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時間:2025-01-18 08:39:51 海潔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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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通用16篇)

  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通用16篇)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1

  為進一步加強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證上下聯絡暢通,反應迅速,及時處置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防止發生事故后瞞報或不報現象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安全與穩定,實行學校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緊急重大情況及安全事故零報告責任制。安全事故零報告工作落實到具體人。

  二、每月月底將本單位安全事故情況報學區辦公室,由于遲報、漏報、瞞報、而影響及時妥善處置緊急重大情況、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進行通報批評外,要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每月上報安全事故零報告統計表,要將發生各類事故情況做簡要說明(包括事故種類、發生時間、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2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應承擔責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

  2、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3、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4、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

  5、知道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6、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7、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8、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二、由于學生父母(監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三、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四、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對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發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六、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辦法適用廊下小學全體在職在職教職員工和全體在籍在校就讀學生。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

  九、本試行辦法自20xx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3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上級。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上級;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事故處理結束后向上級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六、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4

  為切實加強我園安全工作,強化幼兒園的安全意識。我園將定期對本園發生的安全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做到警鐘長鳴。并努力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教師和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事故通報工作制定以下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以對教師和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極端負責的精神,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采取措施、切實做好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工作,確保幼兒園及各班級安全事故及時如實上報。

  二、安全事故報告的主要任務

  幼兒園(班)要做到及時報告園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兒意外傷害、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教師及幼兒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安全事故的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原因、現況等。

  四、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責任制

  為確保幼兒園(班)及時、準確的報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哪個班級或部門發生遲報、漏報、瞞報、誤報等問題由哪個班級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安全事故發生后,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將嚴肅追究直接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安全事故報告辦法

  各班級或部門人員出現安全事故,主班教師或其部門負責人立即報告園領導,另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六、跟蹤了解并及時報告安全事故進展情況

  教師或領導在獲悉幼兒或員工發生安全事故后,應詳細了解情況在積極協助有關人員對教師、幼兒或員工進行救治的同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追蹤了解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等情況,并應將相關情況及時逐級報告上級領導主管部門。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5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園安全的監管和防范力度,努力營造安全、有序、穩定的校園環境,規范各種校園安全事件的`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全面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制度。

  一、領導機構:

  為了確保該項工作的認真、嚴肅、規范、實效,學校特成立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事故認定:

  學校對安全事故分為三類:教學事故,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和財務損壞事故。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要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人對出現的事件進行認真、詳細、準確、客觀的調查取證,并提交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進行事故性質的分析、認定,確定事件性質。

  三、事故追究:

  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的性質一旦經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分析、研究、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分管責任和協管責任等責任范圍,再根據學校制定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程序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責任追究程序: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

  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

  學生人身傷害(亡)故責任追究程序: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長——校長

  財物損壞事故: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總務副校長——校長

  2、責任追究:

  對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視事故范圍、性質、責任和影響進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追究形式分為:班級扣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三類,具體標準由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認定、實施。

  本制度內容不盡之處將在具體實施過程不斷加以補充、完善,并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6

  一、對于嚴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的有關規定,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輕重,由學校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

  三、學校對具備下列情形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實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生有個人或組室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安全事故;

  2、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按照學校安全制度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

  四、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學校在局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30日內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于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人至2人重傷,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到1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和行政處分;

  六、對于一次事故導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到4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七、對于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給予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安全事故發生后,部門或個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或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不配合或者阻繞、干擾事故調查的,對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九、對于玩忽職守,一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導致事故重復發生的部門或個人給予從嚴處分。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7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校園政治安定和治安穩定,保證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誰主管,誰負責”及“一票否決”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原則

  責任追究要遵循上級規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注意政策,區別對待,公正處理。

  二、責任追究的'范圍

  直接責任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下列問題必須追究責任。

  1、對上級有關部門及學校有關安全保衛工作方面的規定,通知等不認真貫徹落實的。

  2、對上級安全檢查及學校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或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正確對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傳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有進行非法活動的,部門領導排查不力或隱瞞不報的。

  有上述情況之一者,責令直接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根據具體情況賠償經常損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三、責任的認定

  1、部門領導責任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造成經濟損失的。

  (2)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門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不按有關規定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的要求進行整改的。

  2、直接責任人責任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沒有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經濟損失的。

  (2)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火警,火災等治安災害性事故的。

  (3)宣傳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發生罷餐、罷課的。

  (4)發生案件不向部門領導、保衛處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8

  為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保證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校長為副組長,各班主任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二、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政教處。各班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三、每班級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四、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政教處批準,方可出入。

  五、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并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六、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七、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八、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九、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空余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十、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9

  第一條為規范和指導煤礦企業(含煤炭為非主營業務的企業)和煤礦(包括生產、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煤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范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煤礦企業和煤礦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二)事故隱患分級管控標準和機制;

  (三)風險預控和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記錄報告、安全監控、督辦驗收等工作機制;

  (四)信息管理體系;

  (五)資金保障、通報監督、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保障制度。

  第三條煤礦企業和煤礦應當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業人員,覆蓋各部門、各單位、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明確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確本單位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上報和督辦、驗收等工作的責任部門。

  將所屬煤礦整體對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礦企業,應當在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約定本企業和承包(承托)單位在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責任,督促承包(承托)單位按規定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10

  為加強我公司煤塵管理,防治煤塵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務必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凈化通風實現自動化,采區進、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務必安裝凈化水幕,并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務必貼合規定要求。

  7、放炮前、后務必沖洗煤幫。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11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吉林森煌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

  三、事故處理程序

  工傷事故嚴格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程序執行。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公司等有關領導。發生一般傷亡事故以上,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市安全生產監督局等有關部門。

  (2)發生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3)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項目部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公司安全員。發生重傷事故后,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4)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5)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

  (6)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12

  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德育主任、后勤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2、建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與被訪人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進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檢查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報。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班主任批準,方可出入。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師,處理并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室報告。

  6、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外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7、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

  8、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及時向校長室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登記并處理。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13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財物被盜(破壞)、群體性治安事件、各類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師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師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除按學校有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和妥善處置外,要及時如實報告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求助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誤報或拖延不報。

  2、學校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和處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現的發展趨勢、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3、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4、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及時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24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5、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4萬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在知道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在8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14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權負責,由安全保衛處具體負責。

  第二條各處室主任為自己管轄部門范圍內辦公室、電器、設施設備安全排查的具體責任人。處室主任每月必須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辦公室、電器、設施設備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排查,并將排查結果書面報安全保衛處備案。第三條各處室主任應指定專人作為本處室安全排查責任人,并建立處室安全排查臺帳。

  第四條安全排查責任人每周對處室管理對象進行一次排查,并進行登記。對發現的問題,書面報安全總務處備案并進行整修。

  第五條處室安全責任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負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責任。

  第六條學校總務處每月應堅持對校內線路進行一次巡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修。

  第七條排查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排查專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并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九條安全保衛處應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同時安全保衛處要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

  第十條:學期終結,由安全保衛處根據檢查臺帳、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排查責任人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對考核優秀者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并根據造成的危害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處理。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15

  1、目的:

  當突然發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3、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4、監測、預警及報告

  4.1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4.2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4.3當突發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4在后續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4.5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5、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5.1當有信息顯示本廠突然發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應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5.2當確定突發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本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認真填寫《食品安全事故處理記錄》,并歸檔保存。

  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16

  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為了妥善處理學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強教師管理,增強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保證學生健康、安全、和諧全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人身傷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嚴重后果。

  2、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可能產生惡劣影響。

  3、校園內各類貴重設備設施遭自己損壞、盜竊、人為破壞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如遇學生受傷,要親自及時把學生送往學校醫務室,由醫務室進行診斷和處理,如果醫務室要求送醫院,要由責任人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及時聯系學生家長。

  3、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以最快速度上報年級組長以及當天的行政領導、校級領導。

  4、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

  5、校長室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校長室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出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處理結果備案歸檔。

  三、對未履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遇避、推諉、掩蓋等情況者,與當月級部考核掛鉤,如果造成嚴重后果者取消當年評優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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