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險與工傷保險之間的關系
雇主責任與工傷保險之間具有密切聯系,從廣義上看,工傷保險是雇主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基于雇主責任的報償理論,工傷保險中,工傷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而勞動者無須承擔任何繳費義務。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范的規定,雇主責任與工傷保險存在如下區別:
一是涉及二者的法律規不同,目前關于雇主責任的規定主要是《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而關于工傷保險的規定則主要是《工傷保險條例》。
二是二者的側重點不同,雇主責任的重點主要是解決雇員致害的問題;而工傷保險則主要是解決雇員受害的問題。因此,一定程度上,二者存在分工問題。
根據《最高人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我國雇主責任與工傷保險之間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當雇員受害的情形下,若其與用工單位之間構成勞動關系,且該單位屬于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則受傷職工可以應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二是當雇員受害的情形下,且雇員與雇主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僅為雇傭關系時,則受傷職工可以應該根據《最高人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三是當雇員致害的情形下,無論其與雇主之間是構成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受害人都可以根據《最高人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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