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19 12:21:15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熱門】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為加強公司員工的作風建設,嚴格勞動紀律,以樹立企業文明辦公、文明營銷形象,促進企業文化建設,特制定xx總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原則:

  根據獎勤罰懶的原則,將出勤率、經濟效益、工作效率與津貼的發放掛鉤。對勞動紀律渙散、遲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時間干私活、打牌賭賻、玩忽職守、釀成安全事故等各種違章違紀者,視情節輕重,扣發或停發當月津貼直至工資。

  二、考勤(打卡)規定:

  1、打卡范圍:在公司辦公大樓內工作的正式員工(含聘用員工)。

  2、打卡地點:公司辦公大樓1樓大廳。

  3、考勤(打卡)時間: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內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員工,應通知部門考勤員。

  4、員工不得請、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損毀或丟失,影響打卡考勤的,須及時向總公司辦公室備案。

  6、各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為本部門(或實體)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確定。每天上班后半小時和下班前半小時內,考勤員須對本部門(或實體)上班人員進行考勤記載,遲到、早退人員要向考勤員報到,不報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各部門(或實體)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或實體)上月的出勤情況實事求是的匯總,經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審定并簽字后報辦公室(或實體)匯總。

  8、一個月遲到、早退達3次以及請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內通報批評。

  9、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總公司將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各部門(或實體)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

  三、請假審批程序

  1、病假:凡請病假者,需持有醫院假條并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病假,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病假一周以內,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準,請病假一周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2、事假:因特殊情況需請事假者,寫假條并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事假,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準;請事假三天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3、公司員工的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以下審批程序:由本人書面申請,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簽字(中層以上干部還須分管領導同意),并交辦公室備案。

  四、考勤實施辦法

  1、依據本人崗職工資(固定部分)、津貼(活動部分)及每月22天來測算本人日工資和日津貼。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下班以鈴聲為準,當月遲到、早退兩次以下累計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10元;一次超過兩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3、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按天扣發日工資和日津貼。

  4、一個月內準予病假2天(限于當月),從第三天起,按天扣發日津貼。

  5、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應交醫院開據的病假單。弄虛作假、開假病假單、假證明者,一經發現,其所休假一律按曠工論處。

  6、曠工超三天以上的停發當月津貼;病假超過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發當月津貼(節假日除外)。

  7、長期病休和辦理勞保手續的員工,無崗位津貼,并按國家規定扣發一定比例的月工資(固定部分)。哺乳期請長假的女員工,無崗位津貼。

  8、上班時間禁止帶小孩到辦公室,禁止進行文體活動(集體組織除外),違者每人每次扣罰津貼5元。

  9、各部門節日加班需于節日放假前兩天將加班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查,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員全年的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定等次的依據之一,并與年終一次性獎金掛鉤。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其中: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一10次者,扣發50%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全年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額扣發年終一次性獎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個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計算,等比例扣發半、全年一次性獎金。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

  1、因公負傷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經總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病休期間不扣款。

  2、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公開檢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處理。

  3、各部門待聘人員在待崗期間無崗位津貼,在上崗試用三個月考核期內只發給津貼的50%。

  4、業務看片脫場視同曠工;上班時間抹牌賭賻從重論處:中層干部通報批評就地免職,下崗待崗;普通員工下崗待崗。

  5、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的,考勤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同等處罰。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考勤制度

  (1)考勤周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準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涂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鑒于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于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并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準,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雇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準,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準。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準,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并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并在上班后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準。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后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范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斗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并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后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后余額不低于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準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準。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準。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準。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準。

  九、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工程事業部(以下簡稱“事業部”)員工出勤管理,規范員工考勤行為,明確出勤、缺勤計算方法,根據《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適用于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所轄項目部全體員工。

  二、集團公司員工到事業部出差或臨時借調到事業部的,適用《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團公司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負責整個集團考勤工作的整體規劃,并負責監督、指導事業部員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制訂、修訂、培訓本細則,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本細則內容,審核通過后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在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授權下,負責管理事業部“釘釘”辦公軟件后臺,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調整事業部員工考勤規則。

  四、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監督員工日常出勤情況,按時統計員工出勤,并制作考勤表。

  五、事業部員工在執行本細則過程中,如有疑問,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解釋。人事崗無法處理的,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并及時反饋處理信息和解決方案。

  第四條工時制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每周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規律以自然周計算,從一而終,不受法定節假日影響。

  (二)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每日工作時長為7.5小時。

  二、項目部員工

  (一)項目部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計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為工作日。若集團公司有統一安排休息的,以發文通知為準,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況下,項目部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緊張,需要延長每日工作時間的,由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統籌安排。

  第五條基本規定

  一、事業部員工必須自行配備智能手機,并在手機上安裝“釘釘”辦公軟件,用以落實考勤相關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配備智能手機的,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備案后,可采用紙質簽到方式進行考勤。

  二、新員工入職當日,由人事崗負責指導安裝“釘釘”辦公軟件,協助新員工注冊“釘釘”賬號,同時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將其納入考勤組。

  三、員工離職的,由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在員工離職當日關閉其“釘釘”賬號,以免離職員工照常打卡考勤。

  四、員工必須使用手機“釘釘”軟件親自打卡考勤,如有代打卡行為的,每次對委托人和代辦人各給予500-1000元罰款。

  五、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間時段不用打卡。實行多個班次的,每個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采用紙質簽到方式記錄考勤的,每個工作日手工簽到兩次,上班和下班各簽到一次。

  六、無論采用一個班次還是多個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時間段內,打卡次數必須為雙數,以保證“若有上班卡,則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況下,員工考勤地點為員工常駐辦公地坐標區域內,具體區域范圍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設定。

  八、集團公司高層領導或特殊崗位員工,經總裁批準后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為一個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為第一天、星期日為最后一天計算,星期六、星期日為周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為開始時間、以23:59分為結束時間。員工在使用“釘釘”進行打卡及申請、記錄等相關工作時,時間一律以釘釘后臺運行的時間為準,不以員工自行設置的手機時間為準。

  第六條遲到

  一、正常情況下,員工在當日上午08:36-09:30分打上班卡的,視為遲到。

  二、員工在上班途中應關注時間,若預知遲到,應在08:30分前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以便領導做出相應安排,以免影響工作。

  三、遲到的員工應在到達工作地點或外勤地點后打卡,在上班途中、未進入工作地點范圍或未到達外勤地點不得打卡。

  四、遲到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1:《遲到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遲到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遲到1小時以上(即09:30分后打卡)、3.5小時以下的,應當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遲到時長與表1合并計算,正常樂捐。未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的,按曠工半日處理,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單獨從工資中扣除,遲到時長不再與表1合并計算。

  六、員工當月遲到累計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業部范圍內進行書面通報批評;超過八次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七條早退

  一、員工當日上午正常上班,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請早退。

  二、早退員工應提前10分鐘以上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提前下班。未經批準不得提前下班;強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條進行處罰。

  三、員工早退時,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時打下班卡,不得延遲打卡,不得離開工作地點打卡。

  四、早退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2:《早退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早退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早退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應按休假程序申請調休、補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計算。未請假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樂捐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經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則不予批準。

  七、員工直接上級領導應關注員工早退原因,并給予人性化關懷。若員工一個月內早退超過15個工作日并影響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級領導應逐級匯報至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視情況調整該員工崗位,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第八條曠工

  一、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延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的;

  (二)未申請早退或申請早退未被批準而強行下班的;

  (三)一天內無上、下班打卡記錄、無補卡記錄、無休假說明也無其他形式情況說明的;

  (四)未經批準的調休、外出、出差等情況;

  (五)本細則其他條款中所稱的視為曠工的情形。

  二、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視為曠工:

  (一)員工本人因突發疾病或事故致無法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已知曉或員工本人情況好轉后有情況說明的;

  (二)員工外出或出差過程中,因環境所限致無法及時打卡、聯絡,事后補卡、聯絡的。

  三、員工當日曠工3小時以下的,按曠工半日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曠工3小時以上7.5小時以下的,按曠工1日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員工當月曠工累計達到3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員工當月曠工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達到5個工作日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九條加班、加點

  一、加班是指員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仍照常上班處理工作的情況。

  二、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當日工作時間的情況。

  三、需要加班或加點的,應有直接上級領導以書面形式或“釘釘”信息下達的指令或員工通過“釘釘”“加班”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的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加班或加點。若上級領導有加班指令的,員工亦應通過“釘釘”“加班”模塊提出申請,完成正常審批手續,以便核實。

  四、加班人員應在加班開始和結束時各打卡一次,打卡地點根據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設定位置限制。

  五、加點人員加點時,應先在17:30分后打完下班卡,以示結束當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后,再打一次卡以示加點開始。加點結束后,打下班卡,結束當日加點時間。

  若加點至次日凌晨,應在當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產生當日缺卡情況而造成誤算。次日凌晨00:10分后,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點全部完成后,打下班卡。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工合并加點時長。

  六、員工加班當日超過8小時的,仍按加班1天計算,不視為“加班當日又加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加班或加點:

  (一)無領導指令或員工未通過“釘釘”履行加班、加點申請的;

  (二)員工申請加班、加點未被批準的;

  (三)項目部員工因工期緊張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間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工作會、培訓會或其他公共活動的;

  (五)員工加班、加點期間無打卡記錄的;

  (六)員工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長時間的;

  (七)因工作性質特殊(如施工崗位、司機),需要晚間臨時工作的;

  第十條外出、外勤

  一、外出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短時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短、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近、在同一個城市內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需要外出辦事的員工,應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口頭請示或釘釘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需要連續多日外出辦事的,應一日一申請,不可一次申請多日。

  三、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時間不得晚于正常上班時間。

  四、下班時間已到,員工仍然在外辦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時,“釘釘”系統中顯示為“外勤”,員工應當在備注中注明外勤原因。未備注原因的,每次樂捐10元,在工資中扣除。

  第十一條出差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時間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長、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遠、跨城跨省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提前通過“釘釘”“出差”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出差。

  三、員工出差期間,應按時打卡,打卡方式與工作日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應提前對超出部分另行申請。

  五、出差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余時間無法撤銷,上班時按時打卡即可,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六、員工出差時,在出發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計算。

  第十二條休假

  一、補休

  (一)員工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一律補休,不發放加班費。

  (二)員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間加班的,須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補休完畢,剩余未休的將自動清零,不跨年補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后至次年補休。

  (三)補休方式為“先加后補,加一補一”,即先有加班后再補休、加班一天補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后加班、加班一天補休多天。

  (四)員工加班次數較多的,可以合并連休,也可以分散補休。合并連休的,一次連休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五)員工加點至當日22:00分以后的,次日上班可自動延后一個小時,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并備注情況說明,不再安排調休。晚于此時間打卡或無情況說明的,按遲到計算。若遇次日為休息日,隔日上班則不再享有“延后一小時”待遇。

  二、全年24天休息日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僅限工程事業部項目部員工享有,事業部機關辦公室員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應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連續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連休10天。

  (三)項目部員工休息時,休息日從24天中扣減,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記錄并統計。24天休息日扣完后繼續申請休息的,根據實際按其他休假種類計算。

  (四)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全年休息日的總數按“入職后本年度剩余月數×2天”計算。其中,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前(含)的,則當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后的,則當月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每月僅可休息兩天,連休或分休均可。轉正后,可按本款第(二)項休息。

  (六)項目部員工轉為機關辦公室員工的,自轉崗之日起,適用“單雙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余未休的自動清零。

  (七)機關辦公室員工轉為項目部員工的,取消“單雙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實際休息日總數按本款第(四)項折算。

  (八)項目部員工轉崗后仍為項目部員工的,休息方式不變,剩余休息日接續執行,不再重新計算。

  三、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請假的,應請事假。

  (二)原則上,員工一次請事假不得連續超過10天(含休息日),兩次事假間隔不得少于10天(含休息日)。

  (三)員工請事假時間較長或頻繁請假的,直接上級應給予人性化關愛,詳細了解員工實際困難,必要時進行調崗,或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四、病假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請病假: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體自然產生不適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發生意外致病、致傷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二)請病假的員工,應在上班后三日內向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病歷或醫院診斷證明。無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事假或調休。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病假,按事假計算:

  1.因個人原因聚眾鬧事、主動與他人打架、斗毆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2.違法亂紀、違規違章引發事故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3.非工作所需的活動中,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某些行為可使自身產生不良后果,未主動避免致后果發生、本人無法正常上班的;

  4.員工本人身體健康、但為照顧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請假的;

  5.員工休病假天數已超出醫囑,則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四)若員工故意制造、提供虛假材料騙休病假,按曠工處理。其中,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不超過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曠工計算,曠工1日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超過三次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曠工計算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五、其他休假

  婚假、產假、陪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工傷假、喪假等,集團公司另有制度規定,詳見相關制度。

  六、休假規定

  1.需要休假的員工,應提前半日以上,通過“釘釘”申請,按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審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設定,系統將自動分配、處理信息,申請人無需選擇或更改。特殊情況,應口頭或書面申請和審批,事后再通過“釘釘”補辦申請和審批手續。

  2.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將多種假期合并連休,由審批人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一次連休多種假期的,應分別申請和審批,以免造成誤算。

  4.員工在休假期間不得打卡。

  5.員工應按已批準的時長休假,到期必須返回工作崗位。原則上,員工休假時長不得超過已批時長,不得故意采取“少請多休后補”的方式休假。

  6.休假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余時間無法通過釘釘撤銷。提前返崗員工應通過“釘釘”告知人事崗,上班時按時打卡,以便人事崗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員工不宜請假,以免影響考勤核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8.員工休假會引起工資變化,休假與工資的對應關系詳見集團公司相關制度。

  七、請假審批原則及權限

  一、員工請假時,相關領導應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對待、工作為重、人本關懷”的原則進行審核和審批。

  二、員工請假應逐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見表3:《員工請假審批權限表》。

  第十三條考勤統計

  一、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于每月3日前下載事業部員工上月“釘釘”考勤數據電子表格,打印并簽字,并依此制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后下載的“釘釘”考勤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制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的依據。

  二、考勤表須使用集團規定的固定格式,不得更改。

  三、考勤數據中,若無打卡記錄、也無補卡、請假、調休、出差信息的,當日缺卡一次按曠工半天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缺卡兩次按曠工1天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于每月5日前將制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證明材料和24天休假統計表電子版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審核,并根據審核反饋意見進行修正和再次上報。如遇法定節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后3個工作日上報。

  五、經審核通過的考勤表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簽字、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經掃描后再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備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證明材料復印件、掃描件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存檔備查,同時用于制作《工資表》。

  七、經簽字的考勤表和項目部24天休假統計表應發布在工作群中進行公示,以便員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況和休假情況。

  八、每年1月底前,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應將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證明材料匯總、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第十四條異常處理

  一、如遇“釘釘”軟件故障、員工手機故障或其他環境影響致員工無法正常打卡的,須及時口頭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說明原因,經核實屬實后,由人事崗補錄出勤情況。

  二、員工正常上班若忘記打卡,每月前兩次漏打卡免予樂捐,自第三次開始,每次樂捐10元,從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應經常關注、自檢本人打卡情況,如有漏打卡、漏申請情況,須在本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補卡或補辦申請手續。逾期的,每次樂捐10元;未補辦申請手續的,每次樂捐100元,從工資中扣除。

  四、員工發出申請后,應及時與審批人溝通、快速處理,以免耽誤時間造成不良后果。

  五、審批人應在接到申請后當日內完成審核、審批。若審核、審批不予通過,應立即通過“釘釘”信息的形式說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后重新辦理申請和審批手續。

  六、因員工申請不及時或申請被退回后改正不及時造成考勤數據缺失,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因審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審批不及時的,由審批人承擔責任和罰款,罰款從審批人工資中扣除,申請人不承擔責任和罰款。

  七、在事業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員工對考勤記錄、相關證明資料、申請、審批程序有異議或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寫《員工申訴表》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人事崗登記備案后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組織相關領導進行裁決。人力資源組的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必須服從。

  八、員工在使用釘釘時,如遇其他非正常情況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由人事崗協調處理。

  第十五條考勤監督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有權對事業部的考勤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事業部總經理有權對經常遲到、早退、請假和曠工的員工調整崗位,有權建議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員工進行辭退處理。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有權對事業部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四、事業部各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應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如發現曠工,應及時聯系詢問原因,并向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備案。

  五、直接上級有權力和義務對直屬下級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員工之間有權互相監督,有權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進行舉報。

  第十六條附則

  本細則由工程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編制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至 5時30 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 10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 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 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簽卡批準,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 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范圍: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后補交醫院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準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為強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準確公平,公司將采用指紋考勤機管理系統,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勤細則

  (一)作息時間:公司為五天半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周日休息。

  (二)每日四次指紋考勤,上班8:30前為簽到,12:00后簽退;上班14:00簽到,下班17:30后簽退。考勤時間不能作為加班依據。

  (三)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情況不能按時出勤,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請(休)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如有在公休時間加班者,均正常進行指紋考勤。公司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五)所有員工原則上必須先到公司辦理簽到、簽退后方可外出,如有因公外出辦理事件不能按時考勤,則須在上班后補填《外出簽批單》,待部門負責人簽批后,每月25日前交至辦公室主任處,否則將一律曠工處理。

  (六)上下班考勤時,如考勤機發生異常(不顯示等)情況,需及時與辦公室主任員聯系,進行檢修,考勤將以手工考勤代替。

  (七)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請、休假類型

  請、休假共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員工請(休)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月累計不得超過五天,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準。

  (一)病假

  1、病假是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治療的。

  2、如因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病假手續的,需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七天以內的,需在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七天的,需先將醫院證明寄回公司,經批準后繼續治療或休假,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二)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時上班,經部門負責人與公司領導批準可請事假,如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無故曠工三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關系。

  (三)婚嫁、產假、喪假、探親假原則上應提前辦理相關請(休)假手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前辦理,應在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請、休假審批

  (一)凡請、休假員工均需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領導審批后由員工本人交至辦公室存檔,該請假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部門負責人批準一天以內的各類請、休假;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各類請、休假;三天以上的各類請、休假須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示后方可休假。

  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人員,請休假均需總經理簽批后方可休假。

  六、獎懲原則

  (一)遲到、早退及曠工

  凡遲到、早退不超過半小時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半小時以上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警告通知,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二)員工如有遲到、早退而弄虛作假,填寫《考勤補簽單》《外出簽批單》等,一經發現,當事人、部門負責人每人每次罰款500元整。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期執行。

  注:本制度試行前兩個月,指紋考勤與手工記錄考勤同時進行。每月5號前,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審核簽字,并將紙制考勤統計報表在每月6日前交至辦財務處。

  二零xx年十月二十日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7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匯總后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準。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準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后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8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到***,下午**時到**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并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后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次以上(含***次)或缺勤、曠工**次以上(含**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0

  因本公司目前發展需要,特重新修訂考勤制度如下:

  1 本公司員工使用考勤機刷卡考勤,并按部門統一編本人工號,并把員工姓名、工號輸入考勤機和本人磁卡,磁卡由員工本人保管。

  1.1 員工離開公司后,上述資料應刪除,磁卡應交回。

  1.2 新員工進公司后,應登記上述資料。

  2 考勤機的存放、保管、使用和管理。

  2.1 考勤機存放于門衛,由門衛負責保管。

  2.2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時應把本人磁卡靠上考勤機,聽到一聲響后離開,不準請他人代刷也不準代他人刷卡,如強行代人刷卡,當事雙方各罰款50元。

  2.3 考勤數據由公司統計采取,核算工資交財務部。

  3 員工考勤管理

  3.1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經“考勤機”考勤,如“考勤機”上缺少考勤記錄,該段時間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3.2 員工必須在規定上班時刻前進公司考勤,超過時間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遲到處理。

  3.3 員工必須在規定下班時刻后考勤出門,提前下班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早退處理。

  3.4 員工班中因公、因私外出,應填寫《員工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準(主管領導不在公司,可由上級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準)持②聯交門衛考勤出門,回公司后考勤銷假,如因故超過準假時間15分鐘以上,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遲到處理。

  3.6所有人員的考勤以打卡機采集數據為準,人員上班時間不管因公、因私外出,必須打卡。全公司人員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部。

  4 員工請假批準權限

  4.1 車間員工請假半天之內,由車間主任批準,3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批準。7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同意,副總經理批準,7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2勤管人員請假一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簽署意見,副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3 中層干部半天之內由主管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準,二天之內由副總經理批準,二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4 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由企管部經理簽字。

  4.5 中層以上干部和部分勤管人員辦理請假手續后,應在《公司人員去向公布欄》內填明去向。

  4.6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按曠工處理。

  4.7 所有員工請假手續應提前一天辦理;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應先電話向有關領導口頭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8 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當天交門衛,否則門衛可以拒收,考勤按礦工處理。

  4.9 車間因生產需要,按排部分員工遲來或早走,車間主任應事先書面通知人事專員,否則員工損失由車間主任補償。

  4.10 門衛應妥善保管好員工請假資料,于次日交人事專員處,如有丟失,員工損失金額由門衛承擔1/2。

  4.11 如因“考勤機”故障,門衛應手工記錄、遲到、早退人員及時間報企管部。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各部門人工考勤。

  4.12 門衛屬要害部門,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門衛。

  4.13 所有后勤人員、車間主任以上的企管人員,請假均需報人事部備案。

  5 違章處理規定

  5.1 請假4小時以上,請假時間內工資不發。

  5.2 曠工時間內工資不發并處以每天50元罰款。

  5.3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者,罰款10元;無故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無故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半小時以上者,需書面說明遲到原因。

  6 幾項規定

  6.1 銷售員進出公司應考勤,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2 材料采購員出門辦事可以不辦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3 食堂采購員不考核遲到。

  6.4 出納員不考核遲到,但上下班必須打卡,上班時間出門辦事必須辦理出門手續。

  6.5 食堂炊事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不受上下班時間的限制。

  6.6 小車司機上班時間因公出車可不辦理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本文件即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1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職員工的行為儀表,和出勤工作。于10月13日對《教職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進行了再學習。通過學習,認識到嚴格學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學校管理制度是實現學校各項職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考勤工作作為學校一項基本的常規工作,沒有嚴格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學校便無法對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學校各項工作就無法正常開展。通過學習特將心得體會總結如下:

  一、加強制度教育是手段,執行制度是關鍵

  學院長期以來十分重視制度建設、教育、執行,公布實施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具體到每個教職工來說,能否堅決執行尤為重要和關鍵。出勤考核為其中一項,也是教職工隊伍建設中重要的一項,必須嚴格執行。

  二、加強制度教育,構筑防線

  防止違紀發生是根本目的在紀律教育學習活動中,我們要明確紀律教育學習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持之而恒的工作,要學好一系列的規章制度,構筑防線。凡事講自覺,規章制度面前一視同仁,單位的制度制訂執行上對己要嚴,做到嚴以律己,對待人、財、物上公平合理,自覺接受監督,做到有錯必糾;其次,作為普通班主任,愛崗敬業,在行使職權,腳踏實地,自覺杜絕不良作風,敢于與不良的言行作堅決的斗爭,從我做起,糾正不正之風,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通過對考勤工作進行細致的規定,使考勤工作的實施有了具體依據,而獎懲也與教師的利益掛勾,教師能否按時到位,遵守勞動紀律,切實履行職責,不僅關系學生和學校的發展,也直接影響個人的利益。

  三、執行制度,重在監督

  對于紀律,人性既有自覺的一面,也有不自覺的一面,僅僅要求人們自覺去執行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在紀律建設、紀律教育、執行紀律的全過程中,實施有效的監督。互相監督是保障紀律教育、紀律執行的重要一環,是各項措施得到落實的最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

  良好的工作紀律是一個學校良性發展的保證。考勤制度直接關系到教師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果,只有當個人認識到遵守制度是教師起碼的職業道德,是利校利已的事,才不會產生抵觸情緒,從而自覺遵照考勤制度規定的程序辦事,一個學校才會出現制度管人的良性循環。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為規范員工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銀泰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分為夏季和冬季兩種作息時間,根據工種的特殊性與差異性作出以下規定:

  (1)、公司行政事務管理崗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

  (2)、商場一線經營崗(保安、保潔、監控、導購和收銀)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

  夏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員工每周休息一天,行政事務管理崗休息日為:每周日,商場一線經營崗休息日根據具體經營情況安排,原則上周末不得安排休息。

  四、考勤管理細則

  1、遲到與早退

  (1)、遲到、早退5--10分鐘扣1分;

  (2)、遲到、早退10--15分鐘扣3分;

  (3)、遲到、早退15--30分鐘扣5分;

  (4)、遲到、早退30--60分鐘按曠工半天計算;

  (5)、遲到、早退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計算;

  每月連續3次遲到、早退5分鐘,按本細則的第(3)條扣發工資。

  2、曠工

  曠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30分

  (2)、曠工一天扣6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20分

  (2)、曠工一天扣4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曠工半天扣10分

  (2)、曠工一天扣20分

  五、假期管理細則

  假期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1、病假

  (1)、病假3天以內,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并報總經辦備案;

  (2)、病假3至15天,需提交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經部門領導和行政人事部批準后,報總經理審批;

  (3)、病假15天以上,需提交三甲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并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5分

  (2)、病假一天扣2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0分

  (2)、病假一天扣15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病假半天扣5分

  (2)、病假一天扣10分

  2、事假

  (1)、事假1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并報總經辦備案;

  (2)、事假2至7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后,報總經理審批;

  (3)、事假7天以上,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20分

  (2)、事假一天扣4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10分

  (2)、事假一天扣2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事假半天扣5分

  (2)、事假一天扣10分

  3、婚假

  婚假:員工依照《婚姻法》享受的假期,員工在享受婚假時,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1)、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次結婚)的,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4、產假

  產假:女性職工在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員工享受產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的復印件。員工單胎順產,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83天。

  (1)、購買生育保險的員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津貼;

  (2)、員工在產假期間未能享受生育津貼的,其產假期間待遇按正常工資的80%執行。

  5、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享受喪假,且喪假為1至3天,員工在喪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6、探親假

  探親假: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公司給予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假期,探親假按拉薩地區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月執行。

  (1)、入職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時間:15天(含路程時間)。

  7、年休假

  在公司入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且每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五、員工請假以“天”為單位,原則上不允許請“小時假”。

  六、探親假、年休假需連續安排且不跨年。

  七、每分對應的金額為:5月。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3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于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注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 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 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二章 考勤內容

  第五條 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 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準在城區范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準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七條 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 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 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后,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 曠工。員工未經批準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條 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準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準,可不計為事假:

  1、女員工有一周歲以下嬰兒,占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準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后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

  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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