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懲制度

時間:2023-01-10 19:28:09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獎懲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獎懲制度15篇

員工獎懲制度1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員工獎懲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員工獎懲制度3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進取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景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議進取、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景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進取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提議,減少成本開支,節儉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獎懲制度4

  1、員工在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凡屬于滿勤的均獎勵100元全勤獎

  2、為優秀員工獎者,獎勵100元。(按全面表現評定,如無表現優秀者當月獎金存入專項資金)

  3、網吧鼓勵員工多提合理化建議,使網吧效益明顯提高探索改革被網吧采納的(需提交書面文本)保護網吧利益,積極與壞人壞事做斗爭,避免網吧損失,可領取30-200元的的獎金.

  4、重大節假日加班雙倍工資計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員工會員號60小時上機費。

  6、貢獻獎不限時間、名額及崗位。為網吧贏得榮譽或作出貢獻,由網吧視其貢獻大小作出獎勵。如拾金不昧、降低水電運營成本等。

  7、若要申請假期,必須提三天申請,特殊情況必須得到經理允許,否則不予批準

  (未經許可當曠工處理)請假需得到管理者的簽字

  員工額外福利

  員工福利待遇滿半年工齡并續簽合同的員工每半年工資增加50元。 (即為一年后的每半年給予長薪一次)

  節假日福利待遇:

 、 三八婦女節由網吧發給每位女員工紀念品一份

 、 五元旦當班員工發加班費20元。

 、 端午節、中秋節員工每人補助伙食費8元,春節從除夕到初三每人每餐標準不低于15元,除夕晚餐標準不低余100元

  ㈣ 初初初三上班員工雙倍工資計發。

  ㈤ 所有員工生日,網吧發給20元紅包一個,以示祝賀。(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㈥ 每月有一次員工聚餐。(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專項資金解釋

  員工專項資金的積累存入須知

  老板200元/月 店長/經理 100元/月

  領 班 30元/月 網管/收銀 30元/月

  員工專項資金用于網吧員工遇到如(生日,傷病,聚餐,等其他困難)等情況支出.

  員工專項資金任何個人沒有支取使用權.員工資金僅代表員工與員工間的關懷.

  凡對以上有所不明可向(店長/經理)詢問

  新員工培訓規程

  1目的

  為規范員工進廠培訓和上崗考核,使新員工盡快適應公司需要,企業盡快發揮新進員工聰明才智,達成雙方的相互認知和協調統一,特制訂本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新進公司員工的培訓和聘用資格考核。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新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及組織公司相關制度的培

  3.1.1質量部負責產品質量知識的培訓。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

  3.1.2安技處負責企業安全知識的培訓。

  3.2綜合部負責介紹公司相關情況,員工行為規范以及辦事原則和程

  序的培訓。

  3.3保安部負責新員工吃苦耐勞和團隊協作精神的訓練工作。

  3.4各生產車間負責新員工熟悉本車間的工藝流程。

  4具體規定和要求

  4.1公司介紹(責任部門: 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來自適用范圍

  適用于新進公司員工的培訓和聘用資格考核。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 負責新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及組織公司相關制度的培

  3.1.1質量部 負責產品質量知識的培訓。

  3.1.2安技處 負責企業安全知識的培訓。

  3.2 綜合部 負責介紹公司相關情況,員工行為規范以及辦事原則和程

  序的培訓。

  3.3 保安部 負責新員工吃苦耐勞和團隊協作精神的訓練工作。

  3.4 各生產車間 負責新員工熟悉本車間的工藝流程。

  4 具體規定和要求

  4.1 公司介紹 (責任部門:綜合部 4課時或1天)

  4.1.1 公司的地理位置:公司地處湖北省公安縣。

  4.1.2 公司生產的產品:公司生產各種型號的汽車齒輪和前后橋。

  4.1.3 公司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的介紹。

  4.1.4 公司的采購網絡和營銷網絡的介紹。

  4.1.5 公司通過的質量認證的介紹。

  4.1.6 公司的發展思路:

  通過股權轉讓工作,公司引入新的股東,新股東為公司帶來了新的發展思路和運作機制,大大促進了公司業務的發展。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安全管理常識。

  1、主導業務:汽車零部件的生產與經營。

  2、路橋建設。

  3、城市基礎設施。

  4、房地產開發。

  5、高科技領域。

  4.1.7 公司的創新機制:

  通過資產重組,公司的主業將會更加突出,并將在新的業務領域面臨更大的發展機遇,切實轉換經營機制,以創新促發展,公司必將迎來一個嶄新而輝煌的明天。

  1、管理創新。

  2、技術創新。

員工獎懲制度5

  為確保酒店員工對客提供優質服務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員工獎罰細則。本細則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則,確保獎懲分明,以改善員工品行及工作表現,并允許員工有自我陳述的權利。

  一、獎勵

  (一)獎勵細則:

  1、嘉獎(獎勵人民幣50元)

  (1)、提出開源節流、提出有利酒店發展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2)、工作中表現較好,在本部門起到表率作用者;

  (3)、節約酒店資源,制止浪費,為酒店挽回巨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4)、推銷成績突出,為部門創造佳績者;

  (5)、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為本部門爭得榮譽者;

  (6)、服務熱情,團結同事,綜合成績優異,被評為季度優秀員工者;

  2、記小功(獎勵人民幣100元)

  (1)優質服務或拾金不昧(視情況而定)為酒店爭得社會榮譽者;

  (2)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遇有緊急事故,勇于負責,舉措得宜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的人和事,經查證屬實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班組,帶領班次獲得集體榮譽者;

  3、記大功(獎勵人民幣150元)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者;

  (3)見義勇為、保護國家、酒店、客人生命財產安全者;

  (4)參加對外活動表現優異,為酒店爭得榮譽者;

  (5)在酒店開展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

  (6)積極拓展業務市場,業績顯著者;

  (7)維護財務紀律,制止貪污挪用公款行為,或其他營私舞弊行為,使公司避免較大的經濟損失的;

  (8)與上述性質相同的其他行為;

  4、晉薪、晉職(獎勵人民幣200元)

  (1)工作表現一貫優秀,為公司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2)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者;

  (3)對酒店有特殊貢獻,足為全酒店同仁表率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部門者;

  (6)其他有利于酒店或公眾利益,有具體事實的部門和個人,均可申報獲得上述各項嘉獎;

  (二)審批程序

  1、由部門主管并以書面形式呈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表彰、獎勵。

  2、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薪、晉職先由各部門呈報事跡,然后由人力資源部對事實進行查證并提出獎勵意見,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三)獎勵原則

  應從員工的“德、能、勤、技”等方面進行考量,要求有具體事例,寧缺毋濫,嚴禁搞平均主義。

  二、處罰

  (一)、處罰細則

  (1)、組織紀律類

  1-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1-3工作時間未經允許接、傳、打私人電話。(10元)

  1-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1-4工作時間吃零食。(10元)

  1-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1-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9未經上級批準,離開工作崗位。(20元)

  1-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或將非本部門員工帶入工作場所。(10元)

  1-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10-20元)

  1-12帶情緒上崗。(1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3攜帶私人提包、傳呼、手機、香煙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20元)

  1-14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5不按規定回復傳呼,不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1-16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10-20元)

  1-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8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19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0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1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通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2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糾纏取鬧。(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2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3弄虛作假。(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4參加會議傳呼機、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10元)

  1-25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10~20元)

  1-26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7集體活動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8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形為。(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9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30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1-31未經批準著裝外出,(10元)(就餐除外)

  1-32非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停留、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10~20元)

  1-33私自在包廂內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10~20元)

  1-34帶有酒意在酒店內閑逛。(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35私自帶外人進包廂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1-36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元)

  1-37不使用餐卡或餐券,私自帶領親友在員工餐廳吃工作餐。(10~20元)

  1-38擅自在酒店內烹制個人食品(包括宿舍)。(10~20元)

  1-39偷吃酒店食品、飲料。(50元)

  1-40亂串宿舍。(20元)

  1-41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1-42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1-43住店員工夜間外出不登記,(10元)。未經允許不按時歸宿或外宿。(20元)

  1-44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45在宿舍內喝酒。(30元)

員工獎懲制度6

  1、目的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核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核,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核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4.1.1.1對下列先進事跡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跡。

  4.1.1.2對下列先進事跡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為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為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3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斗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并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4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于當月工資中兌現。

  4.1.1.5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4.1.2.1屬4.1.1.1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范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需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后執行。

  4.1.2.2屬4.1.1.2款、4.1.1.3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經濟處罰由辦公室于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為規范》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后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并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著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煙、進食、打鬧或著裝不規范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于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煙;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游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范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匯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斗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偽證、制造事端的;

 。4)毀壞、涂改企業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于3天內予以回復。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于5天內予以回復。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了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員工獎懲制度7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獎懲制度8

  為調整樂咖啡自營業以來出現的各種工作態度不端正及浪費問題作出以下懲罰制度,希望各位同事嚴格按照標準工作,認真對待每一件工作。

  獎勵制度:

  1.愛崗敬業獎: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幫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綜合議獎勵100元。

  2.小小建議家: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采用獎勵200元。

  3.當月滿勤獎: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給予滿勤獎100元(除串休工休假)。

  4.優秀環境維護獎:在職期間積極打掃學校衛生,維持學校環境整潔,得到領導同事一致認可者,獎勵100元。

  5.團隊合作默契獎:與同事間相處融洽,遇到問題積極樂觀面對,能夠和諧處理同事間矛盾者給予100元獎勵。

  6. 最美服務獎: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揚者,獎勵100元。

  罰款制度:

  1.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0元。

  3.工作期間,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每次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1:00---7:00遲到、早退:罰款10元/次(超過半小時20元/次),超過3個小時無故未到者按曠工情況處理。曠工:教師無故曠工當月扣除100元,如無故曠工三次,立即開除,并追究相關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5.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0元。

  6.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100元。

  7.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0元。

  8.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0元。

  9.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200元。

  10.擅自脫崗,當班看上網、打電話,每次罰款100元。

  11.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100元。

  12.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50元。

員工獎懲制度9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員工獎懲制度10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煙區吸煙者;

  7、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 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員工獎懲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后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后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售后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 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為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 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 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ㄒ唬┘为;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七條 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一)警告;

 。ǘ┯涍^;

 。ㄈ┯洿筮^;

 。ㄋ模┙饴殻

 。ㄎ澹┙夤。

  第八條 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ㄒ唬┤甓壤塾嬋斡浌=一次大功;

 。ǘ┤甓壤塾嬋斡涍^=一次大過

 。ㄈ┕^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雇。

 。ㄎ澹┛荚u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 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 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 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 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后服務中心采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 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 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 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 凡售后服務中心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 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自親或伙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 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雇。

  第二十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二十一條 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 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巨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條 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條 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ㄒ唬┭哉Z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ǘ┎蛔裾丈纤臼姑惺抡撸洿筮^一次。

  第二十七條 未經批準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 售后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 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 積極鉆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 為用戶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并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 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 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 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條 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雇。

  第三十五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 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

  第三十八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ǘ┫麡O怠工者,記過一次。

 。ㄈ┚懿环䦶墓ぷ靼才耪,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 動用所維修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 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售后服務中心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實施后,售后服務中心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獎懲制度12

  一、總則

  (一) 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齡服務獎:

  1.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谠诓块T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 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 評選標準:

 、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 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 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 評選要求:

 、僭诠窘洜I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蹌撔碌捻椖炕蚪ㄗh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軐Ρ竟究赡馨l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萦龅酵话l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

 、賴H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趪壹壉荣悾ㄔu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凼〔考壉荣悾ㄔu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苁校◤d)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 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 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 創作獎勵:

  1. 評選標準:

 、俜e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谒鶆撟髯髌酚晒窘M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員工獎懲制度13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公司員工獎罰條例

  員工獎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 責任與權限

  第3條 (責任與權限)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2 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序

  第4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常識。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員工獎懲制度14

  一、實施獎懲的目的

  為大力推進“像軍隊”的紀律要求,規范酒店獎勵、處罰管理制度,統一獎勵、處罰標準,使酒店獎勵、處罰有據可依、有章可查,確保酒店管理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執行機構及工具

  酒店內實施獎罰由質檢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備案。獎勵由《員工獎勵單》體現,處罰由《員工處罰單》體現,《員工處罰單》分為紅單和黃單,紅單用于過失、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的處罰,黃單用于輕微過失罰款的處罰,以上單據均由質檢部統一編號定期審核,獎罰表單等同于有價證券進行管理。

  三、獎罰權限及程序

  (一)獎罰權限

  1.總經理有權對部門總監級(含)以下任何一名員工提出獎罰。

  2.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有權對所分管部門總監(含)以下員工提出獎罰。其中使用紅單對部門總監、經理實施的處罰,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對部門副經理、助理級(含)以下員工的獎罰意見,可直接通知質檢部執行。

  3.行政總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行使副總經理的獎罰權限。

  4.質檢部經理有權對酒店各部門主管(含)以下員工實施獎罰。

  (二)部門處罰權限及程序

  1.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處罰;部門主管、質檢員亦有權對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但須經部門負責人簽批。

  2.各部門對本部門過失員工提出過失處罰時,如屬“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由部門直接簽發《員工處罰單》,并定期報質檢部復核,人力資源部備案。如屬“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處罰則須向質檢部報告,經質檢部核實情況后簽發《員工處罰單》,在此過程中,質檢部有權對部門提出的處罰予以更正或調整。

  3.大堂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在所轄范圍內對酒店任何部門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并通知質檢部,由質檢部核實情況后簽發《員工處罰單》,在此過程中,質檢部有權對大堂經理提出的處罰予以更正或調整。

  (三)、部門獎勵權限及程序

  1.對員工實施獎勵,不論何種形式每次不得超過5000元。

  2.員工獎勵審批權限規定:總經理1000元以上,副總經理200-1000元,質檢部經理200元以內。

  3.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員工提出獎勵,報質檢部批準后執行,部門主管、質檢員亦有權對員工提出獎勵,但須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方可報質檢部批準。

  4.大堂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在所轄范圍內對酒店任何部門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員工提出獎勵,報經質檢部批準,質檢部有權對大堂經理提出的獎勵予以更正或調整。

  (四) 、獎懲的操作

  1.管理人員在行使獎勵處罰權時必須按照權限程序審批,必須使用質檢部和財務部統一編號的《員工獎勵單》、《員工處罰單》,如出現無單處罰,則等同于貪污公款。

  2.《員工獎勵單》、《員工處罰單》一式四聯,一聯員工本人留存,二聯員工所在部門留存,三聯質檢部存根,四聯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獎勵

  (一)獎勵的目的

  貫徹鼓勵先進,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建立一支自尊、自立、團結、奉獻、有良好行為規范的員工隊伍。

  (二)獎勵方式和種類

  1.表揚,分為部門內通報表揚,全店通報表揚。

  2.獎金,按照不同審批權限,根據本制度逐條對應兌現。

  3.獎品,按照獎金等同價值,根據實際情況給予。

  4.體驗,按照獎金等同價值,享受酒店等價消費。

  5.休假,按照獎金等同價值,根據本人日薪兌換休假日。

  6.進修深造,根據本人特點給予培訓機會。

  7.帶薪旅游,年內安排省外旅游一次,全薪,報銷全程車費、食宿費。

  8.職級晉級,本人貢獻巨大,又在本崗有發展潛力,給予晉級。

  9.工資升級,根據貢獻大小,通常在本崗晉一級,也可一次連晉幾級。

  (三)獎勵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善酒店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可給予500-3000元獎金或工資升級及其它等同價值的獎勵;

  2. 提供優質服務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為酒店贏得良好聲譽者,可視實際情況給予20元—100元獎勵;

  3.積極鉆研業務技術,革新改造設備或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并取得明顯成效者,可視情況給予100元—1000元獎勵;

  4.精打細算、節省開支,為酒店節約成本費用有明顯成績者,可視情況給予100元—1000元獎勵;

  5.經批準參加市級以上各類競賽并取得優良成績為酒店爭得榮譽者,可依據獲獎名次給予100—500元獎勵;

  6.發現事故苗頭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可視情況給予200—1000元獎勵;

  7.為保護集體財產和賓客財產安全而見義勇為者,可視情況給予報銷醫療費用、帶薪休假或200—1000元獎勵;

  8.拾金不昧,撿獲價值一萬元以下者,一次獎勵50-200元;撿獲價值一萬元以上者,一次獎勵200-1000元;

  9.各部門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可對酒店內任何一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提出獎勵建議,報質檢部批準后實施。

  五、處罰

  (一)處罰的目的:

  實施處罰的目的在于使所有員工都自覺的執行酒店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各級管理人員以身作則,自覺維護店規店紀的嚴肅性,嚴格貫徹“二十字方針”的具體內容。

  (二)處罰方式:實行罰不累計,現獎現罰。

  (三)處罰種類

  處罰種類分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四)處罰申訴

  員工對受到的處罰如有不服,可書面向質檢部申訴,質檢部應在5天內給予回復,若質檢部5天內沒有給予回復,可直接向總經理申訴。

  (五)撤銷處分

  1、對非重大過失性錯誤,酒店執行將功補過的政策。員工受處罰后,如能正確認識,則在一個考核季度內,根據其工作表現考慮撤消處分及相應處罰。

  2、員工過失處分撤銷后,所受的經濟處罰不予撤消。

  六、處罰范圍

  〈一〉、輕微過失(不入檔案,予以經濟處罰)

  1.進出酒店不出示證件,罰款20元。

  2.進出酒店不接受保安人員檢查,罰款100元。

  3.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請人代打卡,罰款50元。

  4.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酒店,罰款50元。

  5.不按指定場所存放私人交通工具,罰款10元。

  6.儀表儀容未能達到酒店要求標準(有一項不合格者,視為未達到要求),罰款20元。

  7.隨地吐痰、亂拋雜物,在非指定吸煙區吸煙,罰款20元。

  8.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客用設施,罰款50元。

  9.工作期間在經營場所和工作區域大聲喧嘩,唱歌、吹口哨、行為舉止不文明,打瞌睡、挖鼻孔、剪指甲等,罰款20元。

  10.無故遲到或早退三十分鐘以內,罰款30元。

  11.上班時間內不戴名牌或戴別人的名牌,罰款20元。

  12.上班時未經許可打私人電話,罰款20元。

  13.在工作時間內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罰款30元。

  14.上班時間吃零食、未按規定時間用餐,罰款30元。

  15.上班時間私自會客超過5分鐘,罰款30元。

  16.下班穿著工作服裝回家,罰款50元。

  17.違反更衣室、制服房的管理規定,罰款20元。

  18.違反員工食堂就餐規定,特別是浪費食品,罰款20元。

  19.違反員工倒班宿舍的管理規定,罰款20元。

  20.擅自脫崗、工作時間未經許可外出,罰款100元。

  21.串崗或扎堆聊天,罰款50元。

  22.下班后無故在酒店營業場所內逗留、游逛,罰款20元。

  23.對客服務不微笑待客,不使用敬語,與客人遇見時不主動問候、讓路,不符合“二十字”方針的要求,罰款20元,停職停薪一天,送培訓受訓,合格后上崗。

  24.工作時間狀態不佳,服務姿態不合格,罰款20元。

  25.電話鈴響超過三聲仍不接聽、接電用語不規范,罰款20元。

  26.未經許可在四層以內乘用電梯或擅自乘客用電梯者,罰款30元。

  27.工作時間內帶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罰款10元。

  28.客人遺留物品下班之前不及時上交,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29.偷吃、偷拿、偷用客人食品、物品及酒店客用品,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30.無故不參加酒店、部門、班組的各類活動、會議等,罰款20元。

  31.不規范操作造成酒店財物或設備輕微損壞,罰款50元。

  32.造謠惑眾、誣蔑誹謗、挑撥員工間關系,罰款50元。

  33.對客崗位人員在工作期間,佩帶奇異飾物、隨身聽,MP3,手機等,罰款20元。

  34.隨意在酒店墻壁、電梯、衛生間等場所或物品上亂寫亂畫(情節嚴重,另行處理),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35.未經人力資源部許可擅自調班,罰款50元。

  36.在酒店內兜售私人物品影響工作者,罰款50元。

  37.所管轄的崗位環境、備品、工具等衛生標準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38.衛生檢查不合格通報后未整改或反復出現,罰款20元。

  39.其他輕微違反酒店規定或影響服務質量的行為,罰款20元。

  〈二〉過失(經濟處罰,記入個人檔案)

  1.服務態度惡劣、無禮對待賓客、與客人爭吵,罰款100元—500元,停職停薪接受培訓部培訓三天,合格后方可上崗。

  2.工作態度惡劣,對待上司或同事粗言穢語,罰款50元,調整工作崗位,一周內經考核后如完全悔改則重新上崗,如反省不足則轉為初級員工。

  3.無故遲到、早退30分以上2小時以內者,罰款50元。

  4.在非指定場所聚眾打牌、酗酒、看碟等,罰款50元。

  5.不接受保安人員及監督部門的檢查,罰款100元。

  6.擅自動用或損壞酒店安全消防設施,罰款100元/次,并照價賠償造成損失。

  7.故意損壞酒店、賓客或同事的財物,原價賠償造成損失并罰款200元。

  8.擅自在酒店內張貼布告、小字報或擅自涂改、撕掉酒店的任何告示,罰款200元同時處以5天內抄寫《員工手冊》100遍。

  9.非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時間飲酒或帶有醉態,罰款50元。

  10.不按酒店出臺的規定標準收費,罰款200元并賠償全部損失。

  11.未按規定程序交接各類鑰匙或遺失店內鑰匙,罰款100元并賠償全套鎖具的損失。

  12.違反工作規程、服務程序,造成賓客嚴重不滿或引起投訴影響酒店聲譽,罰款200元,停職停薪送交培訓部培訓一周,考核后如合格則重新上崗,不合格則辭退。

  13.未經酒店領導批準,從事店外兼職,罰款200元。

  14.其他違反酒店規定的過失或影響服務質量的行為。

  〈三〉、嚴重過失(經濟處罰,記入個人檔案)

  1.工作時間睡覺,罰款200元,降職一級,通報批評。

  2.不服從領導指揮、不聽從領導的臨時工作安排、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時刻下不做出積極的反映,工作質量不能保持連續性,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罰款200元,降職一級。

  3.未經酒店保安部允許私自配制店內鑰匙,罰款200,賠償整套鎖具。

  4.私藏客人遺留物品,罰款200元,降職一級,調離原崗。

  5.曠工1天(含1天),罰款300元,取消本年度年假。

  6.發現事故隱患未能及時制止,或發現損害酒店利益的事卻知情不報,罰款200元,降為初級員工,調離原崗或辭退。

  7.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酒店財產重大損失(1000元以上)。除照價賠償損失外,要寫出書面檢討并通報批評。

  8.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經營管理、財務、設施等方面的保密資料,罰款300元,寫出書面檢討并通報批評。

  9.工作時間內或在工作場所賭博或變相賭博,罰款500元,店內通報批評。

  10.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或財物,罰款200元,通報批評。

  11.玩忽職守,違反規程,導致客人、酒店或同事受到財產、人身等方面損失或危害,罰款200-1000元,通報批評,降職或辭退。

  12.私進客房,或在客房內看電視、聽音樂、打電話、洗澡、休息等,罰款200元。

  13.工作中消極怠工,故意不按時完成任務者,罰款200元,降為初級員工或辭退。

  14.丟失樓層或不規范使用,罰款200元。

  15.其他違反酒店規定造成損失的過失行為。

  16.其他嚴重影響酒店服務質量的行為。

  〈四〉、重大過失(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辭退或降職)

  1.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內,或半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罰款500元,辭退。

  2.利用職權收受回扣或接受賄賂,向他人行賄,罰款1000元,辭退并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3.侮辱或毆打同事,情節較重的,罰款500元,賠償醫治費用,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4.偽造、騙取文件或證明,欺騙酒店或客人,罰款5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5.消極怠工或拒絕工作,罰款500元,辭退。

  6.偷拿公物,偷竊他人財、物,罰款500元,通報批評,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7.收藏、傳播、復制、觀看黃色淫穢畫刊、書籍、錄像,罰款500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8.攜帶、收藏違禁物品(包括武器、兇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罰款5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9.參與賣淫活動的,罰款10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0.觸犯法律被依法拘留、勞教、逮捕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

  11.組織、參與邪教組織或從事其它非法活動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2.鼓動騷亂、聚眾斗毆、集體怠工或罷工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3.其他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或嚴重影響服務質量行為。

  1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獎罰現金的管理

  1、各級質檢人員對于過失員工的現金獎罰,必須使用《獎勵單》、《處罰單》。

  2、現金處罰一律實行現罰,受處罰人員必須在收到處罰單的當天將罰款交于處罰人,如當日內未交,處罰人可將處罰單轉至質檢部,質檢部匯總后月底轉至財務部按罰金的雙倍從受處罰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3、對于同一件過失行為的現金處罰部門不得重復執行。

  4、由質檢部建立獎罰基金,全部獎罰款項由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戶,收回罰金要統一經質檢部審核后交財務部。實施現金獎勵由質檢部的獎勵備用金中支付,質檢部定期與財務部核對獎勵款項的使用、節余情況。

  八、本規定由質檢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如與其它規定發生抵觸時,以本制度為準。

  十、本制度從二Oxx年二月二十日起實行

  質檢部

  二Oxx年二月二十日

員工獎懲制度15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5~50元;

 、诰妫毫P款100~200元;

 、坜o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50~100元;

 、诩为劊邯劷150~300元;

 、蹠x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投訴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違反酒店制度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8)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19)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餐廳等);

  20)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1)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2)工作時干私活;

  23)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4)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5)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酒店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或帶外來人員在客房內過夜的或使用酒店設施設備。(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樓層房卡或工作間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紙張,易耗品等;

  9)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未經管理人員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或拒絕接受酒店領班以上領導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參加酒店有關部門規定的活動;

  14)違反國家或酒店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為其他員工簽到;

  16)拿取酒店或客人的財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兜售物品;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酒店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情節較嚴重,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3)偷竊行為;

  14)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5)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6)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7)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8)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酒店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四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部門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酒店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酒店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4個月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5)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多次以上受到表揚及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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