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審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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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審計合同錦集五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造價審計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造價審計合同錦集五篇

造價審計合同 篇1

  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與xxxx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xxxxxx工程。

  2、服務類別: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

  3、項目工期: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之日起至該項目竣工結算審計完畢止。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該工程施工開始實施,至至工程竣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陸份,委托人肆份,咨詢人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重慶恒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咨詢人:深圳市建恒源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銀 行:xx銀行重慶兩江支行

  開 戶 名:xxxxx工程造價咨詢有

  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帳 號: 帳 號:11266000000001675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造價審計合同 篇2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建設咨詢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工程的咨詢服務事項,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工程;

  建筑面積:約*****平方米;

  建設地點:****

  總投資:約****萬元。

  工程內容:樁基、主體、基坑支護、防水、消防、外裝修等工程

  二、服務內容:

  (一)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主要工作內容:

  1、對各類施工、采購合同在簽訂前進行審核,核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與合同的一致性等,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2、審核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

  3、根據甲方通知,定期參加召開的工程建設現場例會。

  4、參加施工圖紙會審與交底,適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查勘,參加核實有關簽證(含變更及隱蔽驗收),留取證據,確保計量準確和審核完整真實。對月度工作情況形成《月度工作報告》,并與有關簽證(含變更及隱蔽驗收)復印件等資料報送*****公司審計部。

  5、審核工程建設過程中施工、設備和大宗材料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6、審核工程計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7、施工單位提交月進度產值報表后,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簽署按進度付款書面審核意見。

  8、配合甲方及施工單位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設備的質量、價格進行考察并參與確認。

  9、參與甲方、監理單位組織的對工程分階段驗收及竣工初驗。

  10、收集、整理經批準的工程概算書、工程招投標文件、雙方合同談判紀要及簽訂的工程合同、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圖紙、設計變更簽證單、隱蔽驗收記錄等日常資料。

  11、審核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簽證記錄的及時性、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結算工程的計算方法和計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計算是否準確。

  12、審核變更是否規范、合理,變更費用的計算方法和計量程序是否與合同條款一致。

  13、如發生工程索賠,審核工程索賠計量是否符合合同條款規定。

  (二)工程結算審計

  1、審核結算書是否按照招標文件及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編制,是否與確定的結算原則、細則一致;

  2、審核結算書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計算是否準確,工程結算取費是否正確,計算方法是否符合規定;

  3、審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準確,依據是否充分,差價計算是否正確;

  4、出具初步審計結果并召集三方進行核對;

  5、在工程造價確定以后,應重點關注甲供材料的超欠供應情況;

  6、審核工程水電費扣除情況;

  7、出具主體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并在各單項工程完工,甲方將完整結算資料送審后,乙方按項目大小情況,在10-60天之內出具審計報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誤的.,應當適當順延)

  三、服務方式:

  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方式。

  四、乙方義務: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跟蹤審計工程師作為現場的全權代表,配合甲方參與該工程施工管理。

  項目負責人: 土建: 安裝:

  (二)向甲方提供與跟蹤服務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及執業資格證書、服務工作計劃、方案等,并按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同時,應提供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三)服務結束后應當返回甲方或建設單位提供的與服務相關的資料原件。

  (四)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五)接受本合同附件有關的規定。

  五、甲方義務:

  (一)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跟蹤審計、結算審計服務業務有關的第三人(與本造價審計、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二)甲方應當在約定地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本跟蹤審計、結算審計服務業務有關的材料。

  (三)甲方應當對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后三日內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六、乙方的權利:

  (一)在咨詢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并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實的相關資料。

  (二)在咨詢過程中,乙方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三)在咨詢過程中,乙方有到工程實地進行現場勘察的權利。

  七、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二)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及建議。

  (三)當甲方認定跟蹤服務專業人員不按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第四條的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跟蹤審計費用:乙方提供服務時間在*天以內*萬元整,*天以內增加*萬元整,超過*天再增加*萬元整。

  結算審計收費:按甲方送審的樁基、主體、基坑支護、防水、消防、外裝修等工程,按審計核減累計額,累計分段遞減收取。核減額不超過*萬元的按具體數額的*%,超過*萬元的部分按*%,超過*萬元的部分按*%。

  (二)、付款方式:

  跟蹤審計費用***年底前收取***萬元,余款項目結束時收取;除主體外,各單項工程施工結算出具審計報告后,按核減額的5%預付。結算審計收費在向甲方提供全部審計報告后一個月內付清,一個月內若出現第九條乙方責任事項,暫緩支付。

  九、違約責任和損失賠償

  (一)、乙方的責任

  1、串通施工單位,對工程簽證等造價確定依據過程中弄虛作假,則扣減未付部分審計費,并取消項目審計準入單位資格,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賠償損失。

  2、乙方應對審計成果質量負責,審定造價允許偏差應控制在3%以內。經xx審計部門或社會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抽查,再核減率超過3%及以上者,按再核減3%及以上金額相應扣減第八條第一款審計費,并取消xx審計準入單位資格。

  3、因乙方責任,導致審計結論嚴重失真,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并取消xx審計準入單位資格。

  4、違反執業操守,擅自泄漏被審單位的商業秘密,利用審計機會謀取私利等,取消xx審計準入單位資格,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第八條第一款的30%。

  5、因乙方審計報告出現重大問題,致使甲方重新委托審計的,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重新委托審計費用的30%。

  (二)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審計費,支付期限每延期一天,應加付延期額千分之一的審計費。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約定書有關義務時,該方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有關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有關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該義務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中止、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該義務。

  十一、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約定書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時 間:20 年 月 日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

  時 間:20 年 月 日

造價審計合同 篇3

  一,委托審計項目情況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送審工程造價: xx元

  二,委托審計的范圍和要求.

  (一),審計范圍

  1,檢查標底及投標預算的編制質量;

  2,檢查施工,采購合同訂立是否規范;

  3,檢查甲方確定的材料,設備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4,檢查施工,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5,檢查項目批復概算,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實施的情況;

  6,檢查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是否合規,合理,是否符合有關程序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7,檢查工程款支付情況;

  8,檢查過程資料形成的合規性.

  (二),審計要求

  1,乙方審計人員應積極進行現場檢查復核,特別是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等,并提供造價及合理性評價;

  2,對超出招,投標書外的工程量,工程項目,報價等作出書面意見;

  3,對已形成資料的'合規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評價;

  4,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一式六份.

  三,審計時間

  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時間:自”委托協議書”生效之日起20天內完成.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相關建設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責任: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五,費用標準及付費方式

  (一),費用標準

  根據貴州省物價局文件(黔價費[XX]327號文)及省教育廳(黔教審發 [XX]345號文)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以下標準計算審計費用:

  1, 基本審計費按送審工程造價的xx0/00計取;

  2, 審減部分審計費按審減金額的x%計取.

  (二),付費方式

  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后一周內,一次性結算.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貳份,報送教育廳審計處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即生效.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造價審計合同 篇4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審計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審計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審計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審計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自 年 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 咨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審計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審計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和工程造價審計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審計人以外與本審計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審計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審計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審計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審計業務。

  第五條審計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審計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審計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審計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審計人提供與本項目審計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審計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審計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審計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審計人聯系。

  審計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范圍內,授予審計人以下權利:

  1、審計人在審計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審計人在審計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審計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審計人在審計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審計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審計專業人員不按審計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審計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審計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審計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審計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審計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審計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審計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

  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審計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審計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審計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審計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審計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審計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審計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審計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審計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審計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審計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審計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審計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的需要,審計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審計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審計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審計人及審計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審計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審計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審計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審計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造價審計合同 篇5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委托人)

  審核人員:(以下簡稱審核人)

  為了加強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整合審計資源,規范投資項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審核業務內容及范圍:

  第二條 審核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審核人的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審核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審核業務。

  2、合同簽訂后,審核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定期赴現場核實、測量,以保證審核結論的真實、準確。

  3、審核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審核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4、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第三人協調,為審核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并配合審核人員工作。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審核人提供與本項目審核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第三條 審核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審核人的權利

  1、審核人在審核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審核人在審核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審核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審核人在審核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測量的權利。

  (二)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審核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審核專業人員不按審核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審核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審核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審核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審核人、委托人責任

  (一)審核人的責任

  1、審核人的責任期即本工程造價審核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審核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審核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本工程造價審核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審核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審核酬金總額。

  3、審核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審核報告,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審核人的損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審核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審核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審核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審核人額外的酬金。

  3、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審核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六條 審核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本工程造價審核工作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審核人的酬金。

  1、服務酬金計算:按月工資計算服務酬金。本工程審核人員為兩人,月合計工資為元。2、服務酬金支付:委托人按月向審核人支付服務酬金。

  (二)根據本工程特點極復雜性,經過測算本工程審核時間為兩個月。隱蔽工程驗收后支付第一個月的審核服務酬金,其余待審核報告交委托人后一次結清。

  (三)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造價審核酬金,自合同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審核業務的需要,審核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二)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審核專業人員不應接受本工程造價審核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審核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審核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四)建設工程造價審核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八條 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審核人各執兩份。

  委托人: 審核人: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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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造價審計實習日記11-30

造價跟蹤審計重點內容06-05

造價審計崗位職責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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