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島調整基本醫療保險
各定點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就調整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部分品種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天王補心丹等14個品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報銷范圍,按照甲類藥品管理,納入統籌前個人自負比例為0%。
二、將安宮止血顆粒等87個品種由乙類藥品調整為甲類藥品管理,納入統籌前個人自負比例為0%。
三、調整參附注射液等15個品種的限制支付范圍。
四、將利魯唑和帕拉米韋氯化鈉2個品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報銷范圍,按照乙類藥品管理,納入統籌前個人自負比例為0%。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執行。
附件:《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情況表。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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