作人員因工負傷,所在部門領導應立即安排施救并認真負責地進行處理。
2、部門領導不在時,由商會行政部及時處理,傷情嚴重的應立即向商會秘書長做口頭匯報,并將治療情況和處理意見寫出書面報告送達商會領導。
3、對傷情特別嚴重的工作人員其醫治辦法由商會秘書處召開專門會議研討后批準。
四、工傷界定
1、工傷確定
1.1工作人員工傷界定必須經勞動部門并按照我國現行的法規、條例來進行界定認可。
1.2工作人員工傷必須有證明人或主管責任人認可和出具的事故報告書。
1.3工作人員工傷必須有正規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1.4工作人員工傷必須與其本人無事故連帶責任關系。
(二)違規致傷
工作人員在崗工作時或執行任務中自行違反操作規程、安全規程、運行規程、消防規程或作業規定導致受到傷(殘),無論傷(殘)程度如何均按違規致傷(殘)處理,不得列為工傷。工作人員需按情節的嚴重程度接受行政處分,致傷的醫療費用自行承擔,休假按事假處理。
(三)違紀致傷
工作人員違反勞動紀律或不遵守商會管理制度而致傷殘,如:非專業人員觸動生產設備和電氣設備、違紀使用商會禁止使用的電器、非專職司機駕駛車輛、無證駕車、酒后作業、酒后駕駛車輛、打架斗毆等,無論其致傷程度大小都不得列為工傷,均按違紀致傷處理,處理辦法同違規致傷的規定相同,違紀致傷的工作人員應受到行政處分。
(四)違法致傷
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社會治安管理條例的行為導致的受傷屬于違法致傷,無論程度大小其責任均由行為人自負;工作人員在療傷期間,商會不承擔任何費用;休假期按曠工論,情節嚴重者作除名處理,被做除名處理的工作人員,商會不支付任何名義的費用,也不享受工作人員辭職或被辭退的處理標準。
第四條婚假
商會鼓勵工作人員晚婚并對晚婚工作人員增加休假待遇。
一、商會正式工作人員結婚持結婚證書到商會行政部辦理婚假申請手續,經行政部確認后報部門領導批準,婚假參照國家法定假期,并結合工作需要批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結婚對方在外地工作且需本單位工作人員到外地結婚時,該工作人員增加二天路程假(路費不予報銷)。
四、婚假期間,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按照100%發放。
五、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婚假可同年休假合并使用。
六、婚假只能在結婚證辦理后一年內享受。
第五條產假
一、產假的規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二、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三、五個月以內的早產產假為十天(只享受一次)。
四、但其在產前、產后的休假需連續計算,工作人員在規定的產假期休假其基本工資照發。
五、陪產假:男職工的配偶晚育:7天(不含星期六、星期天)
六、工作人員按本規定的產假期滿,必須到崗上班。工作人員自行不到崗上班超過七個工作日,商會視其為自動辭職。
第六條喪假
一、商會正式工作人員配偶、父母、子女、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準喪假1-3天。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二、工作人員休喪假期間,其基本工資照發。
三、工作人員需書面向商會行政部申請喪假,行政部核查后送相關領導簽字批準。
第七條法定假
根據國家規定,工作人員享受以下國家法定有薪節假日;
一、每周公休2天,周六、周日定為公休日;
二、法定節假日:結合商會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附則
1、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四川省江蘇商會。
2、經四川省江蘇商會20xx年11月28日第三屆一次會長辦公會議修訂通過之日起執行。
商會職員考勤制度3
一、請假制度
1、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請病事假或外出工作1天以內者,向所在部門負責人申請批準。
2、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請病事假或外出工作1天以上3天以內者,向所在部門負責人申請,部門報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告知主要領導。
3、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請病事假或外出工作3天以上者,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申請,部門報主要領導批準。
4、秘書長、部門正副職請病事假或外出工作1天以內者,向分管領導申請批準,同時告知會長。
5、秘書長、部門正副職請病事假或外出工作2天以上者,向分管領導申請,報主要領導批準。
6、副主席(副會長)請病事假或外出工作,向會長申請批準,時間較長時。按有關規定向市委、政府分管領導申請批準。
7、主席(會長)請假,按有關規定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申請、備案。
8、工作人員請假期滿或外出工作結束后,即日向有關領導申請銷假。
二、休假制度
1、探親假。凡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親家在外地的工作人員,享受探親假,探親假待遇按國務院《探親規定》執行。
2、婚假、產假。婚假、產假按照《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即婚假3天,晚婚增加15天;婦女產假3個月,晚育婦女增加產假2個月,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在此基礎上再享受1個月的獎勵,同時配偶享受10天陪護假。
各種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為:放環休息3天、取環休息2天、結扎4天。享受婚假、產假、陪護假人員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出具結婚證、戶口、獨生子女證、醫生診斷等有關材料。
3、工齡假。工齡假執行辦公廳干部休假的有關規定。
4、銷假。休假后,須按時到準假領導處銷假并到政治處辦理銷假手續。擅自超假的,要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要通報批評。
三、考勤制度
1、處室要指定專人負責本處室人員的考勤。
2、考勤登記應按實際出勤情況逐日填寫,不得弄虛作假。
3、處室每月初3日內必須將上月考勤表送政治處備案。
四、其他
凡外出參加各種學習、培訓或公出離開本市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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