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預算業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 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財務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第七條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第八條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應加強對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辜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
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 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 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 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3、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
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條 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條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逃避監管。
第二十條 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權限過于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指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
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鑒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六條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七條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
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 財務機構
第二十九條 按照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二條 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腐敗
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 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S、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
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條 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
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 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于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 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單位為開展業
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占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
第四十條 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占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閑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6、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
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二條 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 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2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著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接受良好的教育,已成為人們生存發展的第一需要和終身受益的財富,甚至決定一生的命運。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學校預算編制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全校可能組織的收入情況,統籌合理安排支出項目,不搞赤字預算。
2、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設備購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財力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安排所需資金,是學校籌集、分配、運用、控制資金的依據。
3、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要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4、學校基礎信息是做好財務預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門有義務向財務部門提供其職責范圍內的數據資料,并對所提供的基礎信息負責,對于重數據差錯,要追究其責任。
5、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穩健的原則,盡可能排除上級撥款的不確定因素,不將上年非經常性的撥款作為預算年度的收入依據。在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時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人員工資標準及榆陽區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編列。
6、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參照上年度本部門各項實際開支,考慮可能出現的變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門費用預算。財務部門匯總后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
7、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8、編制基本支出時,應分為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三個部分;人員支出應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和編制人數等計算編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額的,要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
9、項目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項目要制定項目規劃,分步實施。在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應分為“基本建設項目支出”、“行政事業性項目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在對申報項目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并及時上報教育局財務股。項目支出實行項目管理,要有執行項目完成情況報告、招投標制度、重項目審核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
10、各部門應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財務部門報送本部門下年度預算草案。財務部門根據學校下年度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收支計劃,匯總編制預算方案,并于12月底以前將預算方案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經校務會審定、校長批準后執行。
11、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準實施,必須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部門應嚴格按預算進度執行,嚴格控制超過預算及無預算開支情況,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報預算或未經批準執行的預算項目,所需支出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報校務會審定、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3
局機關的預算業務應當堅持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的原則,進行預算的編制與內部審批、分解下達、預算執行、年度決算與績效評價。
一、組織架構
成立由局長為組長、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為成員的預算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預算業務全面工作。
局辦公室負責預算業務編制、實施管理工作。
二、預算編制管理
局辦公室接收市財政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及數據后,根據年度防震減災工作目標,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收支預測,并按照規定程序報預算工作領導小組,開始預算編報工作。具體流程如下:
(一)預算編制
1、領導小組會議部署預算編制工作,局長對總體預算進行部署。
2、分管領導牽頭各科室對各自業務進行預算編報,提出下年度將開展的項目、內容;要召開的會議、培訓等。
3、辦公室分類匯總后報領導小組審批。
4、財政部門審批后下達預算控制數。
(二)預算審批
1、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分解細化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討論對財政下達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是否存在異議。
2、業務科室按會議決定進行預算調整。
3、辦公室分類匯總后提出單位預算建議數。
4、財政部門審批,確定最后的預算控制數。
5、辦公室向各科室下達最后的預算控制數,各科室執行預算。
財政部門下達預算后辦公室要及時進行預算公開。
三、預算執行管理
硬化預算約束,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減少和規范預算調整事項,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確需調劑使用的,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一)額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據批復預算,編制本科室季度資金使用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報辦公室。
3、辦公室匯總形成季度資金使用計劃。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下一季度資金使用計劃。
5、辦公室進行國庫申報。
6、財政部門審批后國庫指標發布。
7、辦公室額度分配及發布。
8、各科室執行預算。
(二)預算調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2、分管領導審核。
3、辦公室審核。
4、領導小組審批(不需要財政審批)或財政審批
5、辦公室調整預算。
6、執行預算
四、年度決算與績效評價
年終預算執行完畢后辦公室要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的組織編制單位決算報表與績效評價工作,報領導小組審核后及時進行決算公開。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4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努力做好增收節支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保障我縣農業和林業事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
1、嚴格執行單位預算,堅持量入為出、重點保障、兼顧一般和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原則,切實管理好有限的預算資金,充分發揮好資金的使用效益。
2、局計財股統一管理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編制縣財政撥給局各項經費預算、決算,管理、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及時反映各項經費使用管理情況
3、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恪守財經紀律,不斷學習有關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按照資金的使用用途分類核算各項業務,使財務結算規范化、程序化,嚴格遵守公務卡開支要求,并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建賬設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4、財務管理人員應認真落實財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資金,一切開支均按規定報銷,對不符合財經政策的堅決不予報銷,財務人員如不按規定給予報銷,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按《會計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收入的.管理
單位各項收入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
三、支出的管理
(一)審批權限
1、機關財務審批制度
局機關所有財務支出票據都要有經辦人簽字、復核人簽字、分管領導審閱簽名后由分管機關財務領導審批,10000~50000萬須局主要領導同意,超過50000元以上的由局班子討論通過才能開支。
2、專項資金審批制度
局各項專項資金必須按專項資金用途使用,在資金使用實施前,作出資金使用計劃方案(包括資金來源),1~5萬元須局主要領導同意,超過5萬元以上的由局班子討論通過才能開支。一般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報賬制,在報賬時須提供資金使用方案、有效票據和資料如工程稅務發票,招投標工程合同,工程預算決算單;工程物質、政府采購表、發票、入出庫單,人工工資及有關費用的原始憑證,工程預決算等。由分管領導審閱簽名后由分管機關財務領導審批后報銷;需經會議研究的由局領導班子討論通過才能開支。
(二)公務經費開支管理制度
1、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及報銷。辦公用品由各股室統一填寫采購清單向辦公室申報采購計劃,辦公室根據需要匯總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統一購買,購置用品及設備達到政府采購要求的,必須進行政府采購購買。所有購進辦公用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庫工作,保管和采購簽字交接,做到賬物相符。股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匯總對賬。
購買各種辦公用品,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公章的購物清單。發票上未具體寫明商品名稱或未附清單等一律不予以報銷。
2、車輛費用報銷。機動車輛外出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外出公務車輛由司機填制差旅費報銷單按縣車改方案補貼及時報銷,未經辦公室安排出車的,辦公室有權不予審核,費用由司機承擔。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匯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結賬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外出本市需要更換配件或維修的需經分管領導認同,并報局主要領導同意方可;機動車保險按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一投保。嚴格按局車輛管理規定執行。
3、差旅費報銷。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和公務卡結算制度執行。如單位派車則不再另報銷差旅費。借支差旅費的人員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分管財務領導批準。外出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考察和調研等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和發票,按審批權限審批。
4、招待費報銷。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標準,縣鎮內工作往來按一般招待,上級和外地、市來人,確需招待的,由經辦人報局長或分管局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特殊情況下發生的接待,由經辦人結算后回單位報銷,但事先必須向局長或分管局長匯報。報銷招待費時一般要提供原始點餐憑證,由分管財務領導指定專人復核后方可報銷。按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執行。
5、干部職工探親路費報銷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報銷,干部職工探親路費由人事股審核登記后,經分管領導審閱簽名再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同意。
6、凡符合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要求,并具備使用公務卡結算條件的一律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
(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購置由辦公室和計財股根據各股室申報計劃,按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報主要領導批準后購置。大型和數量較多固定資產購置,由局會議集體研究決定。購置固定資產需實行招標的,嚴格按招投標程序進行。
2、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和財務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賬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批財政局。辦公室和財務有權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3、固定資產以股室為單位登記,實行動態管理,責任到人。不得人為損壞,不得丟失。調出人員使用的公物,應及時向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移交,并辦理移交手續。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預算管理,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4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和中心小學(以下簡稱農村中小學),村小(含教學點)納入所隸屬的鄉鎮中心小學統一管理。
第三條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預算資金由中、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包括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等。
第四條農村中小學預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部門預算原則。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辦法,實行一個學校一本預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一級預算單位,初中和中心小學為二級預算單位,村小為基層預算單位。
(二)綜合預算原則。農村中小學預算包括學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現收支平衡,統籌安排。
(三)突出重點原則。依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保運轉、保基本支出、保重點的順序安排預算,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四)專戶管理原則。農村中小學預算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戶核撥,專款專用。
(五)績效考評原則。農村中小學預算實行績效考評制度,追蹤問效。
第二章預算編制
第五條農村中小學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
第六條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第七條收入預算編報,充分考慮需要和可能,根據年度業務開展計劃和支出需求情況綜合確定。收入來源要可靠、穩定,實事求是,不重報、不漏報、不虛報。
財政補助收入指農村中小學校從財政渠道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以及按規定比例由財政負擔的公用經費和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等。
事業收入指農村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
勤工儉學收入包括農村中小學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贈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
第八條支出預算編報。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按照政策規定的標準和享受人員范圍據實編報到每一個人。
人員支出包括個人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等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退休費、醫療費、住房補貼、撫恤和生活補助、助學金等支出。
公用支出按照政策規定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相關標準計算編報。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費、辦公費、印刷費、培訓費、實驗實習費、文體活動費、水電費、取暖費、交通差旅費、郵電費、會議費、勞務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等;專項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設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購置等費用。
項目支出按照實際需求編報。項目支出包括校舍購建費、校舍維修改造經費以及其他改善辦學條件等費用。
免教科書經費由省教育廳編報。
第九條農村中小學校預算按照"兩上兩下"程序編制,從每年*月份開始編制下年度預算。
一上:農村中小學編報預算建議數。根據縣級財政、教育部門關于編制年度預算的統一部署,根據學校基本情況和事業發展需求,農村中小學編制年度預算建議草案,上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送縣級財政部門。
一下:縣級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縣級財政部門根據部門上報的預算建議數,將本級承擔的農村中小學經費和上級下達的預算指標一同納入農村中小學預算,并結合分項定額標準等因素,統籌安排農村中小學義務教育經費,確定下達各中小學預算控制數。
二上:農村中小學上報預算草案。農村中小學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細目定額規定和有關標準,編制年度預算草案,逐級審核匯總后報送縣級財政部門。
二下:縣級財政部門批復預算。縣級財政部門將同級人大審議批準的`預算草案批復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財政部門預算批復,下達各中小學預算。
第十條縣級財政部門下達、批復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時,應分列二級和基層預算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校均、班均、師均和生均等實物配備標準,確定農村中小學基本支出細目定額標準,并與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一同下達各農村中小學。
第十二條農村中小學在編制預算時,按照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將學校通用的耗材和儀器設備等符合政府采購管理規定的商品和勞務(具體種類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編入政府采購預算。
第三章預算執行
第十三條預算撥款。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由縣級財政按照預算進度直接撥付中小學,其中工資部分仍按原支付渠道發放到教師個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由學校提出用款計劃,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核后,向縣級財政提出申請,由縣級財政直接核撥農村中小學。對基礎資料翔實、管理規范和地處偏遠的農村中小學日常公用經費,也可由縣級教育部門直接向縣級財政申請用款計劃,經縣級財政審核后直接核撥農村中小學;專項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中符合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農村中小學預算一經批復,嚴格執行。在預算未確定前,縣級財政部門根據上年農村中小學月均實際支出情況,按月預撥公用經費,保證農村中小學正常運轉。
第十五條縣級財政部門對農村中小學撥款要確保及時、足額、準確,不得截留、滯留和挪用學校預算經費。
第十六條農村中小學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確需調整的,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實施。
第十七條學校預算執行中新增事項,除國家統一調資和突發性事件可申請預算追加外,其余一律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統籌考慮。
第十八條學校預算執行中項目資金有結余的,經財政部門同意后可留歸學校統籌使用;未完成項目的年度結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四章決算編制
第十九條預算年度終了,由學校按要求及時編制決算,經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形成部門決算草案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條決算要求數字真實,內容全面、準確,編報及時,不得估列代編,不得漏報、瞞報,虛列支出。
第二十一條決算包括決算報表和決算說明。決算表式由財政部門統一印發。
第五章績效考評
第二十二條學校預算實行績效考評制度。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支出項目實施內容、資金管理效率、公共或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考評。
第二十三條績效考評實行"統一組織、分級實施"的管理方式,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管理,教育部門和學校分級實施。評價方法、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值、評價工作程序由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研究制定。績效考評結果,作為以后年度義務教育財政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建立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農村中小學校經費管理使用監督制約機制。
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內控制度,完善內部財務管理約束機制,加強資金管理,自覺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及時向教育部門匯報預算執行情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各級分擔資金不到位,套取上級財政資金的,截留、挪用、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工作失職造成失誤并導致資金損失浪費的責任人或在資金使用管理中玩忽職守導致資金損失的責任人移交監察部門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單位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程序,強化監督約束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內部的預算業務管理。
第三條:預算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一致、厲行節約、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4、《關于州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成立由單位領導班子、財會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的預算管理委員會,作為專門履行預算管理職能的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能:
1、審定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
2、確定單位預算管理的政策,辦法和要求;
3、審定年度預算編制總體目標和總體要求;
4、研究審定單位預算草案,個性是重大項目立項和經費分配使用計劃;
5、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6、聽取預決算執行狀況分析報告,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督促各業務部門按照進度執行預算并改善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7、審批預算追加調整方案;
8、審定單位決算和績效評價報告;
9、其他相關決策事項。
第六條:成立由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領導,xx采購、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參與其中的預算業務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由財務部門代指),履行預算日常管理職能:
1、草擬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督促各相關部門和崗位落實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
2、擬定年度預算編制程序、方法和要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
3、組織和指導業務部門開展預算編制工作;
4、匯總審核各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推薦數,進行綜合平衡,構成預算草案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對外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5、組織業務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工作計劃對同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進行指標分解、細化調整;
6、將財政部門按照法定程序批復的單位預算分解細化后的預算指標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下達至業務部門;
7、跟蹤、監控、定期匯總分析預算執行狀況,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執行分析報告;
8、匯總審核各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追加調整申請,構成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
9、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10、編制單位決算報告和相關績效評價報告,開展決算分析工作,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對外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11、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以各業務部門為單位成立預算業務管理執行機構(以下以業務部門代指),組織開展本部門或本崗位的預算編制工作,并嚴格執行審批下達的預算,利用分配到的經濟資源開展業務工作,完成工作目標。預算業務管理執行機構主要職能:
1、帶給編制預算的各項基礎資料,根據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計劃提出預算推薦數;
2、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及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計劃對預算控制數進行分解、細化,落實到本部門的具體工作及相關崗位;
3、嚴格按照審批下達的預算及相關規定執行預算;
4、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工作計劃的調整及單位的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
5、配合財務部門做好預算的綜合平衡和執行監控,及時按要求解決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6、執行其他相關任務。
第三章:預算編制
第九條:預算編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編制,當年實現收支平衡。
第十條:財務部門應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原則、資料、方法、要求部署本單位和所屬單位預算編報工作,提出本部門和單位預算編制總體要求。
(一)業務部門按照預算編制要求,根據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年度工作計劃和經濟活動資料,對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合理測算,提出預算推薦數;
(二)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推薦數,根據業務部門的具體工作計劃、工作安排及資金額度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后,上報財務部門審核;
(三)財務部門對各項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是否貼合人員定額、實物定額等標準、是否貼合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預算績效管理目標等合規性要求進行審核,并構成本部門預算草案;
(四)財務部門將預算草案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對建設工程、大型修繕、信息化項目及大宗物資采購等重大事項,應按要求對業務事項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計劃的科學性及金額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綜合立項評審。
第十一條: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預算草案,由財務部門在“一上”階段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對同級財政部門在“一下”階段下達的預算控制數進行分解,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下達給業務部門。業務部門在控制數額度內對需要進行壓縮或調整的項目重新細化調整,財務部門審核匯總構成調整后的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由財務部門將調整后的預算草案在“二上”階段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要嚴格按批復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改變資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業務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項目實施進度及批復的預算,編制本部門的月份資金使用計劃報歸口管理
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
(一)財務部門重點對月份資金使用計劃是否在預算指標范圍內、是否貼合規定的支出標準和支出方向、是否貼合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是否提交相應的文件和單據等方面進行審核;
(二)業務部門按批準后的用款計劃組織經濟活動和項目建設,需要辦理xx采購和投資評審的要按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履行相關手續。財務部門在同級財政部門撥付的預算限額內按單位財務制度的具體規定支付資金。
第十六條:由于外部環境、xx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或根據實際需要務必增加的支出,應辦理預算追加調整。
(一):業務部門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詳細說明追加理由、推薦方案、調整前后預算指標的比較及所帶來的影響等資料,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二)報財務部門審核匯總,構成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透過后,由財務部門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本著勤儉節約、確保工作需要的原則,認真研究提出意見,經部門預算管理委員會群眾研究后,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分別報上級部門。
第十七條: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財務部門應定期通報各業務部門預算執行狀況,重點通報建設項目、大宗物資采購等重大預算項目執行狀況。預算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預
算執行分析會議,審議預算執行階段性報告,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決算和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八條: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和單位實際經濟業務進行年終決算,編制決算報表和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決算編制應真實、完整、準確、及時。決算編制完成后,應由專人進行審核。重點對決算報表資料是否完整,數據是否真實、準確、與會計賬簿的相關數據是否一致、與財政部門和業務部門帶給的對賬數據是否相符、是否貼合報表間、報表內各項目間的'邏輯關系。審核人員審核后要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加強決算分析工作,重點分析業務部門預算執行狀況、資金和實物資產使用狀況、各項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項目支出是否到達既定的效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推薦,構成分析結果報告,報送預算管理委員會,并反饋給各業務部門,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和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一條: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根據單位總體發展目標和各自的職能分工及項目建設狀況,思考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門具體的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并根據實現預算目標的需要測算資金投入、編制預算,財務部門審核。經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隨同部門預算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建立預算執行監控機制。財務部門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溝通,定期采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各業務部門預算執行狀況進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糾正預算執行中的偏差,確保業務部門開展各類業務事項均貼合預算要求,并依據相關工作計劃和定額標準嚴格執行預算。
第二十四條:建立績效評價制度。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并將預算執行的效果和效率納入業務部門和個人的考核和獎懲范圍。財務部門編制績效評價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結果反饋給各業務部門,并按要求上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業務部門,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給予優先思考;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業務部門,應進行整改,并對以后年度的項目立項和預算分配從嚴把關和控制。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預算業務工作流程圖
(一)預算編制流程圖:
(二)預算批復下達流程圖:
(三)預算執行環節流程圖:
(四)決算和績效評價環節流程圖: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7
1.0 總則
1.1為了明確公司各部門在實現各項經營目標中的財務關系及責任,規劃、控制公司的經營活動,確保各項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根據公司領導層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公司經營目標,對一定時期內公司 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公司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 體安排。
1.3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根據實際發生情況逐月編制滾動預算,由公司財務部組織實施,分級歸口管理,并將財務預算作為制定、落實內部績效考核的依據。
1.4編制財務預算應當遵循效益優先、積極穩健、權責對等的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將各項成本、效益指標“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層層分解、落實,并負責到位。
2.0財務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能
2.1公司成立財務預算領導小組,由助理總經理擔任組長,財務部經理擔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同時成立財務預算工作小組,負責財務預算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具體事宜,并對財務預算領導小組負責。工作小組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長,財務部人員為小組成員。
2.2財務部根據公司要求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督促各部門按時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2.3各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財務部做好公司整體預算的工作。各部門經理(主管)及財務部經
理對本單位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直接責任。
3.0 財務預算的主要內容及編制依據
3.1財務預算的編制應當按照先業務預算、資本預算、資金預算,后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并按照各執行部門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
3.2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各部門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
3.2.1收入預算主要是指在預算期內各作業板塊(辦事處)對提供各種勞務可能實現的業務量及其收入的預算,主要依據年度目標利潤、預測的市場勞務需求及提供的市場價格編制。
3.2.2成本費用預算主要是指各作業板塊(辦事處)在預算期內所要達到的營運規模,主要是在收入預算的基礎上,依據各作業板塊(辦事處)的各種設施的營運能力、各項成本費用的消耗,具體編制如下:
3.2.2.1人工成本的測算:根據本年度的實際直接工資(不含公司辦公室人員)及下年度的工資支出情況作測算;根據工資總額作出提取“三費”的測算;以及本年度職工的工資收入作出下年度社會保險費的測算;根據本年度勞動保護費的情況作出下年度費用的測算。
3.2.2.2勞務成本的測算:主要是燃料費、養路費、營運證費、路橋費等運輸費用及修理費的測算,可參照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及下年度的經營計劃。燃料費及路橋費根據下年度的經營情況預測,養路費及營運證費根據實際使用的車輛情況預測,修理費用主要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及維修安排計劃,并結合本年度實際情況作測算。
3.2.2.3其他直接費用的測算:(主要為各作業板塊發生的費用)主要是折舊和其他費用項目(如租金、財產保險、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水電費、事故損失費等)可參考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及下年度的經營計劃。折舊按規定的折舊率作測算。
3.2.3期間費用預算主要是指公司各管理部門(既機關人員)組織經營活動必要
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預算,管理費用包括可控費用和不可控費用兩部分。可控費用是指辦公費、電話費、水電費、差旅費、運輸費、修理費、業務接待費、勞動保護費等;不可控費用是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折舊費、社會保險、財產保險等。根據上年實際費用水平和預算期內的變化因素,結合費用開支標準和公司降低成本費用的要求,分項目、分責任部門進行編制。其中:業務招待費應當重點列示。
3.2.4營業外收支預算包括處理固定資產凈收入和損失、罰款凈收入和損失及其他營業外收支等,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編制營業外收支等相關業務預算。
3.3固定資產投資預算:主要是指公司在預算期內購置、更新固定資產進行投資的預算,應當根據公司發展計劃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制。公司處置固定資產所引起的現金流入,也應列入預算。
3.4資金預算是公司在預算期內需要借入的長短期借款,主要依據公司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及利率等編制。
3.5財務預算主要包括資產負債預算和損益預算等內容
3.5.1資產負債預算:是按照資產負債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綜合反映公司期末財務狀況的預算報表。一般根據預算期初實際的資產負債表和收入預算、經營預算、資本預算、資金預算等有關資料分析編制。
3.5.2損益預算:是按照損益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反映公司在預算期內利潤目標的預算報表。一般根據收入預算、經營預算、成本預算、期間費用預算、其他專項預算等有關資料分析編制。
3.6根據公司領導層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實際需要,制定規范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統一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各部門應按照公司要求認真填報。 4.0財務預算的編制程序
4.1下達任務:財務部于每年10月初向公司各部門下發上報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通知和編報要求。
4.1.1編制上報:各部門應當結合通知要求、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和下一年度的
特殊變動來確定其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指標,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將各項計劃以及有關材料上報財務部。
4.1.2客服部根據各作業板塊(包括運輸、倉儲、辦事處)的經營情況,市場開拓情況制定下一年度各板塊收入預算。
4.1.3調度部根據運輸營運情況,編制下一年度短途外請車支出的預算。
4.1.4各作業部門(包括噸、拖、小車隊、倉庫、裝卸、返工部、各辦事處)根據本部門設備使用情況及下一年度的營運計劃,參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編制下一年度本部門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日常維修和大修理費用、燃料費、運輸費(包括養路費、營運證費、年票費、年審費、路橋保管費、車船使用稅)、 倉庫需更新的地臺板、外請車費用以及辦公費、電話費、租賃費、跟車費等支出預算。
4.1.5保險部負責制定公司財產保險及車輛事故損失費的預算。
4.1.6行政部負責編制下一年度公司人工成本(包括作業部、辦事處、機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臨時用工勞務費等),以及機關部門日常發生的修理費、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勞動保護費、水電、房租等費用預算。同時負責編制公司辦公設備(如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購置、更新的預算。
4.1.7財務部:負責編制折舊費、四稅、審計費、財務費用等預算。
4.1.8總經理辦:負責編制購置運輸設備及投資項目的預算。
4.2審查平衡:財務部根據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在審查、 平衡過程中,財務部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并 反饋給有關部門予以修正。
4.3審議批準:財務部在各有關部門修正調整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方案, 上報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討論、審定。對于不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或者財務預算 目標的事項,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修訂、調整。在討論、調整的基礎上,財 務部正式編制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草案,提交公司執行官審議批準。
4.4下達執行:財務部將審定后的財務預算下達各部門執行。
4.5 月度預算的編制程序:
4.5.1客服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經營收入預算。
4.5.2調度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短途外請車支出的預算。
4.5.3各作業部門(包括噸、拖、小車隊、倉庫、裝卸、返工部、各辦事處)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本部門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日常維修和大修理費用、燃料費、運輸費(包括養路費、營運證費、年票費、年審費、路橋保管費、車船使用稅)、外請車費用以及辦公費、電話費、租賃費、跟車費、勞動保護費、水電費等支出預算。
4.5.4保險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公司財產保險及車輛事故損失費的預算。
4.5.5行政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工資(包括作業部、辦事處、機關人員的工資)、勞動保護費、臨時用工勞務費、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等費用計劃。
4.5.6總經理辦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重大項目開支預算。
4.5.7財務部編制月度預算,經公司執行官批準后在月底最后一天下達。
4.6已經正式下達執行的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但是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 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財 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經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公司執行官 批準方可進行調整。
4.7 調整財務預算應當先由歸口管理部門向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后編制 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公司執行官批 準,然后下達執行。
5.0財務預算的執行與控制
5.1 各部門必須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板塊、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同時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
5.2各部門應當強化現金流量的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
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于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支付程序。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一律不予支付。
5.3 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要求各部門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財務部利用財務報表實行月三級預警監控(三級預警線為:一級達預算的50%;二級達預算80%;三級達預算100%)的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各部門和公司領導層匯報。
6.0財務預算的分析與考核
6.1財務部要全面掌握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落實、解決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政策措施,并通過公司經濟活動分析會對財務預算的執行進行分析。
6.2總經理辦以年度財務預算為基礎和依據,制定和下達各部門年度關鍵績效考核指標,并嚴格按照公司績效管理相關考核辦法執行,以保證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嚴格執行和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6.3 對年度內因財務預算調整而導致關鍵績效指標發生變化的部門,總經理應根據財務部對其財務預算的調整意見相應調整其關鍵績效指標,報經公司執行官審定后重新下達指標。
6.4各部門要對其上報的財務預算準確性負責,以確保公司的預算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各部門上報的預算與實際誤差率不得超過10%,并將預算的準確性納入年度經濟獎懲考核范圍之中。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8
1、中小校園預算是指中小校園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是中小校園財務工作開展的基本依據。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中小校園的預算編制務必遵循真實性、完整性、重點性、科學性、透明性和績效性的原則;
3、中小校園編制的`預算,務必及時立卷規檔,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和毀損;
4、中小校園應當按照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編制預算。結合我市實際,2007年度各中小校園開始試行編制預算,2008年度起正式編制預算;
5、中小校園應當參考上一年度預算執行狀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預算編制;
6、中小校園的預算務必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能列赤字,不能預留硬缺口;
7、中小校園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本單位教育事業;
發展計劃和目標任務的規模及要求相適應,按照規定務必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也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
8、中小校園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厲行節約、勤儉建校的方針,應當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照顧一般,在保證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項目支出;
9、中小校園務必強化預算編制的管理,要把預算編制工作作為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資料抓好落實,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教育系統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9
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余。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匯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閱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其預算執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匯報。
第四條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并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范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范圍內,本著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1)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簽后,由財會室執行支付。
(2)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后,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并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最后報校長審簽。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獨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另定協議]
附:關于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規定:
一、公務費:
1、辦公費:因辦理公務而發生的費用,包括筆、墨、紙和現代化的辦公用品,報刊雜志費,印刷費,宣傳費。
2、差旅費:機關行政人員因公差旅費。臨時出國(境)人員費用。
3、會議費;機關行政人員參加各項會議支付的費用
4、郵資費:教學辦公發生的郵資費。
5、行政設備維修費:行政辦公設備發生的維修費用。
6、學校組織的黨支部活動費,教工團員活動費,老年人活動費,關工委活動費等。
7、支教費:由學校指派,支持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教學而發生的經費。
8、教職工培訓費:為提高教學和業務水平而組織培訓發生的費用。
9、其他。
二、業務費:
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各項業務費用。
1、教學業務費;教師用教材、講義、教學用文具、紙張、印刷費、墨水、粉筆等消耗用品。活動課、興趣課、研究性課補助費、教師早晚值班費。
2、實驗實習費:實驗藥品、試劑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實習費用。
3、文體維持費:音美體育器材,訓練比賽補貼。
4、理科實驗班費:奧賽培訓、集訓和參賽費用,聘請教練勞務費等。
5、學校科技節、體育節、藝術節費用。
6、社會實踐活動費:寒暑假學工、學農、走進社區、高中新生軍訓費用。
7、教研組活動費。
8、教學設備維修費。
9、教學業務會議費。
10、教學差旅費。
11、課題課改費。
12、業務招待費。
13、其他。
三、設備購置費:
1、儀器設備:教學儀器、儀表、電器設備、機電設備、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網絡設備、標本、模型等。
2、音美體衛設備:音美體育衛生器材。
3、圖書設備:由學校購置的各類教育教學圖書。
4、一般設備。學生課桌椅、辦公用桌椅、電訊設備、醫療器械、辦公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10
為了建立科學規范的中小校園預算編制制度,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實施,根據省、市的要求,結合《會計法》、《預算法》和《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我校預算編制制度。
1、校園預算是指中小校園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是中小校園財務工作開展的基本依據。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校園的預算編制務必遵循真實性、完整性、重點性、科學性、透明性和績效性的原則。
3、校園編制的預算,務必及時立卷規檔,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和毀損。
4、校園應當參考上一年度預算執行狀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預算編制。
5、校園的預算務必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能列赤字,不能預留硬缺口。
6、校園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本單位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任務的規模及要求相適應,按照規定務必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也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
7、校園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厲行節約、勤儉建校的方針,應當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照顧一般,在保證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項目支出。
8、中小校園務必強化預算編制的管理,要把預算編制工作作為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資料抓好落實,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教育系統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6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小學、初中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第三條公用經費是指由各級財政補助,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教育教學活動和與教學相關的后勤服務等方面的費用。
第二章經費來源及支出范圍
第四條學校公用經費主要來源是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安排的公用經費補助資金,以及學校事業收入返還用于補充公用經費不足的資金等。
第五條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根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分攤機制,按不低于省制定的基準定額標準足額將公用經費納入財政綜合預算中,依據在校學生人數,同時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科學分配學校公用經費,適當向辦學規模小、條件薄弱的學校和教學點傾斜,保證學校基本需求、扶持薄弱學校發展。要按照有關規定以及教學活動的特點,及時、足額撥付學校公用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水電、郵電、網絡、交通差旅、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和學科競賽等,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安防和后勤設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第七條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支出等資本性項目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外單位攤派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不得設立“小金庫”“賬外賬”存放和管理公用經費。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學校公用經費應遵循“綜合預算、定額保障、分校核算、績效考評”的原則,納入學校部門綜合預算統籌安排,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中心學校統一編制。
第九條學校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學校要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完善辦學條件的項目支出。
第十條學校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安排應遵循以下原則:
1、學校教學儀器設備、辦公用品、圖書資料購置原則按不少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10%安排。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要求實行政府采購,并同步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2、學校教師培訓費應按照不少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3、學校要按照財政部門、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其中:公務接待費不能高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3%。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制定本校公用經費內部管理制度,細化支出范圍與標準,按月編制學校公用經費使用計劃,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后嚴格執行。要加強實物消耗核算,規范經費審批、實物管理等程序,建立資產和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資產和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強化內部控制,明確管理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學校會計科目按照《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和《中小學校事業支出明細表》規范設置,公用經費支出按現行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核算,準確反映學校經濟活動。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學校要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分析公用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公布公用經費使用及財務收支情況,并主動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第十四條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規范學校財務會計管理,加強對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的審核管理,確保經費支出安全、規范和有效。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教育、審計和紀檢部門應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審計和績效評價。對騙取、截留、挪用、擠占公用經費,或虛列支出套取公用經費以及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和浪費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各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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