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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體制的同一化構建-以解決民事“執行難”為出發點
摘要:“執行難”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深刻的原因無疑存在于執行體制本身。我國的執行體制中,刑事執行、民事執行和行政執行既各自為政,又相互交叉,不僅在執行機構上顯得臃腫和凌亂,尤其難以做到執行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互補整合,不利于國家執行權的同一化行使對民事執行而言,行使審判權的法院兼顧行使執行權不僅具有上的障礙,尤其在實踐中已被雄辯地證實是行不通的。因此,將執行權從法院權力結構中分離出往交由同一的執行機構行使,是化解“執行難”的最佳選擇。【執行體制的同一化構建-以解決民事“執行難”為出發點】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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