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西太原住房公積金可付物業費
27日,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今年10月1日起,太原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根據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適用對象
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繳存職工及配偶,可以每年(間隔12個月)申請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
在賬戶余額范圍內合計可提取額度為建筑面積×1.6元×12個月
27日,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今年10月1日起,太原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根據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此次提取針對的是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繳存職工及配偶,可以每年(間隔12個月)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費。
產權人及配偶在公積金賬戶余額范圍內合計可提取額度為建筑面積×1.6元(太原市住宅平米物業費月收取標準上限,將來提取金額會根據物業費收費標準的變化進行調整)×12個月(計算結果取整到百位);當年未申請的以后不再進行累計。
產權人及配偶在2***年12月31日前申請提取,可以在不超過房齡的前提下,按照上述標準合計提取10年(含)以內的物業費,房齡計算到月。提取需要提供的'資料有:產權人本人申請應當提供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產權人配偶申請應當提供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婚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據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申請人可以提供相應資料到住房公積金各分理處辦理。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時辦理;需要進一步核查的,自受理申請之日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同一申請人同一年度只能以一套住房申請支付物業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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