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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新聞發言人的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我校黨務公開工作,加強街道工委與全街黨員群眾、社會公眾的溝通和聯系,確保黨務信息傳遞更加準確、全面、及時、有效,促進黨務公開的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制度,街道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二條 街道黨務公開新聞發言人為街道黨群副書記、街道紀委書記蔡瓊。
第三條 新聞發言人的工作職責主要是:負責黨務公開重大新聞的對外發布,代表街道工委向全體黨員居民群眾、社會公眾發布黨務公開信息,負責審查新聞發布的內容,確定宣傳報道口徑,審閱新聞稿件,回答記者提問,接受記者采訪;協助街道工委做好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新聞發布工作;協助街道工委處理有關本單位部門突發事件的對外報道工作;負責安排和接受媒體采訪。
第四條 黨務公開新聞發布的內容包括:黨組織重大決策、重點工作、重要規定;有關本街道的黨務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事實情況和處置措施等;街道工委對社會熱點問題的態度及處理意見;對新聞媒體有關報道的回應和澄清;其他應予新聞發布的事項。
第五條 新聞發言人新聞發布方式包括發布會、通報會、黨務公開監督員座談會、答記者問、接受媒體采訪等。
第六條 黨務公開領導小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報黨務工作的重大情況;發言人根據實際需要或按照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部署進行臨時性新聞發布。
第七條 根據授權發布新聞。黨務公開新聞發布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管理。在新聞發布前,黨務公開工作辦公室要同相關部門溝通聯系,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新聞發布稿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后發布。
第八條 嚴肅新聞發言人工作紀律。常規性信息定期按時發布,突發事件須在第一時間發布,不得隱瞞或拖延。涉及重大問題的信息由校黨務公開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不得隨意發布。
第九條 要結合各自總體工作安排,制訂新聞發布計劃,統籌安排重要新聞信息的發布。
第十條 制訂新聞應急方案。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按照新聞發布程序,及時提出新聞處置方案或建議,把握新聞發布主導權。包括擬訂新聞稿,確定是否對外公布或通過何種方式對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會公眾特別是縣級以上媒體關注的特殊情況時,及時研究制訂新聞發布方面的對策。
第十一條 及時評估新聞發布效果。每次新聞發布活動后,要進行發布效果評估,了解社會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應追蹤區級級以上媒體的報道情況和社會輿情的動向,以檢驗發布效果。如發現媒體有不符合事實的、有失偏頗的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報道,以及社會公眾有突出的誤解等狀況,應采取新聞發言人發表談話等形式以澄清事實、引導輿-論、增進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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