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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 企業能否自行支配
【問題】
我公司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義務,在辦理此項業務中,稅務機關給予返還一定比例的代扣代繳手續費。請問,這筆手續費可否用于獎勵辦稅人員?
【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代扣代繳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因此,上述企業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應稅收入入賬,是否獎勵辦稅人員可由企業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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