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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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煤炭買賣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炭買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煤炭買賣合同15篇

煤炭買賣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1.2檢驗機構:指第6.1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2.1煤炭產地:

  2.2煤炭品種和質量規格:見表1

  2.3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為本合同的執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3.1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為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4.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為買方指定的`港口交貨地點。(港口菜單由買方負責)

  4.1.1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為準。

  4.1.2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

  4.2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生的一切費用。

  4.3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后,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4.4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戶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5.1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5.2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稅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為供方合同價格。

  5.3質量調整價:

  5.3.1發熱量調價(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說明:Q1=實際發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1]

  Q2

  1.5×(Q1-Q2)

  公式(2)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

  Q2

  5.3.2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0.5%為合格,當含硫量St,ad>0.5%時,超0.1扣2元,當含硫量St,ad》0.8時,買方有權拒收。

  5.3.3質量調整價為發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6.1質量檢驗:

  6.1.1由買方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采、制、化檢驗(列檢),并以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6.1.2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6.1.3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為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6.1.4買方應在檢驗機構采樣完成之日后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6.2數量檢測:

  6.2.1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為準。

  6.2.2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為準。

  6.2.3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數量。對由于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核對并協商調整處理。

  6.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非買賣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6.3.1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6.3.2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余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并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6.4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6.5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后,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并將復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復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為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復檢結果出具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托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范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托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7.1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稅票付清余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8.2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后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為買方發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為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并追究相關損失,并有權撤銷信用證。

  8.3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于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于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叁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簽字:法定或委托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銷方):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乙方(購方):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嚴肅執行。

  一、交貨方式:

  黃驊港,裝運港口離岸平倉交貨。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關海運費用。甲方不承擔船舶虧載、移舶、滯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結算方式:

  實際結算數量以裝運港港口水尺數量為準。乙方在裝船前以現匯方式預付20%定金及80%貨款。乙方未付清該筆貨款前。該船全部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處理該批貨物。

  四、購銷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后聯系神華下達港口裝船確認單,乙方負責辦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續。

  五、購銷雙方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能在裝船前付清貨款,甲方有權扣留20%定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貨款。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船舶在裝船港滯港產生船舶滯港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其它約定事項:

  ⑴如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風災、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甲乙雙方不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⑵煤質無獎罰。

  ⑶供貨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具體供貨期限視神華該煤種供貨情況而定)。

  ⑷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3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09月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由出賣人負責組織車輛運輸到買受人煤場。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方法:

  數量以買受人計量為準(買受人計量衡應符合國家精度檢驗要求);質量以買受人驗收為準(買受人按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質價協議:入場標煤單價(含稅)=熱值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水分結算價。

  1、煤量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達到0。5萬噸及以上,結算標煤單價(含稅)為280元/噸;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未達到0。5萬噸,每降低1千噸(不足1千噸不扣),結算標煤單價(含稅)降低1元/噸。

  說明:供煤量=全部進煤量—扣噸量—拒付量2、煤質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1),滿足合同需求熱值結算價: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2)當月加權平均熱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間(含4500千卡/千克),進行熱值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實際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實際熱值÷合同約定熱值+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3)單批次熱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運費。

  3、單批次灰熔點ST≤1130°C,拒付,同時按照該批次的量100元/噸進行罰款,如果引起鍋爐結焦停爐事故,將追究賠償責任。

  4、單批次進廠煤揮發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價索賠3元/噸,不足1%不扣。

  5、單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單批次硫分>2.0%,拒付。

  6、單批次進廠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執行,不足1%不扣。

  7、合同執行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結算方式:

  1、一票制結算:煤款由甲方開具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代開,不得虛開,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稽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含稅款、罰款、滯納金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價格和開發票價格按照實際結算入廠煤標煤價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應與電廠熱值公布1天后將單批次貨款的80%付給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費、資金鏈利息后全額付清給乙方,如甲方不及時將煤款付給乙方,甲方需承擔乙方資金損失,具體損失按照實際煤款的1。5%/天支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執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2、嚴格執行廠內運煤道路管理辦法,對從空車道行駛、強行插隊、影響出入、不聽從指揮卸車、阻礙通行等其它不聽勸阻的.車輛,對該車輛運輸的煤炭扣減2噸,并不許該車輛以后進廠。

  3、如經稽查核實,發現有摻雜使假現象:

  (1)運煤車輛的車廂邊、角、底、拉筋處采樣盲區裝有不同煤質;

  (2)卸煤出現明顯煤質分層、局部分層;(3)熱電廠嚴禁進入的煤(準東煤),明顯摻假;以上現象一經發現將給予視情況從重處罰。

  4、運煤重車進廠后不準私自出廠,違者扣押車輛沒收所運煤炭。

  5、笨合同量、質、價標準是根據當前的煤炭市場實際情況而確定,一旦市場形式發生變化,買受人將隨時對合同的量、質、價、標準做進一步的調整,日進煤計劃服從燃料管理部調運安排。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條款:

  1、甲方負責開具煤炭、運費增值稅發票,票點為11.5,稅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噸3元管理費和資金鏈利息1.5%,甲方全權負責協調電廠相關一切事宜及與資金鏈新疆兵團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結算業務。

  3、由于甲方因推遲付款造成乙方總供煤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收款賬號:李浩田。此賬號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體簽字人到場當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隨意更改賬號,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剩余未盡部分由雙方口頭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煤炭買賣合同4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20_年5 月30 日— 20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7.全水分>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銷放:鄂爾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鄂爾多斯市

  合同編號:

  購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計量單位:元/噸

煤炭買賣合同5

  賣方:_____

  合同編號:_____

  買方:_____

  簽定地點:_____

  簽訂時間: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檢驗結果為準。

  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

煤炭買賣合同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

  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

  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

  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

  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

  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買賣合同7

  甲方(賣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買方):法定代表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簽訂下列合同: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煤種:________。價格:_____元。交(提)貨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數量:________。

  二、質量指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______。到站:______,收貨人:買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________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____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______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8

  購方: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

  粉煤。

  二、煤炭數量:

  10000噸。

  三、計量方式:

  以乙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_______%的雜質后為結算數量。

  四、煤炭價格:

  一般納稅人含稅價195元/噸,合計1950000元人民幣。

  一票結算到站價_______元/噸(含增值稅);合計_______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元/噸(含增值稅_______元/噸、運輸稅_______元/噸)。合計_______元人民幣。

  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于_______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_______元/噸,低位發熱量低于_______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

  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后,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六、驗收方式:

  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周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復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復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并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七、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九、其它:

  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9

  供方:合同編號:001302

  需方:

  簽訂時間和地點:

  __年__月__日

  合同有效時間: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一年一簽。

  一、產品名稱、單價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1、固定碳≥77%(干基),2、全水份≤5%,3、硫含量≤2.8%。

  三、運輸方及交貨方式:汽車運輸,需方自行派車運輸。

  四、計量方法:以需方磅房磅單計量數據為準。

  五、驗收方法及異議處理:按需方驗收程序進行,如有異議,應在提貨前提出,并向相應城市技術監督局或省部級質量檢驗機構提出復檢申請;提貨驗收,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簽字。

  六、供煤要求:為便于需方驗收,供方應均衡組織發貨,如需超計劃發貨,應事先征得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自行發貨的,需方有權拒收或不予結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先貨后款,一票結算(增值稅票),以需方結算單為準,每月月底按結算單開取足額增值稅發票,貨款一個月付一次,采取滾動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轉帳,部分承兌。

  八、違約責任:1、固定碳在77%以上,不獎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開戶行:帳號:電話:__年__月__日

  需方: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開戶行:帳號:電話:__年__月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0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供煤到貨數量,%(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余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買受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場對采樣、制樣過程進行監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量、單價及執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稅(增值稅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以上價格執行期限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煤的時間和煤量,并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發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站):

  1、當Qnet,ar≥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 MJ/kg 為元/噸(即分/大卡.噸);當Qnet,ar<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 MJ/kg為元/噸(即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托運時間為準。

  2、兩票制結算,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并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為交付授權委托書和代為交付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廣安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7日視為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買受人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 (章)

  經辦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2

  賣方:合同號。以下內容:

  買方:簽字地點:

  簽名時間:

  一、收貨人的名稱、車站、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和數量

  收貨人姓名

  發射臺

  到達車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貨時間和數量(噸)

  本年度總計

  一季度

  第二季度

  四分之三

  第四季度

  二、交付(交付)貨物:

  1.甲方應將貨物交付至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

  四、煤炭價格及實施期限:

  1.每噸人民幣(包括貨款和運費)應執行至_______(日期)

  2.任何一方如需變更價格,應在交貨日期前_____天通知另一方,只有在與另一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才能交貨。

  五、貨款、運費和雜費的結算及結算期限

  1.乙方應在甲方將貨物交付至濮陽火車站當日付清所有貨款和雜費(以運輸部門出具的文件為準)

  2.如果乙方對貨物的'數量和質量有任何異議,應在貨物到達濮陽火車站當天支付總額的95%(95%),其余部分應在3天內支付。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乙方應賠償甲方因逾期交貨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原告應當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煤炭買賣合同13

  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真實、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以幣拾萬元整(¥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于該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將房款支付給甲方。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作為交易依據。乙方如果交易該房屋,若有需要,甲方無條件配合。等具備過戶條件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界時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點、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時交付乙方該房屋。甲方未按時交付房屋,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兩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支付五萬元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扣除兩萬元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3、甲方保證本房屋無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現象、保證無隱瞞房屋歷史或其它非善意行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甲方則放棄先訴抗辯權,并按所收款項雙倍返還給乙方,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賠償。

  4、本合同簽訂、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提出變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的雙倍支付給對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變更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補償款發放,甲方應即時全額支付給乙方。否則應支付按日計算的補償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直至全額支付給乙方日止。

  七、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訊方式發生改變,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造成房屋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賠償乙方損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本房屋屬企業用房,國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實際產權人和實際所有人,而非合法產權人,故本房屋不滅失,該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署地起訴。

  十、中介方積極協調雙方交易,保證此交易真實有效,否則承擔連帶責任。本合同簽訂后,中介費即付。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中介方一份。

  十二、附件: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該房屋平面設計圖。

  甲方:乙方: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中介方: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20__年 月煤炭購銷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1.甲、乙雙方同意通過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市場”)完成煤炭交割,并遵守交易市場制定的《交易規則》和《交易商管理辦法》。

  2.煤炭品種: 。

  3.交貨期限:20__年 月 日~20__年 月 日。

  4.交貨數量: 噸。

  5.交貨方式:平倉交貨;

  6.船名: ,航次:

  7.交貨地點:秦皇島港。

  8.乙方應根據甲方船舶抵港的通知按船期備妥貨源,并在甲方船舶抵港前辦好煤炭裝船的一切手續。若船舶到達裝船港天后,乙方仍未備齊貨源,甲方有權提出撤船,并且由乙方負責賠償船務公司的船舶滯期費。

  9.質量指標(收到基):

  質量項目 標準規格

  低位發熱量(Qnet,ar) ≥ 大卡/千克

  全水份(Mt) ≤ %

  揮發份(Var) %

  全硫份(St,ar) ≤ %

  灰 份(Aar) ≤ %

  10.價格:

  10.1含稅平倉價 元/噸(全額增值稅發票一票結算)。

  10.2煤炭價格調整辦法:

  序號 質量指標 質量標準 價格調整

  1 收到基低位

  發熱量

  (Qnet,ar)

  ≥ > 大卡/千克,每升1大卡/千克加價 元/噸;< 大卡/千克,每降1大卡/千克減價 元/噸11.數量驗收確認:雙方在裝船港經水尺公估后出具的港航交接清單簽數作為雙方數量結算的依據。

  12.質量驗收確認:雙方在裝船港委托 在裝船過程中進行全過程采樣并化驗,以其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甲方承擔檢測費用。

  選項:(①通標標準技術有限公司(SGS)秦皇島分公司、②秦皇島市煤炭檢驗中心、③華正煤檢行、④秦皇島市商檢)。

  1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船舶平倉離港后均有權提出商檢建議,將雙方協商一致,請到達港口所在地商檢機構復檢水尺并計算實載數量,該商檢結果即為交接驗收數量。檢測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14.結算及付款:甲乙雙方 。

  選項:{①通過交易市場第三方結算帳戶結算全部貨款;②通過匯入交易市場帳戶結算全部貨款}

  14.1在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交易市場的《委托交易結算合同》簽署完畢后,甲方按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數量和第10.1條約定的平倉價格,將全款匯入 。

  選項:(①交易市場帳戶;②委托交易市場監管的第三方委托結算帳戶)

  14.2煤炭驗收完畢后,乙方以雙方確認驗收的重量、質量數據為依據開具發票(全額增值稅平倉一票),雙方根據實際結算貨款多退少補。乙方應在日內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并將增值稅發票交送或郵寄給交易市場,由交易市場郵寄給甲方。

  15.履約權利和責任:

  15.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按照“第4條”規定購銷數量的.范圍分別完成供貨及貨款的結算。

  15.2一旦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并雙方簽字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16. 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17.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裝船港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約代表簽署蓋章后,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易市場一份備案。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5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xx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xx 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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