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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臺積極措施 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
湖南省政府日前轉發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12個部門《關于開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出臺一系列舉措,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
通知明確,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登記失業人員,特別是軍隊退役人員、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返鄉創業的農民等城鄉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要通過向社會購買、征集等渠道,持續收集和開發投資少、見效快、本土化的創業項目,建立和充實本地區的創業項目庫。
通知明確,有條件的市州可設立各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扶持對象新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憑《創業培訓合格證》和新創辦企業認定證明,給予3年的創業扶持期。扶持期內,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全部減免;涉及的各項服務性收費,有財政撥款的執收單位,按最低標準收取,沒有設定最低標準的,按現行標準的50%收取。對初創公司制企業,除一人公司外,允許注冊資金分期繳納出資。扶持對象進入孵化基地創業,三年內給予一定的租金補貼。扶持對象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后,經培訓機構推薦可優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財政給予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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