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通用12篇)
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力度,是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的重要工作,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范文匯總,歡迎閱讀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1
靈秀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鹿城鎮黨委政府,鹿城鎮綜治維穩中心司法所的領導下,社區兩委班子始終堅持以增強社區黨建活動為核心,采取“抓隊伍、強素質、搞服務、聚民心的”方法,緊緊圍繞創建中心廣泛,發動轄區單位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真抓實干,初見成效,突出創建“和諧型”社區特色,著力把社區建設成為“居民文體活動極大豐富的快樂園”。
年初來社區成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計劃,擬定了工作職責,實施方案。半年來,社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積極倡導居民和共建單位開展爭當文明市民、創文明樓院、文明單位活動,設立了消防、綜治、計劃生育科普、反對邪教等宣傳欄,通過教育引導,提高了居民素質,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一、矛盾調處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在調解工作中,專職調解員擅于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并耐心、細致、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調處成功率達90%。以上。
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
半年來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3起,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三、維穩組的`建立。
由于排查調處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為更好地做好排查調處工作,根據社區實際情況,決定成立了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等工作領導小組,每月下到轄區單位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所有社區群眾在遇相關情況下可隨時向維穩組調解組反映、匯報。為構建平安和諧的靈秀社區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四、制度的確立。
及時對本月的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進行研究,討論。專職調不斷的加強調解業務知識和調解能力的自學提高,通過學習提高了綜合素質,更好的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總之,靈秀社區深入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抓早抓小抓苗頭,努力提高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確定社會政治穩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調處工作中將繼續努力。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2
一、會議基本情況
12月6日,在縣司法局六樓會議室召開了各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會議。會議的中心主題:基層司法所工作會議,由分管人民調解工作的副局長黎錫清主持。分四個方面進行,一是各司法所長匯報11月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及12月工作計劃;二是基層股長胡峰宣讀《關于做好全省司法所建設情況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是副局長黎錫清部署人民調解工作年終考核工作;四是局長夏金華在會議上進行講話。
二、排查調處結果
全縣各調委會11月份共排查出矛盾糾紛536件,共調解矛盾461件,調解成功454件,其中:婚姻家庭糾紛99件,鄰里糾紛82件,房屋宅基地糾紛67件,合同糾紛11件,生產經營糾紛7件,損害賠償糾紛12件,勞動爭議7件,村務管理糾紛3件,山林土地糾紛147件,征地拆遷糾紛0件,計劃生育糾紛4件,道路交通事故糾紛4件,物業糾紛0件,醫療糾紛4件,其他糾紛14件。(復雜矛盾糾紛31件,防止群體上訪11件,防止民轉刑6件,防止群體性械斗8件)
三、糾紛典型案例
案例:
11月,縣婦幼保健醫院一對年輕夫婦生育小孩后,小孩出現意外死亡,其親屬認為院方存在過錯責任,于是多次聚眾到醫院鬧事,嚴重影響了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和其他病人的救治工作。事件發生后,城關鎮司法所及時介入,耐心勸說死者家屬要保持克制,理智處理醫療糾紛(爭議)事件。同時深入調查了解,在發現醫院無任何過錯責任時,又積極與院方負責人溝通,通過司法所多次調解,最后婦幼保健醫院自愿出于人道主義給予死者家屬13000元的經濟幫助,很快將這起聚眾鬧事糾紛進行了處理。
四、后段工作安排
1、穩步開展司法所建設信息管理工作
司法所建設信息管理工作是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重要部分,是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做好這項工作對于充分發揮司法所的職能,體現司法所工作業績,還原歷史面貌都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省司法廳《關于做好全省司法所建設情況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一是由基層股組織對各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了司法所建設數據采集工作的.專門培訓,要求熟練運用《司法所建設情況數據采集軟件》;二是部署司法所建設數據采集工作安排,要求以司法所為單位,收集整理每個司法所的數據信息和全貌圖片并進行詳細錄入、上報;三是基層股對司法所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查核實,對個別錯誤和遺漏的地方進行修改、補充,對問題比較多的數據返回重報,在確定數據完整準確的基礎上上報市局。
2、組織落實司法所人民調解考評工作
為全面落實我局《20xx年基層司法所目標管理千分制考核計分辦法》,本月將對各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進行年終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分工作制度、工作業績、工作能力三個方面,具體考核辦法和標準:一是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情況。是否有完善的鎮、村、組三級調解組織網絡;是否有健全規章制度;人民調解員隊伍是否充實;人民調解工作流程是否規范等;二是工作臺賬、人民調解案卷(包括三調聯動案卷)規范化情況。要求各調委會必須每月有矛盾糾紛登記、排查、調處臺賬,重點人員穩控臺賬、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臺賬等各類矛盾糾紛臺賬;同時檢查各調委會人民調解案卷(包括三調聯動案卷)是否按照規范化案卷的要求完成全年任務;三是人民調解案件調解情況及其他有關工作完成情況。各調委會調解案件調解成功率、轄區內是否發生惡性、重大案件以及是否圓滿完成上級、當地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3
今年來,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積極探索,不斷創新,通過構建調解大網絡、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實現調解大有作為,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促進了全區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工作成效
截止今年10月份,全區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925 起,調處率為100%,成功調解951起,調解成功率為100%;從矛盾糾紛類型來看,婚姻家庭糾紛157件;鄰里糾紛138件;房屋宅基地糾紛86件;合同糾紛85件;生產經營糾紛89件;損害賠償糾紛92件;勞動爭議糾紛50件;征地拆遷糾紛67件;計劃生育糾紛3件;醫療糾紛30件;物業糾紛7件;村務管理糾紛4件;山林土地糾紛6件;道路交通事故糾紛56件;環境保護糾紛9件;其他糾紛46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構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大網絡
1、落實領導責任,完善保障機制。及時調整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做到了責任落實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我區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工作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層層抓落實。
2、強化基礎建設,構建大調解平臺。我區以人民調解組織為基礎,實行以層級管理為主干、屬地管理為基礎、行業管理為輔助的層級管理、屬地落實、行業指導三結合的管理體系,建立了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縱向調解網絡,同時針對全區矛盾糾紛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拓寬行業調解組織,切實做到哪里需要調解,人民調解網絡就延伸到那里。全區8個鄉街、16個行政村、9個管理處、45個社區和100多個轄區單位均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調解小組700余個,配有基層人民調解員千余名,實現了人民調解工作在全區各工作領域、各層級的全覆蓋。
3、規范調解行為,狠抓基層基礎建設。為認真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狠抓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重新規劃村級調委會規范化建設,到目前為止,規范了村級調委會的制度建設、內業卷宗管理,統一調解室,統一制度上墻,統一調解印章,統一內業資料和規范調解卷宗。
(二)開拓創新形式,推進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新發展
1、加強指導,確保行業調解職能更大發揮。
面對新形勢和新問題,我區強化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把構建大調解格局作為維穩第一道防線,積極應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社會矛盾糾紛問題。我區共成立了以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為組長的行業性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分設石鼓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征地拆遷糾紛調解委員會、土地流轉糾紛調解委員會、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糾紛調解委員會,以實現大調解的格局,確保人民調解工作更好的開展
2、深入探索,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創新發展。我區積極探索,創新機制,狠抓人民調解基礎保障措施,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到實處。一是實現人民調解工作與普法教育相結合。我區在人民調解工作中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論是糾紛調解事前、事中還是事后,都把普法與法制宣傳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組織司法行政干部、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參與法律進農村、法律進社區活動,協助化解矛盾糾紛。二是實現人民調解工作與服務經濟發展相結合。為進一步服務民營企業“二次創業”的重要意義,加強涉企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積極排查化解企業內部矛盾糾紛,為民營企業“二次創業”營造穩定和諧的發展環境。大力加強“法律進企業”長效機制建設,著眼于實現“法律進企業”從“進”到“駐”的轉變,進一步落實責任單位,明確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指標,不斷提升工作實效。三是深化調解文化品牌建設。我區積極探索調解文化品牌建設,創設和諧溫馨的調解環境,提高調解質量。一方面積極投入資金,加強調解室建設,挖掘特色文化,營造調解氛圍。另一方面充分運用中華傳統文化、倫理道德與法律法規相結合的調解方式,將深厚的民間文化、博大的倫理道德和儒家思想等融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在各司法所設立法制宣傳欄,張貼調解宣傳標語,著力打造和推行以“和為貴、調為先”為主要內容的人民調解文化。
(三)強化管理模式,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深入開展
1、完善周排查常態化。我區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意識,并整合排查資源,建立矛盾糾紛“周報告”制度,通過不斷強化制度和規范建設來保障“大調解”機制的順利運行,使矛盾糾紛真正做到早排查、早預報、早調處,把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工作做實做好。
2、確保集中排查精細化。在重要節日、重要時段、重大敏感時期,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排查和集中排查,不放過任何細枝末節。
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在化解矛盾糾紛上,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調解經費配備不足、調解員年齡偏大、調解協議及卷宗制作不夠規范等。
三、下一年工作思路
在下一年的工作里,我區將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全力構建和諧石鼓。
1、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行政接邊地區聯合調解組織,逐步建立行業、社團組織、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工程工地、流動人口聚居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2、深化拓展多元調解格局。針對我區經濟建設和城市改造過程中日趨增多的環保和物業管理糾紛,探索建立具有針對性的調委會,把人民調解機制引入到環境污染糾紛和物業管理糾紛調處中,積極參與新型矛盾糾紛的調解。拓寬人民調解的覆蓋面。
3、進一步提高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探索建立“專職調解員與兼職調解員、調解志愿者相結合”,“專門調解機構與機動調解組織相結合”的調解工作隊伍,進一步壯大村(社區)兼職調解員隊伍。著手建立調解工作學習培訓基地,在基地設立學習活動室,調解案例圖片展,調解知識閱覽室、模擬調解室、模擬法庭,定期組織調解員參觀人民調解培訓基地,
4、健全保障激勵機制。必要的經費保障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起碼條件。要切實將調解糾紛補貼、村調解員報酬、培訓表彰獎勵等調解工作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把軟性規定作為硬性措施來落實,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深入開展,激勵廣大調解人員積極做好調解工作,為平安和諧石鼓建設多作貢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4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各種利益關系的再調整,鄭集鎮的各類矛盾糾紛有所增多,特別是山林、資源權屬糾紛,山地承包糾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以及社會籌資、金融債務等方面引發的民事糾紛日益突出,有些還釀成群體型事件,影響了社會安定穩定。鄭集鎮自20xx年以來,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立足基層實際,扎實抓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探索出一套綜合運用組織、法律、行政、民間等手段,適合基層調解工作規律,符合人民群眾意愿的解決矛盾糾紛的方法,努力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的安定穩定。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一是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一項牽涉面廣,影響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只有各部門齊抓共管,通力協作,方能有效運行。鄭集鎮及時總結、推廣幾年來的經驗和做法,建立以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依托,以司法所為支點,以各村(居)治保調解主任為網眼的長期排查調處動態管理網絡。各村政府把組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議事日程,在“選。培”上狠下功夫。即:配齊、配強隊伍;組織短期業務培訓,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探索調解方法與技巧,理清工作思路。
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規則、工作范圍和工作方法。建立了“五排查”制度,即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節目及活動的重點排查,敏感時期及有關政策出臺前的超前排查,共性問題的聯合排查,突出問題的專項排查;有效規范了中心的“從業”行為,促進了“中心”的有效運轉,深得案件當事人的信服,群眾都說:“調處中心效率高,以后有事我們就找中心解決。”這充分體現了群眾對調處中心的信賴。一年來,這些“中心”共排查矛盾糾紛180余件,調處120件,調處率明66.7%。“中心”的成立及有效運轉,使xx鄉信訪總量大幅下降,越級上訪的批數和人數連年穩中有降。 三是建立黨政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實行歸口調處的工作機制。完善滾動排查、信息報送、定期通報、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等工作制度,不斷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對全鄉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隱患及重大信訪問題和積案及時進行通報,并由鄉五套班子領導掛鉤督辦;鄉直各有關部門積極主動地支持配合有關村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形成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內部、消除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堅持一線接訪制度,開設鄉委書記、鄉長信箱,開展人大代表下鄉巡回接訪等活動,拓寬了群眾信訪渠道。同時,建立健全群體型事件的處置方案,密切關注土地征用、下崗安置、“兩勞釋解”人員等不穩定因素的各種動態,積極采取預警、疏導、處置、化解等相應對策,把可能引發群體型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的苗頭納入視線,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調處。
二、明確責任
做好農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是關鍵。按照“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地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有效形成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責任體系。
一是排查糾紛實行“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責任制。深人開展領導下鄉接訪和主動約訪活動,定期深入到所掛鉤的.村,就本人負責督辦的和該鄉村已發生的矛盾糾紛進行調查研究,靠前指揮,面對面做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各村政府在本轄區劃分責任片區,由村領導及“調處中心”工作人員分片掛鉤,定期進村入戶調查情況,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并做到提前研究對策,提前入戶訪談,前移工作關口,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
二是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責任追究制度。把領導干部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實績與職務升降、獎懲掛鉤。根據中央綜治委《關于對發生嚴重社會穩定重大治安問題的地方實施領導責任查究的通知》文件精神,立足本鄉實際,制定《落實信訪效能督辦制度實施意見》及《關于發生集體越級上訪問題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對工作失職、排查社會矛盾糾紛不力,或貽誤時機,致使小矛盾釀成大事端及問題較多、長期得不到解決釀成重大事件的責任單位領導和責任單位分清不同情形分別給予督辦文秘告誡、效能告誡直至綜治“一票否決”。對各地各單位轄區或管轄范圍內發生集體越級上訪,造成不同程度惡劣影響的,分清不同情形對黨內責任人分別給予黨內警告直到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對黨外責任人則按法律程序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堅持走群眾路線
在全年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過程中,我們堅持以鄉為單位,以村委會為基礎,進行認真清理檢查,加強對各機關單位的重點部位進行檢查,防止發生重大的惡性事故,堅持專門在、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廣泛動員人民群眾,認真摸排,分類統計,切實把治安混亂的地區治理好。截止11月8日,共排查出矛盾糾紛129件,其中村務公開4件,企業轉制中生活保障糾紛12件,土地糾紛11件,民間糾紛102件,在調處過程中,有121件經綜治辦、司法所聯合調處成功,有兩件民間矛盾糾紛移交人民法院(1件債務糾紛,1件婚姻糾紛),調處成功率達94%。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5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為確保學校和諧、教學秩序穩定,我校本學年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預防和減少犯罪及群體型事件的發生,現將本學年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一.確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范圍:
1、有可能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
2、有可能引發影響學校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3、有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苗頭、隱患;
4、師生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相關問題。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關制度:
1、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在規定期限內,認真妥善地處置化解職責范圍內的各種矛盾糾紛。
(2)、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協調會。
(3)、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月報表制度,各處室將排查調處情況在每月向學校領導小組進行書面匯報。
(4)對排查出的重點問題,如因涉及社會治安引發的問題,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糾紛,要求做到及時上報。
(5)經過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
2、臺帳制度
(1)、對排查出的影響穩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2)、對每一件矛盾糾紛,做到定責任部門、定責任人、定處置措施、定處置期限。
(3)、問題已經解決的要及時銷賬,到期未能解決的領導小組要跟蹤督辦。
3、工作協調制度
(1)、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收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認真分析,梳理歸類。
(2)、領導小組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應及時召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協調會議。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處置"的原則,落實到有關處室和責任人,并提出處置期限。每次協調會議必須形成會議紀要。
(3)、各負責人對師生及群眾反映強烈、處置難度大、有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型事件的矛盾糾紛,應及時提交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研究,由領導小組組織調處。確保矛盾糾紛、矛盾問題不出學校。
三、建立定期報告制度
各負責處要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情況定期報告學校政教處。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按照協調會議議定的要求由有關處室限期處置。本負責人解決不了的,由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對有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型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隨時上報,經排查沒有發現問題,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每學期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進行總結,形成專門報告,上報教育局或相關部門。
四、確立了情況通報制度
(1)、領導小組定時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2) 領導小組應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分類指導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3)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時,教學秩序穩定的處室進行通報表揚;對把本處室的.矛盾糾紛推向社會,把應該本處室解決的問題推給上級,造成不良影響的通報批評,直到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規范了考核獎懲制度
學校已經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納入學校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列入崗位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內容,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檢查和考核。領導小組對各處室上報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建立檔案,抓好督促落實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激勵、制約機制,把矛盾糾紛排查與獎懲緊密掛鉤。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6
一年來,我校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在局安全辦的正確指導下,我校十分重視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不斷地強化組織領導,健全機構網絡,完善各項制度,堅持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充分發揮我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在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確保了我校教學秩序穩定的好局面,為全校師生的工作和學習提供了一個良好有序的法治環境。我校一年來調處排查的情況如下:
一是完善機構。
20xx年以來,我校調整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進一步明確了領導小組各成的員職責。
二是細化措施,調處及時。
一年來,我們一直把堅持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學校安定穩定的首要環節來抓。堅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隨時排查制度相結合,至少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了解掌握全校矛盾糾紛動態,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群體性問題,一年來,共排查調處學生與學之間矛盾導致家長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3件,調處學生之間矛盾糾紛2件,成功調處2件,實現了調處率100%,成功率100%以上。做到預防在先,苗頭性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對象早轉化;調解在先,矛盾糾紛早處理。基本上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班,大糾紛不出校。
三是健全制度,責任到位。
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我們堅持推行定期排查調處制度、協調會議制度、責任片區包案制度。對學生影響面大,學生反映強烈的.問題,實行學校政教處和校綜治辦包干,限期辦結,使矛盾糾紛得到有效解決。同時,我們堅持緊緊依靠學校黨支部及廣大家長的支持,與公安派出所加強聯系,齊抓共管,進一步提高了我校調解工作的公信力。
四是全力化解調處矛盾糾紛上下功夫。
按照抓源頭、抓苗頭的思路,關口前移,重心小移,努力把問題消除在萌芽。
五是加強培訓,注重質量。
按照司法部、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和省、市、縣、鄉的要求,加強我校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全面提高我校調解人員的業務素質,夯實我校調解工作基礎。
一年來,雖然我校的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也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但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一是我校調解人員的課時量重,調解時間很緊。二是目前學生間的糾紛矛盾日趨復雜化、多樣化、易激化,稍有處理不當,就可能引起家長之間的大矛盾事件。所以,調解工作一定要十分重視。應加強對全校師生矛盾糾紛的排查宣傳化解工作。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7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代會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解決影響學校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育人環境,我校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于4月份至6月份在全校范圍內,通過動員摸查、核實分析、集中整治、自查總結等方式,集中開展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為查缺補漏、總結得失,學校經回顧、自查反思,特將活動的具體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夯實責任
為確保本次活動效果,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學校結合縣局文件精神,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書記為副組長、其他班子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次活動的組織協調、檢查實施、情況反饋等工作。對具體工作的落實實行分年級塊狀包抓,具體由年級包抓領導分項負責落實、督查。學校建立相應考評機制,對包抓領導及教師的活動落實情況進行具體考評,并納入學期末績效考核。有力加強了活動領導,夯實了活動職責,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動員部署,摸底排查
學校第一時間召開行政會組織學習文件精神,研究活動實施方案,具體分工、細化責任,及時召開動員會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出了富有針對性、具有可操作性的矛盾糾紛化解活動方案。同時,按照“誰排查、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工作小組成員對學校影響較大的突出信訪問題、重點矛盾糾紛、群體性苗頭、安全隱患等不穩定因素進行了一次全面細致的排查,并對突出問題逐件進行了造冊登記,建立臺帳,明確了辦結時間。
三、逐項核實,分析研判
為切實解決學校內部存在的突出問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學校在深入摸查、公開信訪的基礎上,組織小組成員及教師代表對排查記載的新、老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弄清了新問題的產生根源,研究出了解決辦法,商定了解決時限,制定出了妥善解決老問題的工作方案,為矛盾糾紛及問題的.逐項化解提供了有力準備。
四、化解矛盾,集中整治
按照“標本兼治”的原則,學校以化解矛盾、整治隱患、消除一切不穩定因素為目標,圍繞尚未解決的老問題、排查出的新問題,結合既定的解決辦法和措施,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深入實際,切實化解了潛在的矛盾糾紛。對學校教師提出的合理信訪要求,工作小組嚴把政策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使其接受處理意見,妥善解決了存在矛盾;對教師堅持不合理要求的,工作小組盡最大努力進行維穩,將矛盾糾紛很好地化解在了萌芽狀態,有效地確保了學校的和諧與穩定。
五、深入自查,反思總結
經過為期三個月的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學校順利完成了本次活動的各項指標任務,有效化解了存在的矛盾糾紛,妥善解決了存在的新、老問題。學校在扎實開展活動的基礎上,組織工作小組成員及教師代表于6月21日至6月30日進行了為期10天的活動自查,回顧總結了活動的開展情況,查找出了工作疏漏并及時進行了整改,總結出了工作的得失及經驗。
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學校將結合本次活動的經驗、得失,進一步建立工作長效機制,在狠抓工作水平,加強教師法制教育,引導教師正確信訪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化解矛盾糾紛的新路子,切實促進我校和諧與穩定,努力為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事業而不懈奮斗。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8
20xx年上半年,永安社區在東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綜治辦的正確指導下,以創建永安平安年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20xx年,永安社區按照東山街道黨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放在社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網絡,并就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進行了具體分工,做到職責分明,使得各成員從根本上認識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重要性。
二、規范運作,做到“四個及時”
在開展調解工作中,我社區在抓好社區調委會的組織網絡建設,規范了調委會的各項資料的同時,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了“四個及時”,學習、會議及時記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登記,重大情況及時報告,調解糾紛及時歸檔。堅持規范化運作是做好標準人民調解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堅持“調解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化解民間糾紛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我們能夠做到對組里可能存在和發生的問題提前預防,有問題及時反映和處理,決不瞞報、漏報。
三、強化服務,加大調解力度
矛盾糾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針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和突出矛盾,我們力爭做到不讓矛盾激化,我們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做到如下幾點:
(1)、對發生糾紛的.事實加以認真調查,聽取周圍群眾的看法與意見,
(2)、雙方個別談話作思想工作,必要時舉辦法律法規學習班,
(3)、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
(4)、想辦法讓雙方和好,矛盾就地解決。
20xx年上半年我社區糾紛發生4起,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100%。今后我社區調解委員會將進一步發揮好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積極化解社區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社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9
今年以來,張汪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在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導和大力支持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大平安、大穩定”的發展意識,著眼于“富裕張汪、和諧張汪、平安張汪”的發展目標,以硬措施夯實綜治基層基礎,以硬任務推動社會治安動態監控系統建設,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扎實有效。
一、主要做法
近年來,鎮黨委、政府始終將深入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力保障,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整合力量,創新方法,使各類矛盾糾紛得到全面及時妥善地解決,維護了穩定大局,助推了科學發展。自今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以來,全鎮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6起,成功調處34起,防止民轉刑案2起,防止群體性上訪事件5起,沒有一起矛盾糾紛因排查調處不及時而引發群體性的事件和越級上訪事件。
1、突出“三個到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思想認識到位。鎮黨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認識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改革和發展的前提條件,沒有社會的和諧穩定,就沒有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鎮黨委、政府緊緊抓住對待人民群眾態度問題這個根本,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和宗旨意識,在處理矛盾糾紛、開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實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確對待群眾、堅定相信群眾、全心依靠群眾,牢記“守土有責、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關注熱點難點問題,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認真搞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二是組織領導到位。為使社會矛盾糾紛能夠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開展,鎮黨委成立了黨委書記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綜治維穩、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治辦,紀委書記徐欽民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也都相應成立了以村黨組織書記為組長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從而在全鎮形成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村級組織、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機制,實現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實到位。我鎮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月例會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據實際,每月也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對一些重大疑難糾紛,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還親自參加研究、及時部署,確保排查化解任務落到實處。
2、做到“三個靠前”,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中,張汪鎮各級黨員干部認真做到了“三個靠前”。
一是領導指揮靠前。處理群體性、突發性事件時,全鎮各級領導干部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靠前指揮,面對面做好群眾工作,決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責。通過積極主動,搶前抓早,及時采取措施,盡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態。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鎮黨委、政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責任制,加大排查調處力度,及時把群眾反映的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在此基礎上,加強信息報送和通報工作,對可能出現的群體性的事件和異常上訪信息,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做到防范在前,處理及時,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三是宣傳教育靠前。鎮黨委、政府切實加強對干部和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干部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積極依法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同時,采取發放宣傳單、大集日集中宣傳、法制講座等形式,教育群眾正確處理法律糾紛、鄰里糾紛、家庭糾紛等,認真學習《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使群眾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決問題。
3、狠抓“三個前移”,營造和諧穩定環境
地方的經濟發展,離不開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近年來,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張汪鎮努力做到“三個前移”。
一是精力前移。鎮黨委、政府始終把穩定與發展放在同一高度上來認識,切實做到“兩手抓”和“兩手硬”。廣大黨員干部積極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時分析和研究新形勢下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強處理復雜局面下各種難點熱點問題的能力。各級領導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層工作,緊緊抓住群眾關心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真心實意地幫助群眾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力求通過及時化解一些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的穩定,從而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來,張汪鎮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共有綜治宣傳員85名、糾紛調解員248名、治安聯防員621名、案件協助員91名,形成了“層層有人管綜治,層層有人抓綜治”的良好局面,基本實現了規范化運作,群眾自治能力得到明顯增強。張汪派出所每天都出動治安巡邏車,對村24小時監管,保證了各村的社會穩定。三是措施前移。鎮黨委、政府進一步健全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協調理順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系,發揮好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穩步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嚴格執行村級事務決策“五步法”,進一步提高群眾對村級重大決策的民主參與程度;狠抓黨務、政務、村務的“三公開”督察力度,特別是加強村級財務的公開水平,凡是群眾關心的土地調整、征地、拆遷、各種補償等問題都做到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真正做到了“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在構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上,著力加強治安聯防與治安巡邏,杜絕和減少治安隱患和漏洞,始終保持對違法犯罪人員的高壓態勢,對各類突出治安問題定期進行集中整治,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加大矛盾調解能力建設力度。要進一步完善調解組織網絡,健全糾紛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在早、處置在小。要著力把握社會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規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糾紛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積極探索成立征地拆遷、醫患糾紛等專業調解組織,調處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勞動爭議、行政爭議和醫患糾紛等新型矛盾糾紛,形成化解專業化矛盾糾紛的方法體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的科學評估體系。要重視加強村調解組織建設,發揮好“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加大部門協調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注重和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積極推動信息聯通、工作聯動和矛盾糾紛的聯排、聯防、聯調,形成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強大合力。同時,積極整合各方面調解資源,搞好“訴調對接”、“訪調對接”,實現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有機結合,提升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
(三)加大調解工作宣傳力度,營造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良好氛圍。加大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大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使“處理矛盾首選調解、調解也是法制建設、調解反映社情民意、調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廣大老百姓信任調解、選擇調解、使用調解,使廣大人民群眾關心支持大調解工作。
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不斷加強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新路子、新機制、新方法,以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為推進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富裕安寧做出了積極貢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10
古豐鄉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按照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方針,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現將我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鄉黨委、政府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高度重視,及時組織領導班子和綜治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明確了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的目標、任務,提高了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的領導。
(二)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
重點排查調處針對土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村務建設、收縮居住、移民搬遷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重點排查調處。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明確一個領導、調處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期限。鄉綜治辦、司法所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點開展調查、調處。鄉黨委、政府領導對重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各工作點和各村委會也十分重視,積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體性的事件的產生。截止目前,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實現了“大事不出鄉,小事不出村”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定。
(三)加強村級調委會建設,預防矛盾的發生。
結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加強了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健全三級調解信息網絡,調整充實村級調解組織,加大調解員培訓,完善了村級調解制度和場所。堅持矛盾糾紛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報告制度,促進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的長效機制的形成。充分發揮調解委、人民調解員第一道防線作用,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及時掌握了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情況,及時化解和調處產生的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惡化。
(四)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
為依法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創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我鄉在大會上對鄉、村干部進行了依法行政學習活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調處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嚴格按程序調處,提高了調處質量,真正依法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在進村入戶時,不拘形式,借田間地頭開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傳到哪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大大減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的現象,也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產生。
二、主要矛盾及突出問題:
(一)主要矛盾情況
活動開展以來,我鄉矛盾糾紛事件主要體現為土地、林地、低保政策、扶貧政策類。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在開墾土地、林地耕作方面也加強了認識,對土地的重視程度也水漲船高,與此同時,也引發了許多與土地糾紛相關的事件。
(二)其他突出問題
我鄉在排查調處的過程中發現,有部分精神病人屬脫管狀態,村小組沒有引起重視,重點看護,法定監護人有時也監管不到位,望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給予配合,妥善管理。
三、形式分析及意見建議
(一)形式分析
當前我鄉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形式依然嚴峻,在排查調處的過程中,有時會顯得力不從心。由于職權方面的問題,導致工作有點拖沓、銜接不到位,與相關部門配合時,人力物力也是捉襟見肘。特別是在收縮居住點修建之際,農村土地共有宗地確權登記方面存在著較大問題,屆時因土地糾紛引發的案件愈加增多,要及時做好準備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妥善處理。避免引起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意見建議
1、基層基礎設施配備較為落后,存在經費難的問題,工作做深做細難度高,責任落實難以到位,鄉鎮依法實施難度較大;
2、交叉分工導致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出現錯亂,管理出現脫節錯亂,需要進一步向科學化、規范化、合理化轉變;
3、領導干部要起到積極帶頭作用,把相關職責落實到位,在思想上與行動上保持高度的統一。
總之,通過深入開展大排查大調處活動,著力解決了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糾紛隱患和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了社會穩定,努力為構建和諧古豐和促進古豐鄉經濟崛起做出了貢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11
20xx年,我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以基層基礎為重點,廣泛開展了各類矛盾糾紛排查,不斷完善矛盾糾紛預警、排查、化解三項機制及建設,全力化解各類不穩定因素,營造了安定歡樂祥和的社會氛圍。
一、加強了矛盾糾紛預警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了社會穩控能力
——強化了預警、排查、化解三新機制建設,建立健全了社會穩定工作體系。20xx年,我社區充分發揮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勢,切實加強了情報信息工作,依托社區的基層綜治、調解組織,廣泛發動群防群治隊伍,及時收集涉及社會穩定、治安防范方面的情報信息。
——加強了信息匯總和研判工作。今年以來,我社區重點抓好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敏感問題的提前預警,確保影響穩定的因素無一遺漏,為黨政決策提供了及時信息和有效依據。
二、加強排調室建設,進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今年以來,我社區大力加強了排調室和基層信息員隊伍的建設,做到了有牌子、有場所、有登記、有案卷、有人員,應配盡配,全面覆蓋。我們建立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矛盾調解保障機制,積極落實專項經費,努力提高基層矛盾調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內,各類矛盾糾紛排查率達到90%,以社區為主調解成功率達到90%。 ——今年我們重點做好了“三項矛盾糾紛排查”:一是加強了針對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項目施工、企業改制等過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體問題進行重點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加強了對安全重大隱患的排查,尤其是對重點人重點場所進行監控,化解相關矛盾,有效防止一切公共安全事故發生。三是加強了對困難群體穩定問題排查。重點排查了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待業大學生、軍隊退伍人員等困難群體中的矛盾糾紛問題,做到掌握苗頭、控制及時、處置得當。
三、加強了矛盾糾紛工作機制建設,進一步強化日常排查工作
——今年以來,我社區嚴格執行日常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堅持經常性和集中性排查調處工作相結合,做到了每周一排查一報告。在特定時期和重大節假日,組織集中排查調處工作,認真排查、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認真開好每周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不斷拓寬調解工作領域。
——健全了情報信息反饋機制,密切掌握影響穩定的糾紛動態和苗頭,做到了一月一研究、半月一報告。集中排查活動專題情況報告,重大矛盾糾紛隨時報告,敏感時期做到一日一報,實行“零報告”制度,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現象,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報表列入了綜治責任制考核范圍。
——完善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考核獎懲機制,嚴格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制度的落實,對日常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全面掌握,并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考核范疇。
——落實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隊伍學習培訓機制,把培訓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和落實培訓計劃。分期分批開展了培訓工作,重點培養骨干力量,不斷提高基層干部的調解能力和業務素質、工作水平、調解能力,保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四、加強宣傳教育建設,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今年以來,我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以正面宣傳為主,全面、準確、客觀地宣傳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開展情況,將矛盾糾紛排查與五五普法宣傳等緊密結合起來,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識。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12
半年來,旅游局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工作及整體聯防工程納入部門議事日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區委、政府工作中心,引導廣大干部職工以平安創建為統攬,及時排查隱患,群防群治,為構建和諧社會做了大量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制度
為加大維穩、綜治工作及整體聯防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工程力度,區旅游局調整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辦公室人員具體負責實施此項工作,將20xx年確定為“矛盾糾紛調處年”,制定了維穩、綜治工作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制、“四防”檢查制度等,有效的預防和消除了不穩定因素,營造了一個和諧安定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
二、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
一是始終堅持每周的學習制度,組織全局人員學習《憲法》、《國家安全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省、市、區有關綜治、維穩、整體聯防工程建設及平安創建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有關文件,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自覺用法律武器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能力。
二是采取多種形式,繼續加大對“平安單位”、“和諧社會”創建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宣傳力度,把安全工作與綜治、維穩宣傳、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平安單位”創建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分別深入各旅游企業開展了法制維權周活動,活動以“和諧、維權、發展”為主題,以“維權、反邪、平安、健康、防艾”為內容,針對群眾在衛生保健、權益保護、常見病防治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利用廣播、電視、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了大力宣傳。
三、為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構建和諧社會充分發揮項目杠桿作用
認真履行“參與、教育、代表、服務、聯誼”五大職能,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辦實事,求實效,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真正發揮了旅游項目杠桿作用。
一是抓旅游景區項目建設。在全面完成20xx年度項目工作任務。
二是切實做到把安全工作與綜治工作有機結合,積極配合支持政法部門嚴厲打擊各種犯罪及禁毒活動。確保轄區旅游企業無安全事故發生,無“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無經濟犯罪案件。規范了政務行為,自動化辦公設備,安全設施的加固一應俱全,徹底改善了辦公條件,為單位人員工作、學習、生活創造了良好環境,樹立了良好的機關外在形象。
三是深化了安全創建活動,堅持安全工作經常講、天天講,節假日認真做好安全值班工作。四是及時上報信息,完善軟件資料搞好總結評比,分類整理建立了綜治工作專門檔案。
四、積極推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高度重視“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定期不定期地研究防范方法措施,制定了實施意見,做到人員、制度、責任、措施四落實,保證排查調處工作順利開展。
下半年,我局將進一步加強對維穩工作的組織領導,精心制定宣傳方案,繼續加大維穩工作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加強與各旅游企業和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引導輿論導向,利用宣傳欄、橫幅等信息渠道進行宣傳,為社會穩定和諧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努力推進全區旅游行業維穩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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