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汕頭職工醫保門診統籌辦法征求公眾意見
汕頭職工醫保門診統籌辦法征求公眾意見
為進一步減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用負擔,我市制定了《汕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上個月26日,市人社局公布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和建議。
《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是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無效死亡的費用除外),減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的一項醫療保障辦法。參保人普通門診統籌所需費用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個人不再另行繳納。
同時指出,參保人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內的門診費用,列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范圍。統籌基金的支付標準為:一般診療費,按70%的比例支付;其他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支付。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門診基本醫療費(含一般診療費)的限額為每人每月20元;一個結算年度內,統籌基金的支付限額可以累計計算。辦理常住異地或異地定居的參保人,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每年1月、7月分兩次撥付給參保人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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